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南京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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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南京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全爱卫[2003]7号
【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12.15
【实施日期】2003.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南京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3]7号)
江苏省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8月25日—27日对南京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组认为,近10多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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