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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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细化____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维护清算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准确、安全、高效的运行,现根据《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条款适用于交易所、会员、清算银行有关黄金交易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清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净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直接"是指交易所直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第四条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五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

第六条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在清算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会员自营保证金账户每日余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每一客户存入一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

第八条会员净卖出黄金,应收资金为交易款扣除交易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差额数;会员净买入黄金,应付资金为交易款加交易费用。

第九条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只能用于黄金交易及与其相关的事物。

第十条交易所对会员分别开立的自营保证金账户和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日、序时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交易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为会员和代理客户的保证金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会员开立专用账户(自营或代理)时,按规定提交交易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交易资金清算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每日须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清算资料并做好核对工作,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三年以上。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集中定价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组织定价合约的交易、结算和交割。

第三条集中定价交易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所平台上,通过“以价询量、数量匹配”的定价过程,在市场量价平衡时,确定定价合约的人民币基准价,并按基准价成交的交易。

第四条交易所的定价合约包括上海金、上海银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定价合约。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集中定价交易活动中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参与主体第六条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均可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其中,客户为法人客户,通过会员代理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第七条集中定价交易实行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制度。

定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承担平衡合约供求职责的机构。

提供参考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的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对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资格实行申请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定价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定价成员应为金融机构或贵金属产业链上的龙头实体企业;(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具有等额净资产;(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在交易所或国内、国际贵金属市场交易活跃,年交易量位居前列;(六)在交易所黄金或白银品种的实物交割量排名前列;(七)遵守执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定价成员资格的机构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成为定价成员的书面申请;(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四)申请机构关于相关品种定价业务风险控制的说明材料;(五)申请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材料;(六)申请时上一年度在交易所的交易情况报告;(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交易保证金、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会员保证金按成交总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指定结算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清算原则第五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对会员统一办理资金清算和划付;“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二级”是指交易所负责对会员实行清算,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清算。

第六条交易所实行T+0资金清算,T+1资金结算,即交易所在交割或清算时,将资金从买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中扣除,划入卖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中,完成资金清算。

在T+1日的9:00至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七条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在同一交割日履约的,资金按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易顺序分配。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解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解
➢ 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
➢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 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 交易所按照信用交易等原则组织询价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分类
➢ 金融类会员:商业银行组成,可代理个人黄金交易 及自营(27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家)中信建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目录
➢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 ➢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 ➢ 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 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 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 正式开业。
➢ 现货实盘合约包括: Au50g、 Au100g、 Au99.99、 Au99.95、 Au99.5、Pt99.95、iAu100g、iAu99.99、 iAu99.5;
➢ 现货即期合约包括:Ag99.9 和 Ag99.99;
➢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包括:Au(T+D) 、Au(T+N1) 、 Au(T+N2) 、mAu(T+D) 、Ag(T+D) 。
➢ 注3:报价全交易日有效。夜市报价,第二自然日白天交易时段有效。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
➢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直接参与交易 所交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
➢ 客户参与交易所的交易,必须事先在具备相应代 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 目前,自然人客户只能由金融类会员代理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四章出库管理第五章费用第六章二次清算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第十章USB-KEY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合约进行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

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它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

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和广州。

第六条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保证金调整
市场风险状况
当市场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交易所可能会调 整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
政策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交易所可能会对保证金比 例进行调整。
其他因素
交易所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会员或客户的信用状况、交易活跃度等,来调整 保证金比例。
04 交割规则
交割期限
交割期限
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的某一特定日期进行实物交割。 这个日期通常在交易达成后的1-3个工作日之内,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
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无果,交易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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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交易所规定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实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进行交付。
期货转现货
如果交易双方在期货市场上达成交易,可以在期货转现货的过程中进行实物交割。期货转现货的交割方式可以降 低交割成本和风险。
05 风险管理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合约设定涨跌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波动 超过一定幅度时,交易所会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3
交易所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 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6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内容
交易信息
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交易量等。
持仓信息
包括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量、 持仓分布等。
结算信息
包括结算价格、结算数量、 结算金额等。
交割信息
包括交割日期、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等。
黄金期货
以黄金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通过买卖期货 合约赚取差价。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是指在现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包括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日、交割方式、交割品种、交割地点等。

