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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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维护,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以及满足军事、民用等特殊需要而建立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具有重要功能的森林资源。

国家储备林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储备林的建设目标。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批国家储备林,形成一定规模的国家储备林体系,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满足国家特殊需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优先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2. 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大公益需求,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特殊需要。

3.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4. 综合治理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综合运用各种生态治理技术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5. 公开透明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充分尊重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任务。

1. 加强国家储备林保护。

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力度,提高国家储备林的保护水平,确保国家储备林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

2. 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投入,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步伐,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国家储备林。

3. 完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监管和管理。

四、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保障。

1. 加强政策支持。

国家应当加强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林规发〔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V1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V1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V1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气候变化日益严峻和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自然生态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中国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相继出台,旨在以保护生态为出发点,建设国家储备林,以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一、背景介绍国家储备林是为了储备公共供水、防沙治沙、防洪抗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物种多样性等各种用途而建设的。

这是一项国家林业战略,也是控制沙漠化的重要手段。

二、建设目标1. 建设树种多样性、功能较多的国家储备林,实现植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复原与改善。

2. 统筹推进北方、南方储备林建设,分别布局。

3. 通过人为干预,优化林分结构,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4. 增加森林覆盖率,提供生态功能,实现水土保持。

三、建设原则1. 生态功能优先。

林区建设按照生态功能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展野外科学考察和调查研究,善于汲取先进技术和经验。

2. 面积合理。

建设渐进推进,场内回归生态功能为出发点,面积大小酌情设计。

3. 生态价值区域优先。

根据生产、生态价值确定建设范围和建设技术等,采用不同的营林技术,建设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

4. 物种多样性。

保护和种植多样性性别和年龄的植物。

四、建设步骤1. 地理信息、核心和边缘带及人口密集区的筛选。

2. 确定荒漠化等现象的严重程度,并预测未来的趋势。

3. 确定森林的功能和类型,并准确评估森林的生态服务。

4. 确定符合季节性的自然休闲需求,并结合旅游产业发展。

5. 技术选型,选定种植树种,施肥、管理等具体实施办法,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

五、风险与应对1. 林业灾难风险。

加强生态检测,防止堆积物和垃圾的蔓延,降低火灾和疾病的发生率,并加强森林保护和防火教育。

2. 土地利用和开发风险。

加强总体规划和组织,不断协调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立法保障,制定长期保护计划。

3. 森林破坏风险。

加强公众教育,呼吁保护环境,筹集拨款,管理督察,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五)组织人员培训、研究、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数据调度、信息报送;(五)组织人员培训、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1. 引言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储备的林地。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其发挥有效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功能。

本文档旨在提出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以及推进措施。

2. 基本原则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应以生态效益为核心,优先保护珍稀物种、受威胁物种和独特生态系统。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利用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和开发各类资源,确保林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协调。

•科学决策原则: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监测、评估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公众参与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3. 管理机制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批核准、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环节。

具体如下:3.1 规划设计国家储备林的规划设计是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础。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国家储备林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应明确国家储备林的范围、等级划分和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生态类型制定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3.2 审批核准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和调整应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储备林划定方案时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审批和公示。

3.3 监督检查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储备林的日常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储备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4 评估考核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应进行定期的评估考核,以评估国家储备林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效果。

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和改进国家储备林制度的依据。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阐述这一制度方案。

第一步,确定国家储备林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储备林主要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重要生态功能林、气候调节林等,范围涉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

这样一来,各地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步,明确国家储备林的管理责任。

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储备林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并与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管理机构。

各地方也要成立储备林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储备林的监管工作。

这些管理机构要负责制定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储备林的巡逻和检查。

第三步,加强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是储备林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储备林保护方面,各地要完善储备林的守护设施,加强储备林的防火防盗能力,防止捕猎等违法行为。

