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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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和自然采光的规定

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各地区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分析。

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设计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并可以自然采光,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住宅的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厅等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等的采光系数宜大于1%,楼梯间,电梯厅等采光系数宜大于0.5%。2)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3)中小学类建筑主要的教学功能用房室内采光系数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的要求;

4)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

5)利用自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

6)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结合场地和建筑条件,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自然采光效果:

1)平面空间进深较大的建筑宜设计天井、中庭等进行采光,宜采用适宜技术(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光利用效果。

2)自然采光为主的地下空间,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

3)商业建筑、宾馆大厅等宜采用适当面积比例和避免阳光直晒的顶部采光窗采光,但应满足节能设计的标准要求。

4)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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