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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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
合作,建立并实施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流程,以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 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评估方法。

2. 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定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和评价等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督,通过抽查、检验等方式对产品进行监督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
合格产品。

4.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和企业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处罚制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罚等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6. 信息公开: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认知。

通过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质量检查的规章制度

质量检查的规章制度

质量检查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质量检查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质量检查的目的1. 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 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防止延误影响产品质量;3. 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提高产品品质,增强企业竞争力;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三、质量检查的内容1. 原料检查: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抽检,确保原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 生产过程检查: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艺进行检查,保证生产流程正常进行;3. 产品质量检查:对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4. 仪器设备检查:对生产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检查的责任人1. 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生产流程正常进行;2. 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3. 仪器设备部门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质量检查的流程1. 原料检查:生产部门负责人收到原料后,将原料送交质量部门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2. 生产过程检查: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工艺的正常运行,质量部门负责人定期抽检生产过程;3. 产品质量检查:生产结束后,质量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4. 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部门负责人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六、质量检查的记录1. 原料检查记录:记录原料检查的结果,保存原料检查样品;2. 生产过程检查记录:记录生产过程检查的结果,包括设备、工艺等情况;3. 产品质量检查记录:记录产品质量检查结果,保存产品检查样品;4. 仪器设备检查记录:记录仪器设备检查的结果,包括维护情况等。

七、质量检查的处罚1. 发现原料不符合质量标准:一次警告,严重者须承担相应责任;2. 生产过程出现问题:一次警告,严重者须承担相应责任;3. 产品质量不合格:立即停止销售,全面检查产品,找出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4. 仪器设备使用不当:一次警告,严重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质量抽检制度

产品质量抽检制度

产品质量抽检制度1. 目的为确保我司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和公司标准,特制定本产品质量抽检制度,通过对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以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产品的生产、检验、储运、销售等环节。

3. 抽检原则1. 随机性:抽检应具有随机性,确保每个产品都有被抽检的机会。

2. 全面性:抽检应涵盖产品的外观、性能、功能、安全等方面。

3. 及时性:抽检应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4. 严格性: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应严肃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改进。

4. 抽检组织设立产品质量抽检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抽检小组成员由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5. 抽检流程1. 制定抽检计划:根据产品生产批次、销售情况等,制定抽检计划,包括抽检时间、抽检数量、抽检标准等。

2. 实施抽检:按照抽检计划,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抽检过程中,应记录抽检产品的基本信息、抽检项目及结果。

3. 结果判定:根据抽检标准,对抽检产品的结果进行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4. 问题处理: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 抽检记录:将抽检过程及结果记录在案,以备查阅。

6. 抽检频率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生产批次、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检频率。

一般分为:1. 生产环节:每批次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抽检。

2. 储运环节: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检。

3. 销售环节:每月进行一次抽检。

7. 抽检标准抽检标准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公司内部标准制定。

如无相关标准,可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

8. 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抽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其掌握抽检方法、标准及处理流程。

2. 定期对抽检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业务水平,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抽检工作。

9. 持续改进1. 定期分析产品质量抽检数据,找出质量问题的趋势和规律。

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各级监管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独立、公平、公正、严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产品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产品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第六条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科或者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协助完成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产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产品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十一条产品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性检查;(二)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的抽查;(三)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的检验;(四)产品市场销售的追踪检测;(五)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十二条产品监督检查应当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监督和检查各类产品的质量状况。

第十三条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的产品,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产品监督检查应当尊重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监督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滥用监督检查权力。

第四章产品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四)及时向上级报告检查情况,确保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

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含义、目的、作用1.含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代表政府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质量检查活动。

这项制度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负责,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进行,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

2.目的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1)通过监督检查,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了解产品质量信息,为领导机关对产品质量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2)促使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认真执行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3)通过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政策,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作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了,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真正行之有效的、具有威慑力的重要措施。

具体说,有以下作用:(1)有宏观调控的作用;(2)为领导机关提供信息并为其决策提供依据,(3)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4)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5)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性质、范围、依据和形式1.性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主动的行政行为,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又是一项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制手段。

