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汉孝产业园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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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8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18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7月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浙江绍兴市柯桥区福全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临2018-160号公告)。

根据上述《成交确认书》及双方协商,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年8月27日签署了《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产业新城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披露的临2018-026号公告)。

1。

华夏幸福:关于中金-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中金-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03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2019年10月10日召开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金-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的临2019-185号及临2019-186号公告、2019年10月11日披露的临2019-191号公告和2020年3月12日披露的临2020-028号公告)。

中金-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通过簿记建档,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截至2020年3月19日,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9.1亿元,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项计划认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大信浙验字[2020]第00008号验资报告。

现认购资金已达到本专项计划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20年3月19日成立。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实际兑付日为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ppp融资案例

ppp融资案例

案例一:随州殡仪馆PPP项目融资交易结构剖析一、湖北随州殡仪馆PPP项目概况殡仪馆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新殡仪馆(含公墓)共征地29.3公顷,拟投资9000万元,计划2到3年时间搬迁殡仪馆。

随州市现只有一个很小的殡仪馆,公墓也只有白云山公墓,当时投资1000万建设,远远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周边地市都有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和公墓,所以市政府决定新建殡仪馆和万安公墓。

2013年,随州市政府决定由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成立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因国家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多次发文要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分类治理、整顿政府融资平台,将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信用彻底剥离,让融资平台成为完全的市场化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在此背景下,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无融资能力继续向项目业主——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资再次背景下,市政府遂采取PPP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完成该殡仪馆项目,确保按期运营。

殡葬项目是政府公共事业性质项目,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与特许经营性,尤其在广大县域区域内,因国家实行殡葬改革,严禁火葬,因而殡葬经营管理的经济价值更加突出,盈利前景较好,属于使用者付费,且付费收入完全能够覆盖PPP项目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很好PPP 项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划分和风险分担机制,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实施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可经营性,风险可分担;项目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能够物有所值,即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相比,社会资本参与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或者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运行机制、优势及风险华夏幸福2002年在固安县率先探索产业新城开发性PPP 模式,为政企合作开发产业新城提供了优秀范例。

党的十八大以后,华夏幸福的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迅速扩张,目前已布局于全国60余个区域,业务版图覆盖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郑州、武汉等全国15个核心都市圈、 13个省级行政单位,在我省周边的湖南、湖北、浙江、安徽、广东均有产业新城合作项目。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性PPP 模式也得到了得到各级政府广泛认可。

河北固安产业新城、江苏溧水产业新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产业新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新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产业新城五个项目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

其中,固安产业新城还入选全球60个可持续发展PPP案例。

京津冀都市圈非京长三角都市圈上碑.南亭.杭辩.合度粤港澳都市国广州.漏圳篙潜都市圈郑州,直汉,成都图i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国内布局情况一、运行机制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是以实现区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以产业开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运营等综合开发服务,社会资本承担主要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责任,投资回报与绩效挂钩的创新性PPP模式。

(一)运作机制在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中,政府是园区开发建设的决策者,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质量实施监管,并专门设立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接相关事务。

华夏幸福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接受合作区域所在地方政府的委托,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开发协议,设立项目公司,为区域提供包括规划设计与咨询、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以及城市运营服务共六大类、全流程的一体化运作综合解决方案。

其中,产业发展服务是核心,具体包括华夏幸福在委托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产业定位、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招商引资、投资服务、产业升级等服务。

图2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性PPP模式运行机制(二)回报机制地方政府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公司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公司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孝感方特施工中标单位

孝感方特施工中标单位

孝感方特施工中标单位(最新版)目录1.孝感方特施工项目概述2.中标单位介绍3.中标单位的优势4.项目意义及影响正文孝感方特施工项目位于我国湖北省孝感市,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建设施工项目。

近日,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已经揭晓,以下是对该中标单位的详细介绍以及项目意义的解析。

一、孝感方特施工项目概述孝感方特施工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建筑、市政、园林等。

项目总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预计建设周期为 3 年。

项目旨在提升孝感市的城市品质,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二、中标单位介绍中标孝感方特施工项目的单位是湖北建工集团。

