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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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先后在全国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印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7年4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我市情况

按照中央、省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精神,我市自2007年起,陆续在全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印发了《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青岛市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

法》(青财农〔2008〕33号)。但上述办法距今已近1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明确各部门在保险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环节应承担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参照《预算法》、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7年7月通过金宏向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青岛保监局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44条。

(一)总则(共3条)

1.依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用于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机构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险种及补助政策(共7条)

1.财政补贴险种。在全市已全面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共10项,其中,种植业包括小麦、玉米、花生、马铃薯及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兔;公益林。开展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共2项,即葡萄种植业和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

2.财政补贴政策。

——中央险种

(1)小麦、玉米政策性保险。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10%,其余90%由财政承担。其中,产粮大县(区市),中央财政承担42.5%,市级财政承担42.5%,区市财政承担5%;非产粮大县(区市),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25%,区市财政承担30%。产粮大县(区市)按照财政部下达的产粮大县(区市)名单确定。

(2)花生、马铃薯政策性保险。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

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财政承担。其中,平度市、莱西市,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36%,平度、莱西市财政承担9%;即墨市、胶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27%,区市财政承担18%。

(3)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财政承担。其中,平度市、莱西市,中央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32%,平度、莱西市财政承担8%;即墨市、胶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央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20%,区市财政承担20%;崂山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中央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8%,区级财政承担32%。

(4)森林政策性保险。财政对公益林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50%。

——市级险种

(1)日光温室大棚蔬菜、肉兔政策性保险。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市级财政和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与区市财政共同承担部分,其中,青岛市与平度市、莱西市按8:2承担;青岛市与即墨市、胶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按5:5承担;青岛市与崂山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仅限于日光温室大棚蔬菜,按2:8承担。

(2)葡萄、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2个试点险种。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葡萄保险试点范围在平度市,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在平度市南村镇和即墨市移风店镇。

市级险种补贴政策,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市与区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进行调整,并通过《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予以公布。

试点险种补贴政策,按照试点期间确定的原则执行。试点险种经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全面实施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3.新增险种的审批程序、试点期限。需新增设的市级财政补贴险种,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按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规定程序,会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价格等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参照本办法实施。

对青岛市级确定增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除按照上级规定在全市推广实施外,一般要选择一定区域进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一至两年。试点结束后,由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价格等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由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日常会议根据评估报告做出全面推广、对有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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