我国产品质量立法遵循的原则之一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即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管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法律依据)为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质检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机构基本要求)质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在依法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质检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在产品质量检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质检机构和个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质检机构行为规范第六条(质量体系)质检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人员要求)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并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资质。

质检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八条(设备要求)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对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设施以及环境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正确标识。

质检机构使用对检验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第九条(能力比对试验)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第十条(检验要求)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委托的监督检验工作,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生产与产品质量监管管理制度

生产与产品质量监管管理制度

生产与产品质量监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监管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生产环节及与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计划订立、原材料子采购、生产过程管控、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

第三条定义1.产品质量:指产品在具有特定用途下,能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总体特性。

2.原材料子:指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质和能量。

3.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或原材料子。

4.质量掌控:指通过订立、实施及监督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合格率和全都性。

第二章生产计划订立第四条生产需求分析1.依照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订立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生产计划。

2.生产计划应考虑原材料子供应情况、设备运营情形、人力资源本领等因素,合理确定产能和生产周期。

第五条原材料子采购1.原材料子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采购部门应依照合同商定的品质要求,对原材料子供应商进行评估与选择。

3.原材料子采购应严格依照采购计划进行,确保供应充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4.采购到的原材料子必需与采购订单全都,并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与验收。

第六条生产过程掌控1.生产过程中,应严格依照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全都性和稳定性。

2.各生产环节的工序操作人员应娴熟掌握操作技能,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劳动防护用品,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七条质量连续改进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含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责及授权、质量培训与教育、质量改进活动等。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1、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2、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等。

第三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产品质量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制定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并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状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产品质量监督员,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监督员证,并有权查阅、复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配合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检验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第十二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对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公告。

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二)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三)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四)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五)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的生命,为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政策、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办法,推行本企业质量方针、政策、目标以及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检验程序:1.1检验程序主要有原材料、工序、成品、出库四个环节进行检验。

1.2各流程环节检验,用检验报告单和其它相关表单进行严格记录,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1.3工作程序:1.3.1原材料检验:(采购部负责)1.3.1.1材料进厂时,采购员对材料的供货厂家、材料名称、型号、等级、数量、日期、价格等进行核查,并按检验标准对材料进行检验。

1.3.1.2 检验结果应书面记录,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记录表》详细注明检验情况。

1.3.1.4 仓库保管员依据《入库检验记录表》确定是否进仓,物料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仓管员必须对入库检验做好汇总记录,对物品做好标识,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1.3.2 工序检验:(生产部负责,质检部协同)1.3.2.1 生产员工接受到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了解所加工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图纸尺寸以及工艺要求,按要求生产。

不能随便改变流程和要求。

1.3.2.2 生产人员领取材料时,注意观察材料是否合格。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车间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及时反馈。

1.3.2.3生产部、质检部负责对各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按照产品工序质量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监督。

对各工序进行巡查和抽样检查,并作好记录。

1.3.2.4 各工序生产人员严格进行首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生产,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检验隔离,作好工序检验记录,保证各工序生产质量。

1.3.2.5 加工的每种部件的首件必须检验,即由生产者自检、质检员终检,防止出现成批质量问题。

首件合格作为该工序的样品。

填好流水卡片和检验记录并盖上检印。

1.3.3成品检验(质检部负责)1.3.3.1 产品组装完成后,将成品放至待检验区,质检员按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批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批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批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产品图样、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更改、检查是否经外方同意,更改是否正确、现行有效,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外购毛坯及其它配件的监督检查:检查进厂的验收质量情况,一是查验收证明书,二是查理化分析报告、机械性能报告,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每周一次。

三、关键件、重要件和关键工序及特种工艺的监督检查:1、关键件的监督检查,现场抽查,每天一次。

2、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现场抽查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和实物质量,每天一次。

