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华南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1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的
批复
正文:
---------------------------------------------------------------------------------------------------------------------------------------------------- 河南银监局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5〕2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14〕3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
该中心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营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大楼A座506。
二、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你中心授
权范围内开展经营。
三、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做到挂牌亮证经营。
此复。
2015年2月6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粤银监复[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178号)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你分行致我局《关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开业申请的报告》收悉。
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同意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英文名称为:Hang Seng Bank(China)Limited Shunde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路明日华府123、125、126号铺。
二、该支行可以在下列业务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何力宇任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马银保监复〔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批复马银保监复〔2020〕118号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关于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皖报〔2020〕1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
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
其营业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东路759号和泰国际广场4栋15层。
二、核定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业务范围为:经营信用卡销售拓展、商户拓展维护和资产保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李海樯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中心应要求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请你中心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27•【文号】银监复[2006]233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6]233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卡中心开业的请示》(农银发[2006]19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5至11层。
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办理本外币贷记卡和国际借记卡发卡业务,办理人民币准贷记卡发卡业务;(二)办理贷记卡项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结算、结汇和外汇兑换业务;(三)办理国际借记卡项下的本外币存款、结算、结汇和外汇兑换业务;(四)办理准贷记卡项下的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五)办理借记卡项下的人民币存款和结算业务;(六)代理国内外各类银行卡的收单业务;(七)代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信用卡的发行、付款和资金清算业务;(八)代理其他银行或机构开展发卡、收单业务的运营服务;(九)代理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借记卡和借记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十)代理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借记卡和借记卡项下的理财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李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王青山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常务副总裁、吴军燕和蒋辉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收到此批复60日内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贵银保监复〔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贵州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开业的批复贵银保监复〔2021〕38号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贵阳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20〕15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开业。
营业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23号富中才智中心2层及3层。
二、核准普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葛亦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方圆、余俊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在你中心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请你中心接本批复后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贵州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五、你中心应督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贵州银保监局2021年2月2日。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内银保监复〔2020〕459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开业的批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呼和浩特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20〕136号)、《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肖铁民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银信报〔2020〕13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开业,机构全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机构简称为“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Minsheng Bank Credit Card Center Hohhot Sub-Ce nter”;机构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5层1502#、1503#”。
二、核准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业务经营范围为: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信用卡销售拓展、商户拓展维护和资产保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肖铁民为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总经理。
四、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应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应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2020年12月2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家分支机构开业及张立民等164人任职
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3]31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家分支
机构开业及张立民等16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3〕318号)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中农商筹报〔2013〕4号)、《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中农商筹报〔2013〕5号)及《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农商筹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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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筹建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20〕863号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筹建的批
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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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筹建的批复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你单位《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筹建东莞信用卡分中心的请示》(广发银卡〔2020〕9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东莞分中心。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工作接受我局和东莞银保监分局的监督指导。
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20年12月10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的批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你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兰州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20〕14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
英文名称“CHINA MINSHENG BANK CREDIT CARD CENTER,LANZHOU SUB-CENTER”。
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6楼607-615室。
二、核准该分中心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中心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中心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四、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月22日。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汕头分中心筹建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20〕869号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汕头分中心筹建的批
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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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汕头分中心筹建的批复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你单位《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筹建汕头信用卡分中心的请示》(广发银卡〔2020〕11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汕头分中心。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工作接受我局和汕头银保监分局的监督指导。
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20年12月10日
——结束——。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筹建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19〕33号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筹建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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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筹建的批复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符懋赞签署的致中国银保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筹建中山分行。
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中山分行的筹建工作。
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我局。
三、该筹备组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19年1月11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华城分理处等3家机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华城分理处等3家机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粤银监复[2012]428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华城分理处等3家机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428号)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华城分理处等网点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建粤报〔2012〕3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华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华城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华城支行”;营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8号商铺(1轴至P轴X6-12轴)。
二、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广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广场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港湾广场支行”;营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裙楼首层第壹(1)单元。
三、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太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沙太支行”;营业地址:广州市沙太路71号。
四、核准蓝嘉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华城支行行长、吴咏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广场支行行长、詹明晖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太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五、你分行收到本批文后,持本批文、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粤银监复[2011]998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2011]998号)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你分行《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的开业申请》收悉。
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英文名称为:STANDARD CHARTERED Bank(China)LIMITED, GUANGZHOU HUADU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3号钻石商务大厦北座1604单元。
二、该支行可以在以下业务范围内,经营企业的非现金业务,包括外汇业务及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准刘悦敏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五、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建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1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黄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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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银监复[2012]12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审核黄建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报〔2011〕229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黄建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