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减少经济风险,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正在逐渐被广泛应用。
这种管理办法是常见的金融管理方法之一,它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保障客户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
因此,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客户都是非常重要的。
客户担保保证金,也叫做押金、保证金,在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时,客户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钱作为担保。
如果出现违约、欠款甚至破产等情况,这笔担保金额将由金融机构充当赔偿金或在偿还式中参考计算。
这样,金融机构就可以通过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作为风险保障,以确保客户不违约或逾期还款,从而保障自身权益和客户利益。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标准化、精简押金、保证金的管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风险,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是客户与金融机构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客户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制定合理的担保保证金标准。
客户应该按照规定缴纳担保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担保保证金。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担保保证金并分别记账入库,在业务交易结束时,按照约定原则退还担保保证金,在计算应收款项时,以担保保证金作为抵扣款项。
二、担保保证金的评估担保保证金是与客户交易相关的押金,它是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障,同时也是保护客户权益的保障,因此,担保保证金的评估非常重要。
金融机构应该根据担保保证金的实际价值、交易的性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担保保证金的价值不会因为通货膨胀等原因而贬值。
三、担保保证金的存储客户担保保证金应该存储在专门的保险箱和库房内,应该按照保密、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储存。
金融机构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担保保证金的安全,防止发生偷盗、灾害等事故,以免影响客户权益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件,并在经办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四)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六)借款人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除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年度外部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在A-以上级别;(五)担保公司应向贷款行社存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设立专户管理;(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七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偿债能力和担保公司保证额度合理确定。
第八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不允许展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筹集管理: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发行信用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充足。
2.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遵循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理性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
3. 资金运作管理:包括资金的日常拨付和收付、资金的结算和清算、资金的投资和融资等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 风险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外债务的管理、对客户信贷风险的控制等,确保公司的资金风险可控。
5. 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6. 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
以上仅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安排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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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为了确保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约定缴纳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存放、使用、补缴、返还、解冻等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条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客户应当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担保保证金。
第六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填写相关缴款凭证。
第七条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客户缴纳的担保保证金应当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对其进行登记和存放。
第三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存放与监管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保证金的存放与监管制度,确保担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担保保证金应当单独存放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检查担保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并制作相应的存管报告。
第十二条如发现担保保证金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问题,财务部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应当用于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经由公司领导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担保保证金后,须及时在财务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将使用情况通知客户。
第五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补缴第十六条客户如需补缴担保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差额支付给公司财务部。
第十七条若客户未按时补缴担保保证金,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同履行、解除合同等。
第六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返还与解冻第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客户如未发生履行义务或者责任承担,公司应当及时将担保保证金返还给客户。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的定义及种类第二条保证金指客户在办理特定业务或签订合同时,按照公司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作为履约保障或违约金等需要时的赔偿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种类包括:⒈履约保证金:客户为了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缴纳的保证金。
⒉违约保证金:客户为了防止违反合同约定而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
⒊其他类型保证金: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公司可要求客户缴纳其他类型的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第四条客户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包括:⒈现金支付:客户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直接缴纳保证金。
⒉银行转账: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
⒊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接受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保证金的金额及期限第五条保证金的金额由公司根据业务风险评估、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保证金的期限为合同期限或业务办理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保证金的利息第七条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向客户支付任何利息。
第七章: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第八条客户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使用保证金:⒈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⒉客户违反合同约定。
⒊其他应当使用保证金的情况。
第九条客户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⒈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⒉合同期满或业务办理完毕,不再需要保证金。
第八章:保证金管理的监督和投诉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做好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客户对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投诉或申请复议。
附件:详细列出附件名称及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履约保证金:为了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缴纳的保证金。
⒉违约保证金:为了防止违反合同约定而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
担保公司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XXX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范围:以XXX担保有限公司名义、信用或资产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业务保函,含居民个人融资担保、企业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
一、对企业法人担保:借款担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单个项目开发融资担保、出口退税免交保证金担保、产权(经营权、专利权、认股权、股权、分红权)质押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应收帐款融资担保、企业兼并过桥贷款担保、预付款及质量保证金担保、诉讼保权担保。
二、对有偿还实力的“金领阶层”担保房地产按揭融资担保、创业贷款担保、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产权(股权、专利权、分红权、股份期权、版权、技术专有权)质押融资担保、个人财产抵押旅游贷款担保、个人财产抵押子女出国留学贷款担保、个人缴费业务担保。
三、非融资担保:项目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项目工程实施履约担保、国际结算项下履约担保、补偿贸易项下履约担保、产权交易项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的原则:“第一责任,A/B角制,部门制约,职责明确,环节锁定,流程监控,集中统一,防范为主,履约为重,责任追究”。
