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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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0•【字号】闽科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3〕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高校院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对象和标准第三章奖补程序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附则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我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在省内实施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国家实验室(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条奖补资金从省科技厅专项资金中安排,列入省财政科技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章奖补对象和标准第四条本细则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奖补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省注册成立的企业牵头承担的本细则实施时在执行期(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包括经国家批准延长执行期的情形)和2023-2027年度新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条重大专项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重大专项的实施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坚持创新与产业化并重。

第三条重大专项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监理辅助、集体决策的原则.采取有限目标、分期实施、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专项的发展重点领域、立项建议、经费安排等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为了加强重大专项协调管理,设立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挂靠发展计划处。

专项办职责是:1、组织相关处室编制重大专项工作计划;2、组织起草、修订重大专项管理制度;3、组织项目可行性报告论证,组织对重大专项/专题实施情况的抽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估;4、协调相关处室开展重大专项的备选项目遴选、监理和管理;5、重大专项计划管理费用的使用管理;6、开展重大专项的统计、分析。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重大专项原则上分为专项和专题两个层次,专项由一个或若干个专题组成.专项设立首席专家,专题设立专题责任专家。

第七条专项办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处室研究提出专项/专题年度发展重点领域,并负责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

第八条业务处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编制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第九条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重大专项备选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业务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修订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对我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合力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域科技重大项目,是指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以提升区域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与设区市政府协商沟通,共同推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设区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为主管理和组织实施。

科技咨询机构或专家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论证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设立原则;2、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计划;3、征集区域产业技术需求,建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审定项目立项方案,批复立项;4、指导并督促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第六条设区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1、协助设区市政府协调本地区相关产业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需求,明确方向和重点,遴选备选项目;2、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3、组织项目的实施,抓好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抓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送本地区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5、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任务是:1、按要求编写项目建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2、按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财务决算报表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3、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4、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等。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和公正,确保各类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有具体目标和时间要求,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年度计划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规范权限,严格程序,精简高效,公正公开。

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下达,福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议、行政审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制定并以文件形式或在互联网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包括: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预期目标等,提出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程序、方式及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附件等要求。

第七条各申请单位可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其主管部门(市直为委、办、局或公司,县、市、区为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各类工业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审查、推荐,并签章。

第九条申请的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同一项目申请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以同一项目内容申报不同类型的同级科技计划。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4.08.16•【字号】•【施行日期】200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现将《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报告编写提纲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主题词:科技印发专项办法通知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4年8月17日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工作,客观评价重大专项的实施效果,保证重大专项/专题合同的有效执行,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立项的重大专项的监理。

第三条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具体组织重大专项监理工作。

第二章专家监理小组第四条由专项办推荐,省科技厅聘请对已立项的重大专项相关科技领域有深入了解和经验、能客观公正地参与跟踪管理和评估工作的专家,组成重大专项的专家监理小组。

第五条专家监理小组的专家人数一般为5-7人。

聘任期限一般与重大专项实施期限一致,随着项目的实施进展,监理小组成员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为保证专家监理小组的独立性,有以下任一关系的不得作为监理小组成员:1、与重大专项参与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2、与专项首席专家或专题责任专家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含已离退休人员)。

第七条专家监理小组配合专项办对重大专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评估,保证重大专项的科学和民主管理,保证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和成果质量。

专家监理小组协助专项办对重大专项/专题进行项目验收。

第八条省科技厅每年度对专家监理小组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专家监理小组成员可继续担任监理工作。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科计…2012‟3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现将《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省科技重大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科技合作与技术应用示范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结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重大项目包括区域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区域重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重大项目”)和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重大项目”)。

区域重大项目是指通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一批区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为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高校重大项目是指通过引导、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联合企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产业重大项目是指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与国(境)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的需求,着眼于解决企业产品及其工艺技术,开展支撑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重大项目也可作为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培育与储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技术前期研究和成果转化等。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订了《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19日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项目与资助对象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章申报程序与分配方法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超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的专项资金。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科综〔2002〕3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了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科技项目三项费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抄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2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民营科技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自然资发〔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72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省煤田地质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经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实施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五章监督与处置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科学规范。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向是我省自然资源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和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重点领域和热点、焦点、难点科技创新研究。

第四条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项目计划、申报、立项、日常管理、验收以及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实施第五条根据全省自然资源年度工作重点,发布科研项目需求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科研方向等要求,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广泛征集项目建议,经筛选后提出拟立项项目计划,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立项,列入科技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闽科计[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4〕3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的要求,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现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28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实现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原则,不断改进软硬件性能,提高稳定性和易用性,为公众提供科技服务。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统筹工作;厅发展计划处牵头负责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并提出软件升级和改造需求;厅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系统的使用管理;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受委托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运行管理。

省、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部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使用系统。

第五条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升级开发、使用咨询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工作,对科技用户在管理、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漏洞,应及时改进和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中央财政拨款2.省级科技专项资金3.部分项目配套资金4.企业配套资金三、经费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管理者,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核销和结算等工作,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

