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合集下载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第七条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如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第八条学生延长修业期,须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期规定》提出申请。

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含休学),应予退学。

第十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因故在一学期内需要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休学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2012年4月起试行)
鉴于目前经济学院学生由于各种个人原因需因私短期请假的情况日趋增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从严管理,规范请假,经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因私请假事先须有书面报告,3天以内(含3天)由学院审批,
4天以上至两周的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

2、学生因私或出国出境请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两周。

3、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仅需修读毕业论文,经辅导员及论文
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4、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辅导员及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销假。

5、学生因私请假或出国出境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
等,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6、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等学校不
承担责任。

7、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规
定的活动,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一条(二)项的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4月20日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因私请假申请表。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篇: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建设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各类在我校进修、培训人员,因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行为(简称违纪,下同),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均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凡违反学校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例中无明确规定而又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可比照本条例中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第三条新生入校后,在新生三个月复查期中,因违反本条例“分则”中除第十五条一、二款,第十六条一、二、七、八、九款外的相应条款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外单位来校进修、培训人员因违纪需给予处分的,由我校根据本条例作出相应处分,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

情节严重者,终止其进修、培训,责令离校。

第四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五条对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按本条例处分者,进行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责令经济赔偿等处理。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对毕业班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可为半年。

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较好的,期满后终止察看;表现特别好的,可提前终止察看,但察看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毕业班学生可延长三个月,但以延长一次为限;表现仍差的开除学籍。

第七条违反校纪的从重处分和从轻处分按以下情形办理:(一)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1、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的;2、在本校曾受过一次处分,一年内第二次违纪的;3、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规定的;4、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二)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3、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

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

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

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主管部门请假。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领取校徽和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院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未请假逾期二周或请假逾期四周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有严重疾病,一年内难以治愈,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应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每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或应修课程的要求进行选课并通过所选课程考核,方能获得学分。

(二)硕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35学分的课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名39034)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名39034)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名39034)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请假条及请假制度(三篇)

大学生请假条及请假制度(三篇)

大学生请假条及请假制度请假制度是一种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的制度,它旨在保证学生请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般大学生请假需要按照学校的请假制度进行操作,以下是一般的大学生请假制度和请假条样本:请假制度:1. 学生请假需要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2. 请假条上需要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如医生证明等)。

3. 辅导员或班主任会根据请假事由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请假请求。

4. 学生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5. 学生请假需要事后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备请假事宜,确认返校时间。

请假条样本:学生请假条申请人:(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请假事由:(请简要说明请假的原因和事由)请假时间:(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返校时间:(返校具体日期和时间)申请人签名:日期:辅导员/班主任审批:批准□ 不批准□审批人签名:日期:请注意,在填写请假条时,请务必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咨询具体请假制度和要求,以保证请假流程的顺利进行。

请假条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请假时尽早提交给辅导员或班主任,确保请假请求能得到及时审批和处理。

大学生请假条及请假制度(二)请假条是大学生在需要缺勤时向学校提交的一种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制度则是学校对学生请假的管理规定。

大学生请假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请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班级等;2. 请假原因: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如疾病、家庭事务、个人事情等;3. 请假时间:写明请假的起止时间或请假天数;4. 当时联系方式:填写请假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学校与请假人联系;5. 请假附件(如有):如医生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请假制度一般是学校为了管理学生请假而设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因学校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请假制度:1. 请假原因:要求学生请假必须提供具体的请假原因;2. 请假手续:要求学生请假前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条;3. 请假时间:规定请假天数的上限,并要求请假期间学生必须离校或在校居住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4. 请假审核:请假申请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或老师审核确认;5. 请假记录:学校会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记录,超过规定次数或时间则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出勤率和奖励评定等。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XXXX学院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一、请假范围1、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本科学生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活动;2、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公众活动等各项活动;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1、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

2、学生请假不超过1周的应当填写《XXXX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学生请假1周以上需填写《XXXX大学学生请假审批单》。

请病假应当有指定医院证明,请事假应当征得家长同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不超过1周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不超过2周由学生处批准;2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4、高水平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由公共体育部到XXXX学院和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外出比赛所缺课程,由公共体育部、XXXX学院和任课教师三方协商补课事宜,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5、学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6、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7、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保证通知等相关信息能及时告之;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旷课论处,一切人身安全等意外突发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销假1、学生及学生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及时到学院销假。

未请假、请假逾期以及假满后不销假的,以旷课论。

2、学校如需学生返校,学生应及时返校,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违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并按照《XX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X〕X号)、《XXXX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校政字〔20X〕X号)及《XXXX学院学生违记处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2012年4月起试行)
鉴于目前经济学院学生由于各种个人原因需因私短期请假的情况日趋增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从严管理,规范请假,经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因私请假事先须有书面报告,3天以内(含3天)由学院审批,
4天以上至两周的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

2、学生因私或出国出境请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两周。

3、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仅需修读毕业论文,经辅导员及论文
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4、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辅导员及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销假。

5、学生因私请假或出国出境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
等,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6、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等学校不
承担责任。

7、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规
定的活动,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一条(二)项的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4月20日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因私请假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