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农村税费名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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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0年代的农村政策

我国90年代的农村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1978——1988年的11年,是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蒸蒸日上的11年,也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推动中国经济蒸蒸日上的11年;1988——2001年的14年,虽然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14年,但却是中西部绝大多数农村凋敝和农民生活艰难的十四年。

十四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占了28年改革进程的一半;9亿多农民不是一个小数字,占中国人口的70%多。

在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会出现大范围、多人口、长时间经济凋敝和生活艰难呢?这是不能不反思的大问题。

二,问题出在哪里首先,90年代以来的农民和农民工政策是错误的。

近一百多年,总体上看,是不断解放农民(赋予农民权利)并将农民逐步纳入国家现代制度体系的过程。

但90年代的农民政策却是逆潮流的,农民在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的权利不仅没有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提升,反而下降了。

最明显的指标是,90%以上的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资源非农化,农村一度出现大面积读不起书、看不起病、连五保户都无人管的现象;农民作为中国改革的开路先锋,其政治权利不是上升了,反而下降了。

最明显的指标是,农民和农民工所占的干部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比例不是上升了,而是大大下降了。

一百年来,也是农民转变为工人的过程。

工人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工资在城市安居乐业,并维持其劳动力生产、再生产和养老,这是现代化进程中不二的规则。

但90年代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近2亿农民工的绝大多数,至今不能在城市安居下来,也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更无任何政治权利;更为可悲的是,有7%的农民工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成为社会的弃儿。

连续近30年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太平盛世,既是少数人资本原始积累和扩张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农民和农民工付出增长和繁荣代价的过程。

其次,90年代的农业政策是错误的;1985年以前,我国农产品全面短缺,增产就能增收,以“劳动密集+技术密集”为主要策略的“追求数量增长效益阶段”的农业政策——家庭承包经营,无疑是正确的。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税费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那么,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发展有何深远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优化税费制度,提升农村经济活力税费是影响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通过减税降费等手段,优化税费制度,降低农民负担。

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农村经济的活力,发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一方面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农村农产品的生产,增加农村经济的收入。

另一方面,降低税费的负担,还能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拉动农村市场的发展。

通过优化税费制度,农村经济得到了有效的激发,农村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村发展多元化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民创业。

比如,加大财政自筹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扶持农民创业等。

这些措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激发了农村创业的热情。

农民创业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发展的经济实力,还可以促进农村的多元化发展。

通过农村创业,可以发展农村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创业的推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促进了农村发展的多元化。

三、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发展农村税费改革还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在改革之前,农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难题。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了农村交通、电力、通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这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农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环境下,发展生产和经营更加便利,对外交流也更加方便,农村的发展势头更加迅猛。

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村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议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议

深化阶段(2006-2015)
要点一
总结词
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 ,这一阶段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采取了一系列重 大措施,如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深化阶段,中国政府更加重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例如,政府 取消了农业税,这意味着农民不再需要向政府交纳任何 税费。此外,政府还实施了农业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 了一定的经济支持。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 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及建 议》
2023-10-26
目录
• 引言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历程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 •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时代 背景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农村 税费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需要进行 改革。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逐步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的重要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坚持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确保各项税 收政策和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VS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提高广大农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建 立健全税收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 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 公平竞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意义
通过改革,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 政策建议。

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

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

王彩明:大家好,农民负担讲座我们分为四讲,第一讲,农业税政策。

第二讲,农业税附加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第三讲,社会负担政策,第四讲,下阶段工作。

我们在讲有关政策前,先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历史及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一简要回顾。

先讲第一个问题,农民负担的历史回顾。

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我国,自夏商时代的农业税制形成,就有自由农民对国家负担税负。

如反映商周时期社会生活的诗经,就记载了阶级社会初期农民负担的情况。

商周以后,农民交纳皇粮国税,承担各种徭役,更是成了历史的惯例。

比如,秦汉时期是地主阶级确立与巩固时期,农民负担的主要形式有地租、土地赋税、劳役兵役等。

清朝以田赋和兵役为国家主要税费收入。

当然,这些与当前我们所说的农民负担不能同日而语,不是一回事。

解放后,从大的结构来划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可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初期阶段。

解放以来,政府对农民采取的是轻徭薄赋的政策,农民负担并不重,农业税也很轻,这一阶段农民负担,实际上一方面是量很小,另一方面,也是隐形的,农民上交的税费都由集体统一交了,农民个人没有体会。

第二个阶段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改革开放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收入逐步有所提高,也就在这个时候,一些地方也因此开始出现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别是进入90年代,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日益突出。