3、特种工艺的监督检查,现场抽查磷化处理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每周一次。

四、首件鉴定和三检制度的监督检查:1、新投入批量生产的产品或设计图纸和工艺规程有重大更改时,要组织首件鉴定,公司作出鉴定意见后,方可进行生产。

2、查首件三检。

看三检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检记录是否齐全,有无责任人签字,看首件不合格品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每天检查一次。

五、不合格品管理的监督检查:1、查不合格品鉴别、隔离、处理的记录,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每季一次。

2、查不合格品的处理回用记录,是否经技术部门试验论证办理手续,每季一次。

六、品种规格(批次)的管理监督检查:1、查品种、规格、凭证,看字迹和印章是否准确、清楚,凭证是否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2、现场检查技术条件有品种、规格(批次)管理要求的皮带轮,看从毛坯投入到成品的出厂是否做到品种规格清、质量状况清、原始记录清、数量清,是否按照型号、规格要求加工、转工、入库、包装、出厂,每季一次。

七、计量测试管理的监督检查:1、查各类相关计量器具、测试仪表和测试设备,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并满足精度要求,每月一次。

2、查标准样件,看是否按规定检定。

3、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标准样件,看是否有禁用标记。

八、检验、试验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员、检验科长每月对下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查检验、试验规程的执行情况,看有无错漏检现象。

2、查检验、试验记录,看是否及时、完善、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背景介绍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保证。

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二、制度内容1、监督检查的目的:明确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2、监督检查的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企业全部生产、销售、服务环节,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销售服务等。

3、监督检查的频率:规定监督检查的频率,建议按照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每月或每周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的内容: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标准、质量控制流程、员工素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5、监督检查的方式:规定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样品检测、文件查阅等,同时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检测证书和资格证明。

6、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监督检查人员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整改要求等。

7、监督检查的影响和处罚:重点强调监督检查的影响和处罚,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出现,同时可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处罚。

三、制度执行1、建立配套文件:制定完善的配套文件,包括实施方案、监督检查记录、整改要求等,为制度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2、人员培训:对于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3、预算保障:为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提供充足的预算支持,确保监督检查的无障碍执行。

4、定期检查:对于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四、总结制定完善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企业需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和推广,确保制度能够得到落实,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

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提倡质量创新、降低成本、满足用户需求,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公司从事产品采购、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采购者、储运者、检验和鉴定者、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制度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四条禁止在采购、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对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成本控制合理,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质管中心是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质量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质管中心是采购、生产过程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的企业内部法定部门。

第八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进厂应当符合公司制定的1“标准”,产品出厂应当符合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要求,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九条质管中心对产品质量实行逐批检验为主,以抽查为辅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供方、生产者、顾客有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质量异议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章采购者、储运者、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采购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采购者应当对其采购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生产需求,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照标准并与使用单位和质量管理单位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

(二)所采购的产品应当符合合同约束的技术条件,应当提供生产方的质量证明材料.有寿命期限要求的产品,应当在合同中应当注明使用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索赔条款。

(三)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3. 对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4. 组织对产品进行抽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 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原材料采购管理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生产过程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4. 产品质量检测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产、召回产品等措施。

6. 质量档案管理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产品的质量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7. 质量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8.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产品质量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2. 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对产品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六、监督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

七、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员工对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以上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 总则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

2 基本职责:2.1负责原材料、辅助材料、各种试件、试样的检验和送检及资料归档工作;2.2负责原材到成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构件质量检验、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

2.3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工艺文件、操作规程)和“三不准”(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不准出车间,产品不合格不准出厂)的要求进行检验。

保证产品在各个流程、工序中采用正确的检查方法和判定标准,使产品在质量要求上得到满足。

2.4负责各个工程项目厂内制造部分的竣工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2.5检验工作应贯彻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坚持进料检验,重视过程检验,严格成品检验,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

加强各相关主要工序零部件的质量检验,并填写“构件主要项目检验记录表”2.6产品检验结果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建立检验结果的周报制度,检验员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3原材料检验制度3.1检验员应熟悉本公司所用的各种原、辅材料的品种及相应的标准及相关法规。

3.2及时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质量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检验报告,对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管理的原辅材料还要索取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

