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 部分央企今年利润上缴财政
央企部分利润上缴是利益博弈的暂时平衡
央企部分利润上缴是利益博弈的暂时平衡作者:桑百川来源:《市场周刊》2008年第03期根据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国资委近期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自2008年起,中央企业拥有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获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开始部分上缴,上缴比例区分不同行业,分3类执行:烟草、石油、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96;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3年后再定。
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及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上缴收益除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比起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利润基本由企业自己支配使用,现在上缴部分资本收益,是一种制度改进。
但这也只不过是财政部、国资委和央企博弈取得的暂时的利益平衡,是各方基本可以接受的临时选择,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它并非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为什么央企资本收益不能全部上缴,不能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资本收益部分上缴会带来什么问题?有人担心: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全部上缴,会导致旧体制复归,企业财务上统收统支,会回归到计划经济的老路;甚至企业没有了财权,就会缺乏积极性,使企业效益下降。
所以,只能部分利润上缴。
其实,资本收益归资本所有者,这是所有者天经地义的权利。
我国在渐进式改革中通过放权让利调动企业积极l生,把利润留归企业自主支配,也并非利润归企业所有。
否则,利润归企业所有,用于投资,形成新的资本就该是企业所有的,长期积累下来,全民所有制就转化成企业所有制了。
央企利润由企业支配,加剧了社会不公平。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四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五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实行滚动编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部门及其监管(所属)的中央企业,以及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
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七条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八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中央部门及中央企业上交,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九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二)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包括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保持国家对金融业控制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
DUFE财务管理研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学号:220100781专业:会计姓名:李恩亮教师评阅意见:论文成绩□95 □90 □85 □80 □75 □70 □65 □60 □60以下摘要2010年财政部颁布关于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和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决定,引起人们对国企红利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文主要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发展历程、标准以及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的方向予以探讨。
关键词:国企红利上缴支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浅析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分配提上日程。
2010年底,财政部颁布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通知,由此一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年来,央企经过所有制改革与重组,已经基本摆脱了资不抵债,连年亏损的窘况,以中石油、中移动为代表的大型央企俨然已经把钱赚的盆满钵满,利润指标也已全面飘红。
理所当然,其连年增长的红利如何上缴,又如何分配的问题将会再一次聚焦在镁光灯下。
一、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发展历程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对央企这位共和国长子可谓是关爱有加。
计划经济年代,国家统分统销,国企利润全额上缴。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开始对企业放权让利。
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明晰的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按统一税率征收税,剩余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1994年国家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负担,再加上国企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向企业收缴利润,这一停就是13年。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突破,国企的经营状况逐步好转,社会负担大为减轻。
关于国有产权和国有产权收益的认识逐步完善,要求国企上缴红利的呼声逐浪高涨。
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歹0赤字。
第四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五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实行滚动编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部门及其监管(所届)的中央企业,以及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
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七条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八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中央部门及中央企业上交,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四)国有独资企业活算收入(扣除活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活算收入(扣除活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九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二)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包括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保持国家对金融业控制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腾讯新闻-财政部:将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
财政部:将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提高国企利润上缴到公共预算中的比例。
与之相关,财政部日前发布,今年前两个月,国企利润同比增长9.7%。
这是去年以来国有企业利润同比增速首次转正。
从行业角度分析,同期中游产业出现好转,房地产行业成为国企利润增幅最大企业值得警惕。
亮点1 国企利润增幅走出负增长财政部22日发布好消息:今年前两月,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65109.4亿元,同比增长11.3%;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060.1亿元,同比增长9.7%。
这是去年以来国有企业利润首次走出负增长。
而根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2012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1959.6亿元,同比下降5.8%。
耐人寻味的是,国企利润交出的“及格”成绩单,地方国企却拉了“后腿”。
财政部公示,今年前两个月地方国有企业540.9亿元,同比下降16%。
与之相对,中央企业2519.2亿元,同比增长17.4%。
实际上,在整个国企利润份额中,央企一直独占鳌头。
以今年前两个月为例,央企的利润则占到80%以上!有人士分析,与地方国企相比,央企一般布局产业为关键领域,获得更具垄断性的资源,这造成国企内部的“两极分化”。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的增幅仍低于企业运营成本:同期国有企业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62685.2亿元,同比增长11.7%,高于营业收入增幅0.4个百分点。
其中,地方国企运营成倍同比大增15.1%,其中财务费用增长近两成。
而在不少上市国企的年报中,财务费用高企成为众多公司亏损原因。
“财务费用高企正是扩张过度的征兆之一。
”有评论文章称,作为财务费用的组成部分,盲目扩张导致的前期工程投入大,固定资产折旧额大幅度上升。
此外,在建工程也侵吞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迫使公司举债应付运营需求,支付大量利息。
亮点2 钢铁业扭亏为盈财政部表示,今年前两个月,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的行业为电子行业、电力行业、石化行业、施工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汽车行业等。
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财企[2010]392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广电总局、贸促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详见附表1)。
二、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表2):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三、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等相关工作,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以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30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0]240号)要求,上报你单位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附件1: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2: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财政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28•【文号】财库[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净资产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编码为3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年终转账时,应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二、在收入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编码为4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下的项、目级科目设置相应明细账。
三、在支出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编码为5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财政部:今年起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最高提升至25%
业 界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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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 院 资 委 发 佰 《 父J : 公 从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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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贸促 会等所属其他 中央企业上缴 比例 为 1 0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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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 I : 交易 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
类是两 家政 策性 中央企业—— 中储棉和 中储粮 ,免交 当
权交 易所 2 . 天 津产权 交易中心 3 . 山西省产权交 易市场 4 . 内 蒙古产权 交易 中心有限 责任公 司 5 . 沈 阳联合 产权 交 易所 6 . 吉林 长春产权 交易 中心 7 . 黑龙 江联合 产权 交 易所有 限 责任 公 司 8 . 上海联 合产权 交 易所 9 . 浙江 产权 交易所有 限 公司1 0 . 山 东产权 交易 中心 1 1 . 武汉 光谷联合 产权 交 易所
工 、 纺 织 、 交 通 运 输 、 医药 、 矿 产 、 房 地 产 、食 品 、金 融 服 务 、 仓 储 物 流 、 旅 游 、 农 牧 等 行 业 。h t t p : / / w ww. t p r t c .
