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比较图
救济措施
多样,如提高进口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限制
以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为主
实施
后果
必然会对相同产品的所有向其出口的出口商造成不同程度的贸易损害,影响所有出口国的正当利益,这对于没有过错的出口国或出口商是不公平的。实施方应当给予一定贸易补偿
为抵销给本国带来的损害,事实上是进口国对的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的还击
不
同
实施前提
在公平的贸易状态下,进口国政府针对那些始料未及的,但是的确危害本国产业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
在此,进口商并没有任何过错。它不要求有低价倾销行为,也不要求进口产品中含有补贴成份。
则不然,是在非正常贸易状态下,为制止非正常的贸易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在此,出口商是有倾销产品的过错、出口商政府存在专向性补贴的过错。
只要求是实质性损害,但至于何种程度为实质性损害,WTO反倾销协定并没有具体规定。
损害条件相对比较容易满足
举证责任
不仅需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进口激增与相同产业之间),同时进一步证明大量进口是由于进口成员方承担了关税减让义务之后所导致的,而且这种由于进口激增而遭受的严重损害必须是因承担关税减让时所不能预见的情况所致。
损害条件
仅包括严重损害和损害的威胁,不包括实质性阻碍相同产业的建立;
严重损害程度应当理解为对一成员方国内的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并且应该是明显迫近的严格损害,应当是足以保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处于非临时性的极为困难或濒临破产的境地。
损害条件的满足相对比较困难
则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和实质性阻碍相同产业的建立;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比较图
比较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
20 年 第 9期 07 总第 19期 5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L o e n E o o i ea o s& T a e J F ri c n m c R lt n g i rd
No 9 2 0 . ,O 7
S ra eilNo. 5 19
保护 国内产业 的贸易救 济措施 。反倾销一 直 以来 就是各
类 产品 由国 内生产一部分 , 由国外 进 口一 部分 , 当国内生
产的那部分 数量 降低 时 , 可认 定 国外进 口部 分相 对 国内 生产来说增加 了。对“ 大量 ” 的标准 ,关贸总协定 》 《 第十九 条和《 障措施协议》 保 均未 作规定 , 的国家认为 增加 1 有 / 3 即构成 “ 大量” 加 , 的国家则认为增加 1 才算 “ 增 有 倍 大量”
倾 销 的补 充手 段 。
[ 关键词]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中图分 类号]F4 74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0 —2 8 (07 0 —02 —0 02 80 20 )9 08 4
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都是 WT O体制下所允许 的
、
保 障 措 施 与 反 倾 销 的 实 体 法 比较
( )保障措施协议》 一 《 对保 障措施 的适 用制定 了严格
的 条 件
依《 保障措施协议》 2条第 1 第 款规定 , 一成员方 只有
在遵守 了协议 有 关规 定 的前提 下 , 确认 出 口到其 国内的 某类产 品对于 国内生产 而言 , 构成 绝对或 相对大 量增长 , 并 由此使 国内相 同产品 或与进 口产品 直接竞 争产 品的产 业受到严重损 害或 严重 损 害威胁 , 可对 该类 进 口产 品 方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案例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1.概述国际贸易一直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贸易摩擦也愈发频繁。
在贸易摩擦中,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通过分析案例,展现贸易救济措施的实际运用和影响。
2.贸易救济措施的类型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国际贸易壁垒三种类型。
2.1 反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产品的伤害而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政府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抑制倾销商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
2.2 反补贴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对补贴导致的产品倾销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补贴导致的产品倾销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加以制约。
2.3 国际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国家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水平来限制进口,非关税壁垒则包括配额、进口许可证、质量标准等非关税措施。
3.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例分析3.1 我国对进口美国玉米反倾销案2013年,我国国家发改委宣布对进口自美国的玉米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美国玉米进行反倾销调查。
我国国家发改委表示,美国玉米在进口我国市场时通过倾销手段导致对我国产业的不正当竞争。
随后,我国政府宣布对美国玉米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玉米产业的利益。
3.2 欧盟对我国太阳能产品反补贴案2013年,欧盟宣布对来自我国的太阳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对我国太阳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欧盟指控我国政府对太阳能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并认为这种补贴导致我国太阳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出现倾销情况,对欧盟太阳能产业造成损害。
3.3 美国对我国钢铁产品采取贸易壁垒措施案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来自我国的钢铁产品采取贸易壁垒措施,包括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和实施进口配额等限制措施。
美国政府表示,我国的钢铁产品通过倾销等方式对美国本土产业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需要采取相应贸易壁垒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相关推荐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重要的经济活动,然而,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为了维护自身产业和市场的利益,国家通常会采取一些贸易救济措施。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并分析其对贸易的影响。
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当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导致本国产业受到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行动。
这通常涉及对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以提高其价格,恢复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由于倾销行为的判定和计算存在主观性和复杂性,各国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议。
因此,国际贸易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了反倾销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公正和合理。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为了应对进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问题。
当原产国出口的商品受到补贴的支持,导致本国产业受到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通常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以抵消补贴的影响。
反补贴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国内产业,但同样面临着争议和挑战。
不同国家对补贴的定义和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在实施反补贴措施时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和计算。
国际贸易组织设立了相关规则来引导和监督反补贴行动,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三、保障措施除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贸易救济措施,如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通常用于应对本国产业面临的严重损害,如突发的大规模进口和市场扰乱等情况。
国家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数量,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
保障措施是一种非常强力的贸易救济工具,但其使用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保障措施的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贸易争端和紧张局势,因此需要谨慎运用。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国家维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但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程序。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
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口,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有实质阻碍的行为。
包括突发性、间歇性、持续性。
二、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的并未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
形式不同:现金非现金、对象不同:一般出口、法律态度不同:禁止、可申诉、不可申诉
三、保障措施。
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也要的支持。
四、其他。
1、因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也要的支持。
2、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某种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数量大量增加……
3、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接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是我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或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我国有权要求相关的国家或地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可根据条约、协定中止、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特殊情况可延长。
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救济措施是一种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伤害的举措。
贸易救济措施旨在调整国际贸易平衡,阻止非法竞争,为本国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及其影响。
一、什么是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国家为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实施的政策工具。
不公平贸易行为可能包括倾销、补贴和进口限制等。
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利益并恢复公平贸易环境。
主要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1.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一种针对倾销产品的措施。
倾销是指出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价格低于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
受到倾销行为伤害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行数量限制等。
2.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针对外国政府提供补贴给其出口企业的行为。
这些补贴可能导致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以不公平的价格竞争。
贸易受到不公平补贴行为伤害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数量限制等。
3.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为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的冲击而采取的措施。
当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威胁时,国家可以实施保障措施,如提高进口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对各方产生广泛的影响,包括国内产业、出口国和国际贸易秩序。
