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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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番府〔2018)243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9日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通知”、“公告”和“通告”等,涉及实体内容的一般用“规定”、“办法”、“细则”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影响其性质。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职能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等活动,应当执行《管理规定》,同时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制定,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正文:---------------------------------------------------------------------------------------------------------------------------------------------------- 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2022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评估、清理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序参与。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解读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解读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解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全面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省政府日前颁布了《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一、《规定》修订背景《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05年2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工作深入发展以及形势的变化,原《规定》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需调整和完善。

修订原《规定》主要意义在于: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精神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原《规定》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文件要求不一致,国务院文件部分要求在原《规定》未有体现。

有必要对原《规定》做出修订,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出调整和补充。

二是健全我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需要。

原《规定》侧重规定了原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工作,但存在着对规范性文件其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如制定程序未作具体要求,合法性审核意见法律效力不明确,备案审查等其他管理制度未明确规定等。

此外,近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有效期、政策解读等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因此有必要依照国务院要求,并结合我省管理实践,对有关监督管理制度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规定》修订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规章制定程序条例》;3.《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步,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文件积累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庞大、内容繁杂,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方案旨在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化、准确性和实施效果。

二、整治目标1. 优化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确保文件数量合理、内容规范、形式统一。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提高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3. 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4. 建立健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执行效果。

三、整治措施1. 清理梳理(1)行政单位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工作,将目前有效、废止和冗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服务实际需要的文件。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台账,记录清理情况,做到清清楚楚。

将清理出的废止文件及时予以公示,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清理工作的透明度。

2. 减量规范(1)行政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合理控制文件数量。

对可能导致文件过量的流程、环节进行优化,简化文件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2)建立规范性文件编制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各类文件的规范化制定和合法性审批。

(3)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和模板化,减少文件的重复撰写和内容重复。

3. 提升质量(1)行政单位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校对,避免文件中的错误和模糊表达。

(2)加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文书写作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水平。

(3)建立文件查新、更新和培训制度,及时修订和更新陈旧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4. 电子化管理(1)行政单位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建立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统一存储、检索和共享。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虹府规〔2019〕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虹府规〔2019〕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虹府规〔2019〕3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12月2日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虹口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6日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9号)及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6月10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第三章审核第四章批准第五章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前款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省交通运输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二)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奖惩决定;(三)请示、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会议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公文;(五)以党委(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六)商洽性工作函;(七)工作考核、检查、行政追责等方面的文件;(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十)涉密文件。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的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的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X政办〔X〕192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X政办〔X〕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X建设步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对帮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和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明确政策文件解读责任和解读范围、程序(一)明确解读责任。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和发布解读材料,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二)明确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1.市政府规章。

2.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或部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规 范 性 文 件 解 析

规 范 性 文 件 解 析

规范性文件解析颜鹏前言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行政机关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重要行为规范。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合法与否、制定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国务院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非常重视。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8月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典型案例1、冒烟费2003年6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吉林省珲春市一些城乡环境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只要看见进城的用车或拖拉机就截住,就要求农民交“公益费”,农民谷称“冒烟费”。

收费依据是1994年吉林省政府的一份规范性文件,但这份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公益费”。

一项没有依据的收费持续了10年,农民在“要么乖乖交钱,要么车别上路”之间,做着痛苦抉择。

2、馒头办1998年,河南省郑州市加强对馒头市场的管理,发布“红头文件”——《馒头生产销售暂行管理办法》,市、区两级据此成立了“馒头生产管理办公室”,共有6个,其中1个市馒头办,5个区馒头办,负责监管并对馒头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

由于两级“馒头办”为争夺办证权、处罚权打成一团,最终在2001年酿成了轰动全国的“馒头风波”。

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一是制定主体较为随意,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如有的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一些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没有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随意制定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制定程序较为随意。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政策解读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政策解读

