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园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幼儿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做好我园幼儿营养改善工作,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按照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善工作体制,创新供餐模式,建立科学的运行体制。
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作用,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供经验和科学依据,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而努力。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标准:实施范围:全体在校(园)学生。
实施标准:每人每天以价值小学4元、幼儿园7.25元的实物形式提供,全年供应200天(假期除外)。
四、供餐模式我园主要采用学校食堂供餐模式。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我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学生(幼儿)营养改善工作,学校(幼儿园)成立了农村学生(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组长:豆方巧副组长:昆杜孜汗·库尔班尼亚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学校(幼儿园)总务处,由艾科拜尔江·买提库尔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食堂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增强其营养健康的主体意识,促进其成长发育,集中开展食安宣讲活动,健全国家营养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校园营养保障,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和子女的营养健康改善,为全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办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食安宣讲活动。
内容涵盖食品安全、营养均衡、饮食习惯、健康饮食等,
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二、强化校园营养保障。
积极推动学校加强午餐质量和味道管理,安排营养性
合理的膳食,开展包括定期评估在内的全面营养管理,以保障学生健康发育。
三、加强营养监督检查。
安排营养专业的健康检测评估,定期复检,分析调查
学生营养状况,制定科学营养改善方案。
四、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体育、健康教育、卫生促进等活动,让学生掌握健康
知识,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
以上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
参考,助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健康发展。
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 2011‟ 54号 , 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下简称“ 计划” , 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 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 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 计划”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 , 实行地方为主 , 分级负责 , 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 , 政府起主导作用。
省 (区、市 , 下同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 , 市 (地区、州、盟 , 下同级政府负责协调安排 , 县 (市、区、旗、团场 , 下同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 统一领导和部署“ 计划” 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 1 -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 简称“ 全国营养办” , 负责“ 计划” 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计划” 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 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 层层成立领导小组 , 明确工作职责 ,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 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 , 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 , 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 统筹改善就餐条件 , 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 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 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实施“ 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村地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营养不良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营养摄入不足,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提高农村学生的营养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摄入水平,降低营养不良率。
(2)改善农村学生的饮食结构,增加优质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
(3)增强农村学生的体质,提高免疫力,减少疾病发生。
(4)促进农村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业成绩。
2. 任务(1)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改善方案。
(2)完善农村学校食堂设施,提高供餐质量。
(3)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学生和家长的营养素养。
(4)建立健全营养改善工作监测评估体系。
三、具体措施1. 制定营养改善方案(1)开展农村学生营养状况调查,了解学生营养需求。
(2)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不同年龄段、性别的营养改善方案。
(3)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学生每天摄入足够的能量和营养素。
(4)注重营养均衡,增加优质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
2. 完善农村学校食堂设施(1)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如厨房设备、就餐环境等。
(2)培训食堂工作人员,提高烹饪技术和食品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3. 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1)开展营养知识讲座,提高农村学生和家长的营养素养。
(2)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营养知识。
(3)结合实际情况,编写营养知识手册,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4. 建立健全营养改善工作监测评估体系(1)建立农村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数据库,定期分析、评估营养改善效果。
(2)对营养改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对营养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小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全校学生吃上卫生、营养、安全的营养餐。
三、基本情况xx小学,现有17个班,7个村小,847名学生。
四、实施内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学生享受营养餐。
全校在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由国家补助的3元资金解决,以提供食物的形式进行直补,由学校每天为每名学生提供一个鸡蛋加牛奶的营养餐。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为确保我校“计划”的顺利实施,特成立xx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1、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XXX (校长)副组长:XXX XXX成员: XXX XXX XXX XXX中心校各班主任村小主任食堂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会办公室,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及资料收集整理。
2、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校长(XXX):是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负总责。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工作。
分管领导(XXX):是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具体责任人,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过程具体负责。
指导学校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提升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订了营养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二要努力做到存有非政府、存有领导,按程序积极开展不好各项工作,特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提升计划”领导小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营养专干:成员:(二)工作分工1、校长亲自揪,营养专干具体内容负责管理,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职责:做好追踪检查,对营养餐实行全过程展开监督,辨认出问题及时协同制止,帮助严肃查处营养提升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食品质量监督登记:职责:负责管理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展开监督检查,辨认出问题及时化解。
严苛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采样,留样每份留存72小时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冲洗消毒。
4、食品储藏保鲜发放:职责:按建议、按标准、按时为学生提供更多符合规定建议的营养餐。
5、食品接收回收: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管理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管理食品的派发工作,实名制备案用餐学生及数量,按时呈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盖章普遍认可。
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采用,避免学生弃餐、换餐、留餐,饭的食品极力逐一废旧封存,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6、档案资料:职责:负责管理有关方案、制度的草拟及有关表格的制订,及时收集呈报上级建议的有关信息,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档案留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1、加强监督。
创建实名制学生档案库,推行动态管理。
对享用营养学生的家庭名单和营养的派发情况不予申报。
学校还创建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行情况不予监督。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一、目的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改善,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改善学生的健康状况,增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力,本计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1.食堂建设在学校内统一建设一个规范、功能齐全、卫生、安全的食堂,在该食堂内设置饭菜生产车间和饭菜储存室,该食堂的布局和设计要满足学生用餐的需求和标准,同时要求食堂环境整洁明亮,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备。