2.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流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单位领导应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经费管理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须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的用途、预算和时间安排,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2.经费发放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在每次经费发放前,需向上级部门提交使用报告,并报经费核销。

3.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经费支出,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凭证。

4.项目经费使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经费结算,编制项目经费结算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

5.经费核销由财务部门负责,核销前需核对项目经费报销凭证和相关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后进行核销。

五、经费管理要求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以项目研究为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如有需要变更预算,需经上级部门批准。

3.经费使用需及时记录和核算,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对于使用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项目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和管理配套资金。

5.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如发现经费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六、经费管理监督1.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双重审查制度,既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内部进行审查,又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管理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对我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现将《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印发计划办法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1日印发。

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09〕7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省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发挥学科发展优势,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攻关,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稳定和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择优支持的原则,依托省内具有一定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建设。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分类评估。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本部门或地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2022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2022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2022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2022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在研的23项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2020年立项的20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和2021年6月立项的3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中高新处11项、农村处8项、社发处4项(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项目《任务书》,重点评估中期阶段研发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

三、评估规则评估工作依托同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采取百分制进行现场评估,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比80%,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占比20%。

(一)评估考核指标设置1.任务完成情况: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7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方案(30分)、技术指标(40分)、经济社会效益指标(5分)、阶段成果(10分)、本阶段研发人员保障(5分)、技术与条件保障(5分)、技术资料整理(5分)。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30分)、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情况(40分)、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30分)。

3.根据任务书中期任务要求,每个一级考核指标下设置若干个二级考核指标,并依据考核指标的关键性程度分别设置分值。

若任务书没有相应的一级考核指标要求,则该指标分值相应增加至一级考核指标“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其他指标中。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全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系统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以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国家质检系统科技发展方向、福建省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批准立项并组织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相关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全系统申报国家、福建省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及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质监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规定,— 1 —,二,根据省质监局科技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三,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和立项,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项目合同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安排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管理,,四,指导全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外有关单位的科技项目合作、开发等问题,,五,负责与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厅和其他部门、行业协会的业务协调工作.第五条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和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及管辖单位的科技项目,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省、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各项科技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二,组织科技项目申报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三,管理科技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四,协助完成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定期检查和情况上报。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2 —,二,指定专门的部门管理项目,,三,落实自筹和配套经费,,四,设立单独项目经费管理账目,,五,提供必要资源保障,,六,建立项目档案,,七,协调项目合作单位关系,,八,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工作,,九,完成项目验收和成果登记,,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公开,追踪问效。

强化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一)省财政厅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省科技厅制定项目经费总体投向。

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组织项目申报、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

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实施管理机构(含主管部门,即项目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职责:落实项目经费以外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

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四)承担单位职责: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

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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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对我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合力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域科技重大项目,是指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以提升区域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与设区市政府协商沟通,共同推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设区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为主管理和组织实施。

科技咨询机构或专家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论证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设立原则;
2、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计划;
3、征集区域产业技术需求,建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审定项目立项方案,批复立项;
4、指导并督促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考评等。

第六条设区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1、协助设区市政府协调本地区相关产业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需求,明确方向和重点,遴选备选项目;
2、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
3、组织项目的实施,抓好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抓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送本地区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
5、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1、按要求编写项目建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
2、按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财务决算报表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
3、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
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
4、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等。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通过产学研结合,突破制约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备选项目征集。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计划,征集区域产业技术需求及备选项目。

设区市科技局从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出发遴选项目,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并召集专家对拟推荐的备选项目进行咨询,咨询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地区专家不超过专家组总数的三分之一。

项目建议书和专家咨询意见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寄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按领域分发厅相关处室。

区域科技重大备选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设区市推荐的项目,应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发需求。

第十条备选项目初选。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对征集的备选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咨询、评估,并与设区市科技局沟通协商,编写调研材料,提出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由厅专题会议研究、筛选出各领域初选项目;厅发展计划处汇总各领域初选项目,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年度新上项目初步方案。

第十一条正式申报。

对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初选项目,相关设区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并由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附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论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

厅相关处室综合专家论证意见,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和经费安排意见,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将项目论证结果、立项建议说明送厅发展计划处。

第十三条设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省科技厅。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处室立项建议和经费安排意见,汇总提出年度新上项目立项建议及经费安排方案,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设区市科技局依据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和评审论证意见拟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经签约各方商议审核后,在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履行项目签约手续。

第四章执行与验收
第十六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地区年度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汇总报送上一年度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和经费决算。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研发工作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和财务决算,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设区市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按时结题的,相应减少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所在的设区市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数额。

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验收不通过、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有关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1
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建议书
(格式)
项目名称:
建议单位(盖章):
建议单位联系电话:
建议单位联系人:
设区市科技局(盖章):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建议书
(编写提纲)
(建议书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一、项目的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所属产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发展现状、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研发的必要性。

2.项目实施能够产生的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主要研究开发内容
1.研究与开发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三、目标和预期效果
四、建议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五、经费预算与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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