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答辩人员须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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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答辩人员须知
一、面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午7:00,下午13:00)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需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填写完整),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讲课答辩。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应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只允许携带所授课教材,不得携带任何教辅资料,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四、应试人员通过电脑抽签确定参加讲课答辩的顺序和讲课题目。讲课答辩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导进入讲课答辩室,课本交评委。抽签时上交本人答辩通知单。
五、面试前,向考官报告本人面试抽签顺序号、申报学科、所教学段,不得涉及本人姓名、单位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开始讲课答辩时向评委报告“讲课开始”,到达规定时间,应试人员须及时停止。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2分钟,其中讲课不超过7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
六、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人员立即离开讲课答辩室,离开时除了个人物品外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七、讲课答辩教师应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严重扰乱讲课答辩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讲课答辩须知(二)
一、讲课答辩的对象、形式
讲课答辩的对象为2014年度全市申报参评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全体人员。
讲课答辩的全部时间不超过12分钟,其中讲课不超过7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按照申报专业的不同,分专业、学校类型(城市、农村)、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进行。
二、讲课答辩程序、内容
参加讲课答辩的人员应自带所教学科(循环教育)的全部教材,教材中不得做任何标记。讲课题目由申报人现场电脑随机抽取并确定,即从所教学科全部年级(小学分1-3、4-6学段)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作为当天讲课的题目。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通过讲课答辩着重考察申报人对课标理念的理解、教材的熟悉程度、教法的熟练程度、循环教学情况和教学基本功(包括板书水平和教学语言、仪态仪表等)。
三、评分及成绩运用
讲课答辩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根据最终成绩暂按同类人员总人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