一、交割日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日是指在该日期前后进行交割的时间范围。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交割日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一个特定交易周期的最后一天。

二、交割方式现货交易的交割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1. 实物交割: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交割地点等条件,进行实物商品的交割。

商品的交割必须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运输等要求。

2. 现金交割:双方约定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交割。

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通过银行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金结算。

三、交割品种现货交易的交割品种可以是各种商品,包括农产品、金属、能源等。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每个交易品种可能有一些特定的交割要求和标准,包括质量、数量、包装、运输等。

四、交割地点交货地点是指交易双方约定的实物商品的交割地点。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交割地点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仓库、装卸站点等。

交易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交割,以确保商品能够按时到达并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五、交割费用交割费用是指交易双方在进行实物交割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仓库租金、货运费用等。

交割费用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交割前支付。

六、违约处理如果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就被认定为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和交易所的规定,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以上只是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交易所和不同合同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现货交易时,交易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交割细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首先,交易品种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品种为1000克/手的纯银现货交易。

每日开市前,交易所公布当日交割品种,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的品种。

其次,交易时间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00至下午3:30,其中午休市时间为11:30至13:30。

第三,交易方式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在交易时间内,买方和卖方通过报价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最终按照成交价进行交易。

最后,交易结算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采用T+0交易方式,即交易当天进行结算,买方和卖方应在交易日结束前完成结算。

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

总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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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本1. 交割标的及品种1.1 标的物:[填写具体标的物]1.2 品种:[填写具体品种]2. 交割日期及地点2.1 交割日期:[填写具体交割日期]2.2 交割地点:[填写具体交割地点]3. 交割方式3.1 按现货价格交割: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前向交易所提交相应的交割通知,并在交割日当天按照交易所公布的现货价格进行交割。

3.2 线下交割: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前协商确定交割方式,并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交割。

4. 交割通知4.1 买方交割通知:买方在交割日前[填写具体通知时间]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书,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信息。

4.2 卖方交割通知:卖方在交割日前[填写具体通知时间]之前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书,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信息。

4.3 交易所确认:交易所在收到买方和卖方的交割通知后,进行交割通知的确认。

5. 交割数量及计价单位5.1 交割数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割数量,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5.2 计价单位: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价单位,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6. 交割质量标准6.1 交割质量标准: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割质量标准,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6.2 质量检验:交易双方可以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割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交割。

6.3 质量争议解决:如发生交割品质量争议,交易双方同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并遵循专业机构的裁决结果。

7. 交割价格及结算方式7.1 交割价格: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割价格,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7.2 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结算方式,并在交割通知中明确指定。

7.3 交割付款: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当天进行交割付款,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8. 违约责任8.1 买方违约责任:买方如未按时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视为买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卖方违约责任:卖方如未按时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视为卖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唯一的黄金交易场所,于2002年10月31日成立,是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个新兴板块,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黄金现货交易平台。

作为全国性的专业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承担着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透明和公正的重要角色。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1.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交易日和非交易日两部分,其中交易日指正常工作日,非交易日指节假日休息日等。

交易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非交易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货黄金交易。

1)价格: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由交易所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成交价格。

2)买卖方:交易的参与者分为买方和卖方,交易双方可以选择市价或者限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交易方式:市价和限价交易方式4)撮合方式: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双向匹配撮合方式,即买方和卖方同步公布价格和数量,系统根据双方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撮合成交。

5)交收:交易所以指针的方式规定交割日,并规定了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相关细则。

买卖双方在交割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3.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量不同而不同,交易保证金则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而定。

交易所还规定了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控制保障。

风险准备金的数额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相匹配的原则测算得出。

4.交易注意事项1)在交易时,应提前查看行情,了解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避免盲目跟风。

2)交易时应注意行情波动,灵活调整交易策略,避免因市场不利而加大交易量。

3)对于投资者而言,也需要注意交易品种与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因收益低而承担过高的市场风险。

总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国内唯一的黄金交易场所,其交易时间和规则是影响黄金交易的重要因素。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7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三章交易品种与规格第四章交易方式第五章交易业务第六章清算业务第七章交割业务第八章代理业务第九章风险管理第十章异常状况处理第十一章信息管理第十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章调解与惩罚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如下简称交易所)旳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旳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旳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旳原则,采用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旳交易方式,同步提供询价等辅助交易方式。

