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丛台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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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邯政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调度指挥,加强对项目的督导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行,规范有序。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正式审定下达后,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责任部门对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必须严格执行。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中的新开工项目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中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总额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编制邯郸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邯郸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预备计划流程图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54号)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中的项目待建设条件落实、具备开工条件、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三、合力推进,确保质量。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项目单位把资金、土地、拆迁等建设条件落实到位。

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高标准抓好落地实施,逐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18〕2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18〕2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8日邯郸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县级政府(含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借款、资助、补贴等合同;(五)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政府采购等程序后订立的政府合同;(六)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七)招商引资合同;(八)战略合作协议等其他政府合同。

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基于特定目的签订的合同以及政府工作部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聘任等人事管理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2005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使用中央、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主要包括:(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建设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四)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于每年初将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稽察。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

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常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常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常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41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伟烈梁国华武运红【审理法官】杨伟烈梁国华武运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常恒【当事人】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常恒【当事人-个人】陈常恒【当事人-公司】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翟冰雪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郭壮举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冯晓锋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翟冰雪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郭壮举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冯晓锋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涛翟冰雪郭壮举冯晓锋【代理律所】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邯郸新兴铸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陈常恒【本院观点】双方于2017年6月7日签订《房屋内部认购协议》第六条第二项明确约定:“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的地址。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于2017年6月7日签订《房屋内部认购协议》第六条第二项明确约定:“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的地址。

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第3日将视为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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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162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162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请示》(冀发改财金〔2019〕1065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不超过16亿元,所筹资金9.6亿元用于邯郸市体育中心项目,6.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

比亚迪邯郸合作协议书最新

比亚迪邯郸合作协议书最新

比亚迪邯郸合作协议书最新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在双方深入交流和充分磋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比亚迪作为全球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其在电动汽车技术、电池研发以及智能网联等领域拥有领先优势。

而邯郸市作为河北省的重要工业城市,一直致力于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

根据协议内容,比亚迪将在邯郸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这将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邯郸市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

同时,该基地的建设也将有助于比亚迪提升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双方还将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

合作协议中还特别强调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比亚迪将依托自身在新能源技术领域的优势,与邯郸市政府共同探索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助力邯郸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这不仅符合国家对于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在签约仪式上,比亚迪代表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与邯郸市的合作,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邯郸市政府方面也表示,将全力以赴支持比亚迪在邯郸的投资建设项目,确保合作协议的顺利实施。

业内专家认为,比亚迪与邯郸市的合作将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比亚迪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将帮助邯郸市快速提升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邯郸市丰富的资源和完善的产业配套将为比亚迪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总体来看,这份合作协议不仅是比亚迪与邯郸市政府之间的双赢之举,更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

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化,双方将在新能源领域掀起怎样的创新浪潮,我们拭目以待。

谈PPP项目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

谈PPP项目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

关键词:PPP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言近些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一直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传统公共项目(医院、电厂、水厂)的融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PPP项目应运而生,补上了传统模式的漏洞。

PPP项目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得到运用,在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一新模式的出现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本文根据我国社会的具体情况,透彻分析PPP项目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从而提高其工作效率,保障其持续长久的良好运作。

1PPP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简介PPP的全称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直译为公共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这是一种公共项目建设模式,其具体涵义是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与私人组织的合作从而投资建设各种公共项目设施,并签署合同来确定政府和私人组织所需要遵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公共项目顺利开展及完成。

在PPP项目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评估其中所有的财务数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地反映PPP项目的具体进程,是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

在这个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人员都必须保证PPP项目的控制权属于授权人,项目完成之后,PPP项目的私人组织要把经营权再转交给授权人。

2PPP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析如果一个公司要开展PPP项目建设,主要需4个步骤来开展,分别为:项目成立、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项目移交。

在项目成立阶段,站在项目企业的角度来看,其主要任务是设计融资方案,与其他机构磋商和签订融资合同,最终完成融资目标。

财务工作人员要从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融资方案。

在此阶段,主要的会计核算内容有筹备项目公司发生的筹建费用核算、资本金投入核算和债务融资核算[1]。

在PPP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公司要根据PPP项目建设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所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采取哪一种核算方法。

该阶段财务人员要做的是按项目进度筹措资金,做好资金收支管控工作,关注公路项目和多元化金融产品带来的合规性和税务风险等[2]。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文:----------------------------------------------------------------------------------------------------------------------------------------------------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8月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8月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快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含武安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

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市政公用事业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主城区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

