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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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框架下,个人故意隐瞒实际用途、无需审核单证等原因导致经办银行通常难以及时发现并遏制异常违规行为,成为异常资金违规跨境流动渠道。重庆外汇管理部对32家银行调查发现,银行在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展业尽职调查中存在内控制度良莠不齐、客户识别存在难度、管控手段有限、缺乏内外信息共享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建设良莠不齐,展业尽职调查缺乏保障。尽管被调查银行围绕“展业三原则”均制订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仅62.5%的银行对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内容作了详尽描述,但内容也仅涵盖个人额度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客户识别存在难度,尽职调查流于形式。从调查的内容来看,仅2家银行对客户资金来源及账户使用频率进行尽职调查。其余银行仅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结合自身负面清单和反洗钱等系统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查。从调查的方式来看,53.1%的银行表示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困难,客户配合程度不高。银行主要由前台柜员对客户信息和所提供资料进行口头询问方式开展调查,难以形成清晰的主体画像,甚至容易被客户误导。在缺乏问责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甚至会向对尽职调查排斥的客户妥协,导致尽职调查形同虚设,难以发挥“防线”作用。

(三)银行管控手段有限,遏制违规行为乏力。银行对异常

可疑交易的管控手段不一、处理措施缺失,仍易形成风险敞口。一是各银行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资金归集等现象没有统一标准,手段也不尽相同。25%的银行未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客户进行尽职调查,43.7%的银行未对集中收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28.1%的银行未对集中付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40.6%的银行缺乏电子银行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异常拦截措施。二是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异常处理措施。28.1%的银行未将资金异常客户列入内部关注名单,34.4%的银行未调整客户分级,40.6%的银行未暂停客户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渠道。

(四)缺乏内外信息共享,业务真伪难以辨识。一是由于缺乏公共信息平台,目前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展业存在重复使用单证的风险。如,可重复使用境外留学相关资料办理购汇;非居民境内收入的纳税证明可重复自助打印。二是缺少审核资料的查验手段。对客户提供境外留学、旅游等相关证明材料,银行缺乏查询材料真实性的渠道和手段。

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一是展业尽职调查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规矩”,银行经营个人结售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国际上对银行展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等多角度赋予银行展业三原则具体内容和要求。现在展业尽职调查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审慎风险管理中,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

二是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实施展业尽调是防风险、促便利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随着外汇

市场的发展及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日趋复杂,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复杂度、自由度大幅提升,展业尽调是原则性监管在个人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和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是银行从表面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更有利于遏制个人结售汇违规行为。展业尽职调查的目的是让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应由银行自主决定。对个人交易存疑的,可要求客户提供补充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保证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发现个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银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的要求。指导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规范和细化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尽职调查规定,明确银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的权利义务、调查实施情形及时间节点、可采取的调查措施、异常可疑交易报告、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客户配合调查的义务等内容,为推进银行尽职调查提供有力支撑。

(二)督促银行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业务管理。一是要求银行自行设置筛查指标,对于符合分拆行为标准的业务由系统自动预警;二是建立银行端“异常境外收款人”名单,对网银渠道多次向境外同一账户付汇的,提示客户去银行柜面办理,同时设置收款方敏感词预警库,对房地产、保险及证券投资等机构的付汇进行拦截,要求客户提交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三是银行后台自动抓取客户IP地址信息,发现境内同一IP地址一定期

间内连续购汇的,提示客户去银行柜面办理;四是对于在本行办理的购付汇业务,定期自查、匹配购汇资金属性及付汇用途,申报不一致的及时联系客户核实原因,确有变动的需重新填报;五是定期筛查客户账户开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现存在同一或无效联系方式、异常地址信息的,主动联系客户核实。

(三)建立跨银行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建立跨银行跨地区的信息平台,整合各银行“黑名单”,并考虑接入海关、税务、反洗钱等系统,对高风险等级个人在信息平台上共享风险预警提示,使银行尽职调查时能全面了解客户,防范跨银行跨地区违规行为。

(四)联合相关部门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一是利用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与个人分拆结售汇之间的相似性,结合人民币实时汇率,设置系统参数当个人账户发生5笔以上等值5万美元的资金异动时,增加分拆结售汇风险预警,并由银行进行异常情况的上报。二是对小额频繁存取进行监测,当个体触发风险预警时,系统对银行业务人员进行提示,要求银行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对业务合规性进行确认后办理业务。三是引入反洗钱系统的“关注名单”,限制其电子银行渠道的外汇业务办理,当名单客户到网点办理外汇业务时,要求银行进行尽职调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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