合 产权交 易所有 限责任公 司 1 6 . 贵 州阳光 产权 交 易所有 限
后利 润的 2 5 %, 第二 类 为 石 油 、 电 力和 移 动 通信 企 业 ,上
北京 汕交 易所推 j I l“ 汕 贸通”融 资新 f :
4月 2 8日,北京石 油交易所在金 融街 办公 区成功举办 了 “ 油贸通”融资产品推介会 。 中化 石油仓储 、中国工商 银行 ,以及 5 0多家石油石化 企业代表参加 了此次推介会。 此次 “ 油 贸通”融 资产 品推介会 的成功 召开,是 北油所创
缴 比例 为 2 0 %,第三 类是 国资委 所监管 的非 军工和研 究院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9.08•【文号】国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1.13
•【文号】财企[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
通知
(财企[201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资委、体育总局、民航局,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二、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三、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等工作,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财企[201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附件: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
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探究
从2008年起实施的中央本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中的重大突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是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阶段,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解决,逐步完善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
一、我国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况(一)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虽然同属于政府预算,但是在编制时要分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
央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委负责编制,财政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出来的预算草案,必须报交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下达各预算单位。
获得批准后编制出来的预算,也就是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企业的预算,必须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主要的执行者是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收益和支出状况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是针对中央政府的国有企业(即央企)的,收益的主要收取方式就是通过央企上交利润。
《管理办法》规定:央企上交年度利润的比例,实行分类标准,第一类10%,第二类5%,第三类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从以上分类确定上交利润的比例,基本上能够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策导向。
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不允许实行赤字预算。
二、现阶段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引发的争议(一)编制主体不明晰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开始,因此由谁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就显得非常重要,财政部和国资委都各执一词,他们争论的背后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及其相关支出权的争夺,都希望成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财政部编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属于公共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是公共预算的唯一编制主体,因此应该由财政部编制。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国资委编制。
今年央企预计上交利润823亿
今年央企预计上交利润823亿电信企业近99亿元去年,央企实际上交利润757.36亿元,今年预计收入为823亿元。
昨日,财政部首次公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其中50亿元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
今年上交利润央企扩容到963户财政部表示,今年上交利润的企业有所扩容,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今年上交利润的一级企业共963户。
数据显示,去年已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央企资产总额338144.5亿元;负债总额218831.4亿元。
同时,实现利润总额14943.9亿元,实现净利润11115亿元。
今年预计税后利润823亿元2012年,我国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82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5.64亿元,增长8.7%。
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875.07亿元,其中:利润收入82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20亿元,上年结转31.07亿元。
其中,烟草业利润收入160亿元,石油石化企业近279亿元,电力企业近59亿元,电信企业近99亿元等。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从当前看,国企上缴利润最高比例仅15%,比例还是偏低。
在国企利润支出方面,50亿元将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比去年的40亿元增加10亿元。
■ 解读1 今年机场建设费154亿报告显示,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亿元,比去年的3126亿元有所减少。
其中,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方面去年为147亿元,今年154亿元。
对于增加的原因,财政部表示主要是2012年民航旅客运输量预计有一定程度增长。
同时,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数为243.27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60.82亿元,下降20%。
叶青表示,基金收入的总额,对全年的财政收入而言,这笔钱并不高。
因此,建议很多基金收费予以取消。
比如机场建设费一直备受诟病,从政府倾向民生投入的做法看,这些钱都不应再收。
第四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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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效
1.预算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颁发《国务院有关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旳意见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方法》、《中 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暂行方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专题资金管理 暂行方法》等资金使用管理方法。 完善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单设一套科目。 修订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技成果转化等。 6.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支出。用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
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方面旳支出,涉及能源资源安全、 信息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 7.对外投资支出。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 务合作等。 8.改革成本支出。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弥补改革成本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旳支出,涉及厂办大集体改革 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压缩过剩产能职员安顿 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贴支出等。
(1)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 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旳收取百分比。 区别不同行业拟定差别化旳百分比上交。 上交百分比按“适度、从低”原则拟定。 收取百分比:逐渐提升,最高由10%提升 到25%。 收取百分比(2007-2023年),将企业划分 为三类:分别为10%、5%和免交。 收取百分比(2011-2023年),将企业划分 为四类:分别为15%、10%、5%和免交。11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内容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家按年度和
要求百分比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旳收 缴计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机构推行出资人职责旳企业( 即一级企业)上交旳国有资本收益。 涉及: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估计入库数 额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我国“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增高,企业效益下滑。
为稳定经济增速,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适时推出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导致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
“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增速由2011年的24.8%降至2016年的4.5%[1]。
与此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肩负重任,民生支出大幅增加。
在减收增支的矛盾和压力下,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加大。
“2013—2016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从1.2万亿元升至2.18万亿元,赤字率从2.1%提高到约3%”[2]。
财政赤字风险和收支压力继续加大,势必影响财政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作用的发挥。