湖北建工集团是一家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

该集团曾承建过多个大型项目,具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和社会影响力。

三、中标单位的优势湖北建工集团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孝感方特施工项目,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的施工经验:湖北建工集团成立以来,已经承建了数百个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

2.专业的技术团队:集团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具备高水平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

3.良好的口碑:湖北建工集团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曾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和荣誉。

四、项目意义及影响孝感方特施工项目的实施,将对孝感市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项目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其次,项目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最后,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孝感市与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提升城市竞争力。

总之,湖北建工集团中标孝感方特施工项目,将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孝感市的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27号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请示》(鄂发改财贸〔2019〕259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9.6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高新区棚改二期工程项目(春尚高层、魏站、吴龙湾)。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

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邓爱华、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爱华、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爱华、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5【案件字号】(2021)鄂09民终8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仁礼汪书力张杨玉【审理法官】石仁礼汪书力张杨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国林;杨火清;许三红;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天屿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当事人】许国林杨火清许三红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天屿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许国林杨火清许三红【当事人-公司】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天屿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建华湖北谛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建华湖北谛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建华【代理律所】湖北谛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许国林;杨火清;许三红;湖北天屿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邓爱华等371人提交的证据是照片打印件,没有提交原始载体,无法核实照片的真实性,汉唐物业公司对邓爱华等371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故本院对邓爱华等371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

汉唐物业提交的三组证据与本案事实关联程度不高,邓爱华等371人对汉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认可,故本院对汉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特别授权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在建项目转PPP模式的案例分析——以孝感市文化中心为例

在建项目转PPP模式的案例分析——以孝感市文化中心为例
三、项目合作主体
孝感文化中心项目是在建项目转 PPP 模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 期土建工程由孝感市城投公司发包,中交四公局承建。转 PPP 项目后,孝 感文化中心项目的实施机构是孝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建 设期内对项目公司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项目公司孝感 市金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由孝感市城投公司以其本项目部分权益(含 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资(以资产出资约占注册资本的 49%)设立,超出城 投公司出资部分为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采取债权融资取得(以现金出资 约占注册资本的 51%),中选的社会资本则是以增资扩股方式进入孝感 市金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孝感市文化中心转 PPP 模 式后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等工作。各合作主体之间如下图所示。
六、经验总结
通过孝感文化中心项目的案例,我们还可以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科学的资本来源可以避免二次招标 通常来说,成立项目公司后会面临施工单位二次招标问题。但结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如社会资本方有施工能力可以不再进行 施工招标。为此,孝感文化中心的项目公司可以直接委托社会资本方中 交四公局为施工单位。 (二)合理的注资方式可以促进项目推进 通过对在建项目进行等值评估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转 PPP 模式,以 实物出资的方式解决注册资本问题,一方面避免了国有资产交易税费问 题,另一方面简化了操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的工作推进。 (三)合同的延续促进法人主体平稳变更 在采取 PPP 模式后,将由项目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 营,以及竣工验收及办理产权证。项目通过采取原服务商、城投公司、项 目公司签署三方合同的形式,由项目公司承接原法人主体(城投公司)的 权利与义务,以此保证了本项目法人变更的无缝对接。

