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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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方案
学术带头人代表着一所高校的科研学术水平与实力,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是提高科研水平的关键。为激励学校中青年人才继续奋发向上、多做贡献,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作用,加强我校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红河学院,愿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3.具有尊重他人、团结合作的群体观念,并有良好的科研学术作风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做好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
5.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6.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7. 承担有在研的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研项目,或所申报的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研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
(二)必备条件
参加选拔的学术带头人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专项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获得地厅级及其以上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地厅级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地厅级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
(2)正式出版过本人主编、参著、参编的著作、教材(不含译著,本人执笔50%以上)。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研论文累计影响因子2.0以上。
二、培养期限及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定、滚动实施、定期检查、实行淘汰制”的原则进行。培养期限为3年。原则上每年选拔和增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提出申请,按《红河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证明和材料。
2.所属院(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相关证明和材料报学校科技处资格审查。
3.经资格审查后,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请申报人进行答辩),推荐出初步人选,报学校正式批准确定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4.正式批准的后备人才与学校签订培养任务书,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博士学位及副教授以上者。
三、培养目标
培养对象应在培养期内作为课题负责人新增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以下至少1项主要业绩: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四、培养措施
1.对选拔出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每人6万元,分年度拔款。
2.优先支持申报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科研项目,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3.优先推荐为公派出国留学和省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候选人。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职称的评审。
五、管理办法
1.提倡以国内为主、在职为主、自学为主的培养原则。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培养,定期进行考核、筛选、增补、淘汰。
2.学校根据培养合同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按要求格式提交一个书面总结。由校学术委员会做出考评意见,对考核优秀、合格者,继续资助培养;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淘汰(下年度不再给予资助)。
3.三年作一次终期全面考核评估,凡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履行了“合同书”之内容者,为合格者,兑现“培养措施”中各项优惠政策,发给荣誉证书,优先推荐为省级学术带头人的后选人;凡未达到“培养目标”要求,或未履行“合同书”之主要内容者,为不合格者,则终止培养合同。
4.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从事合作研究、参加国内学术活动、查新资料、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必要的工作条件改善等支出。
六、本方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