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承受地震力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状况,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其破坏性很大,因此对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考虑地震烈度和场地条件两个方面。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波在地面上引起的破坏程度,通常用地震烈度标准来描述。
而场地条件包括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基土壤特性、地下水位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场地在地震发生时的承载能力。
因此,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地震烈度和场地条件两个方面的因素。
其次,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进行地震动力学分析。
地震动力学是研究地震波在地面上传播和作用的学科,通过地震动力学分析可以得出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所受到的地震力。
地震动力学分析需要考虑地震波的传播路径、地震波的频率特性、场地的反应特性等因素,以确定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的动力响应。
另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还需要进行结构动力学分析。
结构动力学是研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响应的学科,通过结构动力学分析可以得出工程结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受力情况。
结构动力学分析需要考虑结构的刚度、阻尼、质量等因素,以确定工程结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动力响应。
最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
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是根据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的承载能力和结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受力情况,对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进行等级划分。
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可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工程场地的地震防护措施和加固设计。
综上所述,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地震烈度、场地条件、地震动力学分析、结构动力学分析和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才能确保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减少地震灾害对工程造成的破坏。
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定义与内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筑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与地震形成的地质环境的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依据、手段、目的如上。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地震活动环境;(即地震状况评价)2)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即地质环境评价)3)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即潜在地震动大小)4)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包括场地地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地震动反应谱,人工波,天然波等)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包括砂土地震液化、软土震陷、边坡效应、断层效应、地段类别等);其中最后两条是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工程抗震设计的依据,是工程师主要关注的内容。
二、法律与规范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法律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有如下四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版)第三条、第十一条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第4.3条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第4条三、相关问题及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小震计算按安评报告反应谱与规范反应谱的较大值采用,中震、大震计算按规范反应谱进行。
1)反应谱的表示形式宜规准化。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第12.1.2条规定:反应谱宜以规准化形式表示。
安评设计反应谱采用标准形式(《抗规》第5.1.5条),便于设计应用;(搞地震的跟搞工程的在一块,经常是地震的以为工程的不懂地震,工程的以为地震的不懂工程,实则为略懂略懂。
地震讲目前强震记录绝大部分来自强震仪,受其频谱特性的限制,难以真实可靠地总结出地震动长周期的特性,规范人为提高调整长周期段,安评反映了所在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特殊性,比抗震规范更具针对性,应以安评作为抗震设防依据;工程讲规范是大量地震记录统计平均的反映,安评采用的地震动参数衰减规律对长周期反应谱会产生误判,不能仅以安评的几条谱作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平安性评价我们我国是一个多地震我国,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难重。
据统计,全球地震死亡的人数,我们我国占55%左右。
我们我国因地震灾难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自然灾难死亡人数的54%。
江苏省是中强地震发生较多的省份,是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备区之一,由于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即使发生中强地震也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提高地震综合防备力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难,是一项非常艰难而迫切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需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峻次生灾难的建设工程,必需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并依据地震平安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峻次生灾难,必需仔细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工程场地地震平安性评价就是对场地将来可能患病的地震影响作出评价,为场地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供应更加合理的地震烈度值、地震惊参数和场地地震地质灾难评价。
建设工程通过地震平安性评价,科学合理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按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细心施工是防备和减轻地震灾难的有效措施,可有效地防备和减轻地震对建设工程的破坏,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当进行。
我院为江苏省唯一具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工作单位。