2024年公共服务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例本

2024年公共服务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例本

2024年公共服务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例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1.3 项目范围1.4 项目目标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授予2.1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2.2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2.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条件2.4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第三条:项目公司的组建和管理3.1 项目公司的组建3.2 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3.3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3.4 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四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4.1 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4.2 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4.3 项目运营管理4.4 项目维护和更新第五条:服务和收费标准5.1 服务内容和质量5.2 收费标准和调整机制5.3 服务和收费的监管第六条:投资回报和财务安排6.1 投资回报的形式6.2 财务预测和预算6.3 财务报告和审计6.4 资金筹集和偿还第七条:政府支持和保障7.1 政府的支持措施7.2 政策法规的遵守7.3 政府对项目的监管7.4 风险分担和应急处理第八条: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8.1 合作机制的建立8.2 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8.3 争议解决机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9.3 违约行为的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10.2 合同终止的情形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12.2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列表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强制性规定14.4 合同的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2024年公共服务PPP项目1.2 项目地点:位于市市区范围内1.3 项目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等1.4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并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授予2.1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本项目进行独立运营和管理的权利2.2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年止2.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条件:乙方需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等2.4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乙方如需转让特许经营权,须经甲方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项目公司的组建和管理3.1 项目公司的组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X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注册登记3.2 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项目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乙方推荐,监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3.3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3.4 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向甲方报告财务状况第四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4.1 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4.2 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乙方应制定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并报甲方审批4.3 项目运营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4.4 项目维护和更新:乙方应负责项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第五条:服务和收费标准5.1 服务内容和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2 收费标准和调整机制:乙方应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甲方审批5.3 服务和收费的监管: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收费进行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第六条:投资回报和财务安排6.1 投资回报的形式:乙方可通过项目运营收入、政府补贴等方式获取投资回报6.2 财务预测和预算:乙方应制定项目财务预测和预算,并报甲方审批6.3 财务报告和审计:项目公司应定期向甲方提交财务报告,并接受甲方审计6.4 资金筹集和偿还:乙方应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偿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第七条:政府支持和保障7.1 政府的支持措施: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7.2 政策法规的遵守: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7.3 政府对项目的监管: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正常运行7.4 风险分担和应急处理: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紧急情况第八条: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8.1 合作机制的建立: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8.2 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项目实施情况,共享相关信息8.3 争议解决机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界定:双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9.3 违约行为的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约行为,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争议解决机制处理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的变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运营,且不改变合同的主要条款10.2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提前完成、一方严重违约等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签署12.2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列表:(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特许经营权授权书(3)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文件(4)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重要文件13.2 附件的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和履行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14.2 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使用对方的商标、专利等技术成果14.3 强制性规定: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14.4 合同的修订记录:本合同的修订记录应由双方共同保存,以便于查阅和追溯合同的变更历程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列表: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本合同的基础文件之一,详细阐述了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内容。

华夏幸福:关于取得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取得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4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
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确认公司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成交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率为15%;
2、土地整理服务费率为15%;
3、产业发展服务费率为45%;
4、规划及设计咨询服务费率为10%;
5、运营维护服务费率为10%;
6、合作期限为18年。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内容,在签署相关协议前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1。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摘要:一、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背景和意义1.孝感方特中标项目的简介2.中标单位公示的目的和重要性二、孝感方特中标单位的具体情况1.中标单位的名称和简介2.中标单位在孝感方特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三、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过程和结果1.公示的时间和地点2.公示的内容和范围3.公示的结果和影响四、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意义和启示1.对孝感方特项目的影响2.对其他类似项目的启示3.对社会公众的积极意义正文: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是一则重要的消息,它标志着孝感方特项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孝感方特中标项目是我国近年来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之一,它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中标单位为某某公司。

该公司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一家知名企业,拥有丰富的文化产业经验和成功的项目案例。

在孝感方特项目中,该公司将承担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过程和结果表明,该项目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充分考虑了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公示的内容和范围清晰明确,便于公众理解和参与。

公示的结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为孝感方特项目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意义和启示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对于推动孝感方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示,社会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为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为其他类似项目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是一则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好消息,它对于推动孝感方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

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合作原则2.1 平等互利2.2 自愿合作2.3 风险共担2.4 收益共享第三条合作范围与项目内容3.1 合作范围3.2 项目内容第四条合作期限4.1 项目实施期限4.2 合作期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估算5.2 融资方式第六条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6.2 风险评估6.3 风险防范与应对第七条项目执行与管理7.1 项目管理机构7.2 项目执行流程7.3 质量管理7.4 安全管理第八条收益分配与支出8.1 收益分配8.2 支出范围第九条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9.1 政府方的权利与义务9.2 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13.2 保密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法律法规14.2 不可抗力14.3 合同的适用法律14.4 合同的解释和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本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项目。

