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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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5]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5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

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精神,现就公办学校、医院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民机构”)之间教师、医护人员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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