发挥审核管理信息平台作用
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 制建设,完善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建设标准, 统一格式、文本等各项管理要求,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 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实现电子审核一体化和平台互 联互通。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实 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强化指导监督
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 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政策解读
制作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综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 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 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
执法严明
公开公正
廉洁高效
守法诚信
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明确审核范 围
确定审核主 体
规范审核程 序
明确审核职 责
强化审核责 任
A
B
C
D
E
健量和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从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发挥审核信息管理平台作用两个方面对创新审核方 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利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

文件解读方案

文件解读方案

文件解读方案1. 引言文件解读是指通过对特定格式的文件进行解析和分析,从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

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安全研究等领域,文件解读是一项重要的技术。

本文档将介绍一个通用的文件解读方案,用于对各类文件进行解析和分析。

首先,我们将讨论解读文件的必要性和挑战。

然后,我们将介绍解读方案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最后,我们将给出一个示例,展示如何使用该方案解读一个常见的文件格式。

2. 解读文件的必要性和挑战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解读各种文件。

有些文件可能是自定义的,特定应用程序生成的,而有些文件可能是使用公共文件格式编码的。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文件,解读文件都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因为我们需要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分析。

然而,解读文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的文件格式可能采用不同的编码方式和数据结构。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每种文件格式进行独立的解析器开发。

其次,一些文件可能非常庞大复杂,解析和处理这些文件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计算资源。

此外,一些文件可能存在格式错误或损坏,这对文件解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一个通用的文件解读方案是必要的,它能够应对不同的文件格式,并具有高效、准确和灵活的特点。

3. 文件解读方案的原理和步骤解读文件的方案通常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3.1. 文件格式分析在进行文件解读之前,我们需要对目标文件的格式进行分析。

这包括了解文件的编码方式、数据结构和元信息等。

通过对文件格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需要开发的解析器(Parser)的类型和功能。

3.2. 开发解析器根据文件格式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开发出相应的解析器。

解析器是一个程序模块,用于将文件按照特定的格式解析为内部数据结构或提取出特定的信息。

解析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组成部分:•文件格式定义:定义文件的结构、字段和数据类型等。

•实现代码:根据文件格式定义,编写解析代码实现对文件的解析和信息提取。

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37号)和《X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制定主体。

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制统一,法定职权和程序、职权与责任相一致,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精简、统一、公开的原则。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

(四)文件名称。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决定”、“办法”、“细则”、“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等名称。

(五)内容要求。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新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这文件就像一个新的游戏规则,对咱们的生活或者某个领域有着不小的影响呢,且听我给你好好解读解读。

一、为啥出台这个文件?咱先说这文件出台的原因。

就好比为啥要在马路上画交通线呢?是为了让交通更有序。

这个文件的出台也是为了解决一些当下存在的问题。

你看啊,在咱们这个[相关领域]里,之前老是出现[描述之前存在的问题,例如资源分配不均、管理混乱等]的情况。

比如说,[举例说明问题,像有些地方在做[某事]的时候,大家都抢资源,结果搞得一团糟]。

为了让这个领域能够健康发展,像把一群调皮的孩子管得服服帖帖又活力满满,就出台了这个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啥?# (一)规则1:[具体规则内容]这就像是给大家画了一个清晰的圈,告诉大家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不能做。

比如说在[具体场景]下,你就不能像以前那样任性啦。

以前啊,有些人[描述之前不好的做法],现在可不行了。

这个规则下,你得按照[正确的做法]来。

就像下棋得遵守棋规一样,这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这个规则,那咱们这个[相关领域]就又要乱成一锅粥啦。

# (二)规则2:[具体规则内容]这是个挺有趣的规则。

它规定了[详细说明规则]。

这就好比在一个团队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和任务。

这个规则就是为了让每个[相关主体,如企业、个人等]都清楚自己的定位。

打个比方,在一个足球队里,前锋就得负责进攻射门,后卫就得守好家门。

在咱们这个[相关领域]里也是一样的道理。

如果[相关主体]不按照这个规则来,就像前锋去当后卫,后卫去当前锋,那这个球队(也就是这个领域)肯定赢不了球(发展不好)。

# (三)激励措施:[具体激励内容]当然啦,这个文件也不全是限制大家的。

还有像糖果一样的激励措施呢!如果你做得好,符合某些[优秀标准],那你就能得到[具体的奖励,如补贴、荣誉等]。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考试考得好,老师就会给你小红花或者小奖品一样。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嗨,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这可是和咱们的生活或者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个文件呢。

