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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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截至目前,已在广西、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五)组织人员培训、研究、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数据调度、信息报送;(五)组织人员培训、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1. 引言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储备的林地。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其发挥有效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功能。

本文档旨在提出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以及推进措施。

2. 基本原则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应以生态效益为核心,优先保护珍稀物种、受威胁物种和独特生态系统。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利用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和开发各类资源,确保林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协调。

•科学决策原则: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监测、评估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公众参与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3. 管理机制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批核准、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环节。

具体如下:3.1 规划设计国家储备林的规划设计是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础。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国家储备林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应明确国家储备林的范围、等级划分和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生态类型制定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3.2 审批核准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和调整应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储备林划定方案时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审批和公示。

3.3 监督检查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储备林的日常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储备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4 评估考核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应进行定期的评估考核,以评估国家储备林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效果。

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和改进国家储备林制度的依据。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具体任务与实施措施
划定国家储备林范围,制定建设规划方案
01
建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 推广应用
03
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任务顺 利实施
05
02
加强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优化树种结构 和林分结构
0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 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06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国家储备林 建设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
评估国家储备林制度对国民经济 的贡献,包括提供木材、创造就 业等。
评估国家储备林制度对生态环境 的改善,包括保持水土、涵养水 源、生物多样性等。
评估国家储备林制度对社会发展 的贡献,包括提高民众的环保意 识、促进乡村发展等。
风险识别与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
识别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风灾等,评估其对国 家储备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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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社会参与与监督机制
要点一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进展情况。
要点二
监督机制
建立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 估和审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06
效益评估与风险控制
效益评估指标与方法
01
02
03
经济效益
运用先进的数学模型和模拟模型等技术手段,对国 家储备林制度方案进行精细化设计和优化。
创新点三
通过实地验证和模拟运行等方式,对方案进 行评估和完善,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
05
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
实施主体与责任分工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的国家森林资源储备制度。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国家森林资源储备制度,形成完善的国家森林资源储备体系,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一、确定国家储备林的范围和标准。

国家储备林应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国家重点保护区域,以及一定比例的一般林地。

国家储备林应按照国家森林资源储备标准建设,确保储备林的面积、质量和功能。

二、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国家应建立专门的国家储备林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储备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包括储备林的规划管理、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监测评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

三、加强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保护。

国家应加大对储备林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储备林的面积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储备林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储备林存在的问题,确保储备林的功能和效益。

四、促进国家储备林的可持续利用。

国家应采取措施,促进储备林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储备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加强对储备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

五、加强国家储备林的宣传和教育。

国家应加强对储备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储备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储备林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制度建设,共同努力,为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 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 35 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 林地。
第十三条 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 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 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第十五条 生长量要求: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 后备林划定:承储主体应按标准划定不少于国家储备林面积 10%的后备林,符合条件 的幼龄林也可划入后备林。
第四章 划定职责
第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下达划定任务,指导省级划定方案编 制,制定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划定成果。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实施细则和储备方案,开 展技术培训,指导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审查汇总划定成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部门根据市、县提报的划定成果,按比例组织外业抽查。国家林业局组织核查。对划定质量不合 格的,责成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调查划定;对在划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 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调减 承储任务,直至取消承储资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 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 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 合作组织等。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藏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藏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21 〕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林业局,各方案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1 〕25号〕建立国家储藏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藏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藏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藏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藏林建立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平安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藏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交融力、创新投融资形式的根底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藏林基地建立,维护国家生态平安和木材平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指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施行了国家储藏林建立试点,同时根据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藏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根本原那么、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藏林建立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进步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藏林建立。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藏林建立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藏林建立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藏林建立目的和任务。

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藏林建立规划或施行方案。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doc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doc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五)组织人员培训、研究、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数据调度、信息报送;(五)组织人员培训、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指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起来的一套统一的制度和管理方法。

该制度旨在建立起国家储备林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从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平衡、协调、稳定发展。

下面是本文对于该制度方案的详细说明:一、国家储备林的概念和范围1.1 国家储备林的概念国家储备林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而划定的、具有国有或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面积,并有明确的组成、功能、保护和利用管理要求的林地。

国家储备林应当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维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国家或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

1.2 国家储备林的范围国家储备林包括以下几类:(1)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深度保护区、森林连片区、特种森林、森林保险林、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滑坡和泥石流治理林、风沙固定林、防沙护固林等。

(2)国家级公益林:包括水土保持林、森林防火带、风景林、避暑林、公路绿化带、城市绿地、旅游纪念林等。

(3)国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用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管护区的森林用地。

(4)其他被列入储备林的林地。

二、国家储备林的划定2.1 划定的原则(1)坚持科学化、合理化的划定原则,以生态系统服务为中心,充分考虑林地的生态保护、经济利用、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因素。

(2)以多元化和区域化为原则,划分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储备林区域,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3)统筹规划和生态优先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民众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储备林不危害当地生死福祉,建立完善的储备林保护和管理机制。

2.2 划定依据(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制订储备林的规划方案。

(2)按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划分,综合考虑气候、地质、土地、水文等自然因素,结合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人为因素,进行分类、定级。

