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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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流业越来越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而货
运车辆作为物流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运营状态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物流行业的效益和声誉。

然而,由于货车超限超载、超载运行、非法改装、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高速公路设施,也使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因此,加强货运车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1.每年开展三次集中整治:结合节假日和“五一”“十一”高峰期,对货运
车辆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对于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危险地段,加装并完善
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因货运车辆过长、过宽撞击道路设施造成的安全事故。

3.技术监管提升: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货运车辆的轴重、长度、宽度、
高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对数据异常的车辆进行实时拦截和处罚。

4.执法力度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严重违法
行为的车辆进行暂扣、罚款、吊销营运证等措施,杜绝违法经营和超载行为发生。

5.制度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
黑名单制度、车辆安全监管系统,防止通过假牌套牌等手段逃避监管。

三、实际效果与成果
通过全面强化货运车辆整治工作,引导货车企业加强安全运营管理,遵守交通
规则和法律法规,保证运输安全和效率。

同时,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缓解了交通拥堵和公路损坏的问题,减少了相关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物流业的发展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促进。

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提出的3个方面26条具体惩戒措施,我市将加大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的治理力度,以行政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建设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落实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惩治措施,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1.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重点是车货总重49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3.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4.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展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

主任:XX(兼)副主任:XX(兼)XX成员:XX四、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20X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豫政办[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局、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警备司令部联合制定的《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警备司令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为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局、办)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治超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为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车辆非法改装的单位和企业,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驶公路,使改装车辆明显减少,非法改装企业得到进一步整顿,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总体要求,实现公共运输系统防疫可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我县决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解决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以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违规运营问题,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行动的必要性1.在当前疫情非常严峻的形势下,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因其为非法营运,无法纳入疫情防控的监管范畴,不能保证营运时严格按照防疫规范执行,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失控。

2.由于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多为年龄偏大或者身体弱、病、残人士,没有经过必要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大多数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保险,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3.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冲击了我县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了我县从事客运的合法经营者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方式集中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争取用1-2 个月时间实现基本消灭非法营运的预期效果,后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变为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集中整治工作方式:一是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县政府牵头,集中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残联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部门互相融合,联合执法。

二是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治理。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对销售电动汽车与三轮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经营电动车的商家严格管理,确保销售环节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做好销售登记,为后续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

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

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通知书编号:2022-XXX-XXX日期:XXXX年X月X日收件单位:XXX运输公司主题: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尊敬的XXX运输公司:经监管部门核实,您公司涉嫌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超载违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优化运输环境,我们依法对您公司提出以下责令整改要求:一、违规行为说明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您公司在XX路段、XX 时间,驾驶员操控的车辆(牌照号码:XXX)载货超过了法定限额,超载率达到XX%。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条第X 款的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潜在危害。

二、责令整改要求1.立即停止超载运输行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您公司应当立即停止超载运输行为,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重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货物合理搭载,不得超载。

2.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您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约束,确保他们深刻理解超载行为的危害性,并将严禁超载运输的要求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超载情况。

3.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监管部门将对您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运输合规性。

请您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时限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您公司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X天内,完成上述责令整改要求。

整改期满后,监管部门将进行再次检查,核实整改情况。

如果您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违规车辆暂扣、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将可能对您公司的运输资质产生不利影响。

请您公司务必认真对待,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监管部门:XXX交通管理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存档备查,请您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回复确认。

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交通管理局制定了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背景当前,全国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其中大型货车事故所占比例较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出现了许多大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乱停乱放、违章超载、超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对于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道路使用效率,严重影响食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危害了道路行车和城市人民安全。

行动目标通过本次行动的开展,全面整治大型货车及其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提高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与大型货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安全度、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打好基础。

行动措施一、加强货车运输管理1.建立和完善大型货车运输管理系统, 采用电子联单、运输服务两票制定制和车辆安全监管等方式, 形成科学规范的货车运输管理模式。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从事大型货车运输的企业,应在企业产品质量、信誉和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完善车辆监测装置及平台,加强对货车运输监督监管,加强对车辆超载、违章停车、违规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挂牌督办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大型货车驾驶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精准筛选合格驾乘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安全驾驶。

2.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术培训,组织相关考试和评定,定期进行整改和提升。

三、规范经营行为1.对从事大型货车运输的企业进行备案,并要求其依法规范经营,严格adherence各项标准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禁止恶意拖欠货款、违背合同开始货运事项。

2.规范货车运输收费行为,强制执行公示价和价格要求,杜绝恶意涨价行为,确保大型货车运输的公正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

四、改进服务质量1.加强对货车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引导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出现长时间停车等问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8•【字号】三府办[2008]323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323号)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客运车辆管理,依法从严打击整治我市非法营运、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客运车辆以及“三超”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

