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研究的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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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究的新范式

作者:滕晓铂

来源:《设计》2011年第01期

20世纪50年代以前,除了建筑设计理论之外,设计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从装饰艺术史角度出发而进行的研究,主要包括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和园林设计的历史,其中包含了家具、玻璃、陶瓷、银器等各种古董及其他收藏品的研究,这与艺术史研究的范畴关系十分密切,这些研究配合了艺术收藏市场的需要,因此在器物造型及风格演化的细节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但是,这种类型的研究缺乏对“设计”本身概念的探讨和领悟,缺乏对设计行为本身的研究,也就是说,这类研究针对的是“物”而非“事”。第二种研究方法的雏形基于艺术史与建筑史,其先驱是尼古拉斯·佩夫斯纳(Nikolaus Pevsner),他所撰写的《现代设计的先驱》(Pioneer of Modern Design)一书初版于1936年,他在书中提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观点:第一、设计在现代世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二、正因如此,设计所呈现的形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本体论意义,这种意义的呈现即为设计史。佩夫斯纳强调的是恢复设计方法与设计实践的统一。他认为,设计史应该阐明的道理是:通过对设计的研究,去探寻设计作品与设计的社会意义之间的联系。

我国在艺术设计历史与理论研究领域的成果主要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出现的。21世纪以前,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大多数还集中于前面提到的20世纪50年代之前产生的两种类型中的前一种,集中于对设计发展史中设计作品和设计师的描述与梳理工作上,而对于设计的社会学意义的探索是相对薄弱的环节。从这种研究视角出发,设计史看起来与设计的行为过程是不相干的,这种研究模式似乎在试图回避从工艺史观或者说是装饰艺术史观出发的历史局限性,及其艺术商品化的背景,忽视了设计的人文要素以及对于设计本质意义的探寻,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设计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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