在修复工作方面,要加强林地的造林、植树、绿化等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林害技术,保护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步,强化国家储备林的社会监管力度。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储备林建设的认识和意识,争取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林业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我国林业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共同为实现美丽中国的伟大梦想而努力。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05
国家储备林制度发展前景
提升木材安全保障能力
01
木材供应能力
02
稳定木材市场
03
应对国际市场变化
通过国家储备林制度,增加木材 储备和供应能力,保障国家经济 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求。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有助于 稳定木材市场价格,降低市场波 动对行业的影响。
国家储备林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国 在国际木材市场的话语权,应对 国际市场变化。
问题与挑战
要点一
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苗木购置、 人工费用、土地租赁等,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建设的一个 重要因素。
要点二
技术支持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包括育 苗技术、森林经营技术、森林保护技术等,同时需要建 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建设成效
生态效益
国家储备林建设在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 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社会效益
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 了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经济效益
国家储备林建设通过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 ,发展森林旅游等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 效益。
03
国家储备林制度主要内容
建设任务明确
国家已经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建设国家储备林3688万亩的目标,并制定了南方集体林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等生态区位重要、集中连片、效益良好的 区域。
跨区域布局
跨区域布局是指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从更大的范围内布局国家储备林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资源保护与利用
总结词
坚持保护优先,实现可持续利用
VS
详细描述

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五)

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五)

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森林资源面临严重的破坏和枯竭的局面。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原理国家储备林是指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的一定面积的森林,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防止自然灾害等。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划定储备林区域:根据国家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划定储备林区域,确保储备林的规模和分布合理。

2. 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储备林的保护力度,严禁砍伐和滥采滥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3. 积极开展林业经营:在储备林内合理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4.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推动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制定储备林建设计划:根据国家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制定储备林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划定储备林区域:结合森林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划定储备林的区域范围。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储备林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4. 加强保护力度:加大对储备林的保护力度,严禁砍伐和滥采滥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5. 积极开展林业经营:在储备林内合理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6.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四、适用范围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适用于我国各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可以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

五、创新要点1. 科学划定储备林区域: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划定储备林的区域范围,确保储备林的规模和分布合理。

2. 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力度,严禁砍伐和滥采滥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3. 积极开展林业经营:在储备林内合理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的国家森林资源储备制度。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国家森林资源储备制度,形成完善的国家森林资源储备体系,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一、确定国家储备林的范围和标准。

国家储备林应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国家重点保护区域,以及一定比例的一般林地。

国家储备林应按照国家森林资源储备标准建设,确保储备林的面积、质量和功能。

二、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国家应建立专门的国家储备林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储备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包括储备林的规划管理、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监测评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

三、加强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保护。

国家应加大对储备林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储备林的面积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储备林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储备林存在的问题,确保储备林的功能和效益。

四、促进国家储备林的可持续利用。

国家应采取措施,促进储备林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储备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加强对储备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

五、加强国家储备林的宣传和教育。

国家应加强对储备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储备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储备林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制度建设,共同努力,为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国储林建设实施方案

国储林建设实施方案

国储林建设实施方案国储林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而建设的一种特殊用途林地。

国储林建设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工程,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提高土壤保持力和保障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储林建设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国储林建设的总体要求。

国储林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增加森林资源,保障粮食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类型等因素,科学规划国储林的位置和布局,确保国储林的生长良好,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二、国储林建设的重点任务。

国储林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选址规划、树种选择、造林技术、管理保护等方面。

首先,要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条件,科学选址规划,确定国储林的建设范围和布局。

其次,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类型,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确保国储林的生长健康。

再次,要采用先进的造林技术,确保国储林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最后,要加强对国储林的管理和保护,防止病虫害的发生,保障国储林的健康生长。

三、国储林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国储林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国储林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积极参与国储林建设。

其次,要加大对国储林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国储林建设的资金保障。

再次,要建立健全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国储林的生长情况,及时调整国储林建设的方向。

最后,要加强对国储林建设的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储林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国储林建设的成效评估。

国储林建设的成效评估是国储林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对国储林的生长情况、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国储林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国储林建设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国储林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管理保护,才能保障国储林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指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起来的一套统一的制度和管理方法。

该制度旨在建立起国家储备林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从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平衡、协调、稳定发展。

下面是本文对于该制度方案的详细说明:一、国家储备林的概念和范围1.1 国家储备林的概念国家储备林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而划定的、具有国有或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面积,并有明确的组成、功能、保护和利用管理要求的林地。

国家储备林应当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维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国家或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

1.2 国家储备林的范围国家储备林包括以下几类:(1)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深度保护区、森林连片区、特种森林、森林保险林、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滑坡和泥石流治理林、风沙固定林、防沙护固林等。

(2)国家级公益林:包括水土保持林、森林防火带、风景林、避暑林、公路绿化带、城市绿地、旅游纪念林等。

(3)国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用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管护区的森林用地。

