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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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税一费)
2.1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三档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仅指正税,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有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纳税人所在地税率,而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税率
◇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纳税人
◇二是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
2.3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附加率为3%
3.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该法
☆税率
◇一般为25%
◇特殊为20%
☆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
4.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不满足上面条件,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
☆计税的项目
☆与房地产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有关的个税规定
◇对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核定
◇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三项(房屋原值、转让住房缴纳的税金、有关的合理费用)
◇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指两税一费,还有印花税
◇合理费用是指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纳税人未提供原值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核定
◇个税应与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土增税一并办理,也可以委托契税征收部门征收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无偿获赠不动产后再转让的,应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按20%征个税
5.印花税
☆纳税人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商事和产权凭证
◇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其它
☆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对一些载有金额的凭证。税率分5档1‰、0.5‰、0.3‰、0.1‰、0.05‰
◇定额税率-对一些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者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按件征税
☆计税依据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按件数纳税
☆免征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
◇有关部门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