(3)在划定区域过程中,应当将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储备林统一管理和调度,保护生态系统的连续性,避免林地碎片化和生态环境的断层。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福祉,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工作。

其中,国家储备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储备林这一宝贵资源,我国政府即将实施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定完善的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一、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目的和意义国家储备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规范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其生态环境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国家林业的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内容和要点1.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和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国家储备林主要划定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风沙固定地等区域。

国家储备林的分类和等级将按照国家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划分,并实行分类管理。

2.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工作包括对整片国家储备林进行统一规划,强化保护力度和制定惩罚制度等。

同时,还要注重对国家储备林的生态修复和栽植防火带等防护工作的开展,以达到保护国家储备林资源的目的。

3.国家储备林的可开发利用国家储备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功能,同时也是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保护国家储备林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储备林,推动国家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国家储备林的监督和管理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储备林,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具体的工作包括对国家储备林的监测和评估、加强执法力度、完善规章制度等,确保国家储备林得到可持续保护和管理。

三、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实施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实施需要依托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协作,统筹谋划和保障资金,确保国家储备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更要在生态教育和科技创新上下功夫,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

研究制定国储林收储各环节标准

研究制定国储林收储各环节标准

研究制定国储林收储各环节标准国家储备林建设是深化林改的重要内容,是林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建设主力军、绿色发展示范带动作用,科学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年)》,制定国储林收储各环节标准如下:一、收储林地标准1. 集体林地:造林标准株数为100株/亩,造林成活率在40-84%的,按200元/亩进行收储;造林标准株数为100株/亩,造林成活率在20-39%的,按100元/亩进行收储;造林成活率在20%以下的按荒山认定收储。

2. 桉幼龄林(树龄1-3年):造林保存率达80%及以上,第1年按1500元/亩收储,第2-3年,在第1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00元/亩;造林保存率在40-79%,第1年按1000元/亩收储,第2-3年,在第1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00元/亩;保存率在20-39%的按400元/亩进行收储;造林保存率在20%以下的按荒山认定收储。

3. 桉树中龄林(树龄4-7年):林分郁闭度以上的,按2000元/亩收储;林分郁闭度在的,按1800元/亩收储。

二、收储林木标准根据活立木蓄积,杉木218元/m³,马尾松、桉树195元/m³,杂木130元/m³,一次性收储,按收储补偿总金额的90%一次性支付给林木权属人,余下10%作为权属纠纷保证金,2年内无权属纠纷后付清。

三、任务和期限按照上级统一配发指标,面积任务数为18万亩,具体按“先认定流转先纳入,任务数满即停”的原则。

四、流转费用根据通公路距离、土层厚度、坡地等条件支付10-20元/亩·年的流转费,一次性支付30年流转费。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国储林收储各环节标准。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二)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二)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
读(二)
1. 背景介绍
-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

- 储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划定、保护、管理的森林资源。

-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2. 储备林的划定和保护
- 储备林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林木种类、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定。

- 储备林的保护应当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储备林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

3. 储备林的建设和利用
- 储备林的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林区的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

- 储备林的利用应当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储备林的管理和监督
- 储备林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和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林区的动态变化。

- 储备林的监督应当加强对储备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储备林的合法权益。

5. 储备林的保险和补偿
- 储备林的保险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为储备林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储备林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 储备林的补偿应当加强对林区生态效益的评估和补偿,为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经济支持。

6. 结语
-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各级林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储备林基础实施实施方案

储备林基础实施实施方案

储备林基础实施实施方案一、前言储备林是指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效益最大化而在适宜地区划定的并按规定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林地。

储备林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高效地实施储备林基础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储备林基础实施方案1. 划定范围储备林的划定范围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选择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作为储备林的范围。

在划定范围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储备林的划定范围科学合理。

2. 保护措施在储备林的基础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巡护力度、设立警示标识、建立监测系统等,确保储备林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当加强对储备林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储备林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3. 生态恢复针对储备林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生态恢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植树造林、草原恢复、湿地保护等措施,促进储备林的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

同时,应当加强对储备林的生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 利用与管理储备林的基础实施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储备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利用与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各项利用活动,确保储备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 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储备林基础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储备林基础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应当定期对储备林基础实施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储备林基础实施方案,提高储备林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结语储备林基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储备林基础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储备林基础实施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V1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V1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V1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中国加大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

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这两项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1.方案背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决定加大储备林建设的力度。

国家储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发展建设而划定,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森林。

2.方案目标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建成以水源涵养区、土壤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区、城市森林公园五大类储备林分布均衡、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储备林体系。

3.方案任务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1)加强储备林管理,实现储备林全过程管理;(2)加速储备林建设,形成储备林建设长效机制;(3)增强储备林功能,发挥储备林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4)实现储备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使储备林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资产。

二、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管理办法背景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是以法律为依据,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

当前,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国家方面决定加快储备林建设,推出该办法。

2.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储备林的划定、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2)加强巡查执法,严禁违法行为;(3)规范储备林建设和利用,制定统一的储备林经营管理制度;(4)建立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信息查询和实时监管。

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储备林,保护生态环境。

总之,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储备林建设的政策措施,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些政策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重庆市国家储备林制度

