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及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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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河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聊城市茌平区河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聊城市荏平区河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在政办发【2016】27号)(在政办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征收范围】河东片区:东至中心街、西至顺河街、南至新政路、北至振兴路(具体位置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征收、实施、监督部门(单位)】(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房屋征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不动产登记查询、房屋规划用途、违法建筑认定处理以及地籍成果的提供、相关证照认定协查等方面,协助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二)在平区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在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审计机构为监督部门,负责对测量评估、协议签订、资金兑付、回迁安置等房屋征收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审核。

第三条【补偿方式】合法住宅的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一种。

营业用房征收补偿为货币补偿。

第四条【冻结程序】征收范围确定公布后,不得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手续,不得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五条【签约搬迁期限】(-)测量评估时间:1、2023年2月27日启动该片区测量评估工作。

该片区被征收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申请入户测量评估。

2、2023年3月10日对测量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对测量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在签约期限内,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测量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3月12日前向房屋征收工作组申请复核。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09
•【字号】温政发〔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202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2023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区、功能区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2.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3.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4.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5.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模板】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模板】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镇宁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拟对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为确保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王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随房院地等。

征收范围东抵镇宁山、南抵王官村安置点、西抵云盘山、北抵王官村。

(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项目范围基本情况被征收人为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涉及被征收户约200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1966.96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约31214.19㎡,砖木结构约4459.96㎡,简易房约4682.07㎡,空地约1981.35㎡,硬化地约9629.19㎡),附属物构筑物约658.35m³(其中:围墙约512.83m³,堡坎约145.52m³)。

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单位:镇宁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四、征收签约期限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90日内。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的认定以房屋登记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房屋无任何手续,被征收户需提供社区出具房屋证明材料,报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审核,经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属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县“两违”办认定依据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四)商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综合认定。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 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 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2: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征迁安置房重置价格和综合建设成本价表3:安置房楼层差系数表(一)高层安置房楼房层差系数表(三)底层无架空层的多层安置房层差系数表表5:房屋周围树木移植补助标准备注:1、一般树木直径以距地1.3米处直径为准,果木以距地0.8米处直径为准2、盆栽花卉及地栽草本花卉不予补偿3、一般树木树高在1.3米以下或树木间距在1米以内的不予补偿4、成片树木或者难以移植树木,可由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确定补助费用表6:房屋装潢成新综合补偿标准注:未列入本附件内的新型装潢按重置完全价格结合综合成新率进行补偿。

表7:房屋征迁附属物综合补偿标准注:未列入本附件房屋附属物补偿的项目按重置完全价格结合综合成新率进行补偿。

表9:滁州市规划区内征迁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4: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房屋完损等级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各个项目完好,损坏程度所划分,分为五类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3、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各个项目为:(1)房屋结构组成部分为:地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

(2)房屋装修组成部分: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项琚,细木装修。

(3)房屋设备组成部分为:水卫,电器,缓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注:1、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法确定;2、房屋的面积为建筑面积;3、建筑物的层高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外(2.8米-3.3米)外,每超出或降低10厘米,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增加或降低2%,建筑物的结构、设备状况与相应等级有较大差异时,重置价格可适当增减,但增减幅度不超过10%。

注:未列入本附件房屋附属物补偿的按重置价格结合综合成新率进行补偿。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真的吗)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真的吗)

2023年农村宅基地拆迁一般会有两部分的补偿,一是土地的补偿;二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土地的补偿:农村房屋拆迁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因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也就是宅基地,所以这部分补偿费用通常会直接发放给村集体,被拆迁人并不会拿到。

不过,对于这部分的补偿款,并不是说发放到村集体就归村集体了,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其他的宅基地,那么村里要按照村规为其重新安扰游排宅基地,让村民在缓枣销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若无法岩备按照村规进行再分配宅基地,那么上面所说的补偿款就应当要分配给被征收村民。

房子的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则是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而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评估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农村搬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房屋置换补偿,在规划区以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后对农民进行安置,正常的补偿标准是不低于1比1.33的值。

