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江省地方标准2008-******发布DB33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旅馆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9: Hotel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9— 2009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 9部分:旅馆业;——第 10部分:学校;——第 11部分:医院;——第 12部分:住宅小区;——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I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 : 旅馆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旅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说明《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从工作实践出发,总结了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3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规范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构成,系统技术要求,监控中心,安全防范系统管理平台,系统管网、配线设备,实体防护,系统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
1.立项背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措施。
在我省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
由于法规尚不健全,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一直未能正式纳入我省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事业的发展。
我国已先后制定了多项关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也有一部分省涉及到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内容。
虽然2004年颁布的国标GB50348中对住宅小区的安设全防范做了一些规定,但十分简单,颁布十年來,执行者极少,不具备操作性。
国内其它部分省、市、自治区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与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相关的地方标准,但不能照搬到本省。
全国各省的经济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安防系统建设的管理模式各有不同,加之小区安防需求,环境变化较大,急需一部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具有对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工程全过程规范性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经保大队阅读人次:3592006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 ystem2004-10-09 发布 2004-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I 一般规定4.3.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4.3.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4.3.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
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
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
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4.3.4 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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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术语、等级
针对部分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名词的解释、定义,由以下的术语来完成。 一般出现在技术规范中的第三部分。
根据防护对象的要求不同,危险物品行业和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根据各自 的特殊情况进行了防护级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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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 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 b)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 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 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 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15d。
第12部分 住宅小区
第13部分 文化娱乐场所
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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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标准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GB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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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制性条款
详见各部分的前言。其中各部分规定的强制条款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涉及 各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部分条款。
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危险物品行业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1 2 3 4 5 视频安防 6 监控系统 7
摄像机
存放部位 出入口 装卸区 电梯轿厢内 周界 监控中心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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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d) 装卸区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
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e)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 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 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f) 安装在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的摄像机,应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 g)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 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 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h)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 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 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 lx,但最低不低于3 lx。如环境不 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6.1.2 声音复核装置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内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楚辨别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音,音视频信号应同步 记录。 6.1.3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 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以内; c)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 629的相关要求; d)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e)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 f)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6.1.4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 求: 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 素不低于4 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 TVL, 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 d。 6.2 入侵报警系统 6.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 h设防; b) 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 立布撤防; c) 布设在一级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内的入侵探测器应不少于2种技术手段; d) 安装在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的探测器,应符合本部分5.6的要求。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 —2004第一章总则【条则】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查收,提升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富安全,拟定本规范。
【条则】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
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集体)和有特别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集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履行本规范。
【条则】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归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乞降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查收。
【条则】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一定吻合国家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系统的防范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条则】各种安全防范工程均应拥有安全性、靠谱性、开放性、可扩大性和使用灵巧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靠谱。
【条则】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履行本规范外,还应吻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条则】安全防范产品 security&protectionproducts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打劫、防损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械或设备。
【条则】安全防范系统 (SPS)security&protectionsystem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余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出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条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ESPS)engineeringofsecurity&protectionsystem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余科学技术,为成立拥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打劫、防损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行的工程。
平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条则】入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alarmsystem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地区的行为、办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经保大队阅读人次:3592006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2004-10-09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I一般规定4.3.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4.3.2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4.3.3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
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
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
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4.3.4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3.5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简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指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和威胁,通过使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规范的建设过程,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本文档旨在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帮助组织和企业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目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目标是确保组织内部的信息技术资源、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 - 保护组织内部的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获取; - 预防和应对各类网络攻击和威胁,确保网络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 确保组织内部的人员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安全事件对业务的影响;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保障组织的合法、合规运营。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步骤2.1 安全需求分析在开始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安全需求分析。
通过对组织内部的信息系统、网络架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确定关键资产和关键业务,并评估其安全风险和威胁。
基于对需求的分析,确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功能需求。
2.2 技术选择和设计根据安全需求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安全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
根据系统的规模、复杂度和需求,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细节设计,包括网络拓扑、硬件设备配置、软件系统部署等。
2.3 环境准备和实施在开始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之前,需进行环境准备工作,包括安装和配置硬件设备、部署软件系统、构建网络基础设施等。
根据设计方案,有序地进行系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2.4 测试和评估在完成系统实施后,进行系统的测试和评估。
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漏洞扫描等。
确保系统的功能正常运行,并能抵御各类攻击和威胁。
2.5 运行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还需要进行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定期更新和升级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和故障,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技术规范3.1 网络安全规范•网络分段原则:将组织内部网络按照安全等级进行分段,实施网络隔离,确保信息流动的安全性。
DB33 768.7-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16 电子巡查系统
储油区、油品装卸区、配电房以及其他重要部位
17
防盗安全 财务开票室
门、金属防 监控中心
实体防护
18
护门、钢栅
栏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配置要求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应安装具有转
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 收银处的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和收银过程;收银处宜配置声音复核装
置,配置声音复核装置宜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同步记录, 回放时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收银员的对话内容; c)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收银处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 d) 爆炸危险区域的设备选型、安装、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8 的规定; e)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 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f)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 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g)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 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 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h)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 地不宜低于 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 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i)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 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 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 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 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 5 lx,但最低不低于 3 lx。如环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设计规范方案_GB50348_2004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公安部科技局全国安防标委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第四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第五章: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第六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第一章总则一、概述《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
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1.立项背景安全防范工作是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安全防范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产业。