第四条担保审查委员会是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决策机构,所有担保业务必须经担保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到下一个程序,担保审查委员会授权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担保业务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对担保业务进行流程监控,程序制约,及时反馈。
担保业务部是业务一线部门,既要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指标任务,也要责无旁贷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各项担保业务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内容第六条公司各项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实行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业务全程管理;人员奖罚、责任追踪和道德约束。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18]1号【发布日期】2018.04.02【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 [2018]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 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请各银监局将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式样)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 年 4 月 2 日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担保保证金业务。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公司提供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等价物。
第二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合同类型、金额、期限及风险评估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第五条保证金的收取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保证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对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限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至客户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如客户违约,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余额部分应及时退还。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客户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保证金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特定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保证金协议的情况。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在借贷或交易活动中,提供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风险保护的凭证。
第四条公司在接受客户担保保证金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定义见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
第二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第六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第七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比例来确定。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为客户提供缴纳担保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并确保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存款。
第九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后,公司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反馈到客户的账户信息中。
第十条客户在借贷或交易活动结束后,如未发生任何风险事件,公司应及时返还担保保证金。
第三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在客户发生违约或违规行为时,使用客户的担保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在使用客户担保保证金之前,向客户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使用的原因和金额。
第十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在使用后,公司应及时将使用的金额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并记录相关的操作。
第四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客户担保保证金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客户担保保证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监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⒈客户担保保证金协议范本⒉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变更申请表格⒊客户担保保证金使用申请表格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担保保证金:客户在借贷或交易活动中提供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风险保护的凭证。
⒉违约:当事人之一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⒊违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企业的权益,并适用于所有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的客户。
2、定义和解释2.1 客户:指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个人或机构。
2.2 担保保证金:客户按照约定提供给企业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和抵押。
3、担保保证金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程度,担保保证金分为以下几类:3.1 履约保证金:客户为履行合同而提供的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履约。
3.2 违约保证金:客户为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而提供的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
3.3 项目保证金:客户为参与特定项目而提供的保证金,用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担保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4.1 缴纳方式:客户应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担保保证金。
4.2 保管管理: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担保保证金。
4.3 退还程序: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提出退还担保保证金的申请,并经企业确认后退还。
5、担保保证金的利息和处罚5.1 利息计算: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约定利率计算担保保证金的利息。
5.2 违约处罚:如果客户存在违约行为,企业有权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附加担保保证金和履行担保责任6.1 附加担保保证金: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企业认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保证金不足以履行担保责任,企业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附加担保保证金。
6.2 履行担保责任:在担保责任发生时,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金。
附件:1、担保合同范本2、担保保证金缴纳证明3、担保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担保合同:指为履行还款义务而提供的担保的合同。
2、保证金:指为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给债权人或者受托人的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财物。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一、前言在商业交易中,客户担保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为了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增强交易的可信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客户担保保证金的定义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在商业交易中,由客户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
它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用于弥补交易对方可能因违约或破产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1. 支付方式客户可以通过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担保保证金。
在支付担保保证金时,客户应填写相应的表格以记录相关信息,并签署相关文件。
2. 退还方式a. 在交易成功或交易解除后,交易对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担保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客户,除非客户存在违约或其他问题。
b. 若客户存在违约行为,交易对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遭受的损失后再退还担保保证金。
四、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1. 分账户管理为了保证担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交易双方应在合作银行开设专门的担保保证金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资金和交易资金要严格区分,有序进行管理。
2. 风险评估和设置担保金额a. 在决定接受客户担保保证金时,交易对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客户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设置合理的担保金额。
b. 担保金额应根据交易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3. 担保保证金的利息a. 若担保保证金是预付金,交易对方可以将其存入专门的利息账户,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给客户。
b. 利息支付比例应根据市场利率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5、担保保证金的使用1. 追偿权a. 若交易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其他损害情况,客户有权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b. 追偿过程中,交易对方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2. 担保保证金的抵债a. 在交易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客户有权要求将担保保证金用于抵债。
b. 抵债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约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金管理制度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保证金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证金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为确保客户履行相关义务,要求客户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保证金管理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保证金的概念、保证金管理的原则、保证金的范围、保证金的管理方式、保证金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保证金的概念保证金,是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为确保客户履行相关义务,要求客户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