有些地方和部门,侵犯农民利益,随意向农民伸手,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强烈不满,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于是中央开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下达文件,建立机构,这是第二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就是中央决定从2000年开始的,从安徽开始农村税费改革。

我们大体划分了这样三个阶段,纵观这项工作我们看到,农民负担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几个关系问题。

国家、集体、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概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概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以湖北J市调查为例贺雪峰王习明当前税费改革的目的,从中央和理论界来看,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收税行为。

从地方政府特别是从乡镇一级来看,他们希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来减少当前农村收粮派款的难度,提高向农民收钱的效率。

换句话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在1990年代从一般性技术层面减轻农民负担屡不见效,村级债务恶性发展,农村发展难以为继的背景下,被迫采取的一项虽然仍然是技术性的但是技术层面最高级的措施。

以下我们结合J市农村的实际来看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具体措施和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评论当前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的相关讨论。

一、背景国务院在2001年3月24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重申,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搞好这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农村“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央将农村税费改革提升到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是十分正确的。

自1980年代末期以来,除少数年份以外,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形势都不很景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负担越减越重,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恶性案件不断发生,比农民负担更为棘手的村级债务浮出水面,在农民负担和村级债务的双重推力下,农民越来越多地脱离农村。

当整个国民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城市和工业具有一定的劳动吸纳能力,但是,中国是有8亿农民的农民大国,越来越多农民脱离农村和国民经济的波动,不仅会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严重问题,而且整个国家的稳定也失去了根基。

换句话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当前农村形势十分严峻,一般性治标办法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以下我们从理解农村税费改革背景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当前农村治理要动大手术。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一、农民负担过重,根子在城乡二元结构上世纪80年代末以后,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久治不愈。

在这一时期,农民负担问题凸现,主要特点有:一是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收费增长过猛,农民不堪重负。

当时,农民人均承担的农业各税只有32.5元,各项提留统筹费人均65元,而被农民视为“无底洞”的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收费,名目繁多,征收混乱,数额巨大。

二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相对税费负担水平严重不均。

粮食主产区负担最重,纯农户和贫困户负担最重。

根据我们2001年对中部3省3个县的实地调查,年人均纯收入500元和1000元以下的农民人均负担占人均纯收入比重竟然高达36.32%和38.50%。

农民负担久治不愈、长期居高不下,根子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

一方面,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导致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过多地从农村提取剩余,使农村缺乏自我发展所必需的积累;另一方面,又通过向城市倾斜的财政安排过少地给农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要并不是靠公共财政来承担,而是主要靠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自行解决,靠农民自己筹钱自建自用。

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财权与事权划分又不对称。

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充分、不彻底,使得省以下各级政府不断上收财权、下放事权,收支负担一级一级向下传,最后压在了乡镇政府身上,而乡镇政府就只好向农民伸手,从而,最终导致了农民?担减而不尽、降而又升,成为久治不愈、反复发作的“顽症”。

到20世纪90年代末,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逐年增多,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已经成为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应运而生。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一是从少取到不取:消除了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基本实现了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统一。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其 主要内容包括合并、 简化税费, 取消农村教育集资政策, 调整农业税政策。

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如 对乡镇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增加对部分 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等。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是最近几年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0 年,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省进行试点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之后 又在其他省份逐步推开,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 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

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县乡机构 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

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任务。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回顾与评价。

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背景一农村税费制度的变化和现状 要研究农村税费改革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国民收 入分配制度的变化。

从 1979 年开始,我国在对粮食、棉花、油料、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 的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同时,对原来的农业集体经济制度也开始进 行改革,实行了家庭农业经营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了人民 公社以及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集体农业制度,并依照宪法建立了乡、镇政 府和村民委员会。

农业经营体制和政治制度的改革,使农村的分配关系相应地发生了根 本性的变化。

在原来的集体经营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农民参 与集体劳动,从集体中得到分配。

农民并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集体农业单位的劳动者,单个农户对 于生产成果或收入的分配并没有独立处置的权利。

笔谈农村税费改革

笔谈农村税费改革

笔谈农村税费改革作者:胡绍雨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03期[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承包制后的又一次革命,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乡镇政府可用财力减少、债务负担过重、农村公共产品发展所需资金匮乏、农民承包土地纠纷增多等问题,本文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解决途径作者简介:胡绍雨(1980-),男,湖北武汉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财税研究。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历程及成效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税费制度变革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早期局部试点阶段(1992~1999年)、正税清费阶段(2000~2003年)、减免取消农业税阶段(2004~2006年)和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2006年~)。

