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定质定价、无基准价的乙供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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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定质定价、无基准价的乙供材料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项目甲定乙供和基准价的乙供材料定质定价工作的规范化,降低材料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开发项目的甲定乙供和基准价的乙供材料定质定价工作。
3、职责:采购部对甲定乙供和基准价的乙供材料定质定价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参与该类材料质量、外观的指标审核,成本控制部应负责材料的定价审核。
4、工作程序:
4.1、施工单位在收到正式施工图2周内向工程部送报甲定乙供和无基准价的乙供材料清单。
其中甲定乙供材料必须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无基准价材料必须是合同规定属于乙供但没有基准价、或是基准价品牌过多差异较大的材料。
材料清单中应明确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使用部位或用途、数量,无基准价的材料还应明确厂家信息。
4.2、施工单位应按时送报,逾期不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还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在清单中注明材料进场时间,否则,因甲定乙供材料的延迟进场引起的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3、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种类进行审核,尽量避免多报、漏报现象,主管工程师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送采购人员。
4.4、采购人员在收到《甲供乙供材料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询价的方式和先后须序,并在第3个工作日内开始开展市场询价、供应商考查、大额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投标等工作,及时记录材料及供应商信息并存档,并编制《甲定乙供材料询价单》。
4.5、采购人员在询价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每一产品应有不低于3家的询价,采购人员应将厂家的报价及厂商信息都应详细记录在案。
询价信息应详细说明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等。
无法详细描述或采购人员无法现场定板时应向供应商索要样品,并进行编号注明以便查讯,无法索取样品的应有相应的影像资料。
4.6、采购人员应根据市场询价编制《甲定乙供材料限价单》,限价单应明确限价材料的质量等级、限价期限、供应商信息等,连同市场调查资料一并报送成本控制部审核确认,经主管副总审批后并由成本控制部备案。
4.7、甲定乙供材料的限价可参照“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品牌差异较小的可采用加权平均后上浮利润百分率,对于品牌差异较大的可直接限定某个品牌按询价上浮利润百分率。
4.8、采购人员应在限价单确认当日内将限价资料送报工程部,工程部应在次日通知施工方,施工方应在收到限价单1周内出具书面回执单,逾期没有回应视为施工方已经接受限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施工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4.9、若施工方对我公司的限价不接受时,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接
受由甲供或第三方供货。
该部分材料结算时不计取材料保管费、总承包管理费等,还应扣除该材料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4.10、施工方接受限价后,应在1周内组织我单位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逾期未签订而引起材料价格的涨价由施工方承担,降价则按实际单价结算,有此造成的工期延迟由施工方承担。
4.11、供货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供货合同连同产品封样送报监理和工程部各备案一份。
4.12、甲定乙供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和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现场验收。
若施工方未通知监理和工程部而私自验收,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而且该部分材料在结算时不计取材料保管费、总承包管理费等,还应扣除该材料总价款的20%作为罚款。
4.13、甲定乙供材料进场验收时,三方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封存样品和质量验收规范执行,也可参照“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中甲供材料的规定执行。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甲定乙供材料现场验收单》,经三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案一份。
4.14、施工单位应自行跟据施工进度安排甲定乙供材料的进场时间,若因施工方安排不妥而引起的工期延迟由施工方承担。
4.15、在竣工决算时,成本控制部对甲定乙供材料的价差按限价单调整价差,其数量应以施工图按现行规则计算和定额分析为准,若因施工方材料浪费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数量差异由施工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