3.3查看供货方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查看质量检验报告与实际产品的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一致。

发现供货方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与实际不符,应拒绝采购。

3.3原、辅料到厂后,按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对原、辅材料组织取样、试件加工和送检,并及时取得复验报告。

对于工程有特殊要求的质量检验项目,按工程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厂内复检或复验,并及时出具检验结果和复验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部门主管领导,以便协调解决。

检验后如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则判定合格,可以通知车间用于生产制造。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频繁,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而企业利润的追求也使得一些企业在生产时忽视产品质量。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实施的效果。

二、制度的必要性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为满足社会对产品质量监测的需要,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与互联网的结合,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及选择渠道趋于多元化,但缺乏掌握产品质量的专业知识,有些企业可能通过打假标签、发布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而制工差、不缺乏测试等现象也加大了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

制定全面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查制度,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的上市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制定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强化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整体竞争力。

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加强对行业、市场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以及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处罚,从而形成适应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整体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

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负责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报告危险品或不合格品,并进行整改和监督和评估。

2、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标准、检验标准、检验规程、产品检验程序、检验记录、质量信誉记录等,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以便企业自查和监督。

3、加强产品监测和抽样检验。

质量检测与监督制度

质量检测与监督制度

质量检测与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客户满意度,规范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

2.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1.质量检测:指对产品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检验活动,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

2.监督:指对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评审的活动。

第二章质量检测工作第四条检测任务调配1.依据产品种类和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应订立相应的检测任务计划。

2.检测任务应以合理的方法和时间布置,并确保检测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检测人员资质要求1.全部参加质量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检测人员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培训,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检测设备和环境要求1.公司应配备先进、精准明确、可靠的检测设备,并依照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2.检测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检测方法和标准1.检测人员应依照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检测应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标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检测记录和报告1.检测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管相应的检测数据和报告。

2.检测报告应详实、清楚、可靠,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监督工作第九条监督计划1.公司应订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和频次。

2.监督计划应依据产品种类和质量风险,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监督检查1.监督人员应依照监督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样。

2.监督检查应包含现场检查、文件审核、样品手记等内容。

第十一条不合格处理1.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监督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停产、追溯、报告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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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2、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出厂检验一般实行抽检。

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有“*”号标注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8、抽样:又称取样。

从研究的全部样品中抽取一部分样品单位。

其基本要求是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单位对全部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抽样的目的是从被抽取样品单位的分析、研究结果来估计和推断全部样品特性,是科学实验、质量检验采用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工作和研究方法9、检验与检测为确定某一物质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试验对象品质的优良程度。

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

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评价。

检测的定义是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

通常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和最后检测。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第三条品保部的基本职责: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

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原材料进厂检验: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

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

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1)(2)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

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

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

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

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1)(2)2017年凤台县新集镇胡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绿化亮化工程12017年凤台县新集镇胡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绿化亮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名称: 2017年凤台县新集镇胡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绿化亮化工程二、招标编号:皖DFT-2018-066X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四、开标时间:2018年5月10日五、公示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4日六、监督员:曹国新七、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昊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投标报价:614911.12元(2)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30日历天(3)工程质量:合格(4)项目经理(或总监):李先斌(证书编号:01346110)(5)企业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6)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7)获奖项:招标文件无要求八、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投标报价:616789.32元(2)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30日历天(3)工程质量:合格(4)项目经理(或总监):高广卫(证书编号:00240373)(5)企业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6)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7)获奖项:招标文件无要求九、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滨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投标报价:618560.20元(2)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30日历天(3)工程质量:合格(4)项目经理(或总监):秦超(证书编号:01087538)(5)企业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6)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7)获奖项:招标文件无要求十、招标人:凤台县新集镇人民政府十一、招标人地址:凤台县新集镇十二、招标人联系人:叶建良;联系方式:139********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亿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凤台县亿联家居城D区6栋501室十五、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王克宋;联系方式:0554-******* 十六、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台县亿联家居城D区6栋501室,联系电话:0554-*******十七、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提出投诉。

十八、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请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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