法考真题解析:法条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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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第三人法条

法考第三人法条

法考第三人法条本文将依据给定的标题,从法律考试的角度解析第三人法条。

涉及内容包括第三人法条的定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例子。

在考试准备阶段,对于第三人法条的了解对于考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1. 第三人法条的定义在法律领域中,第三人法条指的是与当事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或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简而言之,第三人法条允许第三方在特定的情况下介入合同关系。

2. 第三人法条的适用条件要判断第三人法条是否适用于特定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第三人与当事人有合同关系第三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合同关系是判断第三人法条适用的首要条件。

如果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第三人无法享受或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b. 第三人法条的适用范围第三人法条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这些情况包括:•债权的转让:当原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可以享受该债权,并对债务人行使权利;•债权的附属权利:附属于合同的权利也适用于第三人,尽管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没有直接关系;•债权的兼任与替代权利:当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拥有相同的债权时,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行使其权利;•债权的继承与转让:债权根据继承或转让的法律规定传递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可以享受债权;•信托:第三人法条适用于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影响合同的法定规定: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会受到法律影响,例如家庭法律关系中的子女。

3. 第三人法条的例子为了更好地理解第三人法条的应用,以下是一些例子:a. 债权转让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

然而,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了丙。

在这种情况下,丙成为第三人,可以要求乙支付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

b. 债权的附属权利甲与乙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甲需要向乙提供产品,并且甲还享有知识产权。

即使甲与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乙仍然需要遵守甲对于该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利。

c. 信托关系甲设立信托基金,乙是受益人,丙是受托人。

在这种情况下,乙作为甲与丙的第三人,享有信托基金的权益。

(最新整理)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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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0)

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0)

最新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律事实,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小敏的奶奶寿终正寝是法律事件B、小红前往商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是法律行为C、某地发生海啸是法律事件D、张三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法律事件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法律事实。

D选项错误,此为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B、未经国家明示认可的社会规范不属于法律C、依靠人的良知、内心确信及其社会舆论等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也属于法律D、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效力是相同的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法的特征。

A选项正确,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B选项错误。

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C选项错误。

就一个国家的具体法的效力而言,则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有些则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

而那些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其适用范围则可能更为有限。

因此,不能将法的普遍性作片面的理解,认为一切具体的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3题,单选)A、效力低于《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D、是学理解释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立法法》第5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

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

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一、引言在法律领域,刑事诉讼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制度,包括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规定。

而在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常常是考察考生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尤其是需要对法条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运用。

本文将对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进行深入探讨,并指导如何正确地进行法条定位。

二、定位方法在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往往涉及案件的实际情境,需要考生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运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

正确的法条定位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来说,正确的法条定位方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案件事实和要素在解答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时,首先要仔细阅读题干,理清案件事实和要素。

只有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相关的法条进行运用。

2. 查找相关法律条款在确定了案件的事实和要素后,接下来就是要通过法律文书或相关的法律数据库查找与之相关的法条。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大量的法条,因此需要考生在广泛的法条中准确地找到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3. 分析并运用法条在找到相关的法条后,就需要对该法条进行深入的分析,包括法条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等。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法条,结合实际的案情进行论证和分析。

4. 总结回顾在完成了对法条的运用后,需要对整个案件以及法条的运用进行总结和回顾,以明确各种法律条款的适用关系和法律逻辑,从而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三、个人观点在实际的法考中,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正确的法条定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能力,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高的分数。

我认为在备考法考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法条的系统学习和理解,并通过大量的练习来培养对法条的敏感度和运用能力。

四、结论本文就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法条定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解答此类题目时,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准确的法条定位和合理的运用能力。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A错误。

该项中的法官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B错误。

该项中的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选项D错误。

该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考法条整理

法考法条整理

法考法条整理
本文旨在整理法考中重要的法律条文,方便考生复习和记忆。

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刑罚、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犯罪分为犯罪和轻罪两类。

第三条:犯罪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承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三条:民事主体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经济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和违约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经济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问题。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以上为部分法律条文,考生应当根据考试要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整理和记忆。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在2020年的法考中,刑法主观题是考生需要面对的重要部分。

刑法主观题是指对刑法相关案件的法律条文解析和判断,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知识和对刑法条文的理解能力。

下面将对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解析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刑法主观题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刑法条文的解释是刑法主观题的核心内容,要求考生对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

在解释刑法条文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法条文的字面意义。

刑法条文中的每个词语都具有明确的法律含义,考生需要理解每个词语的具体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判断。

例如,刑法中对于“故意”、“过失”等词语的解释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考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第二,刑法条文的法律逻辑。