重庆市国家储备林制度

重庆市国家储备林制度重庆市是一个山川起伏,地势复杂的地区,林业资源也十分丰富。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林业资源,重庆市实行了国家储备林制度,以保护并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一、国家储备林的含义国家储备林是指为了保障林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紧急时期需求而预先保留的林地,备有足够的林木资源,在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国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重庆市国家储备林的划定目前,重庆市国家储备林主要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林防和关键生态控制的核心区,主要分布在重庆市秀山县和黔江区,包含有一等和二等林地,占据了储备林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二是向区域内特定领域储备的保障区,主要在市区工业区和水库库区划定了相应的储备区,以确保其在紧急时期有更大的保障。

三、国家储备林的作用重庆市国家储备林对于森林生态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防止灾害。

国家储备林是降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有效手段。

通过完善的森林防火,防污染、防御技术设施和专业人员配置,保护林地的生态和自然安全。

2. 维护生物多样性。

国家储备林是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种类的重要保护区,采取保护措施,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同时也为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贡献。

3. 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储备林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对于防止环境变化、水荒等,以及生计、财富、资源的平稳保障,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国家储备林保护的措施重庆市对于国家储备林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1. 加强储备林的巡查,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完整性。

2. 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林地的管理和利用水平,以减少对储备林资源的破坏。

3. 开发和建设储备林观光旅游、研究考察等项目,增加储备林的利用价值,进行可持续发展。

通过上述的措施,重庆市的国家储备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在国家森林生态安全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家储备林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技术规程“国家储备林技术规程”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制度。

该规程的正式实施,对于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步,国家储备林的划定。

该规程通过实地考察、科学评估和严格审核,对每个省份的国家储备林进行精细化划定。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不仅要避免不合理的用地和开发,还要区分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要素,只有保障森林资源的多元性和完整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步,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

规程规定了国家储备林高速公路通车前和建设用地储备用地和园区住宅开发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把储备林用于前述用途,也不能将其作为补偿用地或先期建设用地。

同时,规程还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对储备林进行监测、巡护和管理,对储备林的病虫害防治、增加生物多样性、全面逐步实现科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支持,确保储备林的长治久安。

第三步,科学利用国家储备林。

在规程的指导下,国家储备林可以开展一些科学利用的活动,如旅游观光、生态种养殖、植物采集研究等活动。

同时,在储备林选址和活动开展前,需进行立项、审核和申请,满足相关规定和监管措施。

国家储备林的科学利用,能够增加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保护与发展的有机融合。

在短短几年里,国家储备林已成为中国森林产业占有重要地位的组成部分。

而国家储备林技术规程的制定也是极为必要的,为中国储备林的管理和有效利用提供了科学法规,提高了管理水平。

因此,希望各级国家部门和森林产业有关方面能够深入贯彻该规程的精神,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更加高效的措施推进储备林管理和利用。

储备区划定实施方案

储备区划定实施方案

储备区划定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对土地进行了储备区划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储备区划定实施方案是指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分类、划定和管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储备区划定的原则。

1. 综合考虑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科学确定储备区划定的范围和标准。

2.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储备区,确保储备土地的质量和数量。

3. 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合理安排储备区内的农田和农村居民点。

4.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储备区划定的程序。

1. 制定储备区划定方案,明确划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2. 划定储备区范围,确定储备土地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3. 制定储备区划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确保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组织开展储备区划定工作,对划定的储备区进行测绘和登记,建立储备区档案。

5. 公布储备区划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储备区划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储备区划定的实施方案。

1. 划定储备区范围。

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储备区划定的范围和标准,划定储备区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储备区主要包括耕地储备区、生态保护储备区和城镇发展储备区。

2. 确定储备土地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对划定的储备区土地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储备土地的质量和数量。

对耕地储备区实行严格保护,对生态保护储备区实行生态修复和保护,对城镇发展储备区实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3. 完善储备区管理体制和政策。

建立健全储备区管理体制和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储备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储备区划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储备区划定工作的参与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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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办丰字[2014]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
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

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第十五条生长量要求: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后备林划定:承储主体应按标准划定不少于国家储备林面积10%的后备林,符合条件的幼龄林也可划入后备林。

第四章划定职责
第十七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下达划定任务,指导省级划定方案编制,制定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划定成果。

第十八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实施细则和储备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审查汇总划定成果。

第十九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储备方案,组织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划定,并上报划定成果。

第二十条承储主体配合开展国家储备林划定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制定调查方案。

第五章划定成果
第二十一条调查设计单位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填写《国家储备林(后备林)小班划定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国家储备林(后备林)划定统计表》(附件2),利用1:10000地形图绘制划定现状图。

分别标记国家储备林及后备林。

第二十二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国家储备林划定成果,上报划定信息并提交划定成果报告。

第二十三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承储主体须建立国家储备林数据档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县提报的划定成果,按5%-10%比例组织外业抽查。

国家林业局组织核查。

第二十五条对划定质量不合格的,责成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调查划定;对在划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调减承储任务,直至取消承储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储备林(后备林)小班划定基本情况表
2、国家储备林(后备林)划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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