一、为啥要出台这个文件呢?这就好比咱们家里要定个新规矩一样。

社会在发展,以前的一些做法可能不太能适应现在的情况啦。

比如说,随着咱们城市里车越来越多,交通变得复杂起来,之前的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就需要更新完善,这时候就有了这个文件的出台。

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咱们的社会运行得更顺畅、更公平、更有序。

就像是给大家在同一个游戏里制定了更合理的游戏规则,这样大家玩起来才开心,而且不会乱套。

二、这个文件都管啥事儿呢?1. 人员管理方面。

假如你是某个行业的从业者,这个文件可能就规定了你的从业资格条件。

比如说,以前可能只要有点相关经验就能干某个工作,现在不行了,得有专门的培训证书,就像厨师得有健康证和厨师资格证一样。

这可不是故意为难大家,而是为了保证大家接受的服务都是安全可靠的。

对于企业里的员工,文件可能还规定了工作环境的标准。

不能让大家在又脏又乱、充满危险的地方工作呀。

就像不能让你在一个摇摇欲坠、电线乱拉的房子里办公一样,这都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健康和安全。

2. 事务管理方面。

在办事流程上,这个文件可做了不少简化或者规范的工作。

以前你去政府部门办个事儿,可能要跑好几个地方,交一大堆材料,现在呢,它可能规定了一站式服务,或者明确了只需要交哪些必要的材料。

就像你去饭店点菜,以前菜单乱七八糟,现在给你一个清晰明了的菜单,你可以很快就点到自己想吃的菜。

对于一些公共资源的分配,文件也有说法。

比如说,公共停车位怎么划分,公园的使用时间和规则等等。

以前可能大家抢停车位跟打仗似的,现在按照文件规定来,谁先到谁停,或者按区域划分,这样就公平多了。

三、这个文件和我们老百姓有啥关系呢?1. 日常生活的影响。

就拿垃圾分类来说,如果有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那咱们扔垃圾就得按照规定来。

虽然一开始可能觉得麻烦,但是时间长了,你会发现小区更干净了,环境更好了。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这文件就像咱们生活里的新规则一样,虽然听起来有点严肃,但了解之后你就会发现它其实和咱们息息相关呢。

一、为啥会出台这个文件呢?其实呀,就是因为咱们的生活越来越复杂,各种新情况不断冒出来。

就好比以前的老路走不通了,得修条新的,这个文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诞生的。

比如说,随着咱们城市的发展,交通越来越拥堵,以前那些关于交通管理的老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了。

于是,这个文件就来帮忙啦,它就是要针对这些新出现的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给出一些新的解决思路和管理办法。

再举个例子,现在网络购物越来越火,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纠纷,像商品质量不好、卖家发货慢、买家恶意差评等问题。

这个规范性文件就是要在这些方面制定规则,让咱们的网络购物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二、这个文件里都有啥重要内容呢?# (一)在民生保障方面。

1. 住房保障。

文件规定了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啥是保障性住房呢?就是那些专门为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提供的房子。

以前可能有一些家庭想申请保障性住房,但是手续特别繁琐,而且房源也比较少。

现在这个文件就说了,要简化申请手续,就像把那些绕来绕去的弯弯道给捋直了一样,让真正有需要的家庭能够更方便地申请到房子。

同时,还要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这就好比把蛋糕做大,让更多人能分到一块。

2. 医疗保障。

咱们都知道,生病看病是大事。

这个文件在医疗保障上也有新举措。

比如说,要扩大医保的报销范围。

以前有些药或者治疗项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现在就有可能被纳入进去啦。

这就像给咱们的医疗费用报销开了更多的门,能让咱们看病的时候少花些自己的钱。

还有就是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让咱们在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也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不用啥病都往大医院挤,就像给咱们身边的小医院来了个大升级。

