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废液的贮存、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有效控制和减少废液的污染,消除非法转移、处置废液、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2 引用标准2。
1 HJ∕T_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2。
2 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2.3 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2.4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3 名词术语CEMS: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零点漂移:指用零点浓度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跨度漂移:指用接近满量程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仪器校准:是指对仪表进行通标气检查设备的偏差,当出现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比对校验:指采用第三方的设备,直接对烟气数据进行采集,然后比对两者的误差值;4 职责4.1 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4。
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并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4.3 检修公司热控人员每日(含周末、节假日)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4。
4 安环专工负责每日查看政府环保监督平台数据,发现异常联系内部检修处理,视故障处理情况向信息化管理部和环保部门报备;4。
5 运行部运行当值对烟气排放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参数异常、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并填报异常单报环保专工。
5 管理内容5.1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通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浅谈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在很多企业中,随意排放污染物是常态,没有污染监控及治理的观念,很多领导层认为建设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给企业戴上了枷锁,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在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不会及时报修,不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甚至有些企业会人为的对自动监控设备关闭或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这些企业中只是应对环保部门检查的临时工具,形同虚设。
环境的测控监测管理和发布系统是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处理系统。监督和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把城市的环境治理到位才会给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据方案,而且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就是要把环境的治理放在首要位置,环境的优美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就是最重要的生活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与发布系统,就是为了对环境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掌握。在实时自动的环境技术监测中,把有关环境监测和监控管理与发布系统中的各相关技术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城市的环境建设能够有软硬件技术设备的辅助,全面实现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与发布的全面进步。
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就是对环境污染进行在线监控,包括安装、运行到后期的维护和监督。通过了建立环境在线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促使环境在线运行监测监控建设,发挥解决污染源等问题都有直接的解决办法。城市的环境建设就是为了进一步把城市环境建设的更加人性化生态化。所以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和发布系统的运行就是要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建设相一致才能够促使环境建设更加的科学。
2注意要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环境建设的在线监测监控管理与发布系统就是为了发现环境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是整合了已建在建环境工程的有效特点才进行的相关系统的联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专项的数据库,对于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的监测状况也起到推动作用,所以该系统应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趋势。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通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

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在线监测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
三、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对环保在线检测工作负总责,在单位内部建立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负责人。
2.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环保在线检测计划、监督检测过程、处理监测数据以及报告监测结果等工作。
3.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设备购置和安装1.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购置符合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污染源的出口,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测数据处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数据记录和存档制度,保障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监测平台,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监测结果报告1.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在线监测结果,并配合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核查。
2.监测结果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结果、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单位负责人应对监测结果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2.对于恶意造假、掩盖事实的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于环保在线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加强环保在线监测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8•【文号】环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三月十八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CEMS技术管理制度

CEMS技术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1.设立专门的备品备件库,备有各监测仪器的易损件及消耗品;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较严重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仪器出现严重故障,维修时间需超过72小时的,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仪器经过维修后应根据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3. 为每套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详细的台帐,包括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仪器标零标样校正记录等,并交由专人保管,由资料室存档。
4.房内及外部设备的维护工作由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只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5.编制详细的系统运行维护计划,并严格按照运行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6.按照在线监测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定时进行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7.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标准气体,所用标气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每年定期二次对其进行采购与补充。
按要求定期进行更换,并进行记录。
8.当出现仪器或监测站其他部分异常时,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仔细观察异常情况,在要求的时间内排出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9.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根据要求,可以在维修的同时进行手工烟气采样及分析,并将结果记录备案。
10.编制年度停机检修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对监测站进行停机检修,停机检修计划应当得到主管方的签字批准。
停机检修时做好停机检修记录。
11.运行维护责任人每次的巡视工作内容按照维护内容进行。
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进入现场维护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2.施工时特种作业人员进场须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在易燃易爆部位、场所作业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向业主单位提交安全防范的具体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审批手续,经业主方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落实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
3.维护人员在室外施工接驳电源或室内作业需要大功率负荷电源时,须遵照业主单位安全用电规定作业,并在指定电源柜进行接驳作业。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污染物排放控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
三、管理内容或要求1.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设施能够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2.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组织机构:3.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3.1EHS部作为公司环保安全管理部门,对内总体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外负责与运营公司签订第三方委托运营合同(协议)。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营,同时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做好设施故障报告工作。
3.2EHS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责任人为EHS专员,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及相关车间、运营公司的日常工作监管,发现问题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联系运营公司进行检修、维护,并做好监督、协调及故障上报工作。
3.3工程部仪表相关责任人为仪表工程师,负责对在线监测设施的定期巡检协助第三方运营商进行故障处理。
3.4车间根据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数据异常、对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EHS部联系运营公司处理,在未确定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对排放进行控制,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
3.5焚烧炉车间相关责任人为焚烧炉运营负责人,负责根据监控数据进行脱硫及脱硝工况的调整,对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6污水处理站负责根据外排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对污染治理设施工况调整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数据异常、对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EHS部,以便及时联系运营公司处理。
在未确定情况时应采取暂停排放措施,杜绝废水超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相关责任人为污水处理系统岗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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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
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
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
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日常巡检制度
一、巡查前必须调阅所需站点的运行数据和日志信息,准备好各种试剂和材料
二、检查监测站点供电系统、接地线路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三、检查监测站点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各种控制设备部件运行是否正常
四、根据系统要求对系统流路、预处理装置、取样装置等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根据仪器维护手册的要求和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日常的维护工
作
六、仔细观察每台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每台仪器的部件运转情况、试剂的消耗情
况,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
七、根据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试剂更换、标样校正和实际水样对比校正等工作
八、认真查看各分析仪器及设备的状态和数据信息,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九、认真做好站点的日常巡查工作记录,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监测子站的频次,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十、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同时应做
好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地区,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监测站房是否有积水漏雨的现象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负责通过维护端对数据信息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计算机必须在干净、干燥和无干扰的环境中运行,防止颗粒、灰尘、各种液体
进入,并保持相应的环境温度
三、进行网络安全防范,防止网络安全攻击。
当外来攻击发生,具有相应的检测,
发现和处理外来攻击的能力
四、定期检查通讯线路、物理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负责保证系统整体通讯正
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必须对操作使用和维护在线监测系统的用户进行权限分配,以保证操作和维
护系统的安全性、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只允许操作和运行在线监测的控制、管理和系统维护软件,不得通过在线监测
网络来搜寻互联网上的其他内容
七、由制定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八、未经批准同意,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任何信息资料
九、未经同意,禁止外单位、外部门人员操作和使用专用电脑
十、禁止对外借用软件、机器等设备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向专用计算机下载文件、拷入软件或文档,软盘、可移动硬盘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十二、做好计算机设备软、硬件维修,系统维护、清除病毒,使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十三、对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操作、维护、数据信息查询和处理等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应的网络技术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