(2)甲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政府。

(3)乙方:指具备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能力的公司。

(4)合作期: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的期限。

(5)移交: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项目及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乙方的行为。

1.2 解释本合同所述的词汇,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应具有本条1.1款所赋予的含义。

第二条合作原则2.1 平等互利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时,应保持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公平交易,实现互利共赢。

2.2 自愿合作甲乙双方依据自愿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背景和意义
2.孝感方特项目的概况
3.中标单位的评选过程和标准
4.中标单位的公示信息
5.对中标单位的期望和要求
正文
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
近日,孝感方特项目发布了中标单位公示,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孝感方特中标单位公示的背景和意义、项目的概况、中标单位的评选过程和标准、公示信息以及对中标单位的期望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孝感方特项目作为湖北省孝感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一直备受关注。

该项目旨在打造集文化、旅游、科技于一体的高品质旅游度假胜地,对提升孝感市旅游品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中标单位的评选过程尤为严格,不仅要求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还需具备卓越的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评选过程中,孝感方特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和评审。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验、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价格等多个方面。

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现在,孝感方特项目已经进入中标单位公示阶段。

公示信息包括中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内容等,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中标单位将正式与孝感方特项目签订合同,承担项目的建
设和运营任务。

对于中标单位,我们充满期待。

希望中标单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孝感方特项目提供优质的建设及运营服务,助力孝感市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求中标单位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为孝感市的经济发展和市民福祉作出贡献。

2024年标准BO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议模板一

2024年标准BO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议模板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BO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议模板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1.3 项目内容第二条合作双方2.1 甲方名称2.2 甲方地址2.3 甲方法定代表人2.4 乙方名称2.5 乙方地址2.6 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BOT模式3.1 BOT模式的定义3.2 BOT模式的实施步骤3.3 BOT模式的期限第四条投资与融资4.1 投资总额4.2 投资结构4.3 融资方式4.4 融资期限第五条建设与施工5.1 建设标准5.2 施工周期5.3 施工质量5.4 施工安全第六条运营与管理6.1 运营主体6.2 运营方式6.3 管理架构6.4 运营维护费用第七条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7.1 技术转移7.2 知识产权归属7.3 知识产权保护第八条风险管理与保险8.1 风险分类8.2 风险防范措施8.3 保险办理第九条收益分配与分成9.1 收益分配方式9.2 分成比例9.3 收益分配时间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11.3 违约赔偿金额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争议解决机构12.3 诉讼管辖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修改条件13.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书面形式14.2 合同的保密条款14.3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4.4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2024年标准BO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 项目地点:具体项目实施地1.3 项目内容: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作双方2.1 甲方名称:甲方全称2.2 甲方地址:甲方注册地址2.3 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2.4 乙方名称:乙方全称2.5 乙方地址:乙方注册地址2.6 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三条 BOT模式3.1 BOT模式的定义:本合同所指的BOT模式是指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限结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华夏幸福-武汉新洲区ppp项目合同

华夏幸福-武汉新洲区ppp项目合同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其结算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1.合同类型: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结算协议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3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本协议中新洲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为68.8平方公里,该区域中依据现行规划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为15.34平方公里,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5.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6.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该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发布的临2016-205号公告)。

2017年4月,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日发布的临2017-099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署《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及《武汉国家航天基地PPP项目结算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

2024版城市公共服务PPP项目协议范本

2024版城市公共服务PPP项目协议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城市公共服务PPP项目协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1.3 项目规模1.4 项目内容第二条:合作主体2.1 合作甲方2.2 合作乙方2.3 合作丙方第三条:合作方式3.1 PPP模式3.2 合作期限3.3 投资金额3.4 收益分配第四条:项目实施4.1 项目立项4.2 项目设计4.3 项目建设4.4 项目验收第五条:运营管理5.1 运营期限5.2 运营标准5.3 运营监督5.4 运营维护第六条:财务管理6.1 财务报告6.2 审计监督6.3 风险控制6.4 资金拨付第七条:法律合规7.1 法律法规7.2 合同履行7.3 争议解决7.4 违约责任第八条:信息披露8.1 信息保密8.2 信息公开8.3 信息交换第九条:变更终止9.1 合同变更9.2 合同终止9.3 终止后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10.2 乙方违约10.3 丙方违约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仲裁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合同成立12.2 合同生效12.3 合同变更12.4 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2 附件二:项目设计方案13.3 附件三:财务预算报表13.4 附件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双方认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14.3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14.4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2024版城市公共服务PPP项目1.2 项目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1.3 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项目。

