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目标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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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目标考核提升工作水平

安陆市司法局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安陆市司法局始终把基层司法所的平时考核摆在重要的位置。坚持以强化干部作风为目标,以完善日常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司法所特点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从实际入手,制定科学标准

考核标准在司法所考核中至关重要,对司法所工作有很强的导向性。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经过总结提练,制定出了一套科学的百分制考核标准。一是明晰考核内容。我们不再是简单地把司法所职能分成几条作为考核内容,而是以职能发挥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每年的工作重点,确定考核内容,将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尽可能细化、量化,纳入考核范畴,使考核制度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人员的针对性更强,使考核要素具体化,便于实际操作。今年,我们在去年考核的基础上重新出台了《2012年司法所考核细则》,明确了阵地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统计信息等7个大项目标,共有27个小项内容。二是细化考核指标。我

们在设计考核指标时,避虚就实,增加了定量的内容,尽量使考核指标具体化、数量化,对每一项考核分配一定的标准分值,同时按照完成任务工作情况突出加分、扣分的项目要素,从而体现出工作效率的差异化。三是提高了争先进位、管理创新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增加了10分的加分项目,对于在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其作法和经验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孝感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奖励,推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从监管入手,创新考核方法

目标管理考核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最易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在目标管理考核上,注重运用以巡查为基础,以督查为重点,以评查为依据工作方法,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开展日常巡查。为了掌握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局基层股以月度或季度为限,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基层各司法所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巡查重点主要分为所务管理、工作场景、工作纪律、工作质效内容。每次巡查后,巡查人员登记工作台帐,按季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对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局通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照《司法所考核细则》规定进行扣分,按1:5的比例扣减所属责任单位的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分数。

二是做好半年督查。为了强化目标的过程管理,督促基

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在半年之际,从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专班,对各司法所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专班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实完成目标任务的过程与质量等方式了解各所上半年目标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照《司法所考核细则》的标准逐项评分,此次考核的成绩将按40%的比例计入全年目标考核的总成绩当中,以此来推动基层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严格年终评查。为了全面掌握各司法所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在年底成立了高规格的评审组,由局主要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一把尺子、实地考核、逐项打分”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司法所考核细则》进行考评,以考评促发展。在考核过程中,评审组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评的方式进行。“听”:就是听取被考核乡(镇)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司法所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看”:就是看基层司法所环境卫生是否美观整洁、办公设施是否完备、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是否发挥作用等;“查”:就是查被考核司法所各项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台帐名册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各类报表是否按是报送、档案材料是否按要求整理

归档;“访”:就是根据情况随机走访当地干部群众,了解干部群众对司法所的评价和满意程度,以及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评”:就是对照考核标准,对被检查司法所工作进行评分,考评分数按60%计入全年目标考核的总成绩。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做到考核范围不留死角,考核过程周密严谨,考核结果公开公正。

三、从奖惩入手,健全“三项机制”

奖惩兑现是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力抓手,通过奖优罚劣,扭转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尝试建立健全“三项机制”,构筑起了完整的年度考核体系,促进了司法所职能的发挥。一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我们建立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挂钩制度,拉开档次的奖金分配制度,奖金的发放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我们改变了过去那种靠材料和印象来评选先进,而是用实实在在的考核结果,排出名次,设立了三个档次的奖金,对考核分数排在前六名的司法所分别给予第一名3000元,第二、三名2500元,第四、五、六名2000元的奖励,极大的鼓励了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建立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制度。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根据考核排名的先后确定各级评选表优的名额。同时,对目标考核排后的司法所,对其负责人实行诫勉或调整,取消评选先优资格。去年,我们就对考核最后两名的司法所长,一名进行了诫勉谈

话,另一名降职使用,调离所长工作岗位。三是建立考核回访机制。在一年目标考核结束后,经过一、二月的工作,我们会重新各司法所进行走访,了解对考核结果的反映,征求对新一年工考核作的意见,对先进单位的一次再激励,对落后的一次再促进,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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