(4)其他被列入储备林的林地。

二、国家储备林的划定2.1 划定的原则(1)坚持科学化、合理化的划定原则,以生态系统服务为中心,充分考虑林地的生态保护、经济利用、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因素。

(2)以多元化和区域化为原则,划分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储备林区域,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3)统筹规划和生态优先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民众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储备林不危害当地生死福祉,建立完善的储备林保护和管理机制。

2.2 划定依据(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制订储备林的规划方案。

(2)按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划分,综合考虑气候、地质、土地、水文等自然因素,结合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人为因素,进行分类、定级。

(3)在划定区域过程中,应当将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储备林统一管理和调度,保护生态系统的连续性,避免林地碎片化和生态环境的断层。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目录1. 国家储备林制度概述1.1 目的和意义1.2 历史沿革2.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运行机制2.1 管理体系2.2 资金来源3. 储备林的类型和功能3.1 生态保护储备林3.2 经济效益储备林4.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与监督4.1 监督机制4.2 管理规范5. 国家储备林的发展前景5.1 技术创新5.2 国际合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概述国家储备林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意义。

其建立历史悠久,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林业制度之一,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运行机制国家储备林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管理体系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

管理体系包括相关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等,确保储备林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资金来源则是保障储备林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的重要保障,包括政府拨款、产业投资等多种渠道。

储备林的类型和功能国家储备林包括生态保护储备林和经济效益储备林两种类型,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生态保护储备林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而经济效益储备林则可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与监督为保障国家储备林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管理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国家储备林的发展前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储备林制度将不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技术创新将为储备林的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国际合作也将为我国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篇一:家储备林划定办法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XX]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XX-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

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林场规〔2021〕6号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林场规〔2021〕6号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示例1: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国家储备林的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首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森林资源。

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根据自然条件和发展需要,在合适的区域内划定并保护的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森林。

通过建设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这些林地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非法开发和滥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其次,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国家储备林资源,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满足人们的经济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

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对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要求,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的执行情况。

此外,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还具有社会效益。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可以促进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

制度还规定了对相关科研、教育和培训的支持,以推动森林资源的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其次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的林地管理体系和监管机构,增强对国家储备林的实时监测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

最后是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与管理。

总之,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才能确保国家储备林这一重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未来的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示例2: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而建设和管理的一类特殊林地资源。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储备林资源,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二)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二)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
读(二)
1. 背景介绍
-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

- 储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划定、保护、管理的森林资源。

-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2. 储备林的划定和保护
- 储备林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林木种类、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定。

- 储备林的保护应当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储备林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

3. 储备林的建设和利用
- 储备林的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林区的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

- 储备林的利用应当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储备林的管理和监督
- 储备林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和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林区的动态变化。

- 储备林的监督应当加强对储备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储备林的合法权益。

5. 储备林的保险和补偿
- 储备林的保险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为储备林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储备林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 储备林的补偿应当加强对林区生态效益的评估和补偿,为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经济支持。

6. 结语
-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各级林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项目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

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项目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

附件6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项目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南1一般规定1.1定性标准一是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和国家储备林规划区域内划定;二是集中连片,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经营;三是中短周期与长周期、珍稀树种用材林与一般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培育相结合;四是基地建设分为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现有林改培,其中现有林改培分为改造培育型(立地质量较好,由于未适地适树、未及时经营或受病虫鼠害及森林火灾影响,造成林木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不明确,通过采取改培措施,能够达到预期培育目标的林分)和提质培优型(立地质量较好,林木总体生长状况良好,但通过采取综合性技术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和生长条件,林分质量和生长量能进一步提高的林分);五是根据项目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建设质量,便于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项目具有较好生态效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稳定发挥,重点扶贫县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须群众积极性高,具有较好的脱贫效果,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1.2定量标准一是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二是全立地质量指标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一般坡位中、下部;坡度:北方25度以下,南方35度以下;土层厚度60cm以上);三是全生长量指标,不同区域不同栽培或改培对象的年蓄积生长量指标参见附录A、B;四是项目选择的树种至少有2种是珍稀乡土用材树种或红木(GB/T 18107—2000)中涉及的适宜当地培育的有关树种,珍稀树种培育面积不低于项目总面积的50%;五是中短周期用材林主伐年限不低于10年,鼓励培育较大径级林木;六是加大混交林培育比例,其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