第三条本规则合用交易所内旳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清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五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黄金交易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

铂交易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与规格第六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七条黄金交易成色种类为Au99.99、Au99.95、Au99.5。

白银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铂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第八条黄金交易重量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和12.5公斤旳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第九条交易所交易旳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旳可提供原则金锭、金条、银锭企业生产旳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银锭质量原则旳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旳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旳原则实物。

交易所交易旳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承认旳或经交易所认定旳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旳原则实物。

第十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后来保留两位小数。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割原则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四章出库管理第五章费用第六章二次结算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第九章 IC卡管理第十章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割仓储系统安全、顺利、及时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成交合同的履约。

所称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合同契约,根据交易所的规则进行的实物交收行为。

第二章交割原则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管理实行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同一账户管理。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银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取货地区为上海、北京、深圳地区;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存取货地区为上海、深圳地区。

第六条交易所交易的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银锭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易的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认可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七条交易所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的金锭;标准重量0.0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分别为0.5千克、1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银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银锭及定向询价交割品种。

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保管库保管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保管库业务管理工作,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管库业务是指为交易所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未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提供保管服务。

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提供保管库业务并承担实物保管全部责任。

第三条 保管库保管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

新增保管品种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 保管库保管的黄金均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金锭及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标准金锭。

第五条 交易所提供保管库管理系统供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及国际板指定仓库使用。

保管库管理系统具备开户登记、出入库管理、提货申请、库存查询、流水查询及费用计算查询等功能。

第六条 交易所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及国际板指定仓库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登记开户登记第二章开户登记第七条 交易所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开展保管库业务需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开户登记表》。

第八条 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交易所为获得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在保管库管理系统中开立账号,并设置初始登录密码。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首次登录系统后需修改登录密码。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如遗失密码需向交易所申请重置密码。

入库管理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保管库入库业务,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有关入库信息。

第十一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实物入境手续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交割业务操作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保管库实物入库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及证件:(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单位业务用章或负责人签字);(二)办理入库手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三)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是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的现货黄金交易所需遵守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则:
1.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 交易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品种主要包括Au99.95、Au99.99、Au100g、Au50g、Au10g、Au5g、Au2g、Au1g等。

3. 交易单位:现货黄金交易单位为克,最小交易单位为1克。

4. 交易方式:交易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竞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00至9:15进行,连续竞价在9:15至11:30和13:30至15:30之间进行。

5. 交易限制:个人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中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个人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的买入和卖出总量都有一定的限制。

6.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为线下交割,即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交割机构进行实物黄金的交割。

7.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割费用,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

以上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的一些主要规则,具体详情可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交易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竞价交易第三节 定价交易第四节 报价交易第五节 询价交易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四章 结算业务第五章 交割业务第六章 发票管理第七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 信息管理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十章 争议与调解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他产品的交易、结算、交割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包括竞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交易模式。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和履约担保型询价交易等模式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保证金存管银行、其他相关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对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及其客户提供服务。

国际中心、国际会员及其客户、国际中心保证金存管银行等其他相关参与者除应当遵守本规则外,还应当遵守国际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详见各交易品种的合约表。

交易时间的调整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八条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交易所的上市合约分为竞价交易合约、定价交易合约、报价交易合约、询价交易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等。

根据交割地点的不同,交易所上市合约分为主板合约和国际板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x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以及相关的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即投资者)及指定交割金库等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割流程第三条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

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第五条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

交割期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该五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

第六条交割程序(一)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

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经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三)第三交割日1、买方交款、取单。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

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第七条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一)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二)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三)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四)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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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

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

(异色字体为重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四章出库管理第五章费用第六章二次清算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第十章USB-KEY管理第十一章附则附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

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

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注意:金锭类似于存款,通存通兑,主要是1公斤以上的;金条则一般指50、100克的,因为数量相对少,因此任意仓库可以存入,只能在有限的地点提货】第六条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铂锭为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银锭GB/T4135-2002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不是谁家的金条、任意规格的都可以入库,管理非常严格】第七条现货实盘交易合约、现货即期交易合约、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与交割品种对应如下:理解为【一一对应,即挂牌的交易品种和仓库实物一一对应】对于Au5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0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Au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对于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对于Pt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5千克、1千克、2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对于i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i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i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