县(含武安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

被授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授权方相关权利,承担授权方相关责任。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特许经营者应确保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经营风险。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规划;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二)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招标等具体组织工作;(三)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书规定的义务;(四)受理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五)对特许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监督检查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七)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及费用,提出价格调整意见;(八)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九)紧急情况时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十)依照授权与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颁发《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证》;(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

其中,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文教体卫和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适当放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6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6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4日邯郸市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规程为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一条龙”服务机制,大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的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一、指导思想围绕有效招商、精准招商目标,统筹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亲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为投资者提供细致、快捷、周到的“一条龙”服务,形成招商引资的聚力效应,打造独具邯郸特色、营商环境优良、服务优质高效的招商引资新高地。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级4个招商部”)和市其他政府有关部门。

三、服务流程(一)搜集信息。

招商责任主体及市有关部门,通过登门拜访、参加论坛、电话联系、网络搜集及联系邯郸籍在外成功人士等方式,广泛搜集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名企、外企和行业领军企业信息。

(二)报送信息。

招商责任主体及市有关部门分别填写《邯郸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搜集表》,并及时报市招商办公室备案建档。

(三)研判信息。

市招商办公室逐一筛选信息,建立统一台账。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按市、县两个能级管控,经风险评估后填写《邯郸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移交表》,确定项目信息移交单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40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8日邯郸市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计划为加大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目标2016年,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的协同机制。

重点推进51个PPP项目,即:已签约项目6个,总投资22.94亿元;意向签约项目11个,总投资218.13亿元;存量项目2个,总投资2.85亿元;新建项目32个,总投资266.20亿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加大推广力度,新谋划项目30个。

二、工作重点突出抓实五类项目:一是抓实签约项目,在示范带动上求突破。

重点抓好以供水、供热为重点的4个超亿元项目,包括大名县集中供热项目(省级示范项目)、馆陶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鸡泽县南水北调地表水厂项目和永年县南水北调配套水厂项目。

馆陶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和其他三个项目年底要全部完工。

力推投资低于1亿元的项目,包括永年县城北和铁西污水处理2个项目,年底全部完工。

通过抓已签约项目,逐步由点到片,由片到面,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达到推广目的。

二是抓实意向签约项目,在落地建设上求突破。

2024年期ppp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合作协议

2024年期ppp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合作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ppp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平等互利1.2:风险共担1.3:合作共赢第二条:合作模式2.1:PPP模式2.2:建设运营移交第三条:合作范围3.1:项目概述3.2:建设内容3.3:运营管理3.4:移交程序第四条:合作主体4.1:政府方4.2:社会资本方第五条:项目公司5.1:设立及注册5.2:股权结构5.3:公司治理第六条:项目的建设6.1:设计标准6.2:建设进度6.3:工程质量第七条:项目的运营7.1:运营标准7.2:服务范围7.3:运营成本第八条:项目的移交8.1:移交条件8.2:移交程序8.3:移交后的管理第九条:合作期限9.1:建设期9.2:运营期9.3:移交后管理期第十条:财务与投资10.1:投资估算10.2:融资方式10.3:财务预测第十一条:风险管理11.1:风险识别11.2:风险分担11.3:风险控制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2.1:变更条件12.2:变更程序12.3:终止条件12.4: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争议类型13.2:解决方式13.3:仲裁或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适用法律14.2:合同效力14.3: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平等互利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共同协商,实现互利共赢。

1.2:风险共担合作各方应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项目风险。

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各方按实际情况分担。

1.3:合作共赢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条:合作模式2.1:PPP模式本项目采用公私合营(PPP)模式进行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优势,实现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

2.2:建设运营移交合作各方按照约定,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

第三条:合作范围3.1:项目概述本合同合作范围包括X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概述如附件一所示。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体育旅游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体育旅游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体育旅游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邯政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体育,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体育旅游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文化体育旅游资产整合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8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8日关于文化体育旅游资产整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营支持经济发展的通知》(冀财金〔2017〕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邯文〔2016〕5号)等精神,结合邯郸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转原则(一)市属文化、体育、旅游类经营性资产都要逐步整合到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平台。

(二)在资产整合中,原单位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身份不变。

(三)资产整合分批推进,成熟一批,划转一批。

(四)资产整合后,组建邯郸市文体旅产业集团(以下简称“市文体旅集团”)。

(五)整合前市财政有扶持政策的,整合后继续按原政策予以扶持。

(六)市政府授权市旅游发展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划转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划转单位基本情况及划转方式(一)冀南宾馆。

1.基本情况。

冀南宾馆现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为自收自支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领导职数1正2副;在职86人,退休84人。

