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漏洞【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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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堵住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漏洞【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劳务派遣行业,在营改增之前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营改增后可以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即销售额中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简易方法计税。税收政策本身是好的,可以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设计目的。但是,在政策的执行层面还存在漏洞或者不可控性,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困难,有纳税人在未提供任何劳务的情形下,仅凭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单加上“人头费”凭空开具发票,浙江省某市税务稽查部门近年来就查处过此类案件。
派遣用工的运行方式各异,政策上没有形成劳务派遣的统一规范的模式,给不法纳税人虚构经济业务提供便利。营改增前税收上没有派遣用工的管理要求规定,实践中派遣用工的管理方式五花八门,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是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劳动力,将其派遣给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管理;二是由用工单位自行招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代为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
派遣用工的人员身份复杂,人员信息不全,给虚构人员提供便利。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不产生资金流,给虚构业务提供便利。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往往采取签订反委托协议的方式,将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支付或办理的事项,反委托给用工单位实施,两者之间除人员管理费即“人头费”外不产生资金流,仅仅收取“人头费”,用工单位虚转的资金或者套取的钱款,不存在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资金纠纷的担忧。营改增后差额征税政策仍然面临执行问题。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行业从税收政策层面重新作了规范,相对严谨,但还有可乘之隙。比如,“员工”的概念如何判定,是否必须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参保为限制条件,员工的信息如何记载并保存,以便于核对或事后查证;作为差额征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