农村税费改革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配套推进相关改革等政策措施,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一)农村税费改革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过去由于公共财政的缺失,农村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品基本都由农民承担,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健等社会事业发展都要向农民伸手,农民负担非常沉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经过“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农民承担的一些不合理税负大大减轻。

(二)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分配制度,公共财政开始覆盖农村。

农村税费改革后,全面取消了长期按人头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停止了向农民的教育集资,取消了屠宰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清理了大批专门向农民征收的收费项目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

随着减免农业税改革力度的加大,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经费的投入。

“三农支出“作为公共财政重中之重的格局初步显现出来。

农村的赋税历史和制度改革

农村的赋税历史和制度改革

农村的赋税制度农村的赋税制度的形成历史:农村的赋税制度发生的几次重大变化:鲁国的初税亩,汉代的编户齐名,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地丁银制度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历史上实行了多次赋税改革,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后世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

一、唐朝中期的“两税法”(一)背景和内容唐朝前期按人丁授田,实行均田制,以此为基础在赋税上采用“租庸调制”。

这种税制下,农民因有一定的田地作保障,再加上休养生息的政策,还能够承受。

但随着政权稳定和经济发展,官僚和地主开始兼并土地,均田制归于废弃,在此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寿终正寝。

因为破产的农民做了佃客或者逃亡外地,直接导致大量男丁的流失,丁口的减少就意味着税源的减少。

到了安史之乱后,人口大减,强行向乡里按丁收税已经不可能,朝廷财政面临着危机,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杨炎的建议而施行两税法。

“两税法”把当时繁杂税种统统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

其主要措施为(P28):(1)量出制入,即估算每年的费用开支,以支出确定收入多少,按大历时四年的垦田面积,分摊到全国各地征收。

(2)以各地现居户口为纳税人,行商无固定居住地,由所在州县征收,鳏寡孤独及赤贫者免税。

(3)户税,按中央所分配数额摊到现居户;地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基准平均负担;商人按其收入,税三十分之一。

(4)分夏、秋两次交纳。

(5)户税交钱,地税一般交米粟。

(二)历史意义和教训“两税法”是一次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制度变革,符合了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时代要求。

很多措施被后世所沿用,具有深远的进步意义:(1)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

改变了原来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而且两税法将正役、杂役都纳入了税收,扩大了代役,保证了农时,有利于稳定生产。

城乡两费征缴现状及建议

城乡两费征缴现状及建议

城乡两费征缴现状及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乡两费,指的是农村的农业税和乡建费。

自1984年开始实行,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不断推进的城乡两费的征缴现状和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城乡两费的征缴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善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城乡两费征缴现状1. 农业税农业税是农民按照其田地面积或产量缴纳的税,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

2006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标志着农业税制度的终结。

但在取消农业税后,有些地方出现了乡村税收减少,村级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

2. 乡建费乡建费是乡村居民按照其住房面积缴纳的费用,用于村庄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

与农业税不同,乡建费并没有取消,但在实际征缴中存在一些问题。

如征缴标准不统一、征收不公平等。

二、存在的问题1. 征缴标准不统一在一些地方,乡建费的征缴标准存在差异,有些地方按照住房面积缴纳,有些地方按照房屋价值缴纳,导致了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2. 征收不公平在实际征收中,一些地方存在乡建费征收不公平的问题。

比如征收对象不明确、征收程序不规范等,导致了一些农民承担过重的负担。

3. 资金使用不透明一些地方存在着乡建费资金使用不透明的问题。

有的地方乡建费被挪作他用,用于填补村级财政的缺口,导致了征缴不到位、使用不透明的问题。

三、建议改善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乡建费的管理,统一征缴标准,规范征收程序,防止因征缴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2. 完善管理制度建议建立健全乡建费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征收对象的监督,确保征收程序的规范和公平性。

3. 加强资金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乡建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避免乡建费被挪作他用。

城乡两费的征缴现状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征缴标准,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才能更好地解决城乡两费征缴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发展。

【添加结论】第二篇示例:城乡两费是指城市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和维护费用,包括城市管理维护费和农村保洁费。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在农村工作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2005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庄严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这是一个历史的分水岭。

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农业税的由来及演变学界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但无论形式怎么改、名称怎么变,“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唐朝初年,实行了“租庸调”法。

安史之乱后,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包括“量出为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等内容。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

