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废液的贮存、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有效控制和减少废液的污染,消除非法转移、处置废液、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2 引用标准2。
1 HJ∕T_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2。
2 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2.3 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2.4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3 名词术语CEMS: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零点漂移:指用零点浓度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跨度漂移:指用接近满量程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仪器校准:是指对仪表进行通标气检查设备的偏差,当出现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比对校验:指采用第三方的设备,直接对烟气数据进行采集,然后比对两者的误差值;4 职责4.1 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4。
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并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4.3 检修公司热控人员每日(含周末、节假日)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4。
4 安环专工负责每日查看政府环保监督平台数据,发现异常联系内部检修处理,视故障处理情况向信息化管理部和环保部门报备;4。
5 运行部运行当值对烟气排放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参数异常、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并填报异常单报环保专工。
5 管理内容5.1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通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浅谈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在很多企业中,随意排放污染物是常态,没有污染监控及治理的观念,很多领导层认为建设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给企业戴上了枷锁,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在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不会及时报修,不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甚至有些企业会人为的对自动监控设备关闭或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这些企业中只是应对环保部门检查的临时工具,形同虚设。
环境的测控监测管理和发布系统是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处理系统。监督和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把城市的环境治理到位才会给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据方案,而且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就是要把环境的治理放在首要位置,环境的优美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就是最重要的生活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与发布系统,就是为了对环境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掌握。在实时自动的环境技术监测中,把有关环境监测和监控管理与发布系统中的各相关技术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城市的环境建设能够有软硬件技术设备的辅助,全面实现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与发布的全面进步。
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就是对环境污染进行在线监控,包括安装、运行到后期的维护和监督。通过了建立环境在线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促使环境在线运行监测监控建设,发挥解决污染源等问题都有直接的解决办法。城市的环境建设就是为了进一步把城市环境建设的更加人性化生态化。所以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和发布系统的运行就是要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建设相一致才能够促使环境建设更加的科学。
2注意要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环境建设的在线监测监控管理与发布系统就是为了发现环境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是整合了已建在建环境工程的有效特点才进行的相关系统的联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专项的数据库,对于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的监测状况也起到推动作用,所以该系统应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趋势。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通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
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在线监测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
三、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对环保在线检测工作负总责,在单位内部建立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负责人。
2.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环保在线检测计划、监督检测过程、处理监测数据以及报告监测结果等工作。
3.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设备购置和安装1.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购置符合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污染源的出口,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测数据处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数据记录和存档制度,保障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监测平台,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监测结果报告1.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在线监测结果,并配合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核查。
2.监测结果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结果、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单位负责人应对监测结果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2.对于恶意造假、掩盖事实的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于环保在线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加强环保在线监测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8•【文号】环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三月十八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CEMS技术管理制度
CEMS技术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1.设立专门的备品备件库,备有各监测仪器的易损件及消耗品;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较严重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仪器出现严重故障,维修时间需超过72小时的,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仪器经过维修后应根据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3. 为每套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详细的台帐,包括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仪器标零标样校正记录等,并交由专人保管,由资料室存档。
4.房内及外部设备的维护工作由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只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5.编制详细的系统运行维护计划,并严格按照运行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6.按照在线监测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定时进行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7.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标准气体,所用标气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每年定期二次对其进行采购与补充。
按要求定期进行更换,并进行记录。
8.当出现仪器或监测站其他部分异常时,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仔细观察异常情况,在要求的时间内排出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9.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根据要求,可以在维修的同时进行手工烟气采样及分析,并将结果记录备案。
10.编制年度停机检修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对监测站进行停机检修,停机检修计划应当得到主管方的签字批准。
停机检修时做好停机检修记录。
11.运行维护责任人每次的巡视工作内容按照维护内容进行。
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进入现场维护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2.施工时特种作业人员进场须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在易燃易爆部位、场所作业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向业主单位提交安全防范的具体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审批手续,经业主方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落实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
