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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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浙卫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4〕2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0月8日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为科学合理量化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本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36号)附件《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一、《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说明”部分新增以下内容:“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裁量基准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情节后果的,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即选择处罚较重的后果进行处理”。

二、修改《自由裁量基准》中传染病防治卫生第98项、101项,饮用水卫生第6项,职业卫生第32、58-63、67-70项,放射卫生第7项,医疗卫生第1、4-8、42、45、92-94、99、253项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删除《自由裁量基准》中职业卫生第53项所有内容,对相关事项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符合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的,适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之前发布的有关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与《自由裁量基准》不一致的,适用《自由裁量基准》。

本意见施行后,《自由裁量基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浙卫发[2013]27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我厅《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精神,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现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1月25日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一、评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将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有机结合,促进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评审范围和周期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评审。

第一周期从2013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

医务人员少于10名的乡镇卫生院暂不参加评审。

四、评审标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版)》等文件制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负责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1.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2.将高级知识分子享受省二级医疗保健的管理职能交给省卫生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在杭的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职能交给各省部属单位承担。

3.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批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给各市、各部门承担。

4.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事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资格审查,专家、留学生和博士后的有关具体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3]267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3]267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3]26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我厅近期启动了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共有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等30个新建基地和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等21个滚动基地列入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建设周期三年,现予公布。

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开展检查指导,落实配套经费。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基地按照三年不低于1:3比例予以经费配套(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不低于1:1)。

各基地要按照合同书确定的任务目标要求,推动技术转移应用,推进基地有效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技术辐射和示范作用。

