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现存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Forum学术论坛 2017年7月187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现存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魏冬青摘 要:近年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发展,不少政府决定对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并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
东莞市政府也出台了这类政策,但引荐人奖励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政府参考:一是加大与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合作力度,提高招商质量;二是取消将个人作为引荐人,将个人(包括2人以上团队)引荐人奖励合并至项目奖励中;三是明确机构引荐人服务范围;四是优化奖励结构设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政府把奖励资金落到实效,真正提高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招商引资 配套政策 结构设置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7(a)-187-03近年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发展,不少政府决定对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2010年10月27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2010年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
韩杰索要千万元奖金,依据的是该县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文件:“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
”韩杰引荐的客商一、二期已经投资16.5亿,按1%提取的话,项目引荐人的奖金额达1650万元。
而当地政府不给奖励的原因是:文件中规定“可”给予奖励,并不是“应当”之类的强制要求。
这笔奖金该不该给,在双方有很大争议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来公正裁决。
但值得思考的恐怕不在于要不要给予奖励,而是地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该不该规范。
1 关于东莞市引荐人奖励政策1.1 东莞市引荐人奖励政策的定义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提供真实的项目意向,协助政府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东莞市实现重大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东莞天使会品牌策 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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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中国创新食品大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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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 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 届“创客广东”大赛(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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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2022-08-11 2022-06-07 2022-06-29 2022-06-0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2)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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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七届“创客中国”广东 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 六届“创客广东”大赛(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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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2022-08-1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附件1: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华南理工大学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一、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 (8)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0)四、企业能源管理中信息系统与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实现对接 (12)附件1-1:企业交互终端的硬件配置要求 (15)附件1—2:企业交互终端软件要求及通讯协议要求 (16)一2一一、编制说明(一)背景和目的工业是东莞市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超过70%,特别是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约70%,即占全社会能耗超过50%。
在“十一五"期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下,东莞市又承接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9。
5%的重任,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3〕804号)的要求,到2015年,东莞市还要超额完成省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的20%,即单位GDP能耗下降达23.40%,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1号)、《关于同意在东莞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粤经信节能函〔2012〕3099号)、《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东府〔2012〕23号),《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东府〔2014〕32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水平,东莞市大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了用三年的时间建成30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的目标,为此也制定了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验收办法和安全规范等文件。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名单分两部分,其中,属于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须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属于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可按简易流程或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编制审核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4、附件5。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否则视为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提请纳入全市信用约束管理名单。
三、各镇街(园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应明确分工,共同督促名单内企业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和公布相关信息、填报计划进度以及上传有关材料。
四、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属镇街的第三方验收机构(详见附件2)或牵头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评估验收免费,各评估验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现状及对策研究作者:文勇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11期一、调研设计(一)调研的方式 2011年3月到9月,由课题组成员与所指导的学生成立三个调研小组,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中小企业局、东莞市工商联等政府、团体学习调研,走访知名的管理软件公司(如东莞用友、东莞金蝶、甲骨文广州分公司)、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德正会计师事务所、东莞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50强及东莞中小型民企。
共随机发放调查问卷450份,回收问卷282份,回收率为62.67%,其中有效问卷272份,有效率为96.45%。
调研涉及的企业行业类型包括: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具、化工、造纸及纸制品、玩具、宾馆、餐饮、建筑与房产、咨询服务、其他行业。
调查形式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在线、信函调查等方式。
(二)问卷设计经过多次论证研究,调查问卷的设计首先要保证对东莞民企财务管理信息化情况的整体判断,并且具有长效作用,形成基础性指标和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问卷共设计了52个问题,其中3个开放式问题,49个封闭式问题。
在具体设计封闭式问题上,又分为肯定否定式、多项选择式、等级评分式等多种题型。
通过本问卷调研可以全方位立体化考察了民企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状况。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一)企业基本状况分析具体包括:(1)产业结构。
本次调研只涉及第二、第三产业企业,第二产业占58.09%,第三产业占41.91%。
(2)企业类型和形式。
本次调研中,现代公司制企业占69.49%,是民企主要的企业类型;其次是合伙制民企,占16.54%;业主制民企占13.97%。
(3)出口/内销。
在调研的企业中,出口为主,内销为辅的企业占17.65%;内销为主,出口为辅的企业占30.88%;只做出口业务的企业占9.19%;只做内销业务的企业占42.28%。
说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民企出口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从外向型出口为主转为拓展内地市场的趋势。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公布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告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的最大的支柱产业,做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意义重大。
近年来,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定期向我局报送手机产量及出货量等数据,为我市开展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
为表扬先进,鼓励有关企业和个人继续配合做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现我局印发《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名单》和《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先进工作者名单》,予以公布。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3月13日附件1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名单(共7家)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松山湖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长安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长安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大朗东莞市信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沙田附件2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先进工作者名单(共7人)郭兴忠,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吴欢克, 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李伟婷,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杨建树,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春,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卢广文,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特助雷卫珍,东莞市信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38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1【实施日期】2012.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1日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根据市政府十五届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在充分征求市编办等部门、镇街意见基础上,对现有市政府序列的26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其中,保留76个、暂保留21个、调整为工作协调机制67个、撤销102个,精简71.4%。
