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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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简称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成为岗位创造者,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应对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证基地的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孵化基地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委及天津市大港区科委的领导下,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管理。孵化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为目标;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新的支撑平台,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力争为在校、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实现就业和创业的有效对接。本孵化基地力争建成立足天津,立足滨海,面向京津冀,面向全国,吸引优秀在校大学生及往届大学生创业团队,打造滨海新区亮点的基地;第二条准许进入孵化基地的公司为以在校大学生或往届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见习创业公司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
记注册、运行的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2、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3、协调入驻公司与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4、审批孵化项目入驻基地;
5、对孵化基地内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
6、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扶持资金或启动上市;第四条孵化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为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第三章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不
定期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孵化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同时在校大学生团队需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首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其中,见习创业公司需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见习创业公司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第六条申办程序: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2)创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过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查、创业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3、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项目入驻协议》;4、公司搬迁入驻;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公司可入驻孵化基地:1、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项目建设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较强,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项目;3、无知识产权纠纷;4、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及国家专利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测试报告或专利证书;6、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7、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游戏娱乐场所等;8、见习创业公司必须通过校内审批;独立法人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四章基地为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第八条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的公司。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服务类、商贸类项目要求不能采取校内经销的手段,应具有较大的市场前瞻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应为校外市场所需;第九条注册资金采取自筹和基地资助两种形式,基
地资助资金须由公司提出申请,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及创业导师团审核批准,最高限额为3万元,如有特别情况需加大注册资金,根据项目的个别情况,可另行申请报批;第十条孵化基地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基础设施服务: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科技咨询服务: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开展科技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代办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技术文件、标准的起草,开展企业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3、技术创新服务:承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申办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论证,科技计划项目的策划、评审、推荐,提供中小企业技术、管理诊断服务,提供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对接、咨询服务,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4、科技孵化服务。为处于开发期的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提供入驻审批、科技咨询等服务,加快他们的成长进程,迅速做大做强;
5、科技信息服务。通过科技信息网,提供国内外科技信息和发展动态、科技成果查新、技术中介等服务;
6、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理服务,办理专利技术实施、转让、资助等服务;
7、科技型
中小企业认定,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大港分中心,建设四库一网:专家库(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论证服务)、企业库、项目库、科技设备库、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9、为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包括科技咨询、项目打包、成长路线图制定等各项服务;第五章入驻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创业公司进行以下管理:1、公司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创业人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正式签署《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项目入驻协议》;
2、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见习创业公司须注册公司进行市场运作;
3、原则上孵化项目最长孵化期为二年。满二年的孵化项目需离开孵化基地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项目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延期的孵化项目须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缴纳一定比例的收益,该款项将纳入“滨海新区(大港区)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