现将整治方案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陈运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成员: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冲(市交通局副局长)关平(市法制办主任)林尤才(三亚工商局副局长)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董国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薛运秋(市纪检监察第三派驻组组长)庞世卿(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周奕华(市物价局副局长)史晓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双林(市残联理事长)胡文忠(市交通局交管处处长)伍少云(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守让(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周标(海棠湾镇副书记)王瑞安(凤凰镇副镇长)陈文军(崖城镇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收集以及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

市交通局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部门,其它参与单位各司其责,综合整治。

主任:刘冲(兼)副主任:王国平、陈敏建、徐冰、胡文忠(兼)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甘交政法〔2015〕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路政执法局、省高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为切实贯彻全省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告》)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打赢公路治超攻坚战。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通告》精神,营造良好治超氛围1、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和相关服务管理对象,认真学习《通告》和会议精神,确保《通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及时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货运集散地、运输企业等公共场合张贴《通告》;并印制《通告》和治超相关政策等宣传资料,发放给每个货运司乘人员;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刊发《通告》全文和视频动员会消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

二、认真落实《通告》要求,全面推进治超工作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治超工作主力军作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由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力度,采取驻点检查与专人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从源头上规范装载,切实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矿)上路。

对违规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对运输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

5、路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执法,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严查细管,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过桥。

货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货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货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加强货运行业监管,提高运输安全和服务水平,我国交通运输部决定启动货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本行动旨在整顿货运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执法,推动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行动目标在三年内,全面整治货运市场乱象,加强对货运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监管,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和安全质量,促进货运行业的协调发展。

二、行动重点1.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货运市场加强对货运运输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市场清理行动,坚决取缔非法货运车辆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整顿货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货运证件和非法营运活动,建立健全货运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货运市场健康发展。

2.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对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和安全。

3.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运输环境推动货运企业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输效率。

加强对货运车辆和配备的监管,提升运输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提高运输安全和运输环保水平。

4.加强安全管理,减少运输事故强化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立健全货运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减少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促进建设科技智能物流系统推动货运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企业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成本。

促进物流网络、信息网络和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1.建立监管执法联合行动机制联合公安、交通、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对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货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制止非法营运行为。

2.推动货运企业规范化管理通过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推动货运企业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34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34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340号)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2006〕159号)和省交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与社会综合治理、打击刑事犯罪等紧密结合,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努力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使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行动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四、主要任务(一)查处非法营运轿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异地驻点营运的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二)查处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三)查处车站周边强行拉客、站外组客等行为,取缔非法票点;(四)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和“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交办运函〔2018〕702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为确保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目标,经征求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现就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按月上报辖区内重点企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情况,督促工作进展滞后的企业加快更新退出进度,不得使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营,要引导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保持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平稳。

要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根据整车物流企业车辆更新进度提前安排好运输计划,合理确定公路运输价格,保障整车物流市场有序运行。

二、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报告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市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有效保护公路交通设施,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

推进源头治理,提升路面治超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对恶意超限运输行为严管重罚,大幅度降低超限率。

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黄石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超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公路管理局,市治超办工作人员由市交通、经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派专人组成(具体集中时间由市治超办通知),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三、部门职责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全面治超工作,承担市治超办日常事务。

负责路面治超及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管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车辆和企业进行处罚。

市经信委:做好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

2024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___年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行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增长。

然而,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整治,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确保道路安全与运输效率,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运输环境,提高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1.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工作机制,确保监管措施的有力落实。

2. 加强执法力量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3.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严禁非法运输、超员超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涉黑涉恶运输活动。

4. 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推动道路运输信息技术应用。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监测、预警、处罚等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

实现运输企业、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

5. 强化社会宣传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形成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1. 加强监管力量(1)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3)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4)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2. 加大执法力度(1)加大对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7•【字号】黔府办函〔2016〕197号•【施行日期】2016.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9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7日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全省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初步建立起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公交发〔2021〕80号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公交发〔2021〕80号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正文:----------------------------------------------------------------------------------------------------------------------------------------------------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系列部署,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涉及客改货、非法改装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问题,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认真开展客改货运输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客车改装载货行为极大地影响车辆制动性能,货物摇摆偏移也会对驾驶行为造成影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深化部门协作,集中查处一批客运车辆拆除座位、违法规定载货、非法改装、无资质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非法改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海成员:陈光荣、宋隆杰、聂谷、宋锦松、孔剑、樊劲松、宋运武、俞翔、谢光顺、杨明、牛劲松、周强、李国伟、许进、刘辉、赖宁、张洪明、李建、周珍德、夏大伟、刘剑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勤务考核处,由聂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福勇同志为联络员。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一)强化源头隐患排查治理1、积极会同道路运输等相关部门,采取入户上门等方式对辖区货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宣传讲解使用客改货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的隐患及危害,要求货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杜绝客改货、非法改装、违法载货、超速超载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2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2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非法改装问题整顿工作的通知》(办字[2004]第53号),对开展车辆非法改装问题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