刑法条文是按照一定的法律逻辑结构来编写的,考生需要理解刑法条文的结构和条款之间的关系。

在解释刑法条文时,考生可以通过对刑法条文的层级关系和修饰词语的理解来把握刑法条文的法律逻辑。

第三,刑法条文的历史背景和目的。

刑法条文的制定都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目的,考生需要了解刑法条文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以便更好地理解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

例如,某一刑法条文的制定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考生在解释刑法条文时可以从这一目的出发进行分析。

其次,刑法主观题中还会涉及到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

刑法理论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法主观题的重点考察内容。

在回答刑法主观题时,考生需要运用刑法理论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来解决问题。

例如,刑法中的法益原则、法律人性原则等都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考生可以通过运用这些原则来解决刑法主观题中的问题。

刑法主观题还可能涉及到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交叉问题。

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如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等密切相关,考生需要了解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并能够将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知识进行融合运用。

例如,在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程序规定,考生需要能够结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2)

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2)

最新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A选项错误,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但是,法不禁止才是自由,故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②B选项错误,尽管人以自由为最高目标,且自由同时也是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但是,自由并非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正义、人权等价值均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③C选项错误。

实证即实际存在之意,实际存在的法律并非都是自由的法律,如法西斯德国的法律即为不自由的法律。

注意,从应然的角度,一切法律才应当是自由的法律。

④D选项正确。

法不禁止才是自由,为了更好的维护人们的自由,法律应当限制人们的一部分行为,但是,对于人们行为2.下列关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由于部分宗教教规与国家法律存在抵触,公民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B、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法律保护公民正常合法的传教活动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行宗教同国家政治生活及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5节>法对宗教的影响【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法律与宗教。

A选项错误,公民不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606篇)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60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

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共同犯罪的概念【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

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2.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

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 )A、死缓B、有期徒刑C、管制D、无期徒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管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

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

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 )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罪名【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名的分类。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991篇)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99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意欲跳楼自杀,在犹豫的过程中,听到围观者乙某大喊“怎么还不跳”,遂毅然跳下,后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B、不构成犯罪C、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D、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跳楼是他人的自主行为,不是围观者逼迫下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即使有让他人跳楼的故意,也不是杀人的故意。

如果围观者亲自上楼将他人推下楼,则围观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可罚的不能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3.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A、甲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领导该组织对他人进行伤害,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B、乙犯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C、丙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丁犯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前罪被认定为累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假释主体条件的记忆。

《刑法》第8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条竞合

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条竞合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见”的古谚,⼀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

考试⽇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有裨益的。

为您提供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条竞合”,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法条竞合 这是由于法条的规定设置造成的,两个法条规定的内容有重合,造成对某⼀个⾏为都能适⽤的情形,但是只能选择⼀个法条适⽤。

1.法条竞合的基本原理 法条竞合时,只有⼀个法益侵害事实,或者说⾏为仅侵害了⼀个犯罪的法益;但由于刑法的复杂规定,导致此法条规定的犯罪是彼法条规定的犯罪的⼀部分(包容关系)。

为了避免对同⼀犯罪⾏为进⾏重复评价,故只能适⽤⼀个法条定罪处罚。

如果法条之间是中⽴关系(强 *罪与诈骗罪)、对⽴关系(盗窃罪与诈骗罪)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

只有法条之间成⽴包容关系,即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关系时,才成⽴法条竞合。

如果⼆者是交叉关系,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

2.法条竞合的包容关系 法条竞合包含两种关系,即特别关系和补充关系。

(1)特别关系的基本特征是:A+B可以包容评价为A,只是⽐A多了⼀个B。

如合同诈骗罪(A+B)可以包容评价为诈骗罪(A表⽰财产权),⽐诈骗罪多了⼀个法益侵害B(扰乱市场秩序),触犯合同诈骗罪就必然触犯诈骗罪。

“A”法条被称为⼀般法条,“A+B”法条被称为特殊法条,B就是特殊因⼦。

特殊法条能够包容评价为⼀般法条,也即触犯特殊法条,必然会触犯⼀般法条。

这便是判断法条竞合的标准。

(2)补充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补充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少于或者低于基本法条的要求,或者存在消极要素的规定。

补充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不法程度必然轻于基本法条的犯罪,属于兜底构成要件。

如独⽴预备罪的不法程度轻于原本的既遂犯时,独⽴预备罪属于补充法条。

3.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成⽴条件 (1)逻辑的包容性,⼀个构成要件包容了另⼀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如果只能借助特定案件事实才能使两个法条之间产⽣关联,脱离案件事实两个法条处于中⽴关系甚⾄对⽴关系的,不属于法条竞合。

法考真题涉及法条2022(仅供参考)

法考真题涉及法条2022(仅供参考)

