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 部分央企今年利润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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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部分央企今年利润上缴财政

通信产业报讯日前,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其中,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

根据《意见》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作为单独编制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据悉,财政部将负责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而国资委将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中央企业经济布局和

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提出中央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及组织所监管的157家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

根据《意见》精神,中央一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而在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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