3.维护人员在室外施工接驳电源或室内作业需要大功率负荷电源时,须遵照业主单位安全用电规定作业,并在指定电源柜进行接驳作业。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污染物排放控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
三、管理内容或要求1.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设施能够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2.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组织机构:3.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3.1EHS部作为公司环保安全管理部门,对内总体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外负责与运营公司签订第三方委托运营合同(协议)。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营,同时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做好设施故障报告工作。
3.2EHS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责任人为EHS专员,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及相关车间、运营公司的日常工作监管,发现问题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联系运营公司进行检修、维护,并做好监督、协调及故障上报工作。
3.3工程部仪表相关责任人为仪表工程师,负责对在线监测设施的定期巡检协助第三方运营商进行故障处理。
3.4车间根据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数据异常、对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EHS部联系运营公司处理,在未确定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对排放进行控制,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
3.5焚烧炉车间相关责任人为焚烧炉运营负责人,负责根据监控数据进行脱硫及脱硝工况的调整,对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6污水处理站负责根据外排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对污染治理设施工况调整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数据异常、对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EHS部,以便及时联系运营公司处理。
在未确定情况时应采取暂停排放措施,杜绝废水超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相关责任人为污水处理系统岗位负责人。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28号)
3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篇一: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客观、准确、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动态变化情况,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由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控中心组成。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包括站房基础设施、监测监视及其辅助仪器设备。
环境监控中心由省、市、县三级组成,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视设施连接,将所获取的环境信息存贮、分析处理、发布的软件硬件平台。
第四条省环保局对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考核验收。
市、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五条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经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质量评价、生态补偿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经环保局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管理规程和制度
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管理制度为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水平,请遵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监测房实行日巡检制度,仪表维护人员需每天检查各仪器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且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保证其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性,留存备查;2.仪器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的系统培训,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相关仪器;3.公司档案室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房内的各种仪器仪表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档案;4.负责人接到系统异常报警通知,需在24小时内完成远程故障诊断或到现场进行处理;5.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三天内无法排除,应及时通知相关仪器厂家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6.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7.若数据采集仪出现故障,当日无法完成维修的,所有未补登的监测数据应从分析仪中提取并记录;8.若监测系统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三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9.维修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签字,并及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做到随时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并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10. 应保持监测房、控制箱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11.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进入站房;如参观或其他原因确需进入,需经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站房管理人员引导并负责监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站房内的所有设施;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维护规程维护规程每日维护●检查各仪表,如发现显示数值异常或发出异常声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测量进行问题排查;●每天检查仪器泵管、保险管等部件有无损坏,电源连接、液晶显示是否正常;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液、管路是否有堵塞现象,电极膜是否损坏,如有异常,及时查阅仪器操作说明书,找出故障原因尽快排除;每周维护●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纯水系统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是否有渗漏;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标准试剂余量;在确定某种标准试剂余量少于1/5时,应在仪器处于等待测量状态时,按规范要求立即配制和添加相应的标准试剂;对于某些用量较少,使用时间较长的标准试剂要检查其有效期,确认过期后立即更换;●观察数据采集控制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检查在线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控制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每月维护●对各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和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检查超声波流量计的探头,是否有附着物以及位置是否发生偏移,及时清理和校正;●用酸液清洗PH计电极等其他易污染部件;每季维护●对COD、NH3-N在线仪器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用标准液校对PH计进行校准;其它预防性维护●保持监测用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擦拭各仪器机柜,保持各系统内外清洁,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记录●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各项维护时,应作好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应包含系统运行状况和当日的维护内容,并做好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后方能离开;广元大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五月。
环保污染源处理在线管理上墙制度
企业专职环保员现场端岗位职责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负责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配合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运营人员正常工作;指定专职环保员监督运营人员日常工作。
一、企业所指定的专职环保员必须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作为环保设施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三、应为自动监测设备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到岗。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机构重新备案。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运营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七、举报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营单位。
九、认真做好监控站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经常检查监控站房电源及通信情况。
十一、确保防火、防盗、防雷、防汛措施完善,室内温度保持在15-35℃,湿度﹥85%RH。
企业现场端设备操作、维护制度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维护(一)整体检查:每周至少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进行一次检查,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清扫仪器的灰尘、污垢,保持仪器清洁;检查管路是否漏液,水箱是否缺水;检查蠕动泵排水是否正常等。