”杨炎这一“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可以说是当时一大创举。

但是,财政支出总量当时难以把握,所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了不合理的宋代徭役征调制,规定当役人户可以出钱代役,由政府另雇人。

此法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

明朝后期,张居正提出了“一条鞭法”,把明朝前期繁重的赋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同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田数和人丁,按田亩征收。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使赋税制度趋于简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同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可是,它同样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明末,人民的负担更重了。

土地征用中的“一税四费”

土地征用中的“一税四费”

【观点精粹】土地征用中的“一税四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征地事实上已经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涉及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一税四费”。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日出台。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占用税是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征收的。

耕地占用税的开征,有利于增强人们保护耕地的意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也有利于筹集资金,综合开发农业。

耕地开垦费。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可见,耕地开垦费作为耕地征用环节发生的费种,是针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而言的。

土地征用后转为建设用地属于政府收取耕地开垦费的范围。

征地补偿费。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是政府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就被征用土地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补偿性费用。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显然,征地补偿费的支付与否,是以集体土地是否转为国有为前提的,无论是集体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只要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转为国有土地,就必须支付征地补偿费。

农村税费问题的制度性检讨_1

农村税费问题的制度性检讨_1

农村税费问题的制度性检讨被称为新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革命——农村税费改革,在部分地区经过几年的试点后,开始在包括我们河南的十五个省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的主要,一般都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是: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依据确定;农业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粮食作物的平均产量核定;农业税税率为7%。

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原则上只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品相对集中的县(市、区),需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征收农业特产税,但不得再征收农业税。

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改革”是: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和村委会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

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

税费改革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是“减轻,规范,稳定”。

“减轻”即通过改革要切实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规范”即要加快形成农村规范的税费政策和征收办法;“稳定”即新的农村税费政策、征收办法及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要保持稳定。

从文件上看,我们从内心为广大农民高兴,为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心而感到欢欣鼓舞。

改革的进展如何?改革的成效如何?农村居民是什么样的态度与反应?乡镇干部和农村干部的反应又如何?我们很迫切地想了解真实情况。

舆论宣传上说,通过这一改革,使当前困扰农村工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以及农村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果真如何呢?毕业论文我们在2002年六月份着手搞了一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调查”。

财税[2009]9号文件

财税[2009]9号文件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 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 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我国历史的简述]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的简述]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的简述]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一、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税费改革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征税收费的主体是朝廷与官府,纳税付费的主体是农民。

一部中国古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农民负担史。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凭借其行政权力向农民强制性征收的“皇粮国税”即正税,二是正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收入理应以税为主,以费为辅。

但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朝廷与官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费大于税、费重于税。

我国历史上“苛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的严重状况,曾引起个别帝王及官员的不安与关注。

他们实行过多次税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三次税费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火耗归公”。

这些税费改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许多改革思想对此后的财税改革也影响很大。

(一)唐代的“两税法”唐代推行的“两税法”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费改革。

两税法的出台有深1/ 11刻的历史背景:(1)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权下移,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2)中唐以后,由于土地买卖限制日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少数人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并归附于庄园主成为隐户,导致国家失去了纳税户,“王赋所入无几”,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3)在正税失控,官禄、兵饷日增的情况下,统治者对广大百姓横征暴敛,乱收费一发不可收。

(4)收费没有固定期限,征收时间、征收次数随意性极强,百姓随时都面临交费的困扰,生产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唐德宗不得不接受宰相杨炎旨在解决财政危机、归并杂费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1)归并税目,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2)集中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3)费改税,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作为两税的有机组成部分。