截至2016年底,资产1274万元,负债1345万元。

2.整合方式。

(1)调整隶属关系。

将冀南宾馆的隶属关系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市旅游发展委管理。

PPP项目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PPP项目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2021.2B168实务园地PPP 项目会计核算问题研究◎文/滑 彬摘 要: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PPP 模式下会计政策和会计实务尚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会计实务中PPP 会计核算问题更为突出。

为此,应当探索PPP 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法,明晰PPP 的付费机制、基本形式和操作流程,结合具体案例剖析PPP 项目会计核算问题,并从资产确认模式、资产确认时点、基础设施列报、项目公司并表等方面入手,提出PPP 项目会计核算的具体措施,以此提高PPP 项目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高PPP 项目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关键词:PPP 项目;会计核算;资产0 引言PPP 项目模式逐渐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普及,这种模式能够较好地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效率,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文章在梳理现有的PPP 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结合具体的PPP 项目案例,剖析了PPP 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期能够促进PPP 项目模式的健康长远发展。

1 PPP 项目及会计核算概述PPP 项目秉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理念,在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使其与政府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企业拥有特许经营权,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企业的优势,合理分配风险,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双赢。

具体来说,主要由社会资本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缺口补助等方式获得投资回报;政府则进行相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监督和管控,保证公众权益的最大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范了PPP 模式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消除了企业会计实务在会计核算上的分歧。

同时,在相关规定中确认了资产模式,将项目公司采用PPP 模式建造的基础设施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不得视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当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时,要分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产业新城协议书

产业新城协议书

产业新城协议书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产业新城项目,乙方具有相应的开发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产业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产业新城项目。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项目规模:预计占地面积约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1.4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开发、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第二条投资与融资2.1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资金。

2.2 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开发工作。

2.3 双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投资资金的到位时间和金额。

第三条项目规划与设计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

3.2 乙方应确保项目规划与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四条施工与建设4.1 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第五条项目管理与运营5.1 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工作。

5.2 乙方应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收益分配6.1 双方应根据实际投资比例和项目运营效益,协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

6.2 收益分配应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七条风险与责任7.1 双方应共同承担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2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违约情况和实际损失协商确定。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9.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确认。

9.2 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45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聂洪文梁兴元潘新丽【审理法官】聂洪文梁兴元潘新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金华【当事人】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金华【当事人-个人】刘金华【当事人-公司】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魏金锋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金锋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金锋【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金华【本院观点】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保证权登记备案。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维持原判当事人适格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保证权登记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房地产权属证明书,逾期超过540天仍未取得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1‰的违约金。

该约定内容明确载明了龙瑞公司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备案义务及违约责任,龙瑞公司作为合同义务人,是本案当事人适格主体。

龙瑞公司称垃圾站、公厕施工受阻和拆迁受阻,但龙瑞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由与逾期办证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且龙瑞公司在向业主交付房屋时即应当提供完备的配套设施,本院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项目合同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项目合同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
项目合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7
•【字号】邯政复〔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项目
合同的批复
肥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复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项目合同的请示》(肥政呈〔2020〕16号)已收悉,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对《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项目合同》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修改后的《邯郸市东部静脉循环产业园PPP项目合同》各项内容,请你区尽快按照PPP程序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31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31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资金管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市政府投资新建项目指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府全部投资及部分投资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按照《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邯政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新建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获得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由市财政局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没有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市发展改革委不批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立项未开工,且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暂缓建设,随后视资金情况再定;对立项已开工但资金不能保障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计量结算及相关工作,市财政局明确年度还款计划并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对未经审批增加项目概算的,市财政局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对市财政局没有出具资金意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不予安排资金;由部门签订的出资合同、出资承诺等未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的不予安排资金。

二、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新建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加强和规范新建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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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邯郸丛台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合作协议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丛台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的科学发展,加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乙方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政府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揽子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
1.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将以河北省邯郸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0.9平方公里,北至丛台区界及青兰高速、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北环路及规划道路。

地域四至以附件1所示的红线图为准(见附件1,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委托区域内可出让建设用地的出地率不低于60%。

为保证区域统一规划及统一开发建设,甲方原则同意委托区域内预留约1.8平方公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地域四至以附件1所示的红线图为准),待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具备开发条件后将由乙方进行开发建设。

2.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含市级及区级留成收入,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省级部分后的收入,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原址产生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

5. 乙方投资和回报的计算方式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及已按照双方
约定结算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6.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甲方应结合入区项目投资情况,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7.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委托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10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

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 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委托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9.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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