二十多年以来,我院参与了大量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场址比对和地震平安性评价工作,主要有:苏南、秦山、三门、连云港等核电站和金山热核电站,河南小浪底水库大坝、甘肃九甸峡大坝等,润扬大桥、江阴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三桥、苏通长江大桥、崇海大桥、上海徐浦大桥、南昌八一大桥、杭州湾交通通道等,东海平湖油气田海洋平台和输油气管道,南京禄口机场,宝钢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江苏省境内全部高速大路(包括沿线桥梁),扬州其次电厂,中美光缆海上路由,宿迁船闸,扬子集团,南京新华大厦,南化集团大化肥工程,江苏省邮电通信生产楼,南京其次长途通信枢纽,宜兴铜宫抽水蓄能站、南京奥体中心、南京火车站、南京地铁等等。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 17741-19991999-04-26发布1999-11-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地震局现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和该规范1994年实施以来所积累的经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及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制定本标准时,广泛听取了我国工程界、地震界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时振梁、冯启民、张裕明、金严、杜玮、吴为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background earthquake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seismic belt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 地震地质灾害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在地震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ground motion parameter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地震安全评价师考试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宣贯教材二○○五年十二月序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综合性强,国家标准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资料、技术思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该标准实施以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对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颁布实施,各行业建设工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与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已不相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在工程实际应用中不断发展和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深入也为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证与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尽力满足建设工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求,吸纳近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及最新科研成果,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在原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已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保证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贯彻实施,便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正确使用,中国地震局组织编写了这本宣贯教材。
本宣贯教材对标准条文进行了逐条解释,对关键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工作深度、基础资料的详细程度、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及适用性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和例证。
本宣贯教材涵盖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正确使用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23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 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 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 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 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 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 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 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1、规范和“安评”参数差别:αmax( β max),Tg,γ,表达式 2、反应谱应用: 小震计算分别按规范和“安评”反应谱计算,取结构底部剪力较 大者进行结构抗震验算;中震、大震的结构抗震计算,按规范的 设计参数采用; -按《安评》计算:反应谱及形状参数均按《安评报告》确定; -根据《安评》的地震加速度Amax确定αmax,设计谱β最大值取 2.25,形状参数按规范确定; 3、最小剪力系数:按所采用的反应谱的0.2αmax (0.15αmax)
0.55
0.11
0.32
0.90
0.90
50年2%
0.70
0.53
0.90
反应谱与规范同
工程4 安评8度(0.20g)
特征周期 超越概率 PGA(gal) 59 179 309 PGA(g) 0.06 0.18 0.32 α
max
T1
0.1 0.1 0.1
Tg
0.45 0.50 0.55
γ (βmax) 0.9(2.67) 0.9(2.67) 0.9(2.56)
建筑场地地震安全评价
Blaster
Pump
Amp
A
B
B
C
Plank
S-wave
P-wave
Geophones for time break
A – Falling weight B – Striking Horizontally C – Blasting
Receiver
Borehole
Time break
measuring the travel time of P- and S-waves, the distance from the source to the receivers, along the wall of a single borehole. Determining the elastic wave velocity distribution in the borehole direction.
3
对于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场地土的类型划分表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按表中所列剪切波速范围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要求
Seismic testing within borehole Seismic testing within a borehole Seismic testing between boreholes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场地地段划分
地段类别
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
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doc
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计划编号等基本情况国家标准GB 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也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监督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依据。
该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18年,上一次修订距今也有11年,面临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与政策法规司组织下,于2013年启动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立项申请工作,201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67号),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被列入,项目编号20140231-Q-419,项目名称“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015年3月,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与项目编写组签订“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
为配套与支撑国家标准的修订,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组织申请相关的地震行业专项科研项目,以开展规范编制相关的技术研究。
2014年3月,中国地震局批准下达了2014年度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中震函〔2014〕34号),列入“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关键技术指标确定及国标修订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08002。
规范修订组主要成员均参与该行业专项工作,项目取得大量重要成果,为规范修订涉及的重要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了支撑和依据,同时也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初步的标准源文本,奠定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
