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惩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违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处罚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违反此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1. 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的。
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声污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围标、串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工程验收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1000元/次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500元/次
7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离职守
500元/次
9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有关文件资料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程隐蔽的。
1000元/次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8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1000元/次
15
建筑材料未经审批或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
5000元/次以上
12
材料应抽检的未抽检,或者应现场取样的未现场取样,弄虚作假。
500元—5000元/次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500元—1000元/例
13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500元—2000元/次
14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5000元/次以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000元—10000元/次
2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落实的
1000元/次
3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1。
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将项目部对施工队伍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内容切实传达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
若再犯,罚款翻倍!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元.若再犯,罚款翻倍!1.6各分项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报验程序,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再报监理检查。
不报检进行野蛮施工或者越级报检,每次罚款1000元.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先赔偿材料费再加罚1000元。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 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5混凝土墙、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元罚款。
2.6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墩柱模板必须处理好接缝再施工,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2、7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200元。
2.8每次顶板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用胶带将拼缝粘牢,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
2.9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到施工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另行公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
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安全文明管理部分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1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爱惜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20-100元。
7、塔吊批示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批示,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平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无条件驱逐出场。
10、违反施工机械操纵规程的,发觉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5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1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人走场清,首次发觉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冒犯的处以50元/次罚款。
14、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反规定首次发现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触犯的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建筑、市政、通信、水利、电力、公路、铁路、交通、港口、水运、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使用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质量管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进驻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和警告。
第七条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违规行为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
第十条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权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责任单位进行警告或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与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专门设置质量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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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
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