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三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详细规划。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莲塘组团、昌东组团、湾里组团、望城组团和乐化组团的中心地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新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心地区、一般地区由所在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县项目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1)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小于2.5米的道路计入绿地面积。
(2)居住小区、组团内集中绿地退后宽度大于2.5m的道路1米、房屋建筑外墙1.5米计算。
(二)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
(1)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如铺装以及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其占地面积可视为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不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20%计算绿地率。
(2)布置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铺装上种植乔木,乔木树干胸径6cm≤¢<10cm的每株按0.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10cm≤¢<20cm的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20cm的每株按1.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三)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表一(四)绿地范围内的水体:1、主要类型:○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自然生态的各类生产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2、折算系数见表二表二(五)屋顶绿化1、主要类型:①地下车库屋顶绿化;②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③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2、折算系数见表三表三(六)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折算系数见表四表四。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8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组织培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优化植物品种的配置,使本市四季有花,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布后,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具体绿化方案的编制。
具体绿化方案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划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城市绿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按照实际用地面积计算;(二)道路按照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计算;株距在6米以下的乔木行道树绿带宽度按照1.5米计算。
第八条下列费用应当纳入市、区财政城市绿化经费专户管理:(一)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的城市绿化资金;(二)社会捐赠的城市绿化资金。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城市绿化条例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三、绿地率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平方米.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户,每户按人计算.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组团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起计算.3、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是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80%.二道路、孤植乔木、树阵绿地面积计算1、单株行道树、孤植的乔木,绿地面积按1.5m×1.5m计算.2、成排种植且株距小于等于6m的乔木,绿地面积按总长度乘以1.5m计算.3、树阵绿地面积据实际种植情况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三生态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1、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10%计为绿地面积.2、停车场采用植草格新材料铺设,地面草坪效果好, 在每个车位后方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并每3个车位中间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20%计为绿地面积.平均每个车位种植两株10㎝以上乔木的树冠绿荫能覆盖、地面草坪效果好不斑驳的停车场,按停车场总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3、立体停车场按100%计入绿地面积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且绿荫全覆盖效果好.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2、种植土层深度-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 %计入绿地面积.3、种植土层深度-1.0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 %计入绿地面积.五立体绿化面积计算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30㎝的,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一层至三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2四层至六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 折算绿地面积.3六层以上或距地面40m以下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折算绿地面积.2、墙体绿化:挡土墙、墙体应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 %计入绿地面积.利用立体绿化新技术,采用种植土种植,施工后绿化效果即可显现,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六水体面积计算:采用地栽,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按100%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游泳池、消防水池、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七、附则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江西省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江西省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江西省南昌市范围内的城镇建筑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筑面积容积率是指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是衡量建筑工程建设密度程度的指标。
第四条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以建筑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和所占用地面积为基础。
第二章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方法第五条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第六条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建筑各层的总建筑面积和突出构件、跃层、挑空部分的面积。
第七条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各层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土地上的开放式地下空间。
第八条地下建筑面积若部分埋入土中,按照投影面积计算。
第九条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第三章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第十条用地面积是指建筑工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的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地上用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的总和。
第十二条地下用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的总和。
第十三条地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平面尺寸法:按照建筑外墙外缘线计算。
(二)实测面积法:按照建筑外墙外缘线实地测量计算。
(三)控制点面积法:按照建设部门确定的建筑控制点计算。
第十四条地下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地下用地面积=地下各层建筑面积+地下其他未用于生产经营的空间面积第四章建筑面积容积率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建筑面积容积率的执行由江西省南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计算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进行审核和检查,并对计算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的,建设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中与本规则相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
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
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独核算配套绿地指标。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出图要求(2013)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出图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及减少手工计算误差,特制定本要求。
一、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项目审批的要求。
二、设计资质具有风景园林专项资质可以承接绿化工程设计,所承接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甲级设计单位:可承接国内外所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2、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国内2000万元以下的园林工程设计。
