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申请材料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否
7
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文件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否
1份
A4纸
非必要(如为进口船时)
海关部门签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否
8
海关完税证明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否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第一篇 第2章 2.1.1.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否
1份
A4纸
非必要(船舶需修理时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否
4
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渔业船舶检验指南(第5册)内河渔业船舶2015》第二篇第2章2.1.1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否
1份
A4纸
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否
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第一篇 第2章 2.1.1.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否
1份
A4纸
必要
渔业主管部门签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否
3
船名号审批文件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第一篇 第2章 2.1.1.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否
2
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船舶检验业务流程000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三)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四)《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五)《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六)《船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七)《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八)《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二、岗位职责(一)审图机构受理人负责送审图纸受理、审查意见书和审查批准书的发放等工作。
(二)审图机构初审人负责送审图纸的初审工作。
(三)审图机构复审人负责送审图纸的复审工作。
(四)审图机构审核人负责图纸审查申请的评审、审图任务的安排和图纸的审核工作。
(五)审图机构审批人负责图纸的审批工作。
(六)审图机构资料员负责图纸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的申请由受理船舶初次检验申请的船检机构所属的审图机构负责受理。
2、受理人收到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备齐下列申请文书进行审查:(1)《图纸审查申请表》;(2)设计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3)盖有设计机构公章或经船检机构备案专用章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套。
3、对文书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法定检验申请材料收存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逾期未做出决定,材料接收之日视为受理之日。
受理人在《法定检验办理登记簿》中登记,并将相关材料转审批人。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申请。
对于申请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附有原因说明的《法定检验不予受理通知书》。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范本)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范本)注:船舶申请异地检验时,应将此申报书递交给船籍港所在地的检验机构。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注:本表适用于非钢质渔业船舶及船长小于12米的钢质渔业船舶。
(2001)YJC-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REGISTER OF FISHING VESSEL OF THE PEPOLE’S OF CHINA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HECKING MARINE PRODUCT 遵照贵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特申请贵局派验船师对下列产品进行检验,我单位将提供各种工作便利,并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产品名称XXXXXXX 产品编号XXXXXXXXXXX 产品型号XXXXXXXXXX 制造厂名XX公司用于捕捞/运输定货单位XX公司单价(元)XX元数量XX台图纸批准号XXXXXXXXX 制造日期XX年XX月XX日申请单位单位名称Xx公司Email 单位地址XX省XX县XX镇X X街邮政编码522XXXXX 联系电话157XXXXXXXX 联系人李XX邀请到场检验日期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王XX 年月日(公章)(以下各项由验船部门填写)验船师意见:同意不同意有待确定(2001)YJC-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REGISTER OF FISHING VESSEL OF THE PEPOLE’S OF CHINA船用产品图纸审查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HECKING DRAWING OF MARINE PRODUCT 遵照贵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局审查下列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我单位将提供工作方便,并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负责人签字王XX 年月日(公章)(以下各项由验船部门填写)。
1.船舶检验许可
1.船舶检验许可1.1船舶建造检验许可服务指南权限:辖区内船舶的初次(新建、现有)检验:货船<60米,客渡船<20米,餐饮、娱乐、住宿趸船<50米,工程船、港用趸船<40米、拖船<25米、其他船舶<30米。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09号)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3.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二、申请条件1、船厂具备所造船舶相应资质;2、船舶图纸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三、申请材料1.申请2.建造厂的资质证书3.船舶建造检验报告、检验记录4.船舶设计审批文件及船舶设计批准图纸、技术文件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窗口领取证书。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1、船舶检验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8)800号、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8)160号规定标准计征。
(按检验类别、检验项目、船舶类型、船龄系数、船舶总吨、主机功率、电站容量等标准计算具体收费金额)2、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免交证书工本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船舶检验证书八、数量限制无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6 市交通(海事):(0827)5280280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巴中市交通局:(0827)5266328网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交通局:/巴中市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1.2船舶营运检验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09号)第七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3.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行为,保证船舶检验质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规定,制订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变更第四条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前,向转出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一)转出申请书(原件);(二)船舶所有权证书;(三)拟购入船舶所有人;(四)拟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转出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原船舶所有人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原有证书资料检查,必要时安排实船核查,填写《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附件1)并形成检查或核查报告,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一)图纸的批准、完整、有效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船舶、图纸、证书一致性;(三)历史检验记录;(四)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五)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认为的其它检验技术要求符合性;(六)船舶存在的缺陷(如有)。