在选址时,要考虑附近学校的数量、学生人数和教职工数量。
同时,为提高学生的饮食水平,应配备合格的厨师和食品专业人员来管理和生产食品。
2.营养菜谱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身体特征和健康需求,开发出符合学生营养需求的菜谱,保证每天供应膳食总量、学生平均标准能量与营养素摄入量等一系列重要营养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该菜谱应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三顿饭菜,同时配合当地的季节和饮食习惯进行调整。
3.食材采购食材采购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进行,遵循“绿色、有机、安全、优质”的原则,教育局按季度下发食材种类、数量、品质要求以及采购价格,并根据食材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由食堂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保证食材卫生安全、品质优良。
4.食堂管理食堂管理要严格执行在食品安全与卫生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学生餐品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同时,要确保食堂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餐具、水杯等用品的清洗消毒,菜肴制作及时完成,废弃物及时清理,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食堂商业运营成本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合理、公开、透明。
三、实施步骤1.筹备工作阶段从立项到建设,从规划到招标,从工程验收到使用,整个项目的筹备工作完成需要有序进行。
教育局为该项目专门成立一支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拟定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招标和合同签订,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实行分项和分批实施建设的方式。
在招标和选址等环节顺利完成之后,开始进行食堂的建设和装修工程。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篇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小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全校学生吃上卫生、营养、安全的营养餐。
三、基本情况
xx小学,现有17个班,7个村小,847名学生。
四、实施内容
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学生享受营养餐。
全校在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由国家补助的3元资
第1 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教育》
【年(卷),期】2022()5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
国家计划地区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地方计划地区为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总页数】8页(P4-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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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的相关政策,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包括食品选择、膳食搭配、营养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本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食品选择第四条学校应当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和食品,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第五条学校应当提供多样化的食品选择,包括主食、肉类、蔬菜、水果等,合理搭配,保证学生每天摄入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提供特殊食品,如素食、无糖食品等,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第三章膳食搭配第七条学校的膳食应当合理搭配,主食、肉类、蔬菜、水果等应当均衡摄入,各种营养成分应当充分供给。
第八条学校应当推广科学膳食搭配知识,教育学生正确选择食物,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第九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膳食的时间和份量,确保学生能够适量摄入营养成分,避免过量或不足造成身体健康问题。
第四章营养教育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营养教育,包括食物的营养成分、健康饮食知识、饮食习惯养成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营养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营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康饮食宣传栏,定期发布营养知识,引导学生正确的饮食观念。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营养改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学生身体损害或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免费下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编辑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分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供餐内容与模式、食堂建设和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8章39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目录1基本信息2第一章3第二章4第三章5第四章6第五章7第六章8第七章9第八章1基本信息编辑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略)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略)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略)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2第一章编辑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篇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一)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教育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进而影响到我国农村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
为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本项目旨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增强学生食欲,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全面发展。
提升农村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2. 任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
加强营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营养意识。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施。
以下是具体实施方案:(一)营养餐供应1. 营养餐标准确保每人每天摄入足够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生理需求,合理搭配食物,确保营养均衡。
2. 营养餐来源与当地农业部门合作,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保障食材新鲜、安全。
与企业合作,引入优质食材,提高营养餐质量。
3. 营养餐配送建立营养餐配送体系,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及时送达学校。
定期对配送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二)营养宣传教育1. 开展营养知识讲座邀请营养专家定期为师生和家长举办营养知识讲座,提高营养意识。
2. 制作宣传资料设计制作营养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3. 开展营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营养主题活动,如营养知识竞赛、营养食谱设计等。
(三)学校食堂设施改善1. 建设标准化食堂改建、扩建学校食堂,确保食堂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达标。
2. 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知识培训,提高饭菜质量。
3. 监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二)一、背景与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改善学生体质,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省市县农村学前阶段营养改善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每生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100O元;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600元。
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全面试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5+X”模式,即在政府提供每天每生5元膳食补助为主的基础上,家庭适当缴纳一点费用,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让学生从“吃得饱”向“吃得营养、科学、均衡”转变。
三、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学生由中央财政按每天每生5元膳食补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家庭适当交纳一点费用,试行“5+X”供餐模式。
农村公办学前教育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校就读的儿童按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600元,所需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 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十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省区、市,下同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地区、州、盟,下同级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县市、区、旗、团场,下同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计划”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 1 -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唉国营养办"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实施'计划”。
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计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
督促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条件地向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原则1.目标: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能力的提升。
2.原则:a.政府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
b.均衡膳食供应,注重营养全面性和食品安全。
c.推行科学的营养教育,增强学生对健康饮食的认识。
d.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计划内容1.餐饮服务:a.学校餐厅要建设卫生、规范的食堂,确保食品安全。
b.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每餐提供主食、蔬菜、肉蛋奶、水果等多样化食品。
c.学生午餐标准:提供每人每餐所需的能量和营养素,合理安排膳食结构。