一、精简原则(一)注重实效。
实事求是地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机构以及近年来没有或甚少实际运作的机构,一般作撤销处理。
(二)保障重点。
立足保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如涉及“三重”项目建设、“三打两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机构,一般作保留处理。
二、精简方式本次精简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分别作保留、暂保留、调整为工作协调机制、撤销等四类处理。
(一)以下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1.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设立的机构。
2.直接关系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的机构。
3.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且呈现长期性、周期性特点,需要经常组织协调多方面共同完成的机构。
(二)以下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暂保留原则上工作任务在接下来的1年内完成的,作暂保留处理;工作任务在1年以上(但有具体时限)完成的,可根据情况作撤销、保留处理。
暂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中,凡注明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另行发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东府办〔2021〕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东莞市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第三章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第四章奖励流程及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商事登记的企业。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第三条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制度。
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企业上市平台,加速打造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加强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分类指导。
发展能力较强、创新能力较高的规模企业,要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重点扶持培育;对基础较好但是规模偏小的企业,要帮助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鼓励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利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对上市后备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完成上市辅导,实现申报上市。
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
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一、申请对象所有在东莞市工作、生活、学习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均可按照本指南申请社会保障卡:1、拥有东莞市户籍的居民;2、在东莞市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3、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4、在东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材料申请社会保障卡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件,如、驾驶证、护照等;2、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3、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如学历证明、社保卡申请表等。
三、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3、审核:社保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4、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5、制卡:社保机构将制作社会保障卡,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时限及费用1、申请时限: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及制卡;2、费用: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为25元/张,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政策变动而调整。
五、注意事项1、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2、社会保障卡的个人信息需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3、如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社保机构挂失及补办;4、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泄露,可能造成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请表一、概述广东省社会保障卡是广东省政府为了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质量,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而推出的多功能智能卡。
此卡集医疗保障、养老金领取、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实现了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的业务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者需准备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申请表:在广东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请表》。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1年8月26日)200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八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于2010年10月27日顺利通过了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2011年5月23日,环保部发布公告,授予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这是全市各级各单位艰苦奋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的荣誉和骄傲。
在历时八年的“创模”工作中,全市各级各单位真抓实干,团结奋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弘扬“创模”精神,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巩固和扩大“创模”成果,推进我市“创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环境保护局、莞城街道办事处等50个单位和镇街“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袁绍东等90人“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知难而进、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和拼搏精神,在工作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把“创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积极创新,锐意进取,把“创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50个)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松山湖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市精神文明办、莞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石碣镇、黄江镇、麻涌镇、塘厦镇、横沥镇、洪梅镇、大朗镇、大岭山镇、中堂镇、常平镇、市东引工程管理处、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金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樟村水质净化厂、同沙生态公园管理处、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万江自来水公司。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东莞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东莞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撤4增2 部门总数不变6月底,东莞市工商局、质监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编委审批通过,正式从过去的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也将尽快制定出台。
这意味着,东莞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
政府工作部门保持32个在此次改革前,东莞市人民政府设有32个工作部门。
根据上级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但市政府工作部门总数不得增加。
据东莞市编办介绍,此次改革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卫计局成为统筹开展卫生工作和计生工作的“大部门”。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也不再保留,组建市商务局。
经过上述整合,东莞不再保留四个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两个,再加上由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局和质监局,市人民政府仍设32个工作部门,总数保持不变。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中,工商、质监部门下放至市,加强了地方市场监管力量,完善了地方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调整个别机构设置此次改革中,东莞除了组建卫计局、商务局外,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部分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大部制”的特色较2009年的改革更加鲜明。
如,东莞重新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局承担起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履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真正实现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的“大食品”监管。
市发改局是东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统筹协调部门之一。
东莞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局。
同时,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改局。
“大发改”地位进一步凸显。
原本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公路管理局,此次调整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大交通”格局进一步理顺。
