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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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预算管理是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既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场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方式,也是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手段。
作为产权归属于国家的特殊资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国有资产也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只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资产收益(如国有股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入、承包租赁费、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国家集中的税后利润等),以及国有企业的增资、注资等。
国有企业原先是统收统支的,所以不存在上缴收益的问题,后来由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来监管,但目前国资委无法从企业获取收益,国企利润实际是以税收形式上缴给国家的,如国企税收是55%,集体企业是33%,外资企业是15%,国企同比多上缴的税收,实际就是国资收益的上缴部分。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的相对独立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的财务管理,理应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的收益、分红、预算、分配等职能。为此,应设立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预算体系,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分配和使用。凡是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产投资收益,要及时足额地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并纳入国家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则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一般应用于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再投资,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的追加投资;国有控股公司的扩股、配股;购买其他
企业股权;进行新的投资项目等。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需要理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国有资本预算的收入是凭借国有资本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资产转让收入,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准则和根据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要求,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为保证国有资产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增值的良性循环,应将政府财政公共性预算与国有资产经营性预算分离分列,形成国有资产相对独立的预算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还需要理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经营预算的关系。企业预算管理侧重于成本控制、利润目标的实现、成本差异分析等相对微观层面的问题。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考虑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国资委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同时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了确保国资委对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投资的收益权,应对国有资本实行预算管理和对国有企业负债的有效监控,并围绕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作为技术层面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在国资委和实体企业之间,组建从事国有资本经营的控股公司。这类公司以出资人的地位从参、控股企业中获得红利、从资本转让收入中获取增值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形成国有资本的净收益,并接受国资委的监管及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投资,形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