二、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一)修订背景本次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修订是基于以下原因(1)现行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1999年版国家标准的修订,间隔6年,而现行版本已实施11年,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面向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需要的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一系列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重要科研成果与新技术方法在编制中得到应用,如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中三级潜在震源区划分及其地震活动性模型、新的地震动衰减关系等,这些技术与方法应通过标准加以吸收和规范化,以更好地应用于未来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问题解答
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重要旅游索道工程。
螆
芄坚硬、中硬场地上 80 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 60 米以上
的高层建筑。
膄工
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跨度的影剧院、体育馆(中心)等建筑。 肂业
公
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省、市(州)首脑机关办公楼、市(州)级以
上医院大楼。 膀与
共
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类大型工矿企业、大跨度厂房。
芃
膈大中型水库、发电装机容量> 5 万 KW以上的水电站。
蚀
袃单机容量≥ 30 万 KW或规划容量≥ 80 万 K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水
衿 330KV、 500KV变电所, 500KV线路大跨越塔。
蚆
利
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省、市(州)级电力调度中心。
螃
薁大中型储水工程。
电
位于城市上游 Ι 级挡水建(构)筑物工程。
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是如何管理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是由县级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 需要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立项阶段主动到当 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填报登记表,确认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等级。承担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许可 证书、技术人员等级上岗证书,并在当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登计备案。地 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经省以上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 过,并报同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审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 性评价结果,由国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审定。 十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哪些管理制度? 地震安全性评价有以下行业管理制度: 1、许可证制度:对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 度,许可证分甲、乙、丙三级,甲级许可证由国家地震局核发,乙、丙级许可证由 省地震局核发,并定期审核验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2、上岗证制度:对于从事地震安性评价工作的个人,实行上岗证 制度,经考核通过的个人发给上岗证书,上岗证书分甲、乙、丙三级,从事地震安 全性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评价证书由省 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核发。 十二、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违法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44 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Ⅱ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除I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主要是 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受地震破坏 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断 或在震后需要尽快恢复的重要的生命线建设工程等。如: 超高层建筑、博物馆、会展中心、影剧院等重要的公共建 筑,大型水电工程,跨大江大河的大跨度特大桥梁,重大 的交通工程,海洋石油平台,甲类电视塔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化已作为国家的发展战 略,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国土利用规划为基础,不仅要考虑城市 布局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和辐射作用,也要考虑城市应处于 地震相对安全之处。因此,开展区域性地震区划或地震小区划 工作,对城市、大型厂矿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 的地震安全环境进行地域的划分,展示不同地段间潜在地震危 险的差异,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防震减灾规划、重大工 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 护等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区域工作的重点是,在对区域范围内资料收集和整理 的基础上,分析区域地震活动特征和未来地震活动趋势, 评价区域范围内地震发生的条件,判识区域范围内对场地 地震危险性有影响的发震构造,综合评价区域地震构造环 境和地震活动水平,为地震区带和潜在震源区划分、地震 活动性参数确定、地震构造区划分与弥散地震确定等提供 依据。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以收集、分析现有 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地震与地质调查工作。
由此可见,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 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都 应考虑地震问题,都涉及到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对应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的具体建设工 程或项目,国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 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与步骤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与步骤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跨越了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和地震工程学等学科,以地震的源、传播路径、场地条件三方面的地震环境为基础,从工程角度去研究地震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及地震发生以后的传播、衰减规律和场地地震效应,确定建设工程所需的地震动参数,具体评价内容可归为以下几个方面: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综合分析;近场和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综合评价;场地工程地震条件研究;建立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区域性地震区划工作;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小区划。
大致的工作步骤为:
1)首先根据地震地质构造资料、地球物理资料和地震资料,估计工作区内的未来地震活动性。
2)再根据地震烈度和地震强震记录资料得到本区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衰减关系,估计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和基岩地震动参数。
3)最后再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估计场地条件对地震动的影响,估计场地土层地表、不同深度的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地质灾害。
对于一个地区,则应再根据此地区多个场点的结果,给出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等值线图和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图,合称为地震小区划图;对于跨越活断层的工程,还要估计此断层可能产生的位错。
[整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宣贯教材20060216.
