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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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012年 3月25日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届职代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性质
职工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职权
1、联席会议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接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
2、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为:
(1)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作出决议。
(3)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4)听取职工代表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研究提出对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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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
(5)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职工代表提案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听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检查监督。
(7)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8)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三、组织制度
1、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三方面人员组成。
2、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
四、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3、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会议所解决的问题需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4、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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