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实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湘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23〕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落实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公民个人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潍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
但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4.4%和96.67%。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潍坊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对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影响。
根据数据统计,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数十万人,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背景____年,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开始实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并为交通事故责任的确认提供科学的依据,做到事后可以倒查责任,有利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者的责任。
二、制度目标1. 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实现事故预防和事故快速处置的目标,倒查制度的建立将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
2. 提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
倒查制度的实施,将为交通事故责任的确认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主观臆断,提高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这将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人员伤亡通过倒查制度的建立,能够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构建1. 建立完善的交通违法行为数据管理系统倒查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交通违法行为数据管理系统,通过道路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数据记录。
同时,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进行规范,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加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要根据事故发生前后的行车数据、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科学判断事故责任的归属。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同时需要对道路安全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篇,供大家参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20xx年12月25日,方咀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20xx年1月11日方咀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深刻汲取两起事故惨痛教训,近期,县交警大队组织对全县境内国省干道、县乡道路、通村公路等道路进行了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57处(具体内容见附表),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整改任务。
县交警大队排查出的457处安全隐患,请各乡镇、各单位对照隐患整改清单履行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责任。
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县交运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交警大队负责整改;通村公路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负责整改。
二、强化整改措施。
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筹措隐患整改资金,着力推进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彻底不留后患。
三、明确整改时限。
从现在开始,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所有隐患必须在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严明整改纪律。
对整改工作不履责、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县安委会将进行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门进行问责;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除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附:xx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xxxx年月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范文篇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排查梳理出的46处省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0处县乡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65处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前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责任的复杂问题,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我国自2003年开始试行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范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旨在探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找出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 谁负有主要责任的查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进行责任倒查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2. 责任倒查程序责任倒查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等环节。
立案是指对交通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形成交通事故案件。
调查取证是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勘验、问询、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以搜集证据来认定责任。
责任认定是根据调查取证和相关证据材料来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处罚决定是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3. 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责任倒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责任倒查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主动防范为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员工在道路交通中的安全行为,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整改措施的完满,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在道路交通活动中,无论是驾驶公司车辆还是自驾车辆,都需要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管理标准1. 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1.1 全部员工都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法、交通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
1.2 司机员工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培训,确保驾驶技能符合国家规定,安全驾驶。
2. 操作规范2.1 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
2.2 禁止酒后驾车或在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下驾车。
2.3 不得通过使用移动电话、发短信、查看地图等行为影响驾驶安全。
2.4 必需使用安全带,且全部车辆都应配备安全带。
2.5 必需按规定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及设备管理3.1 全部公司车辆必需定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3.2 全部车辆必需具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3.3 车辆使用前必需检查车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路行驶。
3.4 个人自驾车辆也要符合相关交通要求,如年检合格、保险有效等。
4. 事故报告和记录4.1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员工必需立刻停车,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4.2 公司将记录全部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包含事故时间、地方、责任方等,并进行归档保管。
4.3 交通事故的事实真相必需如实记录,不得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考核标准1. 交通违章行为考核1.1 每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扣分标准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2 累计扣分实现肯定标准的员工将面对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辞退。
2.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考核2.1 全部交通事故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进行责任的界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陕政办发明电[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2〕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即从事旅游的包车、长途客车和运送危化物品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减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昆政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扭转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全市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69起,造成61人死亡,4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2万元,特别是嵩待高速公路“2·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6死5伤,给今年的事故防控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给全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劳厌战思想,进一步增强预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研究本地区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研判,认真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狠抓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扭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从即日起,各地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在安全监管、路面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切实增强单位领导和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现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如下:一、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地道路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的,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整改建议。
属于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治理到位。
2、事故发生地的道路正在施工时,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3、事故发生地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
4、事发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如何,是否采取针对性的执法管理措施。
5、肇事驾驶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考试和审查。
6、肇事车辆有关手续是否合法。
7、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要求报警;是否存在因处置不到位、不规范引发二次事故的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实事求是上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责任承担根据“罚当其责”的原则,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及责任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1、属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其责任。
2、属于部门负责人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防降交通事故工作指导监督不力的,视情追究有关分管领导。
4、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引发事故的,由事故责任倒查小组向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的建议三、责任追究的种类1、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扣发绩效奖金;4、停止执行职务;5、调离岗位或者离岗培训;6、给予政纪或警纪处分;7、辞退或者免职;8、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倒查追究的时限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一般应在15各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专题报告;案件复杂,经请示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倒查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需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XX局办公室二〇XX年九月。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等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等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30•【文号】公通字[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2004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和改革委计委、交通厅局、农业农机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月15日,XXX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9·5”、“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把“五整顿”“三加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逐项、逐级分解并落实到省、市、县政府及地方各有关部门,形成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合力,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公安部负责组织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一)公安部门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问题1.清理整顿车管所考试员队伍,对考试员一律重新考试,实行资格认证。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是指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进行逐级倒查追究,确定责任归属的一种制度。