第六条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将《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及相关报告移交拟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第七条拟接收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收到《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及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或挂号邮寄的方式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入。
不同意办理转入手续的,应当向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说明理由,并上报所隶属船舶检验机构。
第八条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接到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同意转入的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检验档案原件和接收确认单寄送给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省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与发证的申请与办理。
2.事项类型----网上办3.申请主体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4.主题分类“个人办事”主题分类:证件办理“法人办事”主题分类:船舶安全检验证书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1993.2.14)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6.行使层级省级7.进驻部门7.1实施主体青海省交通运输厅7.2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3主办处室青海省地方海事局8.联办机构青海省地方海事局9.申请条件和限制9.1申请条件9.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9.1.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9.1.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海事及港航船舶业务办理
一、船舶申请船名
1、授权委托书;
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
5、船舶注销证明书复印件
二、船舶所有权申请
1、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证登记申请书
3、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原件
5、船舶产权共有协议(如有)
6、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件(旧)
7、原船舶登记机关的注销证明原件
8、照片(正横、侧首45度角、正艉)、光盘
9、授权委托书
注:必须收到电子档案方可办理。
三、申请船检(转入)
1、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簿
3、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4、船舶正侧面照片两张。
二、船舶最低配员申请
1、船舶最低配员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原件
4、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件(旧)
5、授权委托书
一:先在船舶原籍当地注销营运证。
二:海事办理好船舶检验证书簿后带以下文件到港航所办理:
1、船舶交易鉴证书
2、交易发票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企业,提供营业证照复印件)
4、注销证
5、船舶检验证书簿
6、国籍证书
7、所有权证书
8、最低配员证书
9、营业运输船舶登记表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5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1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海发[2001]596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船舶检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暂行办法》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的资质认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对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可,取得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
第五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检验机构,是指中国船级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内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
(二)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下设的具有检验发证权的机构。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资质认可条件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两类。
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除国际航行船舶以外的船舶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第七条申请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机构的设立符合《船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
船舶检验申请书
船舶检验申请书尊敬的船舶检验机构:我是一家航运公司的船舶经营者,现拟对我方船舶进行检验,并提出船舶检验申请。
我愿意遵守相关法规与国际规范,并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我认为船舶检验对于航运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船舶是我们运输业务的核心资产,只有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航性,才能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交付。
船舶检验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和规定,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船舶、船员和船上的货物财产。
其次,我对贵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非常有信心。
作为一家专业的船舶检验机构,贵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对我方船舶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给出权威的评估结果。
我相信,通过与贵机构的合作,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
在申请检验之前,我已经按照贵机构的要求对船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并保证船舶装备齐全、安全设备完好、船员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培训,以及船舶的文件和证书都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我还积极配合船舶的改进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符合所有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最后,我衷心希望贵机构能够尽快接受我们的船舶检验申请,并安排相关的检验工作。
对于贵机构提出的检验费用,我将按时支付,并配合贵机构的工作安排,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可以确保船舶检验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满意的检验结果。
再次感谢贵机构对我们船舶检验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与贵机构的进一步合作。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地方,请随时与我沟通。
谢谢!此致敬礼船舶经营者XXX。
船舶检验申请书
尊敬的船舶检验机构:我单位为[船名],船检登记号为[船检登记号],船籍港为[船籍港],特此向贵机构申请对船舶进行检验。
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按照相关法规及要求,向贵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船舶基本情况1. 船名:[船名]2. 船检登记号:[船检登记号]3. 船籍港:[船籍港]4. 船舶种类:[船舶种类]5. 检验种类:[检验种类]6. 主尺度:[主尺度]7. 建造厂:[建造厂]8. 总吨位:[总吨位]二、检验目的1. 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船舶结构、设备、系统安全可靠,符合航行要求。