# (二)在市场监管方面。

1. 企业经营规范。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文件就像一个严格又公正的裁判。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范文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这可和咱们的生活、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呢。

一、为啥要有这个文件呢?咱先说说这文件出台的背景哈。

就好比咱们在一个大社区里生活,人多事儿杂的,没有个统一的规矩可不行。

以前呢,在[具体涉及的事务领域]这一块,老是有点混乱,就像一群人一起盖房子,但是没有统一的设计图,有人想这么干,有人想那么干,结果房子盖得歪歪扭扭的。

所以啊,为了让[相关事务]能够有条有理地进行,这个文件就应运而生啦。

而且现在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的情况不断出现。

比如说,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和互联网相关的具体问题,如网络交易、网络安全等]方面就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以前的老办法已经应付不来了。

这个文件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把新出现的问题都给管起来,让咱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有序。

二、文件里都有啥干货呢?# (一)重点规定一:[规定内容概括]这个规定可太重要了。

比如说,以前在[具体事务]上,很多人都在打擦边球,就像开车的时候在限速60的路上,老是开到65,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现在不一样了,文件明确规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内容],这就好比给这个路段装上了高清摄像头,大家都得规规矩矩的。

这样做的好处可多了,对于那些老老实实遵守规定的人来说,更加公平了,再也不用担心那些耍小聪明的人占了便宜。

而且整个[相关领域]的环境也会变得更加健康有序,就像一个干净整洁的花园,没有杂草乱长。

# (二)重点规定二:[规定内容概括]还有这个规定也很有趣呢。

它主要是针对[涉及的对象或事务]的。

以前啊,在[相关方面]就像一个没有裁判的比赛场,大家都不知道啥是对的啥是错的。

现在文件规定了[详细规定内容],就像是给这个比赛场请来了一个非常专业的裁判。

比如说,如果[假设一个违反规定的情况],那么按照这个规定就得接受[具体的处罚或措施]。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都有了底,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不敢轻易地去触碰红线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9月1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行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㈠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㈡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㈢职权与责任相统一;㈣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㈤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㈠行政处罚事项;㈡行政许可事项;㈢行政强制措施;㈣行政收费事项;㈤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用语应当规范、简洁、准确、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

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第七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管理人以及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有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起草单位应当研究处理。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务实有效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整治应坚持务 实有效的原则,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应 注重实际效果和实践价值,确保文件 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04
整治措施与步骤
制定整治计划
明确整治目标
确定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的目标,如提高文件质量、规范文 件制定程序、加强文件执行力度等。
制定整治计划
根据整治目标,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分工、 任务分解等。
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 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意识和能力。
开展专题培训
组织员工参加专题培训,提高员工对 规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 度。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宣传海报、手册等资料,向 员工和公众宣传规范性文件整治 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宣传活动,通过讲座、研讨 会等形式,向员工和公众宣传规 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相关知识和 政策。
建立文件执行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确保文件的落实和执行。
加强文件宣传和解读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文件的认知和理解。
建立文件执行反馈机制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意见 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文件的执行工作。
05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问题及时整改。
02
反馈意见收集
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公众对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
整和完善文件内容。
03
建立评估结果公开制度
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文件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化
和科学化。
持续改进与优化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政策文件解读方案

政策文件解读方案

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如下:
1.提升传统消费,积极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大力
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2.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

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持
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3.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
型城镇化,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4.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

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
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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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起草背景(一)上级精神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先后在全国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印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7年4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我市情况按照中央、省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精神,我市自2007年起,陆续在全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印发了《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青岛市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3号)。

但上述办法距今已近1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明确各部门在保险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环节应承担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参照《预算法》、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17年7月通过金宏向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青岛保监局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共7章、44条。