货币补偿指的是是按照面积的多少直接折换成钱给农民,货币补偿可以参考周边的商品房价格补偿,通常是不可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国家房屋征收管理规定(3篇)

国家房屋征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房屋征收管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房屋征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房屋征收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国家房屋征收的范围包括:(一)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建设的房屋征收;(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的房屋征收;(三)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家房屋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要求;(四)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

第九条征收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三)具备合法的征收依据。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十条国家房屋征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审批;(二)公示征收决定;(三)调查登记;(四)补偿方案制定;(五)补偿协议签订;(六)补偿安置;(七)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房屋征收项目立项审批,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审查;(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四)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国家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项目名称;(二)征收范围;(三)征收期限;(四)补偿方式;(五)补偿标准;(六)征收程序。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

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以下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第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第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等等。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二、房屋拆迁款的分配及领取款方式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

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顺利实施牡丹江市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结合本项目规划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项目征收范围是:西十一跨江桥以西、海浪路以南、江堤以北、海浪路弯道以东,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

2、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上房屋权属人为被征收人。

三、实施房屋征收中心和房屋价值评估机构1.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选定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评估工作。

四、房屋征收基本情况1. 房屋征收总户数:1213户,其中住宅:1025户,平房753户,楼房272户;非住宅35户。

2.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82141.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789.96平方米,非住宅8514.41。

五、征收补偿依据和原则1、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房屋补偿的面积及使用功能依据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设计用途不清晰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准。

3、征收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六、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杭政函〔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调整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确定2022—2024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公布如下:一、临时安置费标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二、搬迁费标准富阳区、临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1日。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城市都有⼀定的棚户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地⽅需要进⾏拆迁改造,对于这点⼤家都知道国家肯定需要进⾏相关的补偿,并且会有⼀定的标准。

那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最低⽐例1:1进⾏房屋产权的置换。

2、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可⾃愿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仅供参考)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

2、临时安置费(仅供参考)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积为基数,⼀次性发放4个⽉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周转。

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次性发放40个⽉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核减。

标准为: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仅供参考)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征收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三)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程序第四条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形包括:(一)国防设施建设;(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建设;(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建设;(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五条征收程序:(一)制定征收方案。

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情况,制定征收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的意见。

(二)发布征收公告。

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依据、征收期限、征收补偿方案等。

(三)召开征收协调会议。

征收部门组织召开征收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组织实施征收。

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组织实施征收。

第三章征收补偿标准第六条征收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按照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二)搬迁、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人实际发生费用确定;(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等补偿项目的总和计算;(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等补偿项目的总和计算。

临海国庆拆迁补偿方案

临海国庆拆迁补偿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二、补偿范围本补偿方案适用于临海市范围内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储备等原因需要进行房屋征收的项目。

三、补偿原则1. 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2. 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 保障公共利益的原则;4.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原则。

四、补偿标准1. 补偿方式:本次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 货币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人民币XX元;(2)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装修及附属设施按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3. 房屋产权调换标准:(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和房屋价值进行等价置换;(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②调换房屋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③调换房屋价值超出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

五、搬迁期限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置地点1. 安置地点为征收范围内的原址或征收部门指定的安置房小区;2.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小区由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其他补偿1. 搬迁费用: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征收部门给予搬迁费用补贴;2. 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征收部门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3. 附属设施、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实施程序1. 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地点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2. 被征收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向征收部门提出补偿方案意见;3. 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告;4.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5. 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长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临时安置费标准、房屋搬迁费标准调整如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其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按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见附件)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

二、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住宅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取货币补偿或者以产权调换方式交付被征收人现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的,其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市区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月计算,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值的4‰,每户(以房屋产权证为单位,共有产不分开计算)每月不得低于600元。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征收仓储、工业生产用房的搬迁费标准按《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执行;其他房屋搬迁费为每户800元,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1平方米增加8元搬迁费。

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老旧、脏乱差、环境恶劣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提升,旨在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品质和居住条件。

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涉及到对居民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1.征收程序旧城改造征收程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公示、征收通知、征收决定等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补偿标准在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时,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可包括:-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装修费等相关费用。