法条民法典-合同的订立-495预约合同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1191民法典-合同-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603民法典-合同-买卖合同-互联网512民法典-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496、497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预期违约578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过高过低585、定金586、……民法典-租赁合同-同意转租718民法典-诉讼时效192民法典-物权-一般规定-不动产登记-物债二分思维215民法典-物权-一般规定-第二节动产交付民法典-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总则-自然人-第二节监护民法典-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1188*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总则-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法典-继承民法典-人格权-姓名权1015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欺诈148、无效157民法典-合同-合同的权利-解除权565民法典-合同-合同的权利-解除562……民法典-典型合同-买卖合同-634分期1/5民法典-人格权-姓名权1015民法典-合同的履行-533情势变更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63合同的法定解除权e.g.不可抗力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后的补偿566民法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法条民法典-违约责任577民法典-总则-基本规定-自愿5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欺诈148、欺诈赔偿157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4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价款807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一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民法典-保证合同-一般规定-第685条第2款:第三人单方书面担保书的行为效力《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条:担保赔偿责任比例民法典-物权-所有权取得-311:善意取得,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担保物权-抵押权、留置权……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第102条非法人组织民事活动资格e.g.分公司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第158条民法典-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第496条民法典-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第1203条第1款。

2022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2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2年法考主观题真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所涉及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

对于本单位职工实施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死刑,但不适用缓刑或者无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日起,累犯或者过失犯罪的。

3、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有前科劣迹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宣告缓刑。

4、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不移交执行法院的,宣告缓刑对被执行罪犯没有任何意义。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是:(1)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该犯罪分子在所居住地区或行业内发生的比较严重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来确定。

所以应该将缓刑适用到所有案件中来,因为刑法上对于过失犯和教唆犯只有在所不同于故意犯罪时才成立。

但刑法上对于重大过失或者其他情节却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因此即使被告人有重大过失的话,也不能定罪量刑。

5.某被告有正当工作,其收入并不比别人差甚至要好得多但是其父亲去世早于自己了(2岁)。

其母便带着两个孩子把儿子拉扯大到一个村里去打工。

由于孩子在当地读书又是爷爷、奶奶照顾,因此家中只剩老母亲一人要生活非常困难。

有一个学生因给家里打电话等原因跑了好几趟也没找到还在读书的母亲(2岁),于是想着去跟爷爷奶奶住一段时间再回家看看父母或者妹妹。

于是趁家里不注意用摩托车把儿子拉到离家很近的地方玩了两天后开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死亡。

请问:()(答)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构成家庭关系??还是故意犯罪?【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人员。

对犯罪分子而言其首要①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当是首要分子。

对于其中积极参加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2年法考试卷一考试试卷(附答案)

2022年法考试卷一考试试卷(附答案)

2022年法考试卷一考试试卷(附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B.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 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D. 法是法官意志的体现2. 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是普遍的、具体的、有强制力的规范B. 法是抽象的、普遍的、有强制力的规范C. 法是具体的、普遍的、有强制力的规范D. 法是抽象的、具体的、有强制力的规范3.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B. 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C. 法律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是人与法律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4. 下列关于法律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B. 法律行为是指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C.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合同行为D. 法律行为是指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合同行为5. 下列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B. 法律事实是指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C.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观现象D. 法律事实是指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观现象6.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进行字面解释B.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进行目的解释C.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进行体系解释D.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进行历史解释7.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约束力B.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指导力C.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影响力D.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制约力8.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B.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C. 法律责任是指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D. 法律责任是指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9. 下列关于法律制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B. 法律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C. 法律制裁是指对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D. 法律制裁是指对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10. 下列关于法律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B.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非诉讼程序C.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D.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法的功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具有规范功能B. 法具有指引功能C. 法具有教育功能D. 法具有预测功能2. 下列关于法的渊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产生的根源B.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形式C.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实质D.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效力3.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关系的主体B. 法律关系的客体C. 法律关系的内容D. 法律关系的形式4. 下列关于法律行为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B.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C.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D.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5. 下列关于法律事实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B.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关系C.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程序D.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制裁6.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体系解释B.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目的解释C.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D.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7.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象效力B.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内容效力C.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程序效力D.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制裁效力8.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C.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D.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9. 下列关于法律制裁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B.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道德制裁C.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责任D.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道德责任10. 下列关于法律程序的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律程序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B. 法律程序可以分为行政程序和立法程序C. 法律程序可以分为司法程序和执法程序D. 法律程序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执法程序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考 主观题 复制法条

法考 主观题 复制法条

法考主观题复制法条
在法考中,主观题占据了重要的一部分。

而主观题的答题技巧之一就是复制法条。

以下是复制法条的几点技巧:
1.注意法条编号:在复制法条时,一定要注意法条的编号,确保复制的是正确的法条内容。

2.掌握法条的结构:在复制法条时,要掌握法条的结构,尤其是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理解法条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3.注意语言表达:在复制法条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用词准确性。