“峰回路转”的江苏农村税费改革

“峰回路转”的江苏农村税费改革

顶“大盖帽”(政府部门)揪住一 顶“破草帽”(农民)。上世纪90 年代后期,苏北农民负担的各种税 费和集资摊派人均在250元左右,占 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十几。“平均 数不代表大多数,富裕户拔高平均 数”,大多数农户收入低于平均数 之下,他们的负担占到其收入的百 分之二十到三十,负担确实很重。 包产到户后农民“有钱有粮不靠你 (干部 )、不批不斗不怕你”,村 干部失去“政治组织资源”,钱款 收不上是件难事,情急之下出现了 “小分队”,农户不缴钱款 ,“小 分队”就上门扒粮抬物,见什么拿 什么,一些地方干群关系如同水 火。
24 农村经营Hale Waihona Puke 理 总第 184 期 2018.6
史话
地方自发地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 革。当时有影响的如河北正定县、 安徽太和县实行的“公粮制”(取 消粮食定购实行公粮制,将政策规 定的税费全部纳入公粮),湖南武 冈市实行的费改税(将农民上缴的 三提五统等费用全部改为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税,实行以人为主、人地 结合的办法统一征收)等改革,这 些改革尽管在制止“三乱”方面起 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治标不治 本,原因是仅局限于农村税费征收 方式的改革,不可能根本解决农民 负担重的问题。“高压线”失效原 因也在于此。
一、失效的“高压线”
土地承包到户是个好政策, 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是,随 着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给农村带来 很多不稳定因素。改革开放之前农 民没有负担概念,那倒不是没有负 担,农民集体劳动,工分分配,税 费都由集体统一缴纳,在农民收入 分配前扣除,七扣八扣分到农民手 中很少,一个工分几毛钱甚至几分 钱。记得1978年江苏农民人均年收 入只有120元多点,农民隐性负担尽 管很重,但因为不要农民直接“掏 腰包”,加上左邻右舍差不多一样 穷,社会还算稳定。大包干使农民 隐性负担变为显性负担,“缴够国

农业税收政策解读手册

农业税收政策解读手册

农业税收政策解读手册第1章农业税收政策概述 (2)1.1 农业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 (2)1.2 农业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 (3)第2章农业税的种类与税率 (3)2.1 农业税的基本种类 (3)2.2 农业税的税率及其调整 (4)第3章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4)3.1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类型 (4)3.1.1 直接税收优惠 (4)3.1.2 间接税收优惠 (5)3.2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5)3.2.1 农业生产环节税收优惠 (5)3.2.2 农业加工环节税收优惠 (5)3.2.3 农业流通环节税收优惠 (5)3.2.4 农业科技推广环节税收优惠 (5)3.2.5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5)第四章农业税收征收与管理 (6)4.1 农业税收的征收程序 (6)4.1.1 征收依据 (6)4.1.2 征收对象 (6)4.1.3 征收流程 (6)4.1.4 征收方式 (6)4.2 农业税收的管理与监督 (6)4.2.1 税收管理 (6)4.2.2 税收监督 (7)4.2.3 社会监督 (7)第5章农业税与农民收入关系 (7)5.1 农业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7)5.1.1 农业税与农民负担 (7)5.1.2 农业税与农业生产 (7)5.1.3 农业税与农村产业结构 (7)5.2 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 (7)5.2.1 减免农业税 (8)5.2.2 优化税收结构 (8)5.2.3 改革农业税收征管体制 (8)5.2.4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8)第6章农业税收与农业产业发展 (8)6.1 农业税收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8)6.1.1 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影响 (8)6.1.2 税收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 (8)6.1.3 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链的影响 (9)6.2 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 (9)6.2.1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9)6.2.2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9)6.2.3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9)6.2.4 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 (9)6.2.5 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9)第7章农业税收与国际比较 (9)7.1 国外农业税收政策概述 (10)7.1.1 美国农业税收政策 (10)7.1.2 欧洲国家农业税收政策 (10)7.1.3 日本农业税收政策 (10)7.2 我国农业税收政策与国际经验的借鉴 (10)7.2.1 税收优惠政策 (10)7.2.2 农业补贴政策 (10)7.2.3 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10)7.2.4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 (11)第8章农业税收政策改革探讨 (11)8.1 农业税收政策改革的必要性 (11)8.2 农业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11)第9章农业税收政策与农村社会保障 (12)9.1 农业税收政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影响 (12)9.2 农业税收政策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12)第10章农业税收政策发展趋势与展望 (13)10.1 农业税收政策发展的新趋势 (13)10.2 农业税收政策未来展望与挑战应对 (13)第1章农业税收政策概述1.1 农业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自古以来,农业税收就是我国调节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浅议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浅议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浅议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孙炜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建国以来我国继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和制度创新。

它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日益加重和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宏观背景下提出来的,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规范农村分配关系。

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极其深远。

因此,对这一改革的认识和推进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从2000年安徽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现在全国农村已全面推开这项改革。

但是,不少地方上阵仍显仓促,人们的思想准备仍然不足,不仅对改革的实质和要达到的政治目的认识不够,而且对改革的复杂性和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也缺乏深入了解。

从近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看,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因为其重点总在治理乡镇的“三乱”问题上做文章,因而改革力度不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为此需要更好地理解、推进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努力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根据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方针,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全省和其他省市区的102个县(市)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国务院决定将这项改革试点的扩大到河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浙江和上海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改革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1、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初步遏制住了农村的“三乱”。

