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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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 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 定。例如: 附录Ⅰ制剂通则 : 【无菌】:注射剂、眼用制剂 植入剂、冲洗剂。 【无菌】或【微生物限度】: 散剂、凝胶剂 、软膏剂、搽剂 、洗剂 、涂膜剂 、鼻用制剂、气雾剂、喷雾剂 。
标准
2、品种正文项下:
【 无菌 】 受热不稳定、制剂不能进行最终灭菌的无菌工艺产品 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 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1)
修订内容
1、菌数计数结果以10n表示; 2、 以需氧菌总数取代细菌数。以耐胆盐革 兰阴性菌取代大肠菌群。
2015年版药典药品微生物度标准修订
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对患者健康 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化学药品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及 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及仲裁等, 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分类及其标准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
法规定 2、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 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
准(见表1) 4、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表2) 5、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表3) 6、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表4) 7、有兼用途径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8、霉变、长螨者 以不合格论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102
绿假单胞菌(1g或1ml)
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 菌不得检出(1g、1ml)或102cm 2)
表2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不含豆豉、神曲等 发酵类原粉的口服 制剂 固体制剂 液体制剂 含豆豉、神曲等发 酵类原粉的口服制 剂 固体制剂 液体制剂 用于表皮或粘膜完 整的局部给药制剂 固体制剂 液体制剂
102
102 102 102
102
霉菌酵母菌总数 (CFU/gCFU/ml) 或CFU/102cm)
102
101
101 101 101
101
控制菌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 (1g) 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不得检出沙门 菌(10g)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 (1ml) 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不得检出沙门 菌(10ml)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1g、1ml或 102cm)
按10个给药途径,以固体、液体性状分别给出具体的限度标准要求。
表1 非无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口服 给药 制剂
固体来自百度文库液体
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 鼻用制剂 耳用制剂 皮肤给药制剂
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需氧菌总数 CFU/g、 CFU/ml)
或CFU/102cm) 103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 单胞菌 (1g、1ml或102cm )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g或1ml)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 单胞菌、白色念 珠菌 (1g 、1ml 或 102cm)
续 表1 非无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阴道尿道给药制 剂
直肠 给药 制剂
固体 液体
其他局部给药制
剂
需氧菌总数 CFU/g、
CFU/ml) 或 CFU/102cm)
102
103 102
102
霉菌酵母菌总
数
(CFU/gCFU/m
控制菌
l) 或CFU/102cm)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101
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 (1g、
1ml或102cm)
增修订内容
修订概况 1、以一部为限度标准的基础,参照ICH协调案和USP、JP、 EP 标准 增修订了2015版药典标准。 说明 1、一、二、三部附录中内容不同。 2、微生物限度标准以表格的形式描述。
增订内容 1、除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限度标准外,增订了原敷料、中药提取物及饮片 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需氧菌总数 CFU/g、 CFU/ml)
或CFU/2)
104,丸剂3×104 5×102
105 103
104 102
用于表皮或粘膜不
完整的局部给药制
剂
固体制剂
103
液体制剂
102
霉菌酵母菌总数 (CFU/gCFU/ml)
或CFU/2)
102 102
5×102 102
102 102
102 102
控制菌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绿假单胞菌 (1g、1ml或102cm)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还不得检 出 白 色 念 珠 菌 、 梭 菌 (1g 、 1ml 或102cm)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绿假单胞菌 (1g、1ml或102cm)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还不得检 出 白 色 念 珠 菌 、 梭 菌 (1g 、 1ml 或102cm)
2015版药典通则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增修订内容
2015年版药典药品微生物度标准修订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历史沿革 2015版微生物限度标准增修订内容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表述 需氧菌总数、真菌数数值的表述 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解释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1973年 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1978年 卫生部颁发《药品卫生试行标准》 1986年 卫生部颁布《药品卫生标准》 1995年版药典 首次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000年版药典 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按(细菌数、酵母菌数和霉菌数按剂型制订); 控制菌(致病菌)按给药途径制订。 2005年版药典 收载方法验证要求(按给药途径制订限度标准)收载方法验证要求 2010年版药典 收载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要求,第二增补本基本与ICH接轨
不得检出大肠埃 希氏菌 (1g或 1ml) 不 得 检 出 沙 门 菌 ( 10g 或 10ml ) 耐 胆 盐 革 兰 阴 性 菌 应 小 于102(1g)或101(1ml)
不得检出大肠埃 希氏菌 (1g或 1ml) 不 得 检 出 沙 门 菌 ( 10g 或 10ml ) 耐 胆 盐 革 兰 阴 性 菌 应 小 于102(1g)或101(1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