1.4 项目内容: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09
•【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164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1〕164号孝感市长兴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孝长投司文〔2021〕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9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孝感市卫生用品之都产业园建设项目。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华夏幸福战略集采电梯采购合同华夏提供文本)

华夏幸福战略集采电梯采购合同华夏提供文本)

华夏电梯采购合同甲方:合同编号:HXLFGC-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注: 1.1、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制造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现场装卸费、库房保管费、制造管理费、设备利润、保险费、普通发票的税费。

1.2、各项目同时供货与各项目各单体分别供货价格相等,乙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2.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年月日甲方按1000元/台,计人民币(大写):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作为订金。

2.2(分批提货,分批付款)2.2.1分批提货,每次付款按甲方要求实际进场电梯数量支付乙方设备款。

2.2.2设备排产前60天,甲方将款项付到提货电梯设备总额的20%。

2.2.3设备发货前30天,甲方将款项付到提货电梯设备总额的70%。

2.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准用证30日内付至合同设备总价的90%。

2.3.5扣除合同总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一年经物业公司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同时乙方将电梯相关密码信息移交物业,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后剩余质保金全部付清);2.3.6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3、交货期限3.1乙方设备应运输吊装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3.2乙方未按甲方约定的设备进场,按最后进场的电梯设备计算,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注:电梯进场时间的计算,以最后一部电梯进场的时间为准)。

4、收货查验4.1由承运单位负责运输到廊坊市“华夏第九园”工地交货,甲方提供仓库作为零配件库存使用。

乙方负责整套设备进场验收后的看管保护。

4.2货到现场,乙方须按照监理单位验收程序提前2天进行设备进场验收申请,甲方及监理须按时进行设备进场验收,并出具材料设备验收单。

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规划

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规划

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规划一、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招标条件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招标项目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大河垭至西乡十二岭公路大河垭至兴隆段改建建设工程已由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2021〕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大河垭至西乡十二岭公路大河垭至兴隆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以(汉市交函〔2021〕33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项目由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汉市交发〔2021〕78号)和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大河垭至西乡十二岭公路大河垭至兴隆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发〔2021〕178号文件)批准建设。

二、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建设地点:汉中市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2、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工程规模:项目起于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兴隆镇青狮村(大河垭),与在建S318星子山隧道及其引线工程平面交叉,沿旧路向北经太平寨、旧屋基,至楮硒源景区入口向北沿老场沟利用旧路改建经老场、土地垭、水田坝,止于兴隆镇水田坝村,顺接现有旧路,按三级公路建设标准改建道路总长6.023公里。

;3、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项目投资总额:45316014元;4、其他:汉孝产业新城邻里中心修建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9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

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I级。

路面结构层为。

I型(新建)∶面层∶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

基层∶20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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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9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汉孝产业园
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协议履行期限:27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
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12月取
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汉孝产业园PPP项目的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临2018-285号公告)。

根据上述《成交通知书》及双方协商,公司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 年12 月25 日签署了《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汉孝
产业园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协
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 年2 月2 日披露的临2018-026 号
公告)。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
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复兴大道、盛家湾、金背山村,南至祝站镇行政边界、临空区横五路,西至孝汉大道、野猪湖畔,东至祝站镇区、临空北东外环路。

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进行合作区域的设计、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导入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7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五)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服务成本和合理回报两部分,合理回报按土地整理服务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

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就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运营管理维护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但不超过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完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服务费用,甲方应于乙方土地整理服务支出实际到位的下一季度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运营管理维护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六)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湖北省、孝感市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的剩余部分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的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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