(一)总则(共3条)1.依据。

《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用于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机构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原则。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险种及补助政策(共7条)1.财政补贴险种。

在全市已全面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共10项,其中,种植业包括小麦、玉米、花生、马铃薯及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兔;公益林。

开展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共2项,即葡萄种植业和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

2.财政补贴政策。

——中央险种(1)小麦、玉米政策性保险。

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10%,其余90%由财政承担。

其中,产粮大县(区市),中央财政承担42.5%,市级财政承担42.5%,区市财政承担5%;非产粮大县(区市),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25%,区市财政承担30%。

产粮大县(区市)按照财政部下达的产粮大县(区市)名单确定。

(2)花生、马铃薯政策性保险。

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财政承担。

其中,平度市、莱西市,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36%,平度、莱西市财政承担9%;即墨市、胶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27%,区市财政承担18%。

(3)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政策性保险。

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财政承担。

其中,平度市、莱西市,中央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32%,平度、莱西市财政承担8%;即墨市、胶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央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20%,区市财政承担20%;崂山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中央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8%,区级财政承担32%。

(4)森林政策性保险。

财政对公益林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50%。

——市级险种(1)日光温室大棚蔬菜、肉兔政策性保险。

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由市级财政和区市财政共同承担。

市级财政与区市财政共同承担部分,其中,青岛市与平度市、莱西市按8:2承担;青岛市与即墨市、胶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按5:5承担;青岛市与崂山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仅限于日光温室大棚蔬菜,按2:8承担。

(2)葡萄、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2个试点险种。

投保农户(或其他投保主体)自行承担20%,其余80%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葡萄保险试点范围在平度市,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在平度市南村镇和即墨市移风店镇。

市级险种补贴政策,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市与区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进行调整,并通过《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予以公布。

试点险种补贴政策,按照试点期间确定的原则执行。

试点险种经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全面实施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3.新增险种的审批程序、试点期限。

需新增设的市级财政补贴险种,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按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规定程序,会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价格等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参照本办法实施。

对青岛市级确定增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除按照上级规定在全市推广实施外,一般要选择一定区域进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一至两年。

试点结束后,由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价格等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由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日常会议根据评估报告做出全面推广、对有关保险条款修改后推广、继续试点、终止试点的决定,涉及增加市级财政支出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三)保险方案(共6条)保险方案应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

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经市政府同意需要对保险方案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于当年8月底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政策修订,明确调整内容和执行时间,确保政策有序衔接。

1.保险责任的设置要求。

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

有条件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稳步探索以价格、产量、气象的变动等作为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费,由区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

2.保险金额的设置要求。

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1)种植业保险。

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同),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2)养殖业保险。

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3)森林保险。

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相关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

对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应当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

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设置要求。

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办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4.赔付条件设置要求。

经办机构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建立健全审核查验流程,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

5.关于保费减免相关事宜。

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费减免优惠。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各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以农业保险实际保费和各方保费分担比例,计算各方应当承担的保费金额。

(四)预算管理(共12条)1.关于资金使用和管理。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应在1个月内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进行分解下达。

保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的,可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如下年度不再发生补贴,由所在区市全额交回上级财政部门。

区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时间,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

2.补贴资金预算、结算编制主体、程序和时间节点。

——预算编制(1)区市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投保数量、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以及当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分险种测算下一年度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填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附件1),并预测当年资金缺口,于每年9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2)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区市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市财政局对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青岛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青岛专员办)。

——结算编制(1)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上年度中央及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2)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区市结算报告中的投保面积、投保数量等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全市当年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并抄送青岛专员办。

同时,编制全市上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报告,送青岛专员办审核。

市财政局在收到青岛专员办审核意见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并附青岛专员办审核意见。

(4)市财政局在收到青岛专员办审核意见后,结合已提前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等情况,对市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与区市进行清算。

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及结算材料的区市,市财政局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该区市不申请中央及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共9条)1.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办、农业、林业、畜牧、价格、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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