三、设计方案文本(一)设计文本编排顺序1、封面2、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3、扉页4、图纸目录5、设计说明6、设计图纸(二)设计说明应包含项目概况、设计依据、总体构思、功能布局、各专业设计说明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三)设计图纸1、区位及现状图:示意出所在城区内位置。
应标出用地边界、原有植物、周边主要单位和道路名称,尽量附现状照片。
2、彩色总平面图要求:图上须标出规划用地范围边界、周边道路、出入口、建筑;能直观反映绿化、广场铺装、建筑、道路和小品等主要设施,并进行编号,依照编号的顺序标出各设施的名称。
3、效果图要求:能直观反映设计意图,并与现场情况相符,有较好的图面效果。
4、功能分区图5、竖向设计图(地形)6、道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7、绿化设计图要求:包括绿化布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总平面图、上层植物种植图、下层植物种植图。
绿化布置总平面图主要以不同图例标示出陆地绿化面积、水体绿化面积、屋项绿化面积、垂直绿化面积、生态停车场绿化面积等不同形式的绿地。
绿化设计图须反映原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的建筑、道路、广场等内容。
8、主要景点设计和用于说明设计图的其他图纸,如:小品意向图、植物配置意向图、广场铺装、道路意向图。
注: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不同设计内容和说明可适当调整。
项目规模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设计文本须做成做A3普通文本,文本内容按编排顺序排列。
单栋建筑项目主要设计图纸有区位现状图、总平面图、绿化种植设计图、上层植物种植图、下层植物种植图、苗木表、彩色效果图。
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第十条 本规则所称总建筑面积是指在建设用地 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以下各层建 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 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设备管道)类型,并通 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管道)转换,称该楼层 为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 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当立 面设计确有需要时,局部可适当加高,其加高部 分的面宽应小于该总面宽的30%)。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 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 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 米(含1.8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 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 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 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超过1.8米的,采光 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地坪标高。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 (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架空层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 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层高不超 过4.5米)。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间(非避难空间除 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 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三)北向外廊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按其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四)入户花园为阳台的一种形式,其计算方法 同本条第一款。进深大于3米的入户花园按全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五)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等),其 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有围护结构、位 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外挑宽大于0.6米 的,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基底面与顶面之间包围的建筑物三维体积。
南昌市按照国家标准计算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外墙表面的面积:包括建筑物各个墙面的面积,不包括窗台、窗户等部分。
2.屋面面积:指建筑物的顶面面积,一般是指闭合建筑物的顶面总面积,不包括投影区域。
3.地下室面积:指建筑物地下室的面积。
4.各层面积:按照建筑物各层的平面面积计算,不包括阳台、挑廊、底层走高等部分。
5.共用面积:指整个建筑大厦内需要共同使用的部分,如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有所不同,常见的计算方法有:户内面积法、投影面积法、公摊面积法等。
具体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建筑形式进行细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且需要经过验收和备案。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是衡量建筑密度的重要指标。
南昌市容积率的计算按照《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2.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层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3.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是指用于建设建筑物的地块的总面积。
容积率是反映建筑物开发强度的一个指标,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容积率会有不同的要求。
在南昌市,容积率一般根据土地的用途划分为不同的指标,如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2.5,商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4.0。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告诉我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保证安全和舒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因此,南昌市和其他地方政府会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进行规划管理,以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居住品质。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2.18•【字号】•【施行日期】1993.12.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1993年12月8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规划要求,实行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提高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中凡年满十一岁以上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均应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均应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环境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责任。
第六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绿化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城市绿化详细规划编制具体的绿化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报经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四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要依法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总平面图、表达规划设计与周边现状空间关系的实景效果图(重要地段公共建筑还应当增绘夜景灯光设计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含消防分析图)、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等。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 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一条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第十二条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根据本市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第十三条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城市绿化条例》(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平方米。
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户,每户按人计算。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
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汇总
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汇总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建筑设计、建设和评估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面积计算的过程。
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建筑工程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衡量建筑物规模大小、功能用途和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涉及到的基本概念。
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房屋净建筑面积等。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轮廓线所围成的区域;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总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室内外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外的共用部分,如公共通道、楼梯间和电梯间等,一般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平均分摊到各个单位或者房间;套内面积是指一些房间或单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墙体厚度、阳台、走廊和公共空间等;房屋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可供居住、办公、生产等实际使用的净面积。
其次,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考虑到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差异性。