(二)设备检查:检查取水管路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水泵的过滤网、自吸泵采水头、潜水泵泵体和吊桶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配水与进水系统,每月要对采样器过滤头、水杯、进样管、配水板上的管路和观察窗进行清洗,对仪器分析系统,采样杯、废液桶、进样管路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比色池、测量室、等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对超声波流量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标定液是否充分,每周更换一次;对数据采集传输仪,要定期观察其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
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手动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至少3个月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重复性和量程的手动校准;对于重铬酸钾法分析测定化学需氧量的,要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运营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制度一、 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1、 现场管理制度1)必须保持清洁、整洁、肃静,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和物品不得进入监测子站; 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监测子站,外来人员进入监测子站必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相关人员陪同;3)监测子站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分类放置,妥善保管;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使用完毕后的仪器设备清理、清洁并回复到原位;5)监测子站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等,即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单位领导;6)使用各种仪器及电、水、火等设施,应按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7)离开监测子站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水源、门窗,确保监测子站的安全;2、监测子站操作人员职责1)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监测子站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 作;2)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才干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仪器出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约定专业维护人员及时检查、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经检定性能正常后才干继续使用。
4)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熟悉和执行本岗位技术规范、方法等,确保 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
5)规范原始记录,做到记录完整、正确。
6)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水电,及时地完成每天的监测子站清洁工作,保 持室内卫生,做好安全检查。
7)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协助仪器专业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仪器检定和校验。
3、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到岗进行交接班。
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及 时检查当班工作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各岗位对口交接。
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本班的操作运行情况,经接班 者签字接班后方可下班。
接班人员如发现记录不真实,或者与情况不符,有权提出 不接班,经纠正后予以接班。
特殊情况应向领导汇报,经处理后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如发生工作器具短缺,应及时处理,加以补齐,造成经济损失由 责任人(班)承担责任。
ISO14001-2015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规范(ISO14001-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装了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各单位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自动监控系统信息台帐。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稳定运行,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
第三章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第五条各排污单位对所安装的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立基础设备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如下12个项目:(一)设备采购合同;(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三)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四)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五)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六)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七)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设备产品认证文书;(八)设备出厂合格证;(九)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十)一年的监测数据结果,月数据台账(台账中的异常数据要有原因分析和相应整改记录);(十一)自动监控设备在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流程图);(十二)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应有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运行维护协议。
第四章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第六条已经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等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管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方法1、定期进行仪器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
2、负责每天进行一次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则在第一时间解决。
3、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4、应对在线监测站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5、应每月向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运营工作报告,陈述站点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情况.6、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负责运营维护工作.7、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8、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一、日常管理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1。
1操作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2在线监测仪器在有效使用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1。
3采用国家级样品,若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确定度范围内.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
每周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
1.4样品的测定值应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1。
5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对试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请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于考核基数规范(试行)》(HJ/T355-2007)中的表2,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应满足HJ/T355-2007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1.6样品的采集和保存要严格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管理制度2009年7月31日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职责分工 (1)第三部分日常运营维护实施规定 (1)第四部分运营维修管理规定 (3)第五部分安全保障 (5)第六部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第七部分投诉处理 (6)第一部分总则1、为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更好地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工作服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规定.2、本规定规定了系统的的职责分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安全保障、投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1、应设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2、部门运营维护人员包括:维护人员、技术人员、化学分析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每个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熟悉和执行本岗位技术规范、方法等,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在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备案记录.3、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日常管理制度.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存取数据,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即刻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