附件:浙江省第四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1月18日附件浙江省第四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名单(新建)序号基地类型牵头单位联合单位负责人所在地区1急救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区坎山卫生院;萧山区宁围卫生院;萧山区蜀山卫生院;萧山区新塘卫生院;萧山区衙前卫生院王云超杭州市2慢性病杭州市上城区中医院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林坚杭州市3公共卫生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湖区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区蒋村文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区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琳杭州市4康复护理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郭旭宁波市5妇女儿童慈溪市妇幼保健院慈溪市崇寿镇卫生院;慈溪市桥头镇卫生院;慈溪市胜山镇卫生院;慈溪市宗汉医院;慈溪市庵东中心卫生院郑剑峰宁波市6急救洞头县人民医院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鹿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倪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元觉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童海光温州市7急救泰顺县人民医院罗阳镇中心卫生院;司前镇中心卫生院;雅阳镇中心卫生院;泗溪镇中心卫生院周岳斌温州市8慢性病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瑞安市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芳庄分中心;瑞安市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玉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卢学勉温州市9康复护理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嘉县桥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嘉县桥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嘉县乌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康乐温州市10妇女儿童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瑞安市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芳庄分中心;瑞安市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玉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莘塍街道董田卫生院李道德温州市11慢性病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横街镇卫生院;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旧馆镇卫生院;善琏镇卫生院吕建蓉湖州市12慢性病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经济开发区秋山卫生院;筏头镇卫生院;洛舍镇卫生院;莫干镇卫生院林志斌湖州市13妇女儿童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南湖区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江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立中嘉兴市14慢性病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上虞市盖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市汤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市谢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市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俞栋绍兴市15妇女儿童绍兴第二医院福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县稽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县平水镇社区卫服务中心葛孟华绍兴市16急救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岱山县长涂中心卫生院;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岱山县桥头中心卫生院;岱山县秀山乡卫生院;岱山县岱东镇卫生院;岱山县岱西镇卫生院;岱山县衢山镇中心卫生院施琦龙舟山市17急救东阳市人民医院东阳市东阳江镇卫生院;东阳市歌山镇中心卫生院;东阳市六石中心卫生院;东阳市巍山镇中心卫生院厉伟民金华市18急救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黄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市梅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市游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孙里杨金华市19慢性病义乌復元私立医院义乌市城西中心卫生院;义乌市赤岸中心卫生院;义乌市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乌市上溪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徐有明金华市20康复护理义乌稠州医院义乌市稠城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大陈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后宅中心卫生院;义乌市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乌市苏溪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廿三里中心卫生院施小可金华市21妇女儿童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北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义乌市城西中心卫生院;义乌市稠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黄莉金华市22急救衢江区人民医院大洲中心卫生院;杜泽中心卫生院;高家中心卫生院;上方中心卫生院;乌溪江中心卫生院;樟潭中心卫生院俞美祥衢州市23慢性病衢州市第三医院柯城区航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柯城区荷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柯城区花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柯城区石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毛福荣衢州市24慢性病龙游县人民医院龙游县庙下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游县模环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游县塔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游县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游县詹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建明衢州市25公共卫生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江山市四都镇卫生院;江山市新塘边镇卫生院;江山市淤头中心卫生院周庆荣衢州市26急救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杜桥中心卫生院;临海市上盘中心卫生院;临海市桃渚中心卫生院;临海市小芝中心卫生院;临海市涌泉中心卫生院尹绍文台州市27慢性病三门县人民医院三门县浬浦中心卫生院;三门县海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门县花桥中心卫生院;三门县健跳中心卫生院;三门县亭旁中心卫生院;三门县小雄中心卫生院;三门县珠岙中心卫生院黎宏章台州市28急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鹤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秋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梧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鸬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学智丽水市29慢性病缙云县人民医院缙云县大洋镇中心卫生院;缙云县大源镇中心卫生院;缙云县舒洪镇中心卫生院;缙云县新建镇中心卫生院刘文彪丽水市30慢性病青田县人民医院船寮中心卫生院;东源中心卫生院;山口中心卫生院;油竹中心卫生院程建崇丽水市浙江省第四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名单(滚动)序号基地类型牵头单位联合单位负责人所在地区1急救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县旧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庐县桐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庐县新合乡卫生院;桐庐县莪山乡卫生服务中心;钟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国平杭州市2急救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龙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骆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蛟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是铭宁波市3急救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国庆宁波市急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医院王晓春宁波市5急救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独山港镇黄姑卫生院;平湖市广陈镇卫生院;平湖市林埭镇卫生院;平湖市新仓镇卫生院;平湖市新埭镇医院;平湖市钟埭街道卫生院斯一夫嘉兴市6急救常山县人民医院白石卫生院;芳村中心卫生院;青石卫生院;球川中心卫生院;天马中心卫生院;招贤中心卫生院饶祖华衢州市7慢性病江干区人民医院江干区采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丁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九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彭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闸弄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笕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朝明杭州市8慢性病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横溪中心卫生院;鄞州区集仕港中心卫生院;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鄞州区邱隘中心卫生院;鄞州区吴剑鸣医院俞万钧宁波市9慢性病绍兴市人民医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皋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钱宇绍兴市10慢性病上虞市人民医院曹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关中心卫生院;丰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更生绍兴市11慢性病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中心卫生院;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卫生院;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中心卫生院;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玮衢州市12慢性病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莲都区联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阳县古市医院;遂昌县社区卫生总院邵初晓丽水市13眼耳鼻咽喉皮肤病丽水市人民医院景宁县人民医院;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曳岭卫生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人民医院吴伯乐丽水市14公共卫生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孔晓明杭州市15公共卫生杭州市下城区妇幼保健院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城区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城区东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城区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城区天水武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城区文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蒋天武杭州市16公共卫生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广精神病医院(长兴县煤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湖州市练市人民医院(湖州市区练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白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钱敏才湖州市17康复护理苍南县人民医院观美卫生院;马站中心卫生院;桥墩中心卫生院;五凤卫生院;宜山中心卫生院;云岩乡卫生院;渎浦卫生院庄少瑜温州市18康复护理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卫生院;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人民医院;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卫生院时美芳嘉兴市19妇女儿童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慈溪市龙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卫生院姜智南宁波市20妇女儿童湖州市妇幼保健院菱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织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埭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甦湖州市21妇女儿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皋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市妇幼保健院;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方敏绍兴市——结束——。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三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三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三批县级医学龙头学
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1.16
•【字号】浙卫发[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三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
单位的通知
(浙卫发[2012]1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经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和省卫生厅评审,共确定30个学科为省第三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建设单位要以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为基础,整合县域优势医疗卫生资源,引进创新人才、做大学科规模、推广适宜技术、增进发展动力,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龙头学科的日常监管,落实配套经费,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每个学科每年建设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其中市、县(市、区)财政经费投入不少于每年10万元,保证学科建设计划按期优质完成。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0]9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6.30【实施日期】2000.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三十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1.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职能。