根据建筑物的具体用途和结构特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
例如,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考虑住宅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和非住宅套内面积等因素;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考虑商铺面积、公摊面积和办公面积等因素;工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考虑工厂车间面积、办公面积、公摊面积和仓库面积等因素。
不同建筑类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再次,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考虑到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
根据建筑物内部的功能要求和使用需求,将建筑物的空间按照不同的功能进行划分,然后分别计算各个功能区的建筑面积。
常见的功能分区包括室内正常使用空间、走廊通道、公共设施区、服务区、停车场等。
不同的功能分区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
最后,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考虑到了空间利用率的要求。
空间利用率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使用面积与建筑物总面积之比。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4.3.1一般规定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
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XX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区实际,制订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则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面积计算:(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种植面积的100%计算。
(二)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面积计算1、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实施。
2、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园林设施(包括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宽度小于2米的步道、硬质铺装场地等),园林设施面积占该地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园林设施占地面积超过该地块绿地面积25%的那部分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消防水池、游泳池等不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三)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可按其面积的30%计为绿地面积,但其折算后的总量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10%。
(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上的实际深度,不包托架空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1.0-1.5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5-1.0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
(五)立体绿化绿地面积计算屋顶绿化应有便捷的通道方便居民到达,绿化的屋顶覆土厚度达到0.5 米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已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方法,结合南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则:一、建筑物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各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阳台、飘窗除外)。
1、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均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物下列项目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1、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非经营性地下室;2、层高不大于4.5米、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底部架空层。
3、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三、建筑物阳台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1、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进深不大于1.8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2米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1)
附: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均可计入绿
化用地面积指标。
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地下设施顶板
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
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覆土厚度达1。
0米(含1。
0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60%计入;覆土厚度达0.5米以上(含0。
5米)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20%计入。
3、绿地内的铺装(不超过该块绿地面积的20%)、水面(各
类水体面积之和≤30%)均计入绿地面积。
4、实施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二层以下(含二层)具
有对外公共步梯的建筑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30%可计入绿地面积;三层以上(含三层)、六层以下建筑的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乔木按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株行距>6x6米的,
按每株树1.2x1.2米树池面积计算;3x3米<株行距≤6x6米的,按其场地面积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株行距≤3x3米的,可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按1。
5米宽度计算绿化面积.单行种植的乔木下有绿化带,不足1。
5米的按1。
5米宽度计算,超过1。
5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
6、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40%计算,未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30%计算。
7、嵌草砖铺装不计入绿地面积。
8、建筑物墙体、透空围栏等进行的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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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
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
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
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10000-15000户,每户按3.5人计算。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
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
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
(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组团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起计算。
3、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是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80%。
(二)道路、孤植乔木、树阵绿地面积计算
1、单株行道树、孤植的乔木,绿地面积按1.5m×1.5m计算。
2、成排种植且株距小于等于6m的乔木,绿地面积按总长度乘以1.5m 计算。
3、树阵绿地面积据实际种植情况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
(三)生态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1、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10%计为绿地面积。
2、停车场采用植草格(新材料)铺设,地面草坪效果好, 在每个车位后方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并每3个车位中间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20%计为绿地面积。
平均每个车位种植两株10㎝以上乔木的(树冠绿荫能覆盖、地面草坪效果好不斑驳的停车场),按停车场总面积
的50%计入绿地面积。
3、立体停车场按100%计入绿地面积(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且绿荫全覆盖效果好)。
(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
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1.0-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 %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0.5-1.0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 %计入绿地面积。
(五)立体绿化面积计算
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30㎝的,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一层至三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2)四层至六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 折算绿地面积。
(3)六层以上或距地面40m以下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折算绿地面积。
2、墙体绿化:挡土墙、墙体应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 %计入绿地面积。
利用立体绿化新技术,采用种植土种植,施工后绿化效果即可显现,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
(六)水体面积计算:采用地栽,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按100%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游泳池、消防水池、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
七、附则
(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