-临时安置费:对因征收暂时无法安置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费用。

-社会保障补偿:对因征收导致无业、无劳动能力或被安置地就业收入减少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补偿期限:征收的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次性补偿还是分期支付。

3.征收决策民主化在征收决策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和听证会,开展广泛的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4.居民参与旧城改造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应鼓励居民参与,包括对政府规划的提出意见、对自家房屋改造的建议等。

政府可以在征收与补偿方案确定之前,就计划方案进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与居民进行交流。

5.保护居民权益旧城改造过程中,政府应当切实保护居民的权益,需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及时提供有关政策和补偿方案的信息。

同时,政府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和问题,确保居民的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需要遵循合法程序、公平原则,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需要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只有在政府和居民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旧城改造的目标,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房屋征收方案

房屋征收方案
六、其他事项
1.征收部门应建立健全征收档案,对征收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2.征收部门应公开征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征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七、附则
本征收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一: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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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征收活动的合法合规。希望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共同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
房屋征收方案
一、引言
为规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方案。
二、征收目的与范围
1.征收目的:本项目征收房屋旨在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品质。
2.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2.房屋补偿:
-有产权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无产权房屋: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
3.其他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6.实施征收: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实施房屋征收。
7.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在征收完成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
六、争议解决
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征收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注: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水、电、燃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凭发票补偿。

3、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二、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三、房屋装潢折旧补偿比例参照标准四、搬迁补助费1、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费。

非住宅房:据实协商搬迁费用,协商不成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给。

3、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3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24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3个月按上述规定计发;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兑现为止。

(3)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兑现为止。

六、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20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或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

七、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标准猪、鸡、鸭等畜禽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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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织金县西湖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及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附1-1林木补偿标准
1-1-1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1-1-2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附1-3 搬迁、临时安置费
其它说明:
1、圈舍及其他建筑按照所在区域的结构的补偿标准取值进行补偿,无任何奖励;特殊情况不能认定的、方案中未列入的其
它实物指标,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

2、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未完工的在建建筑,按照《评估报告》认定的工程造价计算补偿。

3、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方法:房屋建筑面积以每层屋檐范围进行测绘,各层房屋屋檐范围只代表本层屋檐范围,屋檐的结构必须与房屋主体一致,砖瓦结构的屋檐不能超过房屋墙体0.5米,超过房屋墙体0.5米的砖瓦部分不予计算房屋面积,按照砖瓦的结构类型评估计算。

4、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及补偿:室内楼梯面积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面积,以所依附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取值”为补偿标准,不给予任何奖励;室外楼梯面积按实际测绘面积的2倍计算补偿,以所依附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取值”为补偿标准,不给予任何奖励。

5、关于“提尖盖瓦”的相关问题:提尖盖瓦系房屋的组成部分,整体评估报告已经对该部分进行评估,提尖盖瓦部分的价值已经体现在房屋价值里面,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如果“提尖盖瓦”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1986 (1986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年版)中的“坡屋顶”的表述,则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处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年版)中关于“坡屋顶”的具体表述如下: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 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 -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1.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即“提尖盖瓦”部分必须利用作为卧室、起居室(厅),且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并不得降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年版)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同时必须符合关于“合法房屋”的规定,具备房地产权证、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6、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规划在原有砖混结构建筑的混凝土板面上自行投资加盖修建的黔西北民居的“坡屋顶(提尖盖瓦)”部分,由第三方具备工程造价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评估,以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价值补偿,无任何奖励。

7、所有非住宅用房(第一层门面)的最大进深为10米自屋檐滴水开始计算,超过10米的非住宅用房(第一层门面)按照所在区域房屋住宅的相关补偿标准为准,本补偿标准含“提尖盖瓦”部分。

8、有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的简易结构、活动板房、钢架棚系合法房屋,可按照本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计算补偿各类奖励;否则不给予补偿,不给予任何奖励。

位于第二层以上位置的无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的简易结构、活动板房、钢架棚均不给予任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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