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宣贯教材二○○五年十二月序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综合性强,国家标准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资料、技术思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该标准实施以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对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颁布实施,各行业建设工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与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已不相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在工程实际应用中不断发展和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深入也为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证与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尽力满足建设工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求,吸纳近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及最新科研成果,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在原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已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保证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贯彻实施,便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正确使用,中国地震局组织编写了这本宣贯教材。
本宣贯教材对标准条文进行了逐条解释,对关键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工作深度、基础资料的详细程度、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及适用性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和例证。
本宣贯教材涵盖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正确使用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简介
地震安评工作为了获得科学合理、安全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更好的服务于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评工作者技术人员,需开展如下工作:1、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详尽搜集工作区域及近场区内的地震资料,资料涵盖所有历史记载和仪器记录的所有地震资料,搜集、分析、整理工作需要做到:资料完整,分析深入,总结科学。
给出科学合理的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活动性评价。
2、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构造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人员需仔细调查工作区和近场区(场地周边至少25公里)范围的所有地震构造证据。
现场采集样品、拍摄地质剖面照片,为室内进一步分析提供一手资料。
绘制地震构造图。
给出科学合理的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构造环境调查与评价。
3、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和场地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技术人员需要开展专门的地震动衰减关系研究,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对比分析确定合理的地震动衰减关系,综合地震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构造环境调查与评价成果,进行场地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4、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勘测与分析。
每个场地需进行地质条件勘测,现场钻探,探明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现场岩土层剪切波速、纵波波速测试,采集现场试验数据,采取场地内不同深度的原状土样开展室内岩土动力性能参数测试,不论现场测试还是室内试验样品测试均需秉着严谨细致的科学态度,因为每个环节的结果都会对后续土层反应分析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现场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
确保每一工作环节的工作质量。
针对每一个场地,技术人员需认真调查和评估场地是否存在地震地表破裂、砂土液化、软土震馅、岩溶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引发的潜在危险,给出科学合理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为工程项目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设建议。
5、场地土层对地震动影响分析。
运用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勘测与分析成果和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进行场地土层对地震动影响分析,最后以概率的形式给出场地不同超越概率的场地地面设计地震动参数供抗震设计计算提供参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前言本标准的2、3、6.1.3、6.3.4、8.2.3、9.1.2、10.5.2、11.2.1、12.1.2、12.2.1、12.4.4和13.2.4为 推荐性的,其余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17741-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 重新划分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和适用对象调整如下:——I 级工作的内容不变,明确了核电厂地震安全性评价属于I 级工作;——原n 级工作为现m 级工作,原m 级工作为现n 级工作;——IV 级工作的内容由地震烈度复核变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b) 删除了原文本的第4章“符号”和所有计算公式;C)增加了“发震构造”、“空间分布函数”、“弥散地震”、“超越概率”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5个术语及其定义;d)增加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一章,并规定了具体工作要求; e) 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层次和章节划分,修订了部分内容的技术要求,修改了部分文字的表述和措词。
本 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 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 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张裕明、高孟潭、唐荣余、陈国星、李 小军、赵凤新、薄景山、徐宗和、金严、鄢家全、陶夏新、吴建春、杜玮、陶裕录、韦开波、冯义钧。
GB 17741-2005引言GB17741-1999实施4年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发展规划及防震减灾政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依据 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4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
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计划编号等基本情况国家标准GB 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也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监督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依据。
该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18年,上一次修订距今也有11年,面临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与政策法规司组织下,于2013年启动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立项申请工作,201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67号),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被列入,项目编号:20140231-Q-419,项目名称“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015年3月,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与项目编写组签订“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
为配套与支撑国家标准的修订,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组织申请相关的地震行业专项科研项目,以开展规范编制相关的技术研究。
2014年3月,中国地震局批准下达了2014年度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中震函〔2014〕34号),列入“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关键技术指标确定及国标修订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08002。
规范修订组主要成员均参与该行业专项工作,项目取得大量重要成果,为规范修订涉及的重要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了支撑和依据,同时也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初步的标准源文本,奠定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