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局面,国企作为国家经济资源的储备力量理应给与财政大力支持。
但近年来,尽管我国政企分配关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确立了“税利并存,税后利润上缴”的改革方向,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改革完善整体进展缓慢,大量本应上缴利润的国企游离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实施范围之外,上缴企业数量还不到国企总量的2%,以金融、文化和地方国企的问题最为突出。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状况呈现出规模过小、比例过低、增长过慢、缺乏制度刚性等问题。
规范的政企分配制度的缺失,导致国企不但不能有力壮大财政实力,还滋生出企业效率低下、过度投资、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为社会舆论所诟病。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关系着企业发展和财政职能的实现,成为党和国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07年以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的要求,我国国企利润上缴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这种进步是基于建国以来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经验积累和重要启示,还没有完全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层面,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科学合理的制度。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力度。
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某一特定时期的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在这一时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完成情况总体良好。
其中,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
各国有企业积极履行上缴义务,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时间上缴利润,为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也存在一些影响收入完成的因素。
部分国有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利润出现下滑,导致上缴利润减少。
此外,一些企业在利润核算和上缴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影响了预算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为了加强预算收入的征管,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利润核算和分配行为。
同时,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利润上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这些努力,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预算收入的执行效率。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
在这一时期,预算支出按照预定的计划有序推进。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企业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效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方面,通过资金支持,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支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新产品研发等,推动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不过,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影响了资金的效益发挥。
一些支出项目在立项和审批环节存在繁琐的程序,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其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的整体运行。
近年来,我国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预算编制方面,更加注重科学性和精准性,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等因素,使得预算目标既具有前瞻性又切实可行。
同时,预算编制的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更多类型的国有企业,提高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在收入执行方面,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利润收缴的管理,规范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流程和标准,确保了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持续增长,为国家财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例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通过优化经营策略、加强成本控制、推动技术创新等措施,实现了利润的大幅增长,相应地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贡献了更多的收入。
在支出执行方面,重点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产业升级。
资金投向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推动了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同时,也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支持力度,妥善安置了企业职工,维护了社会稳定。
此外,部分资金还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发挥了国有资本在保障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然而,在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的进度不够均衡。
部分项目在预算执行初期进展缓慢,导致资金闲置,而到了后期又为了完成预算任务而突击花钱,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这可能是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审批流程繁琐等原因造成的。
二是预算执行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例如,个别企业可能存在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问题。
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
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其投资收益的上缴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这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也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国资资产投资收益。
简单来说,就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通过投资活动所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收入。
这些收益的来源多种多样,可能是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所获得的分红,也可能是国有资产在金融市场的投资回报,或者是国有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那么,为什么要强调国资资产投资收益的上缴呢?这背后有着多重重要的原因。
其一,有利于增强国家财政实力。
国家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国资资产投资收益的上缴,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支持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二,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当投资收益上缴后,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将这些资金重新投入到更有价值和潜力的领域,推动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和质量。
其三,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规范管理。
上缴投资收益的过程,也是对国有资产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这一机制,可以确保国有资产的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滥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或低估投资收益的情况。
由于利益驱动,个别企业可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应上缴的收益,这就需要加强审计和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查制度,确保企业如实上报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收益上缴的比例和方式也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
如果上缴比例过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如果比例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对国家财政的支持作用。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上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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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部分央企今年利润上缴财政
通信产业报讯日前,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其中,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
根据《意见》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作为单独编制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据悉,财政部将负责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而国资委将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中央企业经济布局和
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提出中央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及组织所监管的157家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
根据《意见》精神,中央一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而在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