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 韦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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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韦伟1

发表时间:2019-07-23T15:05:54.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韦伟1 董晓光2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1.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省漯河市 462000;

2.郑州华源土地利用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如何科学规划土地管理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城乡规划有序顺利实施,就成为了一个主要问题。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旨在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

1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管理分析

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平均人口占有土地面积相对较少,为了确保土地的使用达到科学合理的效果,有必要对土地的使用及管理进行规划。目前,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方式主要是根据土地的经济发展实际需求进行分类的[1],这一做法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根据经济的发展需求来对土地进行最大化利用,保障土地利用的经济性。随着土地规划管理理念的不断贯彻深入,越来越多的规划管理新方法开始涌现,给土地规划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城乡规划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体系,它的侧重点在于区域性和地方性[2]。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与管理,在规划方案制定之前需要对本城乡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周到的了解,并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一个完整方案后再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2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如和科学规划土地使用情况,提高土地利用率就成为了一个主要问题。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不断扩张,耕地的面积却在不断减少,土地规划中对耕地、非农业用地的控制力度不够,建设用地不断侵蚀耕地的情况屡见不鲜[3],给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带来了极大弊端。另外,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土地征用的情况,这一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则是土地补偿款与实际征用价格不符,甚至差距较大,易引起农民不满情绪,阻碍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发展带来无线动力的同时,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也就成为了一个问题。许多农民由于种种原因,会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这就需要对农村闲置土地进行再次开发和利用。在这一问题上,不同地区采取的政策也各不相同,有的地区会采用土地拍卖的形式,但也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甚至存在蓄意抬高价格,影响土地正常的合理利用。

3 协调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

3.1 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首先,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征用补偿机制。土地征用会给农民带来一定损失,因此建立了补偿机制,在进行补偿机制的制定时,不仅要考虑农民的直接损失,还应当充分考虑其间接损失,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民众的不满情绪。其次,土地的征用应符合市场化管理办法,可根据市场发展的经济规律来进行土地征用的开发,确保土地征用的科学合理性。再次,土地征用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对农民的积极引导,让农民不再局限于农业范围内[4],可引导其积极向其他行业发展,这样一来,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2 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协调好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土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发展实施的基础,而城乡规划则是对城乡土地发展的综合管理与整合。土地规划管理是为了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则是为了实现城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在开展土地资源管理时,一定要充分与城乡规划管理相衔接,调节好两种规划方式的顺利开展,实现城镇经济的科学发展。

3.3 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减少矛盾的产生

建立、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城乡土地进行确权工作。在确权工作进行过程中,以县为单位,成立县委、县政府督导组,县确权办公室,并组织专门人员每天对全县各乡镇的土地确权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则需及时上报给土地确权办公室,由土地确权办公室责令期限进行整改工作。不仅如此,还应在确权工作完成后及时跟踪检查,完善后期工作,确保确权工作的质量。

3.4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5]

为有效促进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有必要建立“多规合一”机制。“多规合一”是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建立起来的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通过形成一个“最大公约数”,制定出凝聚各方共识、共同遵守的空间规划秩序,进而推动城乡发展方式、城市治理、行政体制等多方面之间的共同发展、共同改革,其目的是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统筹发展。将“多规合一”的理念应用于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对帮助梳理空间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甄别矛盾与问题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在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城市发展越来越好,如何协调好土地、人口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重要议题。在进行城镇区域的建设中,一定要协调好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不仅要重视城市土地的管理、征用情况,还应该妥善处理农村闲置土地、宅基地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二者之间科学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序、顺利进行,实现人类生活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易红超.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7,32(2):112-113.

[2]张先贵. 中国语境下土地发展权内容之法理释明—立足于“新型权利”背景下的深思[J].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01:154-168.

[3]黄光清,李海付,喻霆.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究[J].南方农业,2018,12(23):93-95.

[4]颜文涛,萧敬豪. 城乡规划法规与环境绩效—环境绩效视角下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若干思考[J].城市规划,2015,39(11):39-47.

[5]缪连荣,任丽军,吴菲.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8,6:28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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