二、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一)修订背景本次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修订是基于以下原因:(1)现行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1999年版国家标准的修订,间隔6年,而现行版本已实施11年,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面向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需要的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一系列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重要科研成果与新技术方法在编制中得到应用,如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中三级潜在震源区划分及其地震活动性模型、新的地震动衰减关系等,这些技术与方法应通过标准加以吸收和规范化,以更好地应用于未来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一、事项: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准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㈢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㈣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4、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
三、条件:1、重大建设工程和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2、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发展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同意立项的建设工程。
四、数量:无数量限制五、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2、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人员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3、确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等级和内容,签发审批意见,颁发《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证书》。
七、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九、受理地点、电话:苏州锦帆路31号市地震局0512—十、办理人员:主办:李克偕协办:阙济兴十一、申请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编号: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盖章):申请日期:苏州市地震局印制填表说明一、《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或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填报后按管辖权报当地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哪些工程场地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哪些工程场地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大型车站,港口,码头及二类以上飞机场,高速公路等工程;
(二)大中型水库的大坝,位于城市市区或上游的一级挡水建筑;
(三)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总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33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站工程和重要电力调度中心;
(四)大功率广播电视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工程;
(五)大中城市大型供水、供气、供油、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六)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80米以上的建筑;
(七)大中型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生产、输送和贮存设施;
(八)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受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计划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地震地质灾害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地震地质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划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断层活动段落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我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11 构造类比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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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计划编号等基本情况国家标准GB 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也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监督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依据。
该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18年,上一次修订距今也有11年,面临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与政策法规司组织下,于2013年启动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立项申请工作,201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67号),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被列入,项目编号:20140231-Q-419,项目名称“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015年3月,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与项目编写组签订“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
为配套与支撑国家标准的修订,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组织申请相关的地震行业专项科研项目,以开展规范编制相关的技术研究。
2014年3月,中国地震局批准下达了2014年度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中震函〔2014〕34号),列入“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关键技术指标确定及国标修订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08002。
规范修订组主要成员均参与该行业专项工作,项目取得大量重要成果,为规范修订涉及的重要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了支撑和依据,同时也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初步的标准源文本,奠定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
二、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一)修订背景本次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修订是基于以下原因:(1)现行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1999年版国家标准的修订,间隔6年,而现行版本已实施11年,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面向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需要的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一系列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重要科研成果与新技术方法在编制中得到应用,如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中三级潜在震源区划分及其地震活动性模型、新的地震动衰减关系等,这些技术与方法应通过标准加以吸收和规范化,以更好地应用于未来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3)现行规范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需要改进,主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不够细致,导致难以很好地切合重大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风险防控的需求;近场区与场地工作缺乏明确的技术要求、定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方法,导致现场工作的质量和科学性难以很好的控制;地震地质灾害评估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际工作内容、方法差别较大,工作质量缺乏控制;设计地震动参数对不同类型工程抗震设计需求的针对性不强,除反应谱外的其他地震动特性的需求在规范中应予以体现。
(4)数千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积累了大量实际经验,需要在规范的修订中反映。
最显著的是核电工程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经验积累,现行版本规范2005年颁布实施时,核电工作寥寥无几,工作经验严重不足,而此后的十数年间,核电厂址工作大量开展,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创新。