2.监督实施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

3.负责新药的初审,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4.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的许可证。

5.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6.中药监督管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1.涉及作业环境卫生监督监测、职业病防治、从业人员体检等劳动卫生工作由原省劳动厅划入省卫生厅。

2.高级知识分子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对象的审核工作由省人事厅划入省卫生厅。

(三)转变的职能将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教材编写、考试,科研成果、与卫生相关产品的评审等具体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地方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审核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浙卫发[2006]206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二○○六年八月四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浙卫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2013年1月11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决定实施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至2020年选拔培养30名卫生领军人才、200名卫生创新人才、500名医坛新秀,简称325卫生人才工程。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完善培养措施,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引领学科发展、勇于实践创新、富有发展潜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浙江”战略,提供可持续、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以用为本,突出重点。

遵循卫生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坚持以用为本,立足临床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等领域,围绕优势学科和紧缺专业,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技术型服务于一线的高层次人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34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34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34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现将《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浙江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05-2010年)>方案》,完善我省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与医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协调、同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监护(包括成人、小儿、新生儿)、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母婴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或专病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临床护理骨干。

同时,通过专科护士培训,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三、培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热爱护理事业,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本人自愿并经单位选拔、推荐。

浙江省医院协会

浙江省医院协会

协会章程
《浙江省医院协会章程》 (2009年4月17日经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浙江省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是:Zhejiang Provincial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ZHA)。 第二条本会是全省医院管理工作者的行业组织,也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 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及其他与医疗相关的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性团体, 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 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建立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 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医院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卫生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积极开展医院管理软科学研究,协会2004年开始设立《浙江省康恩贝医院管理软科学研究项目》;2009 年开始设立《浙江省医院可持续发展扬子江研究基金项目》。2009年设立《浙江省医院管理豪森培训项目》,开 展医院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院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医院管理信息》半月刊和《现代医 政与管理》会员内部季刊的编辑出版,为促进全省医院的改革发展,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努力发 挥着应有的作用。协会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求实奋进,努力办成医院管理者之家,为医院 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医院协会
12月于浙江省成立的社会团体
01 协会简介
03 协会组成
目录
02 协会章程 04 协会
浙江省医院协会,前身是浙江省医学会医院管理学分会,创建于1982年12月。经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民政 厅批准,于2003年12月6日在杭州正式成立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2009年4月17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更名 为浙江省医院协会。协会是我省医院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也是全省各级各类医院自愿组成并具有行业协会 职能的群众性团体,是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的一级协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浙政办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13〕25号),设立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省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

2外国医疗团体来浙短期行医审批。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5省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6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2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

3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

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在“八八战略”持续引领下,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在浙江生动实践。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建成卫生强省、全力打造健康浙江总体目标,聚力推进“1+5”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攻坚战,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高,“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健康浙江建设大格局基本形成,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率先推进健康浙江考核,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202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202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2022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21年10月17日,由“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专家团队研发的杂交水稻双季亩产继去年突破1500公斤大关后,再次刷新纪录,实现亩产()A.1590.4公斤B.1603.9公斤C.1532.8公斤D.1403.5斤【答案】:B2.2022年2月4日,恰逢中国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立春”。

