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城镇用水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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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为依据,以今后用水趋势、经济条件、人口变化、
水资源情况、政策导向等为条件。
(1)人均综合指标法 人均综合指标——指城镇每日的总供水量除以用水人口所 得到的人均用水量。城市的性质和产业结构是影响人均综 合指标的主要因素。 关键:合理确定城镇规划期内人均用水量标准,根据《城 镇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和经验确定。
设计用水量偏大:工程规模过大,工程投产后在较长时间 内不能发挥作用,造成资金浪费; 设计用水量偏小:不能满足生活和生产的用水要求,出现 年年需要扩建的被动局面。 设计用水量——所设计的系统在设计年限内达到的用水量, 采用最高日用水量。 设计年限——所设计的系统能够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正 常使用的年限。
这种方法用于近期建设预测比较准确。
(6)分类加和法 分别对各类城镇用水进行预测,获得各类用水量,再进行 加和而得。
居民生活用水指标
规划人口
居民生活用水
按比例
其它用水
关键:合理的确定各项用水比例
五、城镇用水量预测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预测方法的选用; (2)充分分析判别过去的资料数据;
(3)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估算给水干管管径或预测 分区的用水量时,宜采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98 》所列出的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如单位居住用 地用水量指标、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其他 用地用水量指标。
(3)线性回归法 根据过去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两个或多个因素(也称为 变量)的资料,由不确定的函数关系,利用数学方法建立 相互关系,拟合成一条确定曲线或一个多维平面,然后将 其外延到适当时间,得到预测值。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量指标(万m3(km2· d))
区 域 城 市 规 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二 三
1.0~1.6
0.8~1.2 0.6~1.0
0.8~1.4
0.6~1.0 0.5~0.8
0.6~1.0
0.4~0.7 0.3~0.6
0.4~0.8
0.3~0.6 0.25~0.5
——摘自《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三、城镇用水量的影响因素 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镇的地理位置、 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
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习惯、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四、城镇用水量预测的基本方法 城镇用水量预测——指采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有条件 地预计城镇将来某一阶段的可能用水量。一般以过去的
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和“综合生活用水”分别制 定定额。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中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 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
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 及设施用水两部分的总水量。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包括娱 乐场所、宾馆、浴室、商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
(5)水厂自用水、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2、不由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水量: 包括工矿企业和大型公共设施的自备水,河湖为保护环境需要的各种 用水,保证航运要求的用水,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业。
二、城镇用水量预测的重要性
设计用水量的大小决定着整个给水系统中取水、净水、调 节构筑物的大小、加压设备的规模以及管网系统的规格。
第二 节 城镇用水量预测
一、城镇用水量的组成与分类
1、由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水量: (1)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和 公共建筑用水等。 (2)生产用水:指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用于冷却、制造、空调、加 工、净化和洗涤等用途的水量。 (3)市政用水:指道路保洁,绿化浇水,车辆冲洗等用水。 (4)消防用水:指扑灭火灾时所需要的用水,一般供应室内、外消火 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
(4)应注意人口的增长流动; (5)应掌握城镇用水的变化趋势; (6)应注意城市自备水源的水量;
六、用水量标准(用水量定额)及用水量计算 用水量定额——指设计年限内达到的用水水平,是确定设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用水量的主要依据。 1、生活用水量Q1=Nqk
式中 N——规划期末人口数 ; q——规划期限内的生活用水量标准,m3/d.人; k——规划期用水普及率,%。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0.8-1.2 0.7-1.1 0.6-1.0 0.4-0.8 0.6-1.0 0.5-0.8 0.35-0.7 0.3-0.6 0.5-0.8 0.4-0.7 0.3-0.6 0.25-0.5 ——摘自《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2)单位用地指标法 ——确定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后,根据规 划的城市用地规模,推算出城市用水总量。 关键: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用水指标。
Q NqK
式中 Q——城镇用水量; N——规划期末人口数 ; q——规划期限内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m3/d.人; k——规划期用水普及率,%。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 d))
区 域 一区 二区 三区
说明: (1)综合指标中没考虑自备水源这一因素。使用时应根据城镇具体情况对 自备水源的水量进行合理预测。 (2)指标已将至2015年城市用水的增长率考虑在内,为此近期建设规划采 用的指标可酌情减少。若城市规划年限超过2015年 ,用水量指标可酌情增 加。用水量年增长率一般为1.5%-3%,大城市趋于低值,小城市趋于高值。 (3)指标只适用于一般性质的城市 。对于经济特区 、纯旅游城市、水资 源紧缺城市、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大企业的城市(如:鞍钢、大庆)等特殊 城市 ,都需要按实际情况将综合指标予以修正采用。
(4)年递增率法
根据历年来供水能力的年递增率,并考虑经济发展的速 度,选定供水的递增函数,再由现状供水量,推求出规划 期的供水量。 前提:较详细的历年供水资料
关键:合理的确定递增率。在对历年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 上,考察增长的原因,及未来增长的可能性,选用合理的 递增速率。
(5)城镇发展增量法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的要求,规划期内居住、公共建 筑、工业等发展布局都有明确的指标,所以只要按有关定 额和方法分别计算出新增部分的用水量,再加现状的用水 量,就可以求出规划期内的城镇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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