除政府工作部门外,东莞还调整了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汽车以旧换新”通告的通知-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汽车以旧换新”通告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汽车以旧换新”通告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综〔2009〕239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工〔2010〕10号)和《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粤财工〔2010〕2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汽车以旧换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设立联合服务窗口为方便车主办理汽车以旧换新手续和领取补贴资金,我市在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市唯一获国家经贸委和广东省经贸委认定有汽车报废回收资格的企业)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
联合服务窗口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联系人:莫锦成;联系电话:22631483。
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一)补贴范围: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具体是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拆解,且在本市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指南
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指南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〇一四年五月目录1、系统简介 (4)2、公共功能 (4)2.1注册登录 (4)2.2注册审核 (5)2.3用户信息 (6)2.4消息通知 (6)2.5角色功能 (7)2.5.1企业用户 (7)2.5.2节能服务公司 (9)2.5.3镇街用户 (10)2.5.4第三方审核机构 (12)2.5.5第三方二级用户 (15)2.5.6回收单位 (16)2.5.7电机生产商 (19)2.5.8市局用户 (19)2.6建议投诉 (23)3、系统流程 (23)3.1完善资料 (23)3.2创建申请表 (23)3.2.1企业创建申请表 (23)3.2.2节能服务公司创建申请表 (24)3.3审核流程 (25)3.3.1镇街审核 (25)3.3.2市局审核 (26)3.3.3第三方改造前核查 (26)3.3.4企业项目实施 (27)3.3.5第三方改造后核查 (29)3.3.6回收机构确认回收 (29)3.3.7第三方提交审核报告 (30)3.3.8市局汇总评审 (30)3.3.9补贴公示 (31)3.3.10补贴下达 (32)3.4汇总 (32)3.4.1补贴汇总 (32)3.4.2回收汇总 (33)3.4.3电机生产汇总 (33)3.5回收机构月报 (34)3.6电机生产商的月报 (35)4、系统要求配置 (36)4.1计算机要求 (36)4.2网络 (36)4.3分辨率 (37)4.4浏览器 (37)1、系统简介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114 号)、《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和《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全市开展国家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东莞市经信局组织开发了电机能效提升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了电机用户(用能企业)补贴资金网上申报,工作全流程管理、电机全方位跟踪和信息全面深入分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东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1
附件三:东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建立帮扶我市企业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根据市委、市政府设立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是指依托东莞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东莞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
第三条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的主要工作流程。
(一)市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遴选标准,组织对东莞企业的遴选,推荐企业必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政府对推荐企业出具审查意见。
(二)市人行对遴选推荐企业根据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程序进行把关,出具推荐意见。
(三)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对入选企业分类制定债务融资方案。
(四)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尽职调查。
(五)各机构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
(六)主承销商提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
(七)债券融资工具发行,融资到位。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其职责第四条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东莞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市人行、中债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及评级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
第五条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作为市政府统筹我市区域集优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我市区域集优工作的进程进行全面督导;负责编制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的资金预算建议;牵头制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会同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建立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推荐市级反担保机构;核算发债企业应该享有的财政补贴;加强对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项目企业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的宣传工作,并加强对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的跟踪、完善;配合市人行建立完善我市直接债务融资支持企业库。
浅析东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
( 广 东科技 学 院
摘
妮
罗春 宝
5 2 3 0 8 3 )
广 东 ・东莞
要 目前 , 汽 车销售量 以每年 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 , 给汽车零部件行 业带来 了巨大的发展 空间。 东莞 的汽车零部
件产业起步 比较晚, 存在企业规模小 、 品牌淡薄等不足 , 只关注 目前利益 , 缺乏长远的规划 。 本文选 择东莞市汽车零部
根据东莞市统计局掌握 的数据来看 , 2 0 1 3年, 东莞规模较 “ 莲花” 跑车落户浙江。 大的汽 车零 部件和配件生产企业仅 4 2家 。由于东莞市汽车 ( 2 ) 政府规划不够明确。 在整个东莞市经济效应就很难体现, 大多数 缺乏产业规划 。比如, 谁做 电动汽车 电池 , 谁做传统 的汽车零 企业都是处于微利状态 , 一旦市场不利 , 就会经营困难 。汽车 部件 , 谁做汽车 电子 , 这样才能并行不悖 , 不会彼此影响 。基 零 部件产业整车厂对零部件和配件 的质量要求等都严格 ,会 本上都是各镇街提 出自己的汽车零部件项 目发展 , 比如长安 、
起来 。尽管缺乏汽车整车厂的引进 ,政府 已经将汽车零部件 等方式发展起来 的, 基本上不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 , 特别是一 行业提升到战略地位 。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资料, 些私营企业, 甚至缺 乏 T S 1 6 9 4 9等行业认证信息的了解 。例 在“ 十二五” 期间, 东莞市将重 点发展汽车 电子制造业 、 培 育发 如 , 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是 电子厂 , 由于看到市场前景, 领导 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汽车物流配送和贸 易维修服 务。东莞 人就决定进军汽车零部件,但相应的管理体 系等却没有完善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
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粤经信融合函〔2018〕51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10月8日(周一)17:30前报送我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1207号附件1
2.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1207号附件2
3.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1207号附件3
4.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1207号附件4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30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技术进步历史项目处理通知送达公告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技术进步历史项目处理
通知送达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技术进步历史项目处理通知送
达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技术进步历史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东经信函〔2018〕1075号)和《关于加快处理我市技术进步历史项目验收的通知》(东经信函〔2018〕1280号)等有关规定,东莞市浩琛电子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84个项目)未按通知要求在2018年11月16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验收资料或提出退款申请。
因上述企业逾期未提交验收资料或无法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形式向相关企业送达通知。
详细内容请浏览“智造东莞”网站通知公告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2222242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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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
5.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09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
—3—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 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 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5.项目(以奖代补)经费投入清单。
6.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4—
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7.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8.纳税凭证:2009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9.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0.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所有表格须从“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上传、打印;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受理后,将整套申报资料按本通知第三点的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
六、请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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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22222425;刘宇22221295 邮箱:22222527@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市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娜22831163;方慧聪22831182 邮箱:qiyeke@
地址: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工贸发展科
附件: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技术资金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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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0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