对于Au(T+D)、Au(T+N1)和Au(T+N2)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

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对于mAu (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

替代实物交割品种目前暂不执行升贴水制度。

对于Ag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的银锭。

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及Ag(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银锭。

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t99.95、Au(T+D)、Au(T+N1)、Au(T+N2)、mAu(T+D)、Ag99.9、Ag99.99及Ag(T+D)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主板交割品种,iAu100g、iAu99.99、iAu99.5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国际板交割品种。

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调整以及新增交割品种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重点注意:AU100和AU9999的差别,AU(T+D)的规格】第八条自然人客户及非一般纳税人法人客户不能参与白银实物交割。

第九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次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其中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次序为Au(T+D)、Au(T+N1)、Au(T+N2)、mAu(T+D)。

第十条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成交时间,实物交割量为买入、卖出成交量;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交易所以成交当日为T+0日,实物交割时间为第T+2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申报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申报成交量。

【这条规则可以看出,现货实盘品种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而白银品种是保证金交易,订货模式,今天买,后天交收货】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手,并按1手的整数倍交割。

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5手,并按15手的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会员及客户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30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实物交割违约。

第十二条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违约金比例目前公告为:8%】第十三条若实物交割双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收取的违约金,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合约成交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对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

【延期交易品种,按照申报顺序配对,给你货物】第十五条交易所每日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查询核对“库存结算单”。

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逾期未提视为确认。

第十六条交易所对卖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实物交割时,按成交流水先买入货权账户,后剩余库存账户逐笔扣除实物。

多个剩余库存账户有实物时,先扣除库存数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

【这一条非常重要,先把在交易所买的扣除完,再扣自己存进去的。

要考虑很多企业其实都是来买货的,采购原料的;只有矿山和银行可能会存金锭进来】第十七条交易所系统根据银锭块号代码升序原则扣除卖方会员及客户库存,同时根据数量相近、先多后少、时间优先原则向买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分配。

【白银比较特殊,块头大15公斤一个、企业品牌多,数量相近原则可以减少交收对手方的负担,开票上和实物运输都方便】第十八条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即可申请提货,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提货。

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不能申请提货。

【黄金交易所还是很有优势的,买了随时可以提货。

毕竟是现货主导的市场,这一点特征比较明显】第十九条会员填写金锭、金条、铂锭提货申请单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交提、自提、部分交提项,其中自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剩余库存账户的实物,交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买入货权账户的实物,部分交提是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部分剩余库存账户、部分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

会员填写银锭提货申请单时,必须选择提取银锭的条块号码。

第二十条会员及客户若提取剩余库存账户上的实物,则只能在其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

由于指定仓库实物储存不能以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若自提出库的实物与原存入实物产生重量溢短差,通过二次清算解决。

第二十一条【最小提货量标准,不切割】1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千克;3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12.5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2.5千克;0.05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05千克;0.1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1千克;15 千克银锭最小提货量为15千克,以上交割品种的申请提货量均须为最小提货量的整数倍。

铂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提货量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若会员申请铂锭提货量与指定仓库块重不匹配时,通过修改提货单及留存凑足库存条块标重解决。

交易所提取实物均为整条块,不切割,不互换。

第二十二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

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交易所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所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提取的黄金实物,不能再入库交易。

【非常重要的一条,原来的条块不能再重新入库,跟发票政策配套学习就明白了,简单说提货的要有真实用途拿回家要用的,不能做其他目的。

不提货的就直接交易买卖就好了】第二十四条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会员及客户实物交割前,必须填写交割地意向申报,明确提货地点,不填写的,按提货地为上海地区进行交割。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二十五条入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将实物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

第二十六条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及开展进口金锭、金条、铂锭业务的单位应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所备案,明确存货人员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仓库是金库啊,不是谁都能进的】第二十七条会员及客户存入实物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对于在途实物不能在指定仓库当日工作时间内存入,应及时与交易所及指定仓库取得联系,确定解决办法,保证实物安全。

【打个电话,方便内部准备】第二十八条金锭、金条、铂锭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所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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