2集约人工林栽培技术2.1种质材料储备林建设树种应选择国家储备林目录中树种,其种质材料应选择优良、稳定、可靠的种质材料。

首先,应优先选用在造林地区适宜生长的经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包括优良群体(含优良种源、优良林分、母树林等)、优良家系(含全同胞和半同胞家系)和优良无性系;其他则依据林木遗传改良与新品种选育区域性试验结果或鉴定成果,尚无良种和区域性试验结果的则选用当地或毗邻地区生长健壮的种源、林分及母株的种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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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林业局速丰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简称“基地建设”)管理,提升木材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基地是指纳入规划,通过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和森林抚育等集约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高标准、高质量的活立木资源。

基地是指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林地和森林。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着眼长远、总量稳定、扩面增量、提质增效的方针,坚持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的多样经营模式,推广应用先进营造林技术和储备运行管理措施。

第四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营造中短周期速丰林、珍稀及大径级用材林,通过划定储备中龄林、近熟林和成熟林,培育大径材,以应对市场预期、原木进口减供或断供风险。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以现有林改培为主,同时采取集约人工林栽培和中幼林抚育,开展基地建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建设单位(包括国有、股份制、私营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负责。

其主要职责:(一)协调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三)组织制定项目建设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四)组织各省(区)申报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
(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基地建设年度计划;
(六)对基地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

第九条规划范围内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部署本省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规划省级
速丰办负责,可协调增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省级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组织编制上报省级发展规划和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省级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三)组织制定基地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
(四)审核审批县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五)指导本辖区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检查验收、成效监测等;
(六)总结建设经验,推广成功模式,汇总项目年度实施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十条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承上启下,加强基地建设实施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资金落实,组织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和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地建设实行先设计后施工。

省、市、县级
林业主管部门,应按本级建设规划及国家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

省级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审批市(县)级实施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建设单位按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补充变更内容,逐级上报。

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各级基地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计划要求,与辖区内项目建设主体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

项目建设协议书包括建设年度、地点、树种、面积、模式、完成时限、补助资金、主伐年龄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依据项目建设协议书、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基地建设推广混交林和复层异龄林培育技术。

第十七条基地建设实行良种壮苗造林,按照国家有关规程、标准及地方标准,选用I级苗造林。

推广容器苗、菌根育苗等。

第十八条鼓励苗木育种、繁育和培育模式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培训,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科技贡献率。

第十九条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种苗基地、经营道路、防火设施设备、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灌溉设施设备、科技推广等。

种苗基地建设、营林道路、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等,应纳入地方规划,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大型单项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

具体标准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按当地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实施、经营和资源管理进行动态监管。

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经营、技术、管理、资源动态变化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监测和成效监测,建立成效监测体系,对森林生态及碳汇效益动态监测。

有条件的应将监测内容纳入地方Ⅱ类调查。

第四章采伐管理
第二十三条涉及基地建设抚育间伐、现有林改培的,
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第二十四条依据树种和培育目标确定主伐龄级。

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主伐年龄不得低于5年,中期用材林主伐年龄不低于10年,长期用材林主伐年龄不得低于15年,珍稀树种用材林主伐年龄不得低于30年。

第二十五条基地建设实施单位必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第二十六条基地建设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组织采伐,并纳入地方采伐限额管理,足额满足采伐指标。

采伐指标不足的,在省级预留指标中予以解决。

省级预留指标难以解决的,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实行单报单批。

除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外严禁大面积皆伐,伐后要及时更新。

第二十七条涉及珍稀树种采伐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汇总,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基地建设出现重大乱砍滥伐的,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终止木材储备项目。

第五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进度、实施情况,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审核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十条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国家储备林基地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确需调整的,需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三十一条基地建设资金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建设单位自筹相结合,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国家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十三条科技支撑费按项目总投资的3.5%计算(在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用于科技推广、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以及样地监测等。

第三十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实行项目法人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追究法人代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监督制度。

国家林业局对基地建设监督抽查;省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联合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监督检查,报告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检查监督结果。

第三十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国家林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采取缓建、停建等调控措施。

涉及违法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资计划下达且资金到位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开工或建设严重超工期的;
(二)擅自调整年度投资计划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
(三)配套资金未按要求落实的;
(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的(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因林政批准文件变化而引起地点变化、不可抗力、林地征占用等情况除外);
(五)建设质量不达标限期整改无效的;
(六)项目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报送基地建设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种苗、资金、质量、采伐等问题。

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森工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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