2.营养教育:a.开展定期的营养教育活动,传授学生营养知识和健康饮食的重要性。
b.建立营养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
c.设立营养餐厅作为学生了解营养的实践平台。
3.学生监测和评估:a.定期对学生进行身高、体重、体质等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采取措施。
b.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跟踪学生的身体发育和营养状况变化。
4.家庭和社会参与:a.鼓励家长关注学生营养状况,提供家庭补充膳食的建议和指导。
b.开展学校和社区的合作,组织家长和社会志愿者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推广和宣传。
三、实施机制1.政府责任:a.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要求。
b.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c.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餐饮和营养教育的监管。
2.学校责任:a.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b.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及监督。
c.定期开展营养教育和监测评估工作。
3.学生和家长责任:a.学生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遵守食堂规定。
b.家长要关注学生的饮食情况,配合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
四、评估与调整定期进行计划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发展变化,及时更新指导原则和政策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邻水县城南镇解愠初级中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
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我校7-9年级现有235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营养餐配发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三、领导机构及各自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郭必正副组长:廖湘明组员:各年级班主任、学校后勤及炊事员等人2、职责分工(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学校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学校建立专项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学校负责落实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定、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农村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确保农村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指导思想本管理办法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规范管理,有效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三、管理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机构由县级教育部门设立,具体工作由县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计划实施1. 制定营养膳食指南:根据学生的年龄、生长发育需要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指南,保障学生膳食均衡。
2. 购买食材优先选择当地原产地食材,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采购和加工,杜绝过期食材或不合格食材进入学生用餐。
3. 推动学生的营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5. 建立学生就餐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堂的用餐时间、用餐流程以及餐后的餐具清洗等事宜。
6. 开展学生身体健康检测工作,针对发现的学生营养不良情况,及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并跟踪督导改善效果。
七、监督管理1. 教育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学校食堂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材质量和饮食卫生符合相关法规。
3. 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关注学生的饮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八、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学校食堂或个人,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发布的管理办法与规定不符合的内容,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提供营养餐食,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餐食质量,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五条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全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卫生健康、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管理。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包括制定学校供餐方案、组织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营养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财政支持,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条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第十一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内容应当根据学生营养需求,科学合理搭配,确保膳食平衡。
第十二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可以采取学校食堂供餐、集中配送供餐、家庭配送供餐等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供餐应当具备独立的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条件,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提升学校食堂供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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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2号),指导我省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和学校,其他市、县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统筹组织,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我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审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妇联、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山西省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工作推进组,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常规管理工作,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等。
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省、市、县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
统筹制订全省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指导和管理;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保证国家经费按时拨付到县;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学生食堂餐厅建设等予以补助,指导试点县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县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县范围内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
主要职责有:1.制定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配餐指南和推进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2.指导并确定本县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采用的学生供餐模式;3.指导各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地实际确定供餐品种;4.指导审核确定各学校食堂规范化供餐标准,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
5.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向学生提供供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或实行托餐的家庭进行资质审核、供餐条件核查,确保提供的营养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标准;6.对适合集中采购的供餐产品实行招投标采购,对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实行合同供应商入围制度,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7.将省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8.督促和指导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及价格,并建立完善的评估、监测和通报制度;9.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规范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每一名农村学生享受到标准的营养餐,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不良行为;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由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的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对学生营养餐从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11.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餐厅新改扩建规划和设施设备配置规划,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规划实施;12、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并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
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
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
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抓好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食堂经营;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食堂管理、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市人民政府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我省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并向全国学生营养办上报我省的实施情况。
各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
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
所供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
省学生营养办将制订学生营养膳食指南,各试点县可参照营养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
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