它通常包括追溯追诉、责任逆推等程序,以确保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这种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化和安全性的提升。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
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往往不仅仅停留在直接肇事者身上,还可能涉及到责任链条上的其他环节,如交通管制、道路状况以及车辆维修等。
采用倒查追究制度,可以全面梳理责任链条上的每个环节,找到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因素,并进行逐级追究,以最终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当交通参与者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严格的倒查和追究,他们会更加谨慎和慎重地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责任进行倒查追究也能够加强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激励他们遵守交通规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从而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还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纠纷和矛盾。
采用倒查追究制度,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并确定责任人,从而减少了对于责任的争议和纠缠。
这样一来,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以得到及时解决,交通参与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社会秩序也得到了规范和维护。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实施,还能够推动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化和安全性的提升。
通过倒查追究制度,能够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从而促使交通参与者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秩序。
另外,通过倒查追究制度,还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引导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好交通安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它能够确保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纠纷和矛盾,推动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化和安全性的提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1号)精神,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我市地处盆周山区,大部分道路面临山高、坡陡、弯急、临河临崖、线形复杂,道路状况较差。
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监督管理有效,法制意识增强,安全角势稳定,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精心布置,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通字[2012]5号
公安部文件交通运输部公通字〔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金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1.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考试。
其中,大中型客车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同时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和考试,考试路线和考试里程要能够满足以上要求。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集中或分片集中的大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心。
2、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衔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
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逍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对不符台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实际道路考试预约时,要审核申请人的相关培训信息是否符合《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强化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加强对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榕政办[201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1〕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福州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协作配合更加紧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的能力、考试质量排名、已受理学员的数量,完善、落实培训质量分析、通报和奖惩制度,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确定责任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推动交通事故责任的公平认定和追究,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主要分为道路交通事故类型的划分、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承担责任的处理方式三个方面。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较轻的情况;重大事故则是指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较重的情况;特大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特别重大的情况。
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对事故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其次,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首先,在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将对事故进行勘查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了解事故原因和过程。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设施等因素,评判事故的责任主体。
再次,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将责任主体划分为全责、次责和无责。
全责是指肇事主体应承担全部责任;次责则是指肇事主体应承担部分责任;无责则是指肇事主体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将责任主体的信息录入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立责任人员的信用档案,便于今后对其进行交通管理和执法。
最后,承担责任的处理方式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基本目标之一。
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对承担全责的肇事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比如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
对承担次责的肇事主体,则根据其部分责任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鼓励各方尽量调解处理事故纠纷,减少对司法程序的依赖,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
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交通事故是当前社会中的一种严重问题,每年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少地区和国家实行了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
该制度将事故责任由事故现场转移至事故发生以前,对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认为该制度对于交通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是什么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也称为“倒查责任制度”,是一种将交通事故的责任由事故现场转移至事故发生以前的制度,旨在通过对于交通事故的全面分析和反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和责任所在,以此防范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的基本理念1.预防为主。
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的基本理念是“预防为主”,通过对于交通事故的全面分析和反查,找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前排除风险,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责任在先。
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强调“责任在先”,以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全过程为研究对象,推动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认定清晰,便于追究责任和防范责任的转移。
3.科学运用。
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必须“科学运用”,把握其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减少误解和差错。
三、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的运作流程交通事故分析倒查制度的运作流程主要分为事故发生前期准备、事故现场处理、全过程分析和责任倒查四个环节。
1.事故发生前期准备在事故发生前期,需要提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等。
2.事故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包括救助伤者、保护现场、调取证据等,并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交通部门。
3.全过程分析交通部门收到上报信息后,需要开展全过程分析,包括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方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各个方面的详细分析和评估,并将分析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4.责任倒查根据全过程分析结果,对于发现的责任方面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问责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常政办函[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06〕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常德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常德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10·18”电视电话会议、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精神,特就深入开展预防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整顿攻坚战”、“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二)客运车辆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三)今年第四季度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全市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兵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廖建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游进初、市交通局纪检组长李梅清、市公路局副局长谢建平、市农机局副局长陈白校、市安监局纪检组长陈明哲、市运管处主任谢朝君、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雷秋红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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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实行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
各科、所、中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以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针对性,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倒查范围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并请各中队将07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补填《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情况表》(附表),于8月1日前交大队业务科赵建华。
二、倒查内容
1、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中队是否按规定勤务制度执勤;
2、交通事故发生地段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等的宣传教育建设是否按规定开展;
3、交通事故发生地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是否齐全有效。
如属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是否有警告标志;管段民警、中队是否逐级向当地政府和公路建设部门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4、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法占道防碍交通的活动,管段民警、中队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报告上级领导向有关部门发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5、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6、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7、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
8、肇事驾驶员引发事故的只要原因(交通违法行为)当天是否被查处过,有无未消除违法行为就放行等现象;
9、肇事车辆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本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车管所是否进行了催报。
如属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所是否按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了催告,是否按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使证作废;
10、中队及相关职务能部门是否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是否督促其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1、中队是否与医疗卫生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民警接到事故报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逐级上报,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者,疏导交通;
12是否存在其他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三倒查步骤
1、属地中队在进行倒查的过程中,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发现隐患,并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2、在事故发生20日内,属地中队应向大队填报《重特大交通责任倒查情况表》并由中队长进行签名确认,交大队业务科赵建华处。
3、由业务科进行初审,对有责任的,要提交大队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相关处理。
大队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倒查组(由政工科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
1、属于民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有关民警的责任;
2、属于中队、大队领导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对肇事机动车和驾驶员所属单位以及公路建设等其他有关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大队提请党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情况表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