(5)近年来,以核电为代表的重大工程对地震安全性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地震安全性评价也在实践中发展了相应的技术方法,例如,多方案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方法,需要为修订的规范所吸收和反映。
(二)修订目的和意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既是国家防灾减灾、保障地震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减轻地震灾害、避免大地震产生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
国家标准GB 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同时也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依据。
标准对规范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加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安全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广泛应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地震安全服务的需要,适应社会地震灾害防御理念与技术进步,适应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的需求,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的进步,有必要对现行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修订。
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修订,将提高本标准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性要求,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本技术标准规范化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作用,强化本技术标准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控制,加强本技术标准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的工程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要求。
三、工作简况(一)规范修订参与单位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主要参与单位包括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与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二)主要工作过程、工作组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结论标准修订大纲编制:2014年8月4日,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规范修订大纲。
标准修订草稿:2014年8月-10月,经多次的成果交流研讨,编写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分级分类方案达成初步的一致,开展规范各章节修订草稿编写。
2015年1月,编写组汇编规范修订草稿。
该版本修订稿首次确立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与分类的原则与初步方案,形成了规范修订章节增删的基本框架,形成了条文安排的基本原则,并对重点章节条文编制,如地质调查现场工作、场地钻探工作、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动时程合成等,提出了强化可操作性、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
标准修订初稿:2015年10月,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开始深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管理带来巨大的影响,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角色,由市场技术服务性质,改变为政府服务工作。
2015年11月19日,中国地震局发布《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9号),文件重新规定了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相较以往,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大工程范围有了较大的收缩。
作为服务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显然也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分级分类方案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项目组在2015年12月依据新的要求和形势,结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范修订草稿的基础上,修改完成了规范修订初稿。
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编写组召开了6次不同规模、不同专业的讨论会,会议议题围绕规范修订中的若干关键性问题,通过讨论,明确了分级分类共识,统一了规范修订思路和条文编写原则,确立了各部分条文内容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通过数个版本的修改,形成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议文本。
2016年5月6日,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和政策法规司的协调组织下,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邀请由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组成的第三方评审专家组,对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文本为主的行业专项考核指标进行了第三方审定。
评审会议中,专家也针对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文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规范修订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修订文本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重点补充了多方案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相关的技术规定条文。
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和政策法规司的协调组织下,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邀请由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四川省地震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交通学院、清华大学土木学院防灾所、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单位15位专家,对《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咨询与研讨。
专家针对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文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规范修订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修订文本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重点修改了分级分类的表述,并进一步完善了文字和一些术语概念。
2017年1月10日,编写组完成了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年3月1日,编写组再次集中对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通读定稿,并讨论了修订说明的编写。
四、标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工程及基础设施的选址论证、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与地震风险评价,以及国土利用规划所涉及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
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重点突出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次标准修订,经编制组多次的讨论,达成以下具体原则并贯穿在整个修订过程中:(1)延续标准总体框架结构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已经多年大量的工程实践的检验,验证了标准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与实施,尤其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的安排上较为全面,条文的整体框架,较为完整,欠缺的主要是技术要求和指标的规定。
因此,本次修订不宜对规范总体的框架变动太大,除必要的增删以外,整体的章节条款安排应依从GB 17741-2005版,尽量保留原条目,修订主要体现在对条目下增加款细化要求。
(2)统一标准条文编排逻辑本次修订依然采用章、节、条、款的条文编排方式,各自用于不同表达:章——划分工作环节节——划分工作项目条——罗列具体调查和分析内容款——罗列调查与分析要求和指标。
其中,款是具体要求,所以规定不能模糊,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效果,但不涉及怎样做的具体步骤。
例如,原规范中条为“地震活动特征分析”,款之一为“地震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就模糊笼统不具体,本次将该款修订为“地震活动成带、丛集、弥散、重复等空间分布”;又如原款“地震活动深度特征分析”模糊笼统不具体,本次修订为“区域地震震源平均深度,以及地震密集带震源深度分布”。
针对原规范不具体的问题,通过章、节的增减和调整来理顺工作条理;通过增加条,丰富调查与分析的内容;通过增加款方式来细化调查与分析的技术要求。
(3)兼顾地震安全性评价审评行政许可改革的需要国标修订还需要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与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改革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