3. 提高船舶航行安全系数,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检验申请理由1. 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船舶进行了自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此列出自查发现的问题]2. 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申请对船舶进行检验。
四、检验申请要求1. 贵机构应在接到本申请后[具体时间]内安排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
2. 检验过程中,请贵机构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3. 检验结束后,请贵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对船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检验申请附件1. 船舶检验申请书2. 船舶基本情况表3. 船舶自查报告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机构完成以下工作:1. 提供船舶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 安排专人陪同验船师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过程顺利进行。
3.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申请,请贵机构予以审批。
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日期]。
船舶转级检验程序和检验要求
船舶转级检验程序和检验要求CCS营运入级处 骆一舟技术 Technology不同的船东、租家、船舶管理公司对于船级社的选择往往有不同的偏好。
船舶营运过程中,当船舶所有权发生变更、租约更改或者变更船舶管理公司时,可能同时发生船舶的转级。
不同船级社之间的市场竞争,也增加了船舶在不同船级社之间转级的可能性。
为了规范船舶变更船级社的相关流程,鼓励船级社之间的合理竞争,避免通过降低标准争取市场的不当竞争,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对于船舶转级制定了程序要求。
本文结合船级社船舶转级工作实际经验,分析了船舶转级涉及的程序性和技术性要求,总结了相关注意事项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船舶转级的各种方式和相关规定船东根据船舶营运需要,可能将船舶在一家或两家船级社入级。
常见的船舶入级方式有以下三种:以单一船级方式入级:船舶仅在一家船级社入级,入级船级社独立完成所有船级检验。
以双船级方式入级:船舶同时在两家船级社入级,两家船级社分别独立完成所有船级检验。
以双重船级方式入级:船舶同时在两家船级社入级,两家船级社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共同完成所有船级检验。
原则上双方船级社信息共享,互相接受和认可对方的检验结果。
虽然船舶可能在一家或两家船级社入级,但对于船舶的法定检验,通常只由一家船级社执行。
对于以双船级或双重船级方式入级的船舶,通中国船检 CHINA SHIP SURVEY 2018.784常称同时执行船级和法定检验的船级社为主船级社(Leading Society),称仅执行船级检验的船级社为第二船级社(Following Society)。
采用不同方式入级的船舶,通常存在表1中四种船级变更方式。
针对上述不同的船级变更方式,IACS技术文件蓝皮书中对相关程序性和转级检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涉及的文件见表2PR1A有关规定适用表1第1种船级变更情况,且A, B两家船级社均为IACS成员船级社。
PR1B有关规定适用表1中第2和第3种船级变更方式,且A, B 两家船级社均为IACS成员船级社。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00]586号2000年11月9日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福建、厦门海事局:现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检[2003]234号2003年6月16日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各船检管理处:现将《船舶检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所附的《船舶检验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船检档案的分类编号作出了统一的要求,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考虑到一些单位已形成的船检档案案卷较多,如全部按照该《办法》进行重新编号,其工作量将会很大,因此对各船检机构已按原有分类编号办法进行整理的案卷,可不按该《办法》进行重新编号。
但为便于统一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新旧档案号的对照表,以方便查找利用。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管理,发挥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作用,提高船检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航运事业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船舶检验技术档案(以下简称“船检档案”)是指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在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含船运货物集装箱,以下同)法定检验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技术文件材料。
本条所指的相关活动是指受中国海事局委托、由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的对焊工考试机构认可和对各类检测、检修机构的认可(以下简称“机构认可”)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船舶检验机构对船检档案的搜集、整理、登记、统计、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船检档案由船籍港船舶检验登记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保存。
第五条船检档案是船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信息资源,各级检验机构要对船检档案管理有必要的投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有专人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遵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中国海事局对中国船级社和各省级船舶检验机构的船检档案工作实行行业领导;中国船级社和各省级船舶检验机构对所属的分支机构的船检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和管理;各级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船检档案并接受中国海事局的监督、检查或查询,同时接受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行为,保证船舶检验质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规定,制订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变更第四条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前,向转出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一)转出申请书(原件);(二)船舶所有权证书;(三)拟购入船舶所有人;(四)拟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转出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原船舶所有人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原有证书资料检查,必要时安排实船核查,填写《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附件1)并形成检查或核查报告,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一)图纸的批准、完整、有效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船舶、图纸、证书一致性;(三)历史检验记录;(四)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五)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认为的其它检验技术要求符合性;(六)船舶存在的缺陷(如有)。
第六条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将《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及相关报告移交拟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第七条拟接收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收到《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及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或挂号邮寄的方式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入。
不同意办理转入手续的,应当向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说明理由,并上报所隶属船舶检验机构。
第八条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接到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同意转入的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检验档案原件和接收确认单寄送给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法律法规必看考点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法律法规必看考点1、单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适用范围:下列表诉正确的是?()A、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B、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船长20米及以上的C、国内海上航(江南博哥)行的中国籍排水船舶,船长20米及以上正确答案:C2、问答题验船师在对某具有泥舱的挖泥船进行初次检验审图时,发现稳性计算书中未计算泥舱沙浆自由液面对初稳性高度和稳性曲线的影响,在计及影响时初稳性高度不能满足法规要求,验船师要求对该船采取修改设计措施。