保证金具有以下特点:1. 有偿性:客户支付保证金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因此保证金具有有偿性。
2. 限制性:保证金是客户履行相关义务的担保,具有限制性。
3. 退还性:在客户履行相关义务后,金融机构应将保证金退还给客户。
三、保证金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保证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 安全原则:保证金管理应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防止保证金被挪用、侵占。
3. 效率原则:保证金管理应提高效率,缩短保证金支付和退还的时间。
4. 透明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保持透明,让客户了解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保证金的范围1. 贷款保证金: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贷款时,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 存款保证金:金融机构在吸收客户存款时,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 证券交易保证金: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时,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4. 期货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期货交易时,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5. 其他保证金:根据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金融机构可要求客户支付其他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管理方式1. 保证金账户管理: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客户保证金。
2. 保证金支付管理:客户支付保证金时,金融机构应核实客户身份,确保保证金支付的真实性。
3. 保证金退还管理:客户履行相关义务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3页)
XX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担保业务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和鲁金办发(2012)21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担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收取该项担保保证金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非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一般不超过贷款额的10%。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客户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代偿,不得与基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并与该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三方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明确各方履行的责任义务,指定合作银行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要求向市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情况等材料。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其他用途。
要通过各种手段依法查处公司高额收取、变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贷款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贷款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为获得某项服务或者购买某种产品而向提供服务或者产品的机构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合于在担保交易中客户向担保机构提供保证金的情况。
第四条客户担保保证金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第五条担保机构在与客户订立担保合同前,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需要提供的担保保证金的性质、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六条客户应当按照担保机构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支付担保保证金。
第七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和清算制度,确保担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对客户担保保证金进行专门管理。
第九条担保机构应当将客户担保保证金存放在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担保机构在客户违约、债权或者债务到期等情况下,可以使用客户担保保证金进行相应的清偿处理。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提供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二条客户提供担保保证金的有效期届满后,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将担保保证金退还给客户。
第十三条客户主动解除担保或者完成担保合同的义务后,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将担保保证金退还给客户。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担保人:指作为担保义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 担保合同: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合同。
3. 债权人:指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权利人。
4. 债务人:指因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为产生债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附件:1. 客户担保保证金收据样本2.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记录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担保人:在本办法中,指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 担保合同:指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合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保障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时,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四条担保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担保金额、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保证金的收取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渠道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缴纳的保证金。
第八条保证金账户应与担保公司的其他账户分开管理,不得挪用保证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操作流程,并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
第四章保证金的使用第十条保证金只能用于以下用途:1. 客户违约时,用于弥补担保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的损失;2. 客户提前解除担保合同时,用于支付违约金;3. 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使用保证金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二条客户履行完毕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担保公司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退还保证金时,担保公司应扣除客户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保证金的退还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渠道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客户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使用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确定。
第五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第六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我公司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保证金专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账号:XXXX 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第七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第八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第十一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5个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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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担保业务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和鲁金办发(2012)21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担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收取该项担保保证金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非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一般不超过贷款额的10%。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客户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代偿,不得与基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并与该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三方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明确各方履行的责任义务,指定合作银行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要求向市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情况等材料。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其他用途。
要通过各种手段依法查处公司高额收取、变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贷款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贷款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贷款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客户举报制度,对于公司非法变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违规行为,客户可以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举报,并对举报
信息及时查处并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年度核对,对重点客户或保证金余额较大客户,必要时可采取往来函证的方式确认客户保证金结余金额。
第十四条当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管理要求有特殊变动时,由专人及时跟进变动内容,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