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政治思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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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思潮期末考核论文

浅谈哈耶克的保守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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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班级:思想政治教育二班

浅谈哈耶克的保守自由主义

摘要:在20世纪的意识形态争论中,最激烈的争论事围绕着自由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的争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捍卫者,保守自由主义是自由市场经济的捍卫者,保守自由主义者为了捍卫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和福利国家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哈耶克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站在捍卫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计划经济下的社会方方面面给予了全面的剖析和论证。

关键字:保守自由主义自发秩序自由

一,哈耶克作为保守自由主义的最大代表,对自发秩序的阐述

首先,我们应该先了解什么是保守自由主义?保守自由主义(Conservative liberalism)是自由主义的变体之一,结合自由价值、政策与保守主义立场。主要是指一种政治态度,其基本的特点是尊重历史传统,维护社会现状,反对激进的变革,守旧,甚至主张历史倒退。一直以来,保守主义都是对自由主义的回应,其立场随着自由主义的变化而变化。保守自由主义政党结合了自由主义政策与在社会、道德议题上较为传统的立场。他们普遍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且常定义自身为法治政党。20世纪7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所倡导的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遭遇空前危机,各种弊端日益显现。以保守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为首的保守派在与新自由主义的论争中开始占据上风,哈耶克通过“自发秩序”来证明自由市场的内在合理性。在他看来,要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就应该尽力维护和利用自生自发的秩序,警惕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对文明的破坏。他将秩序定义为“一种事务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各样的要素相互间如此相关,以至于我们可以根据对整体中某个空间或时间的认识,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至少有充分的机会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然后他将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划分为自生自发的“自发秩序”和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前者是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所保持的并非他们有意建构的一种行动的状态,是自由市场的真正根基和灵魂,而后者则是人为想象和建构的结果。适度的、符合法治形式的政府活动是允许的,但福利国家与计划经济却是一条指向极权和奴役的道路。而且,“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用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的设计的人,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哈耶克坚持反对那种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的做法是理性的“致命的自负”。由此他推出,有助于自发秩序生成和运转的条件是:自由、一般规则和竞争。

尽管社会中存在着诸如农场、工厂、公司、各种社会团体以及政府等人为的组织,但整个社会的的秩序则不能是人为的。理性主义构建的秩序必然是低效率的,破坏个人自由的,最终毁灭人类的文明。要想真正有效的利用理性,必须认识到理性的限度,“必须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应为正是由于这个领域,才是理性据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唯一环境”只有在这种每个人自由追求自身目的的自发秩序中,分散在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进而促进人类知识和福利的增长。而且,秩序的进化最主要的是规则的自发进化,这种进化类似于人类的进化,不是出自本能,也与共同目标或利他精神没有关系,而是源于本能与理性之间的传统,学习和模仿的一种调节个人决策的、为个人追求自己目标规定自由空间的一般性规则。

二,哈耶克对自由的阐述

1、“自由”什么。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给了自由充分的定义,”在这样的状态下,社会中的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当然

也给了自由的底线强制的描述,“当一个人的行为服务于别人的意志,不是他本人的目的而是别人的目的时,就发生了强制。”自由使得每个个体都能更充分地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空前的实验和创造,积累对于自己有用的知识,并由于人类具有模仿能力,也就是积累对于人类有用或潜在有用的知识,使得他人和人类社会从中获取应付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危险。

2、自由要怎样实现?“强制”,我们意指一人的环境或情景为他人所控制,以至于为了避免所谓的更大的危害,他被迫不能按自己的一贯的计划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的。强制是一种罪恶,它阻止了一个人充分运用他的思考能力,从而也阻止了他为社会做出他所可能做出的最大贡献。因而制止强制就成了一个自由的目的,但强制无法避免,这就需要通过宪政和法治,法律所维护的平等是维护自由的内容和条件,因为平等会导致人们收入的差别,这仅仅是因为人们各不相同,假如平等地对待各不相同的人,就会出现差距,所有的立法都会影响资源分配,这种干预实际上成了不平等存在的自由的保障。法治下的平等是个人可以获得的唯一一项平等,法治是保障自由的。如哈耶克在其著作中引用洛克的那一段话:“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种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的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从人治走向法治就是自由不断扩大的过程。

当然,自由也不是万能的。首先,自由不是面包,不能当饭吃,但自由可以创造数量巨大的优质“面包”。哈耶克说:“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对于自由的限制,都将减少人们所可尝试之事务的数量,从而亦会降低进步的速率。换言之,在这样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行动的自由之所以被赋予个人,并不是因为自由可以给予个人以更大的满足,而是因为如果他被允许按其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一般来讲,他将比他按照我们所知的任何命令方式去行事,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其次,要真正获得选择“面包”的自由,还需要信息。如果一个人没有掌握优质、对称的信息,即使在自由社会,你也很难真正的自由,很难选到自己想要的“面包”,“面包”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形而下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却是一个形而上的问题。最后,如果你生产不了面包或者不愿意生产,自由将给予别人生产的权利,仍将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哈耶克在保护“罕见”和“稀少”的问题上,体现了对公共意志的警惕,公意不能损害个人自由。坚持自由,首先必须坚持“意识到自己的无知乃是获得真知的前提”,我们不能确定“稀少”“罕见”的尝试的最终价值,哈耶克认为,某些少数人进行“罕见”“稀少”的尝试,对社会往往最有价值。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是赞成民主的。但是,民主不是终极的价值,民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是一种决策方式。民主不能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行为。因此,民主必须受制于预定的规则。防止对民主的滥用,避免多数原则的不受限制跟限制政府权力是同样重要的。在民主被当作普世价值追求的今天,对其保持理性上的审慎态度尤为重要。

在理论上,哈耶克确实具有一种追问到底的批判精神,他在认识和解释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关系的过程中,的确遇到了很多矛盾和紧张,但是,他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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