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精神家园 保护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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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精神家园保护文化遗产

——兴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兴山县文物事业管理局:刘道霖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县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

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以往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了兴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立了以分管文物的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解决了文物普查专项经费。普查期间,三普队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到文物普查工作中,大家顶烈日、沐风雨、冒严寒、战酷暑,攀崖过涧、钻林趟棘,足迹遍及全县每个村组,亲临文物点现场,严格按照普查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每一个新发现和复查文物点的信息、资料进行准确、全面的录入。

经过210天的野外作业,全县共8乡镇,105个村(居委会),普查区域覆盖率100%,到达率达到98%。共收录文物点428处,其中新发现393处(占总数的92%),二普复查点35处(占总数的18%),消失文物点6处,明唐君命墓被列为“宜昌市十大新发现”,“白果园高屋”和“共大校址”被评为“宜昌市十大新发现提名”。三普新发现文物数量与第二次文物普查数量相比翻了11倍,远远高于全省翻3倍的平均水平。

此次文物普查我县有如下较为重要的新发现和复查文物点,这些新发现丰富了兴山的历史文化内涵,填补了兴山文化遗产的空白,是我县的重要文化遗产。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普查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博物馆的全力配合下,我县文物三普工作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县文化(文物)局被表彰为“宜昌市文物普查先进单位”,邹志斌等3人被评为“宜昌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先进个人”。

2009年5月,省普查验收组按照《湖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来我县进行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对我县的唐君命墓、郑子芬老屋、白石湾川汉铁路桥墩等文物点进行了现场核对后,形成了验收意见:兴山县的三普成果丰硕,既体现了调查的全面性,又体现了文化遗产的地方特点;既消除了文化遗产类别的空白,又消除了区域的空白;既丰富了兴山县文化内涵,又配合了热点工作;既达到了普查工作的目标,又有了重要新发现。验收组一致同意我县通过省级验收,并评定为优秀等级。

目前,我县文物普查已进入第三阶段,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后,将在2011年月12月前形成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工作全面结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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