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全面增长,特别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
和消防安全系统一样,技术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设施。
与消防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我国消防工作上有消防法,下有一系列配套的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工程标准,消防工程的建设一直被纳入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由于起步较晚,法规尚不健全,一直未能正式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部分:学校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学校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2 高等院校 high Education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表 1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高等院校配置要求
中学、小学、幼儿园 配置要求
1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
宜设
宜设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
பைடு நூலகம்
2
应设
应设
道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
3
应设
应设
入口
学生宿舍(公寓)楼公
4
宜设
宜设
共走廊
5
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6
视频安防
摄像机
财务室
7
监控系统
食堂膳食厅
应设 应设
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 人员活动情况; b) 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室内重要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 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其中安装在危险品储藏室的摄像机还应符合 DB33/ 768.2 的相关规定要求。涉及机密场所的监控图像按相应保密等级管理; c) c)食堂膳食厅、计算机教室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2009-11-03 发布
2010-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10—2009
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公安局技防办参照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12月1日,该技术规范正式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9-2003 (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T 7964-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ISO144433 术语与定义GB 50348-2004、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监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监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XX省内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基本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及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XX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是XX省内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环境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T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15211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407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GB/T20979信息安全技术虹膜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21023中文语音识别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25287—2010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T32659专用数字对讲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903信息技术指静脉识别系统指静脉图像数据格式GB/T33745—2017物联网术语GB/T35295—2017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A/T72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1031泄漏电缆入侵探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JB74A军用地面雷达通用规范SF/T0009全国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技术规范SF/T0028-2018智慧监狱技术规范SF/T0049—2023司法行政移动执法系统技术规范SF/T0051-2019监管场所异常事件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技术规范SF/T0088-2023监狱信息化运行维护规范SF/T0127监狱信息化目标跟踪与地理信息管理业务规范SF03006监狱信息化应急指挥联动系统业务与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3745—2017和GB/T3529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公安局技防办参照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12月1日,该技术规范正式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0339-2003 (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7964-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144433 术语与定义50348-2004、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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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原则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原则,一般出现在技术规范中的第四部分。如一 般单位重点部位: 4.1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 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总体 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 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 成的技术和设备。 4.5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 系统和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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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 台等功能; 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 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c)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 d)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 份及升级; e)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 车牌识别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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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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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编制目的
人防、物防、技防是治安防控的基本手段,而技术防范以其先进性、稳定 性、高效性,在发现、预防、制止违犯犯罪,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等方面, 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是构建现代治安防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 安机关宣传推动下,全社会安全技术防范意识普遍提高,安防工程建设全面 展开,在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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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 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 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d)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 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 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 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 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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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GB 50348-201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本标准起草的基础, GB 50394、GB 50395、GB 50396、GB 2887是涉及本标准建设的各个主 要安防子系统的设计要求,GA 308、GA/T 75是涉及本标准进行安防系统 建设的管理要求。
与本标准相关的地方标准主要是DB33/T334-2019《安全防范系统》, DB33/T334-2019主要关注规范安防工程通用性技术要求,缺少针对本标准 涉及到的13种类型单位在建设安防系统的特殊性要求,本标准在一定程度上 是对DB33/T334-2019的补充和深化,并对DB33/T334-2019检测部分予 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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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系统建设
6.工程程序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工程程序应执行GA/T 75的相关要求。 7.系统检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GB 50348、 DB33/T 334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8.系统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GB 50348、GA 308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9.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 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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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影响
本标准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本身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规范安全 防范行业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是不 可估量的。
第二部分 共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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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
个部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建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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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 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 b)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 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 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 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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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独立院落的一般单位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设防; b)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 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 布撤防; c)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 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dB (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第4.3条规定了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 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检验、生产登记批准或认证合格,该条内容在 国标GB50348中也为强制性条款。
第4.6条或第4.7条规定了各类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各部分表1中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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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各强制条款主要是针对各部分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最 基本技术功能与性能要求。
则、系统设计与施工、工程程序、系统检验、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九个方
面的内容。包括:
第1部分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 汽车站、客运码头
第4部分 商业零售场所
第5部分 公共供水
第6部分 供变配电
第7部分 燃油供储
第8部分 城镇燃气
第9部分 宾馆
第10部分 学校
第11部分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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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 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 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e)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f)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g)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 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h)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i)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 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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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原则
本系列标准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为依据, 以指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为目的,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工作为 原则。 根据技术防范对象的不同,在本标准中按照学校、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 等行业进行分类划分,形成十三个部分,各部分无主从关系,可独立使用。 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建设原则、系 统设计与施工、工程程序、系统检验、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九个方面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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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 合以下要求: a)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 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 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 0.3m; b)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的相关规定; c)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 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 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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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 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 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 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f)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 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 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 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Lux,但最低不低于3Lux;如 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 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近年来,安防行业出台了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规范安 防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在学校、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行业 还缺乏针对性的安防工程规范,导致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参差 不齐,使得系统的效能无法正常发挥,建设管理缺乏依据,对工作带来了一 定的困难,因此迫切希望出台针对性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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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制性条款
详见各部分的前言。其中各部分规定的强制条款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涉及 各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部分条款。
第4.2条规定了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 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设计方案备案和工程验收应 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参与,该条验收部分规定在国标GB50348 中也为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