当晚,北京第()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隆重举行。

A.24B.21C.20D.27【答案】:A3.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17日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99.08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1%;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人均GDP()A.达到全球人均水平B.远超全球人均水平C.稳居世界排名前位D.首次突破1万美元【答案】:D4.在物质和运动关系问题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错误是()A.设想无运动的物质B.夸大运动的绝对性C.否认静止的存在1/12D.设想无物质的运动【答案】:A5.()是物质的固有属性A.运动B.能动性C.绝对性D.客观实在性【答案】:A6.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A.少数服从多数B.民主集中制C.下级服从上级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B7.资本输出的实质是()A.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手段;B.发达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互助互利关系;C.发达国家带动其商品输出的手段;D.金融资本掠夺、剥削和奴役其它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手段【答案】:D8.实际工作中,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A.把认识理解为主观思维的自我运行过程B.否认实践是认识的基础C.混淆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界限D.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答案】:D9.()是中央红军长征途中最壮烈的一战,此战后,中央红军人数从长征出发时的8.6万余人锐减至3万余人。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卫发[2013]6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卫发[2013]6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卫发[2013]62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度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13〕1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认真推荐和我厅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等40家单位“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勍栋等70名同志“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的卫生应急工作作出更大成绩。

全省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敬业奉献,开拓创新,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3月11日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医学科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成人急诊科(二)杭州市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急救中心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拱墅区卫生局(三)宁波市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溪市卫生局鄞州区卫生局象山县卫生局(四)温州市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瓯海区卫生局苍南县卫生局(五)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卫生局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嘉兴市嘉兴市卫生局嘉善县卫生局海盐县卫生局(七)绍兴市绍兴市卫生局诸暨市卫生局新昌县卫生局(八)舟山市舟山医院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九)金华市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义乌市卫生局XXX市卫生局(十)衢州市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山市卫生局常山县卫生局(十一)台州市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岭市卫生局玉环县卫生局(十二)丽水市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田县卫生局龙泉市卫生局二、先进个人(一)省级单位黄勍栋浙江医院蔡文伟浙江省人民医院洪军浙江省人民医院李海林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孙亮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柴程良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章杏英浙江省血液中心郭希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蔡洪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陈水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周文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竺智伟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徐秋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张弘浙江省中医院夏鹏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邓丽忠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二)杭州市裘力锋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许益波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王邦马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倪志敏杭州市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向军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何金林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小云建德市卫生局(三)宁波市胡农宁波市卫生监督所王海滨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建华镇海区卫生局江锡华北仑区卫生局叶建杰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丹标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海明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温州市陈国新温州市人民医院周波温州市急救中心陈圣珍瑞安市卫生局朱立信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小邀泰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细列苍南县卫生局兰郑东文成县卫生局(五)湖州市袁百利湖州市卫生局沈建勇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邹勇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董晓莲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嘉兴市铁月刚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跃定平湖市独山港镇黄姑卫生院施坤祥桐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莫根强嘉兴市秀洲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七)绍兴市珠宝生上虞市卫生局马锡军越城区计卫局于伟绍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竺小春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舟山市徐良波舟山市卫生局张景明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唐安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承维岱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金华市胡金钟金华市中心医院鲍竹辉兰溪市卫生局金红艳婺城区卫生局陈新华东阳市卫生局(十)衢州市邓芳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监督所吴健龙游县卫生局方红星柯城区石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刘范根开化县卫生局(十一)台州市常玥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文华黄岩区卫生局周文岳玉环县卫生局李厚霞温岭市卫生局(十二)丽水市樊慧红丽水市人民医院林伟丽水市中心医院蓝景艺景宁县卫生局叶光行庆元县卫生监督所——结束——。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浙卫发[2010]30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浙卫发[2010]30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浙卫发〔2010〕30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试行)》(浙卫发﹝2009﹞34号)下发后,各地认真学习,积极实施。

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积极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部分医院作为第一批共八个专业的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现予以公布。

请各培训基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为提高我省护士专业技术水平,推进护理队伍专科化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第一批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名单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附件第一批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名单一、成人ICU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人民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二、急诊急救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人民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人民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四、糖尿病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五、母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妇产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六、肿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肿瘤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七、小儿ICU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儿童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八、器官移植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结束——。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浙卫发[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现将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

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在201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中暂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以往我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我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第一批确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后备基地二个层次。

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须建在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建在条件成熟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需联合一家临床培训基地。

现将通过评审的31家临床培训基地、58家后备临床培训基地、119家社区实践基地(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请各培训基地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自今年起新招录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必须进入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基地不得招收培训对象。

