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报税的十大误区 关系到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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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报税的十大误区关系到每一个人
报税,是加拿大人应尽的义务,亦是关系到个人和家庭财政事宜的要务,绝不可等闲置之。然而,在报税方面,不少人头脑中又存在着一些谬误,需要加以纠正。误区一:我不需要报税,因为我挣的钱不多,不用缴税。
解读:不幸地是,许多加国人都相信这个说法,因此错失了获得诸如GST/HST(Goods and services tax / Harmonized sales tax,商品销售和服务税/销售协调税)和牛奶金一类潜在的数以千元的福利。人们必须明白,只有报税,让政府知道你是低收入甚至是零收入人士,你才有资格享受到这些福利。
那些符合领取低保补助(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的低收入老年人也必须报税,以确保他们能继续获得这些补助。否则,他们就得另外填报一份要求续领低保补助的申请。同样的道理,那些去年获得了工作所得税福利(the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简称WITB)的低收入人士,必须填报2009 年收入,以便在2010 年有资格继续获得此福利。
靠打零工挣了千把块钱的青少年也应该报税,因为他们填报这种水平的收入,并不会导致他们要缴税,却可以为他们积累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所需的供款空间。未使用的RRSP 供款额度可以无限期地积存,直到将来他们正式工作
后需要缴税时派上抵减收入的用场。误区二:如果没有足够的钱支付税单,就不要非得赶在4月30日最后期限前报税。解读:就算你不能在4月30日前结清所欠税款,无论如何也应该按规定及时报税,至于所欠税款,不得已的情况下,你可以稍后再付。加国税局对于迟交的报税表,征收强制性的5% 的罚款。
当然,你也要清楚税局对所欠税款的余额计息。所以,在期限内报税,并尽可能缴清税款,百利而无一害。误区三:一旦税局处理了我的报税表并寄送了详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就不能更改纳税申报单(tax return)了。
解读: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人们在报税之后,又收到了新的收入单子或者捐款收据。税局方面的意见是,在你收到税局发出的详税通知书之前,你不需发送任何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过在详税通知书寄达后,你必须填报一份表格(T1 Adjustment Request),告知税局你需要调整你之前申报的税表。
财税公司H&R Block建议,如果你漏报的是诸如T4、T4A 或者T5 这类收入信息,你应该立刻要求税局做出相应调整。你拖的时间越长,你要被追缴的利息就越多。该公司称,如果税局在一个四年期的时间里两次发现你有未报告的收入,你就会被课以一项自动罚款。
如果你找到了五年前的捐款单子,或者发现其他能够使你得
到款额返还的资料,又如何处置呢?事实是,即使是数年之后,你仍可以要求对以往的税表做出调整。税局的政策是,只要你有文字资料支持你的要求,纳税人有权利对倒回去长达10年的纳税申报单要求做出调整。
误区四:我不用自找烦恼地去申报各类与学费有关的课税扣除(tax credits)项目,反正我并没有达到需要缴税的收入水平。解读:如果身为学生的你因为无需缴税而用不着使用学费(tuition)、教育金额(education amount)或者课本(textbook)的课税扣除(tax credit),你可以将这些额度转给你的配偶、同居伴侣,或者甚至给父母或祖父母。你也可以自己填报这些费用,累积起来并带入到以后的报税年度中,因为终有一天你需要用它来抵扣你需要付税的收入。误区五:我会通过网上填报税表,不过电子缴税(to pay electronically)是不可能的。
解读:这在过去的确是这样的。不过自2009税务年度起,纳税人将能够通过税局网站上新的“我的付账”(my payment)功能缴交所欠税款。只要你可以使用满地可银行(Bank of Montreal)、丰业银行(Scotiabank)、皇家银行(Royal Bank)或者道明信托(TD Canada Trust)的网上银行服务,税局就接受你的网上付费。误区六:因为有T4表没有寄达或不见了,所以我报不了税。
解读:你应该在每年的2月底收到所有与雇用有关的收入凭
单。如果你没有收到或者因故失去了这样的单子(譬如你的狗误吞了它),你应该联系凭单的发送方,要求要一份副本。如若这不凑效,千万不要无休止地等待下去,以至于在4月30日仍未送出你的报税表,而遭到5% 的迟报税惩罚。
明智的做法是,估算一下你挣得的金额,填入税表中,附上一张字条说明你没能取得或丢失那张收入凭单,并提供应该发出那张凭单的雇主的名称和地址。误区七:我从来没有得到我的退税款,因为我在五年前搬家了,没有留下一个转发地址。我想我只能自认倒霉了。解读:你不要认为那些未被提取的退税款项无人照管。毕竟,这些支票是人们填报税表几周后就发出的。不过,确实有不少的退税支票无人认领。截至2007 年底,共有38,551 份不能寄达或无人要求的税项退款价值达$25,372,066,这些支票一直在等待着超额付税的纳税人去兑现。
加国税局表示,他们一直竭尽全力去查找这些人士的下落,查找方法包括翻阅电话簿、网上搜寻、甚至向邻居核实等等。不得不承认,人们搬离原居住址后忘记通知包括税局在内的相关部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包括人们离开加国返回祖籍国定居、或者死亡。
当然,不会有互联网为基础的搜索引擎帮助查找这些人,隐私法禁止这样做。如果你认为你应该有退款却从未收到过,建议你与当地税局联系,以获得如何所要回这些退款的详尽
做法。
需要知道的事是,你索要的这些退款不会有利息,不过政府也不会为他们所做的服务收费,索要税款退还也没有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你知道吗?除退税支票外,税务部门还有不少的商品销售和服务税(GST)返还支票和牛奶金支票找不到主人。误区八:几年前我故意未报不少收入,这事儿一直令我不安,但如果我现在自愿补报,我将面临重罚甚至会坐监。
解读:加国税局有一个“自愿披露”项目(V 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每年数以千计怀有内疚之心的民众利用这一项目纠正自己过去的瞒报漏报错误。税局方面称,在2008-2009 税务年度,共有11,393 宗通过该项目做出申报的案例,其中8,000 宗申报获接纳,不过有1,506 宗因不属于“有效的自我揭发”而不获接纳,其余的则由纳税人自行撤回。
那些多年来未报税或者“忘记”申报收入者,完全可以利用这类项目坦白承认并补报,而不用担心受到严惩或遭起诉(当然所欠税款及其利息是要缴交的)。该项目甚至允许通过一个经授权的代表进行不署名的自我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项目有一些至关重要的条件,譬如:自我披露必须是完整的;必须是在税务部门开始核查与你有关的税务事项之前完成,如若你知道了税局正在稽核你,你才供认,就太迟了。误区九:税务部门才不会管你是不是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