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18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稳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文)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南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南阳市中心城区2010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酒糟、药渣晾晒场全面取缔任务;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按照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 50mg/Nm3要求,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2010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以上工作分别由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宛政办文〔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持续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相关论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精筑城、强功能、优管理、兴产业、广聚人、运营好、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短板与弱项,坚持规划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推进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着力落实经济民生重大战略,破解城市发展关键堵点,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通过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绿化亮化美化、“微更新、微治理”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旧城更新和新区建设,持续改善城市面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宛政办[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宛政办〔2010〕92号)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一)建筑施工噪声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
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3.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宛政办[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优化人口结构,确保人口安全,构建和谐南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为“十二五”时期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使“两非”行为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一)任务部署阶段(2011年8月)。
根据8月16日国家、省、市联合召开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印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会议,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8日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为总体目标,以“两源两河三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淮河源头、唐河、白河及中心城区、蒲山区域和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为重点,以深入推进项目活动年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一)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拆除市中心城区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周边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宛政办文〔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发展规划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日南阳市扎实推进2024年9—12月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质的突破,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持续增强创新引领作用1.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牧原实验室郑州研发基地和南阳中试及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实验室+研究院+孵化器+中试基地+产业基金+产业园区”的全链条科研转化体系。
积极推进西湖牧原合成生物研究院、南阳东方光微研究院等实现实体化、常态化运行,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
积极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持续提升南阳智慧岛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力争全年新增创新型企业40家左右。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
构建多元化科技金融支持体系,适时增加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组织实施省科技贷项目,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南阳分中心建设,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力争全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60亿元以上。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宛政办[2014]4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5【实施日期】2014.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5日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保部2013年4月)(10)《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1.3.1适用条件本预案适用于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外来沙尘入境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1.3.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阳市境内,并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采取应急措施。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编制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时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宛政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创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逐年提升进位。
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2025年,邓州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三、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1•【字号】宛政办[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0〕152号)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南阳目前正面临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南阳的举办,为我市带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
为使我市中心城区焕发出新的容颜,给人以耳目一新的全新形象、全新感觉,经研究,决定用两年时间,在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六创一迎”活动为载体,以“新跨越、新形象、新农运、新南阳”为主题,以“刷新宛城、扮靓南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提升市容环境和景观水平,迅速提升南阳的美誉度,以崭新、靓丽、洁净、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的胜利召开。
二、目标定位总体目标:按照国内一流标准开展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的整治和景观营造工作,将我们的建筑设计、街道整治、绿化美化等精细工作置于国内一流的城市参照系,实现整个城市立体协调的美感,使城市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拓宽,城市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的特色更加明显,使城市独特的气质在环境提升行动中体现于市容市貌的各个细节,形成统一、稳定和辨识度高的审美视觉和情感倾向。
具体定位:行动计划立足于南阳的自身实际,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先进成果,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市容市貌以及文化建设的定位上突出中西合璧,即以府衙、医圣祠、卧龙岗区域古建筑群为内核,以青瓦白墙为建筑风格,向周边区域辐射延伸,逐步延伸到现代化白河沿岸城市景观轴和现代化农运场馆建筑群等城市亮点,实现汉文化景观向现代化城市景观的逐步过渡与衔接,体现南阳汉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特色的完美结合,将南阳建设成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大都市。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宛政办[2011]12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4【实施日期】2011.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接第七次全国农运会在南阳举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10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唐白河出境水质连续稳定达标,全面推动“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1、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拆除城区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确保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现象;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
以上工作分别由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加快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搬迁进程2011年3月31日前对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公司实施停产,完成搬迁任务;2011年12月31日前,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宛政〔202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1〕5号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4日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近年来,南阳市委、市政府将实施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宜居环境、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按照“统一规划、突出治污、综合施策、稳步推进”的思路,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内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尤其是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中心城区水系贯通和景观提升工作指挥部,强力实施“污染治理、水源保障、水系连通、景观提升”四大工程,为我市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目前,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已经进入攻坚期,水质提升问题成了主要制约因素。
2021年,国家在我市城区下游增设白河上范营断面为国家考核断面,执行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考核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成效。
为持续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确保白河上范营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建设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水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突出重点、全力保障,解决瓶颈、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快补齐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排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确保污水全收全处,为中心城区水系贯通和景观提升提供良好水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水质2021年提升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2022年提升到Ⅳ类标准;白河及中心城区8条内河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白河上范营断面水质2021年年底达到Ⅴ类水质,2022年力争达到Ⅳ类水质。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宛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宛政〔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我市在201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意见征求,协调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12号)等36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8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三、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8〕92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见附件3)。
上述保留和修改的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后的文件印发时,原文件同时废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南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1日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宛政办〔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包括《南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南阳市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南阳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南阳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南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南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9日南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阳市蓝天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宛政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6〕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9日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2014〕28号),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实施《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其中市直相关部门是指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各县(区)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
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宛政[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法的通知(宛政〔2013〕19号)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7日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9号令)以及《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宛发〔2009〕2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宛政〔2009〕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指高速环线围合区域和南阳新区所管辖的沪陕高速以南区域。
第三条在南阳市中心城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属违法占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属违法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属违法施工;未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房屋的行为属违法销售。
第四条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以下统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督查、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查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宛政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阳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阳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健康保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健康南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有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宛政办〔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27号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3日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减少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工作。
2022年1月1日前,力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
1.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坚决控制增量。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宛政办[2009]43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9【实施日期】2009.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宛政办〔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九日南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4号)精神,为扎实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推进治污减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益,确保达标、稳定、规范运营,为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1、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规范。
全市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营。
中心城市和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符合要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
所有垃圾处理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垃圾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及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建设、环保等部门监管到位。
2、污水垃圾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2009年年底前,中心城市及县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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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
理实施方案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92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宛政办〔2010〕92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
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
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