附件:1. 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名单2. 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名单3.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名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单位名称通过评审学科1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3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4浙江省中山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5杭州市杭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6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7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8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9宁波市宁波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0奉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1温州市温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2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3平阳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4瑞安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15湖州市湖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6长兴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17嘉兴市嘉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8平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9桐乡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20绍兴市绍兴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1诸暨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2新昌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3上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4舟山市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5金华市金华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6东阳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27义乌市义乌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8衢州市衢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9台州市台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0温岭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31丽水市丽水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附件2: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单位名称通过评审学科对口联合单位1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浙江省中医院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浙江省立同德医院3杭州市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中医骨伤科杭州市中医院4富阳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全科5淳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6临安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全科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7桐庐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8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9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骨伤科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10宁波市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医内科宁波市中医院11宁波市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12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全科13慈溪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4余姚市中医医院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5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奉化市中医医院16象山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17温州市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18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19永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20乐清市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22乐清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23瑞安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瑞安市中医院24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平阳县中医院25湖州市德清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湖州市中医院26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27安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28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儿科29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长兴县中医院30嘉兴市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医针灸科嘉兴市中医医院31嘉兴市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32海宁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3嘉善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4海盐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平湖市中医医院35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桐乡市中医医院36绍兴市绍兴市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绍兴市中医院37绍兴市第二医院中医内科38绍兴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39嵊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诸暨市中医院40嵊州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41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舟山市中医骨伤医院42嵊泗县中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43金华市金华市中心医院中医内科金华市中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45武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全科46浦江县中医院中医全科47XXX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48衢州市常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外科、中医全科衢州市中医院49江山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50浙江衢化医院中医针灸科51台州市临海市中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全科台州市中医院52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中医骨伤科53台州市立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54天台县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55玉环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温岭市中医院56丽水市丽水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丽水市中医院57遂昌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58庆元县中医院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附件3: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社区实践基地合作医院1杭州市上城区清波、望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医院2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西湖区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4西湖区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中医院7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11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下城区文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滨江区西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建德市梅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杭区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余杭区中医院18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萧山区戴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萧山区中医院20萧山区瓜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萧山区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富阳市大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阳市中医院23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富阳市万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临安市锦城街道卫生院临安市中医院26临安市龙岗镇卫生院27临安市清凉峰镇卫生院28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淳安县中医院29淳安县临岐中心卫生院30桐庐县凤川中心卫生院桐庐县中医院31桐庐县富春江中心卫生院32宁波市宁波市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中医院33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中心卫生院38奉化市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奉化市中医医院39宁海县城关卫生院40象山县丹城中心卫生院41象山县石浦中心卫生院42慈溪市逍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溪市中医医院43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余姚市中医医院余姚市陆埠中心卫生院47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50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中医院53温州市鹿城区莲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温州市鹿城区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瑞安市陶山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6瑞安市民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平阳县麻步中心卫生院平阳县中医院58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中医院59湖州市吴兴区白雀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南浔区南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湖州市双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德清经济开发区秋山卫生院德清县中医院65德清县洛舍镇卫生院66安吉县良朋地区卫生院67安吉县杭垓地区卫生院68嘉兴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69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70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1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卫生院嘉善县中医院72嘉善县西塘镇卫生院73平湖市新埭镇医院平湖市中医院74平湖市新仓镇医院75平湖市乍浦镇医院76海盐县武原卫生院海盐县中医院77海盐县沈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海盐县石泉镇卫生院79海宁市马桥街道医院海宁市中医院80桐乡乌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桐乡市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绍兴市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中医院83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皋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6齐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县中医院87柯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福全镇社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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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简介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简介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年(卷),期】2011(18)2
【摘要】2006年12月29日,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由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更名成立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2007年6月,经省卫生厅党组决定。

实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与浙江省卫生监僭所合并办公,一套领导班子,局所领导相互兼职的管理模式。

【总页数】1页(PI0001-I0001)
【关键词】卫生监督局;省卫生厅;浙江省;机构编制;领导班子;管理模式;委员会【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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