每个巡检小组由2~3人组成.4、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活动必须记录备查。
5、巡检的项目包括在线监测仪器及附属设备、视频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现场环境等。
6、及时解决发现的故障;对厂家投诉的问题,解决后,必须通知企业相关负责人。
7、巡检和维护工作完成后,必须填写维护记录。
第三部分日常运营维护实施规定1、一般要求现场应保持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有无漏液,及管路是否有气泡,数采仪的传输是否正常等.2、每天定期远程检查技术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通过中转服务器远程查看污染源站点监测数据及运行状况,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数据采集器的标识判断数采仪的运行情况;➢检查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包括图像传输、云台控制、监视位置等。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废气污染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
废气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污染的手段。
本文将介绍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内容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测的内容、监测的要求、监测设备的选型和监测数据的处理等方面。
1、监测的内容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流量等方面。
其中,污染物的种类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对该行业或该工艺所规定的监测指标进行监测;污染物的浓度应根据排放标准或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浓度值进行监测;流量则是指废气的排放量,也需要进行监测。
2、监测的要求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保养和数据传输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监测设备的安装要求:监测设备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废气的污染浓度和流量,安装位置应在废气排放口附近。
(2)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监测设备应时刻运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监测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需要保证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的完备性。
(4)数据传输要求:监测数据需要实时传输并存储,以便随时查询和管理。
3、监测设备的选型根据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范围,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进行污染物在线监测。
选择监测设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监测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4、监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并经过处理,以便于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管理。
监测数据需要进行备份,并设置相应的权限,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二、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制定从上到下的明确管理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及监测人员履行职责,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根据监测规定建立相应档案,保留监测及维护记录数据,方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环境污染物监测和控制制度
环境污染物监测和掌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医院的环境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和掌控工作。
2.2 全部在医院内从事环境污染物监测和掌控工作的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环境污染物监测第三条监测项目3.1 医院环境污染物监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辐射、化学品等。
3.2 医院环境污染物监测项目的具体细则由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订立,并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监测要求4.1 医院环境污染物监测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监测频次、监测地方、监测标准、监测方法等。
4.2 医院环境污染物监测要求由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订立,并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监测记录和报告5.1 医院环境污染物监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地方、监测结果等紧要信息。
5.2 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记录的归档和保管,并定期向医院领导供应监测报告。
第三章环境污染物掌控第六条污染源排放掌控6.1 医院全部污染源的排放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方可排放。
6.2 医院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排放符合要求。
第七条废物处理和处理7.1 医院全部废物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存放、收集和处理。
7.2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环境污染物事故应急处理8.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8.2 医院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水平。
第九条环境污染物监控设备维护9.1 医院环境污染物监控设备必需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
保存在子站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
使用时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混用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证监测分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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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
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
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
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日常巡检制度
一、巡查前必须调阅所需站点的运行数据和日志信息,准备好各种试剂和材料
二、检查监测站点供电系统、接地线路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三、检查监测站点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各种控制设备部件运行是否正常
四、根据系统要求对系统流路、预处理装置、取样装置等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根据仪器维护手册的要求和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日常的维护工
作
六、仔细观察每台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每台仪器的部件运转情况、试剂的消耗情
况,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
七、根据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试剂更换、标样校正和实际水样对比校正等工作
八、认真查看各分析仪器及设备的状态和数据信息,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九、认真做好站点的日常巡查工作记录,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监测子站的频次,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十、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同时应做
好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地区,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监测站房是否有积水漏雨的现象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负责通过维护端对数据信息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计算机必须在干净、干燥和无干扰的环境中运行,防止颗粒、灰尘、各种液体
进入,并保持相应的环境温度
三、进行网络安全防范,防止网络安全攻击。
当外来攻击发生,具有相应的检测,
发现和处理外来攻击的能力
四、定期检查通讯线路、物理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负责保证系统整体通讯正
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必须对操作使用和维护在线监测系统的用户进行权限分配,以保证操作和维
护系统的安全性、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只允许操作和运行在线监测的控制、管理和系统维护软件,不得通过在线监测
网络来搜寻互联网上的其他内容
七、由制定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八、未经批准同意,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任何信息资料
九、未经同意,禁止外单位、外部门人员操作和使用专用电脑
十、禁止对外借用软件、机器等设备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向专用计算机下载文件、拷入软件或文档,软盘、可移动硬盘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十二、做好计算机设备软、硬件维修,系统维护、清除病毒,使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十三、对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操作、维护、数据信息查询和处理等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应的网络技术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