从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执行情况来看,农民负担确实大大减轻。

据统计,2002年20个全面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农民负担平均为73.7元,比改革前减少47元;亩均负担为53.6元,比改革前减少34.1元,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

九十年代农村税费名目一览

九十年代农村税费名目一览

九十年代农村税费名目一览崔家庄镇丁家营村委95-2002年征费明细表户名:王勤军(土地承包户、种地面积不足法定面积)2002.12.30年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人口数地亩数金额备注1995 教育达标30元/人5人150.00公路以资顶工16元/人5人80.00镇统筹80元/人5人400.00村提留100元/亩 2.8亩280.00机耕费 2.8亩50.00公粮款扣农业税、教育集资、公路集资、棉花罚款欠331.08白条收款入账?经济田承包费317.331996以资顶工30元/人 2 无口粮田60.00镇统筹190元/人 2 380.00村提留280元/人 2 560.00 农业税92.40元/人 2 184.80 经济经济田承包费317.331997 镇统筹90元/人2人无口粮田180.00村提留90元/人2人180.00特产税150元/人2人300.00 没种特产经济田承包费2人317.33 南环路集资60元/人2人120.001998三提五统154元/人2人 1.4亩308.00经济田承包费154元/亩2人 1.4亩308.00 1999 镇统筹69.8元/人2人80.27村提留69.8元/人 1.15人80.27 合作保障10元/人 1.15人11.50 按自来水款10元/户 1.15人80.00 孝妇河集资25元/人 1.15人28.75 电网改造210元/户 1.15人210.00 经济田承包费 1.15人468.00 2000 三提五统139.6元/人1.15 160.54 两路一渠14.66元/人1.15 16.86 合作保障14.66元/人1.15 16.86 教育集资14.66元/人1.15 16.86 经济田承包费468.002001 三提五统139.6元/人 1.15 160.54 以资代劳32元/人 1.15 36.80 教育合作25元/人 1.15 28.75 经济田承包费220元/亩 1.15 1.4亩308.002002 农业特产税190元/亩 1.15 2.8亩532.00 合作保障10元/人 1.15 11.50 以资代劳38元/人 1.15 43.70 以资代劳(劳动力) 57元/人1人57.00 一事一议资金15元/人 1.15 17.258年强行以资顶义务工1100元/人1个劳动1100元合计8年561元/人15.6人87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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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庄镇丁家营村委95-2002年征费明细表
户名:王勤军(土地承包户、种地面积不足法定面积)
2002.12.30
年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人口数地亩数金额备注
1995 教育达标30元/人5人150.00
公路以资顶工16元/人5人80.00
镇统筹80元/人5人400.00
村提留100元/亩 2.8亩280.00
机耕费 2.8亩50.00
公粮款扣农业税、教
育集资、公路集资、
棉花罚款欠
331.08
白条收款
入账?经济田承包费317.33
1996
以资顶工30元/人 2 无口粮田60.00
镇统筹190元/人 2 380.00
村提留280元/人 2 560.00 农业税92.40元/人 2 184.80 经济
经济田承包费317.33
1997 镇统筹90元/人2人无口粮田180.00
村提留90元/人2人180.00
特产税150元/人2人300.00 没种特产经济田承包费2人317.33
南环路集资60元/人2人120.00
1998
三提五统154元/人2人 1.4亩308.00
经济田承包费154元/亩2人 1.4亩308.00 1999 镇统筹69.8元/人2人80.27
村提留69.8元/人 1.15人80.27 合作保障10元/人 1.15人11.50 按自来水款10元/户 1.15人80.00 孝妇河集资25元/人 1.15人28.75 电网改造210元/户 1.15人210.00 经济田承包费 1.15人468.00
2000 三提五统139.6元/人 1.15 160.54 两路一渠14.66元/人 1.15 16.86 合作保障14.66元/人 1.15 16.86 教育集资14.66元/人 1.15 16.86 经济田承包费468.00
2001 三提五统139.6元/人 1.15 160.54 以资代劳32元/人 1.15 36.80 教育合作25元/人 1.15 28.75 经济田承包费220元/亩 1.15 1.4亩308.00
2002 农业特产税190元/亩 1.15 2.8亩532.00 合作保障10元/人 1.15 11.50 以资代劳38元/人 1.15 43.70 以资代劳(劳动力) 57元/人1人57.00 一事一议资金15元/人 1.15 17.25
8年强行以资顶义务工1100元/人1个劳动1100元
合计8年561元/人15.6人87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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