问:是否合理?正确答案:要求合理。
3、判断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定(1997)》检查人员要求船舶在指定港口纠正缺陷的,船舶在离开指定港口前应当纠正,所指定的港口必须为中国港口,不允许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并且船舶在离港前申请复查。
()正确答案:错参考解析:错,可以是外国港口,但是当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时,中国籍船舶应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
4、单选《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海船检[2006]307号)规定,转入船舶检验机构接收船舶检验申请前,应在5个工作日将下列哪些资料通告转出船舶检验机构,并书面通知船东应提供《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所规定的全部图纸资料?()A、船东书面申请(原件)B、《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信息沟通表》C、经转入船舶检验机构核实并加盖业务印章的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光船租赁证书的复印件。
D、以上三项。
正确答案:D5、单选法定检验的目的是?()A、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的污染。
B、防止水域环境的污染,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
C、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
D、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的污染,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
正确答案:D6、单选下列不必申请入级检验的中国籍船舶的是()A、载重量1500吨,航行于内河A级航区的油船B、载客1 50人,航行于内河B级航区的客船C、载重量300吨,航行于内河A级航区的散装化学品船正确答案:B7、判断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对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所执行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船舶检验机构对其所检验项目的检验质量负责。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注:1.申请书流水号编码规则:前4位是登记机关代码,第5-8位是年份,后5位是流水号;2.申请核定使用的中英文名称请按优先次序排列;3.新登记船舶是指从国外进口或光租、以前未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渔业、军事、体育运动船转为运输的船舶。
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表申请单流水号: ______________ 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现申请船舶识别号。
申请人声明:本申请表所填事项保证和实际情况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申请日期:年月日本船是否申请过船舶识别号:是□否□船舶定造人信息:申请人信息:申请办理人员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网络预申请时无需填写):以下由海事管理机构填写:现有船舶识别号申请表申请单流水号: ______________ 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现申请船舶识别号。
申请人声明:本申请表所填事项保证和实际情况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申请日期:年月日本船是否申请过船舶识别号:是□否□申请人信息:申请办理人员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网络预申请时无需填写):以下由海事管理机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船舶检验申请评审表.doc-船舶检验申请办事指南.
地址
电话
经营人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该船舶拟于年月日在□开工建造 □待检,
特申请你处(所)派员检验。
申请人名称:(签章),申请日期:
检验机构
评审结论
□接受申请,将派出验船师进行检验。
□不接受申请,原因是。
船检机构负责人:日期:
申请时应提交材料:
□1、已审批图纸 1套 (建造检验、船舶转入时提供)
福 建 省 船 舶 检 验 处
船舶检验申请/评审表
基本情况
船名
原船名
船舶类型
船籍港
船长
航区/航线
图纸名称及图号
总吨位
主机功率KW
图纸批准编号
图纸设计部门
图纸批准部门
检验种类
□建(改)造检验 □初次检验
□营运检验:□换证(特别)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附加检验 □船体外部检验
船舶所有人
名称
联系人
□2、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建造检验、船舶转入时提供)
□3、船舶开工申请报告 (船舶建造时提供)
□4、原有船检证书以及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初次检验提供)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船舶转入时提供)
□6、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船舶转入时提供)
船检登记号
检验编号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5.01.04•【文号】海船舶〔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登记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现将《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字〔2003〕276号)、《关于修改〈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04〕389号)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海船舶〔2009〕273号)同时废止,原《关于发布<船舶登记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01〕358号)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船舶所有人未变更情况下申请变更船舶名称,以及原发证书作废的公告,由船舶登记机关在船舶识别号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布。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登记系统的“船舶档案管理”功能模块中上传船舶登记档案清单。
船舶登记机关发生变化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在该船登记注销证明书办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船舶登记档案清单上传至船舶登记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5年1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下称《船舶登记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归档等岗位。
不同岗位可由同一人员兼任,但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为同一人;空白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印章管理与证书制作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校核与证书制作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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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没有私自改变船舶主尺度、结构布置和设备等船舶状态。
我们保证按规定交付检验费用:包括检验费和验船师为执行检验工作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它开支。即使此项检验未能由你局完成,我们也同意根据已进行的工作按比例向你局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它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月日
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兹向贵厅申请对以下船舶按法规要求进行检验
船名
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登记号
总吨位
船舶所有人
船舶类型
总功率
申请事项:
1、申请办理船舶变更的船舶检验机构:
□转入原船检机构名称
□转出拟转往船检机构名称
2、申请办理船舶变更的船舶检验机构相关检验:
□附加检验□其他营运检验□现有船舶初次检验
转入提交以下内容
转出提交以下内容
□《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船舶买卖合同或意向书
□有效的检验证书簿、检验报告原件
□现船舶所有人身份合法证明
□其他资料
□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船舶所有权证书
□拟购入船舶所有人;
□拟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其他资料
注:凡提交的资料在该资料前□内打“×”的标记,未提交的资料在该资料前□内打“—”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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