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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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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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直接证据: 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它是以单个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为划分标准的。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4、口供: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5、证据为本: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一)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

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

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

(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并核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进行的类别归属。

攀供:是指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又供述和检举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实。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应予以确认的事实,虽然存在未经证据证明当仍断定其存在,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法律真实说: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诉讼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质证: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说明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的陈述。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接受委托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测,分析,鉴别以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诉讼的审理进行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力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7、师听五辞: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陈述‎人讲话是否‎有道理,讲话时的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8、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9、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期末复习指导练习参考答案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力: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3.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名词解释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

就是“借助”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证”的方法通常包括“神誓法”或“神判法”法定证据制度,有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i,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

二、问答题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评价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斗争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思想家、法学家、对封建专横的司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拼击,并提出了一些列的资产阶级意志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斗争中,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代替了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改革封建证据制度的时代要求,并且,在政治上适应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第三章证据法的原则一.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详见教材)。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是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详见教材)。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物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据法名词和简答题

证据法名词和简答题

证据法学: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证据法学: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证据制度:关于证据概念、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真实的有关标准和规则的总和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明对象: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等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及其他有关的事实证明责任:指公安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其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某些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的责任言词证据:指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实物证据:为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本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反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其他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需要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神示证明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主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5、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6、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二、简答1、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2)证据是公安机关进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简述程序法事实标准及原因答:①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该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

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司法机关主动发生程序法上的事实,则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作为根据。

②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使用“提出合理怀疑”或“可信性”的标准。

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违法,而且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就有责任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如果排除不了这种合理怀疑,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请求成立。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力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7、师听五辞: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陈述人讲话是否有道理,讲话时的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8、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9、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课后作业题2010级法律专业石有《证据法学》导刊作业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P27(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P1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P1(4)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

其主要内容是探讨证明和证据的规则产生根据、具体内涵和运作的具体环境,其基本原理是基于实践并经理论探究而得出的,一般说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P16(5)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P29(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P31(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特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P32(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P34(9)物证,它主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

P38(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P49(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P65(12)证人,通常是指经过宣誓之后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

P79(1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P84(14)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P96(15)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P105 (16)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证据法学名词解释4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办案人员的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

45.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46.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7.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50.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51.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5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53.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5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55.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56.证人的义务: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57.意见规则:指证人根据其感知或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的推断性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58.客观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真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59.法律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60.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断出结果事实的存在。

61.事实推定,又称为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推定另一待证事实的真伪。

62.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纳标准,是认定某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能否纳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证据: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从原始出处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传来证据:指经过复制、转抄、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的、单独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直接进行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证明对象:指由实体法规范所确定,对诉讼请求具有法律意义,从而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举证责任: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要求和不能证明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质证: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和过程证明标准:指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应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案件事实得到证明时对证据的质和量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就是司法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简答:证据的特征:1.关联性,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2.客观性,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3.合法性,在诉讼中的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刑事诉讼证明对象: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的事实4.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5.刑事诉讼程序事实6.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免证事实: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民事诉讼免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4.涉及案件审理的特殊法律事实行政诉讼免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律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司法证明应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2.遵守法制原则3.人权保障原则4.证据裁判原则5.直接言词原则6.公平诚信原则7.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取证方法:1.询问 2.讯问 3. 辨认 4.搜查5.勘验、检查6.实验7.鉴定法官认证规则:1.应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据规则2.应采取严格认证和自由认证结合的模式3.心证过程应当公开并说明认证理由行政诉讼原告应承担的证明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与昂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应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与昂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例外情形: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离线作业考核《证据法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

2、证明力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证据规则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明对象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证明标准6、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7、直接言词原则8、证明责任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答: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答:证人资格:指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证人的法律资格。

证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亲身经历或知悉案件事实;(2)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答: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1、证据学:通常称为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2、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3、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4、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刑事诉讼证据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5、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6、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

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7、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

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8、“弹劾式诉讼”:就是诉讼必须由原告对被告提出弹劾(控告)才能引起,国家并不主动干预。

9、“纠问式诉讼”(“审问式诉讼”):是指封建国家要求司法机关依据其职权,对犯罪行为主动予以追究,在诉讼中又特别注重对被告人的“纠问”,采取各种手段逼使当事人招供。

10、“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11、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所依据的证据对案件的证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据以定案。

12、证据规则:是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采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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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3.传来证据,也称传闻证据、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又称为人证: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

29.豁免规则,又称特权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0.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31.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2.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3.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

34.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35.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

36.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37.证明妨害,又称证明受阻或举证妨碍: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38.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39.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40.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41.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4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4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办案人员的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

45.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46.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7.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50.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51.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5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53.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5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55.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56.证人的义务: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57.意见规则:指证人根据其感知或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的推断性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58.客观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真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59.法律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60.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断出结果事实的存在。

61.事实推定,又称为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推定另一待证事实的真伪。

62.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纳标准,是认定某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能否纳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

63.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64.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65.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66.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证据运用实践的学科。

67.证据法学的体系:是指针对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内在规律和相互关联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理论系统。

68.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69.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断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

70.火审:就是让被告人接受火或烧红的铁器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被控人是否有罪。

71.法定证据制度,或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u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72.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73.自由评价,亦即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不作预先规定,而是由法官秉诸“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75.相关性规则:是指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

76.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确定待证事实的真伪。

77.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78.关联性规则:是指按照正常逻辑进行推断可以得出,只有那些在正常推理过程中被视为能够证明某一争议事实的证据才允许在审判中提交。

79.类似事实证据: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而提出的,表明另一方当事人犯有其他不法行为或者具有某种不良嗜好或兴趣的证据。

80.非法证据排出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律所采纳。

81.自白,又称被告人口供: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的陈述。

82.马修规则:是指被告人在不知道自己处于警察讯问中的情况下所作的自白不得采纳。

83.附属事项:是指在在许多事实或者事件中,伴随陈述或同步陈述是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以至于如果不提到这些陈述,对事实或事件的叙述就会含糊不清、没有意义或容易产生歧义。

85.证据的基本特征,又称证据属性、证据的本质特征:指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其内在的规定性如何。

87.实体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实体,因它具有实体上的特征,故称为实体证据。

88.痕迹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痕迹。

89.微量证据: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的微量物质。

90.气味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气味。

92.正本:是指依照原来采用全文抄录、印制等方法而做成的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

93.副本: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但不具有正本效力的文本。

93.节录本:是指从原本或正本文书中摘抄其主要内容而形成的文本。

94.影印本:是指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形成的文书。

95.翻译本:是指采用原本或正本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翻译原本或正本而形成的文书。

96.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所表达的特定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97.图形书证:是指以图形、图案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98.非公文性书证:是指国家职能部门或其他享有法定职权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以外基于正常的功能性运作所需的有关文书、99.一般书证:凡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式或须履行特定程序,而只是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由当事人签名、填写日期而形成的书证。

100.处分性书证: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处分性书证。

101.报道性书证:凡是根据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制作者仅用以记录或报导、记载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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