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

4.熟悉法律术语:在复制法条时,要熟悉常见的法律术语,这样才能够准确地理解和表述法条内容。

5.不要抄袭: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抄袭他人的答案或作弊。

这样不仅是违反考试规定,更是不道德的行为。

总之,复制法条是主观题解答的重要技巧之一,但需要注意技巧和原则,避免出现错误和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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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2020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以下是我根据要求整理的2020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宪法部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刑法部分1.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民法部分1. 民事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4. 无因管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行政法部分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五、商法部分1. 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六、民事诉讼法部分1.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考近年真题答案解析大全

法考近年真题答案解析大全

法考近年真题答案解析大全近年来,法考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职业考试。

众多热衷于法律行业的人士希望通过法考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然而,法考的难度并不容忽视,因此,了解近年的法考真题及其答案解析成为备考的必备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近年的法考真题答案解析大全,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民法题型解析1. 定义题型近年来的法考中,民法的定义题较为常见。

例如,题干中会给出一个法律概念,要求考生给出该概念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解答此类题目需要考生对相应法条进行精确的理解和判断。

2. 判断题型在近年的法考中,有不少是关于民法判断的题目。

这种题目通常给出一种情况描述,考生需要判断该情况是否构成特定的民法行为或关系。

答案解析时,考生需要详细解释判断依据,引用相关法条,并给出具体的解释和理由。

二、刑法题型解析1. 罪名认定题型刑法中的罪名认定题是近年来法考中常见的题型之一。

该题型考察考生对刑法相关条款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例材料判断是否构成某一具体罪名。

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应分析案件细节,提取关键要素,并引用相关的法条及其解释来进行论证,最终得出结论。

2. 辨析题型刑法中的辨析题型也较为常见。

这类题目通常在两个相关概念之间进行选择,要求考生准确理解并辨析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

答案解析时,考生需要明确指出两个概念的异同点,并引用相关的法条或解释来进行论证,帮助考官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观点。

三、行政法题型解析1. 程序性问题行政法中的程序性问题在近年来的法考中较为普遍。

这类题目通常要求考生根据对应的案例材料,判断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合法程序是否存在,并陈述具体原因。

解答时,考生应关注案例材料中的关键法律具体,结合相关法条,系统分析案例材料,给出合理、具体的答案。

2. 行政责任的判断题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判断题是众多考生备考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题型。

这类题目通常要求考生根据已知事实条件,判断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是否存在,并给出理由和依据。

法考近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法考近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法考近年真题答案及解析近年来,法律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加法律考试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然而,法考的难度和复杂性也是不容小觑的,备考者需要对各个科目的知识和考试要点有着深入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

为此,我们将为大家汇总整理近年法考的真题答案及解析,帮助备考者们更好地备战法考。

第一科:民商法这一科目是法考中基础且重要的一项内容,涵盖了民法与商法两个方向的知识点。

其中,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债权法等内容,而商法则涵盖着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等相关知识。

在解答这一科目的真题时,备考者首先需要根据题目中的法条引用和案例描述准确理解问题的要点。

接着,结合所学知识,针对每个问题给出清晰的答案并提供充分的理由。

在解析时,需要详细解释法条的意思、解说案例的主要矛盾点,给出依据和逻辑分析。

第二科:刑法刑法作为法律考试中的另一大科目,对于备考者来说同样重要。

刑法的题目主要包括罪名认定、共犯认定、刑罚量刑等内容,需要考生对不同罪名的要素和所涉及的权益保护有着清晰的理解。

在解答刑法题目时,备考者需要特别注意将事实与法条进行对照,准确判断出问题中涉及的罪名以及可能的共犯关系。

此外,还要举出相关的案例,阐述如何依据法条中的规定来进行量刑,并给出有力的论证。

第三科:行政法行政法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法律,考察的是备考者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了解和应用。

行政法的题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适用、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及责任等。

在解答行政法的题目时,备考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清晰的掌握,针对题目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判断,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限制。

在解析时,还需要分析具体案例,解释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并论述如何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及责任。

第四科: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实务这一科目主要考察备考者对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的了解和掌握。

题目内容包括律师执业规范、律师业务技能、法律援助等。

在解答这一科目的题目时,备考者需要对法律职业道德和律师的职责有着清晰的理解,且要能够灵活运用于具体的案例题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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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解析:法条关系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11题(2016-2-11)
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盗窃罪是采用和平、缓和的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对占有的非法侵犯。

而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据此,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如果不存在被害方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因此,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不会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选项B错误。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不同点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是基于伤害的故意,故意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

因此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选项C错误。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因此,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不构成法条竞合。

选项D正确。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最大的区别是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一般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

因此,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按照疑罪从轻原则,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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