到去年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车辆改装企业8.6万家,查处违法案件2000余起,取缔非法改装企业728家,有效地打击了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但各地整顿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与“基本杜绝非法改装”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建立案件回查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顿工作的力度。

一是要建立对查办终结的案件实行定期回查和记录制度,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巩固整顿成果。

二是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本地区登记在册的车辆改装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依法规范车辆改装行为。

三是要根据《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当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治超站点联合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和窝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2018年6月12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为全面加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切实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着力优化公路路域环境,防止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213号)要求和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安全”的责任意识,采取“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方针,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以货车超限超载、客运市场秩序、公路路域环境三项治理为重点的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一)切实抓好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整治1.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

2023年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货车是运输行业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物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货车行业存在大量非法改装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为了推动货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特制定本方案,开展2023年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杜绝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提升道路货运行业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交通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与原则1. 工作思路:全面宣传、严厉打击、联防联控、重点整治。

2. 工作原则:(1)依法行政:在整治行动中坚持依法依规,不得违法违规使用职权。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2)综合治理:通过各方力量的整合,形成合力,实现整治行动的全面发展。

(3)改革创新:在整治行动中,积极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以推动货车行业规范发展。

(4)公开透明:对整治行动的方案和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三、重点工作内容与措施1. 宣传教育:(1)通过媒体宣传、现场演示和宣传车辆等方式,广泛宣传货车非法改装的危害性和不合法性。

(2)加强对经营者和司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货车行业自律和监管。

2. 加强监管力量:(1)加大对货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3. 加强巡查和检测:(1)加强对货车行业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改装行为。

(2)建立健全货车检测体系,加强对货车的技术检测,确保货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4. 打击非法改装行为:(1)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车进行检查和处罚。

(2)对涉嫌非法改装行为的经营者和司机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货运车违法运输整改方案(二篇)

货运车违法运输整改方案(二篇)

货运车违法运输整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治超),严厉打击损坏公路等基础设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长效治理,加强清理登记和检测检查,理顺部门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开展货运车辆和采砂点、采石场、码头清理登记工作,依法规范砂、石等原材料开采秩序,实现无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车货总重量___吨及以上车辆上路行驶。

(二)以区内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严厉打击有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与货运车辆业主、司机相互___、充当“___”,或为其超限超载运输提供各种便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超成果不反弹。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___领导。

调整充实区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及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执行副组长,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___年___月开始,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清理登记、巡查治超专班,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当前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的势头。

(二)加强清理排查。

由区清理登记专班会同各街镇场区,深入区内各采砂点、采石场、码头,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有无合法开采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对符合规划、手续齐全的,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置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建立采砂点、采石场、码头巡查制度,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派驻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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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安徽省整治非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专项工作方案》(皖交运【2012】180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非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治超[2012]1号)文件要求,决定集中开展全县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主导、路面监管、立足源头、长效治理”为原则,加强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打击力度,杜绝货运车辆因非法改装等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发生,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设施的损坏,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货运车辆违规装载现象明显减少。

二、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牵头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经信委、农委、质监局联合成立整治非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三、整治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日,从2013年1月1日以后进入长效管理。

四、整治对象为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性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其结构、构造或标准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整治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货运车辆擅自加高车厢两侧、后端栏板高度、加厚车厢底部大梁、改变或更换车辆前桥、后桥、车架以及其他车辆起承重作用的相关部件(悬架、车身罐体、轮胎等)。

二是通过上述改装
行为,改变了车辆载重能力与运输物品的体积范围。

五、自10月1日至10月20日,凡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对在10月20日前主动恢复车辆原状车主不予经济处罚。

从20月21日起,凡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无论是否运载货物,一律先行停车,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经核实“两证”真实有效且“两证”信息与车辆构造符合的,当即放行;凡不能提供“两证”、“两证”涉嫌伪造或“两证”信息与车辆构造不相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制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到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严格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车辆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

六、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管机构在对货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时,将对照车辆证件照片及原始技术参数,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对参数、外观配置不相符的,依据各自管理职能,责令车主进行改正,必要时,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交通、交警执法人员检查执法。

凡借故堵车,一律强制拖移,凡暴力阻扰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整治期间,设置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企业举报电话:110、5021722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
2012年9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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