1. 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在短期内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伤害,提高其竞争力。
例如,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可以使进口产品价格上涨,从而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在长期内,过度依赖贸易救济措施可能会造成国内产业的依赖心态,阻碍其自身竞争力的提升。
2. 对出口国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会对出口国的出口产品造成不利影响。
出口国的产品面临着更高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限制措施,这会降低其竞争力。
贸易救济措施也可能引发出口国对进口国的报复行为,加剧贸易摩擦。
3. 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秩序的削弱。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往往伴随着竞争与争端。
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以应对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进行探讨。
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倾销商品侵害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其他国家市场时,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从而危害了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
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各国政府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对倾销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等。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被广泛应用,旨在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当权益。
然而,反倾销措施的采取也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因此,各国应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反倾销措施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以促进健康、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防止其他国家企业获得不正当补贴并危害本国产业利益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补贴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金融、税收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为了应对补贴行为,各国政府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主要包括征收反补贴税和对补贴商品实施反补贴调查等。
在国际贸易中,反补贴措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日益紧密,而补贴行为往往容易引发贸易争端。
因此,各国政府应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采取有效的反补贴措施,防止不正当补贴扭曲国际市场秩序,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总结上述内容时,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各国产业的利益至关重要。
然而,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采取也应遵守国际贸易规则,避免对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只有通过合作与规范,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共赢局面,推动全球经济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犹如一道道关卡,影响着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反倾销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时,进口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其中的核心在于判断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
而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通常较为复杂,可能会参考国内市场价格、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或者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等。
反补贴措施则针对的是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价格支持。
这些补贴可能会使受补贴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例如,政府直接给予的资金补贴、税收优惠、优惠贷款,甚至包括政府提供的低价原材料、能源等。
那么,为什么会有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出现呢?从经济角度来看,当一国的产业受到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时,可能会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进而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稳定。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进口国往往会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来限制进口。
从政治角度而言,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也会促使一些国家利用这些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以迎合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从而在政治上获得支持。
然而,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在判定倾销和补贴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损害程度的评估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这就容易导致贸易争端的产生。
其次,这些措施有时会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一些国家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过度使用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对正常的贸易往来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再者,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引发贸易报复。
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时,被限制的国家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从而导致贸易战的升级,最终损害的是双方的利益。
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各国企业和政府都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有哪些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市场竞争状况的差异,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
反倾销措施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
当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并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判断是否存在倾销,关键在于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的确定通常有三种方法: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结构价格,即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一旦确定存在倾销,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
反补贴措施则是针对接受了补贴的进口产品。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优惠贷款、税收减免等各种形式的财政资助。
如果这种补贴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反补贴税和要求出口国政府取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补贴都被视为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对象,只有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才可能引发反补贴调查。
专向性补贴包括企业专向性补贴、产业专向性补贴和地区专向性补贴。
保障措施与前两者有所不同,它是在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可以是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或者二者兼用。
但保障措施应遵循非歧视原则,对所有来源的产品一视同仁,不能只针对某个特定国家。
而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八年。
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贸易救济调查的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成本高。
世界贸易组织法(四)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当进口产品对一国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时,该国政府所采取的减轻乃至消除该类负面影响的措施。
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三种。
一、倾销与反倾销措施GATT1994第6条的标题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协定》协定只涉及其中的反倾销税部分,它规定了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等共18个条款和两个附件。
1.倾销的确定如果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并对二者进行适当地比较是确定倾销的前提。
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方法: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出口国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结构价格。
三种方法按顺序采用,仅在前一种无法适用时,才可采用后一种。
出口价格的确定,一般以商业发票金额为准。
如无出口价格(如易货贸易)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出口商与进口商存在伙伴关系),则应使用被控倾销产品首次向独立商人转售的价格作为出口价格。
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进行公平比较,通常在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且应尽可能针对在相同时间进行的销售。
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包括在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的差异。
存在关联交易时,还应对进口和转售之间产生的费用(包括捐税)及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减免。
2.损害的确定损害包括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
损害的确定需要审查两项内容: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该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
此外,还必须证明根据上述两个因素的考查,倾销进口产品正在造成属协定所规定的损害,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反倾销程序确定反倾销程序大体包括起诉及立案、调查问卷、证据核查、初步裁决、最终裁决、听证或上诉等6个环节。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救济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
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是通过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帮助国内产业调整和恢复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原则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1.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最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当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当价值时,国家可以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征收进口限制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2. 反补贴措施当进口商品受到外国补贴的影响,使得本国产业遭受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抵消外国补贴的影响,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3. 保障措施当严重的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造成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以限制进口。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的最低关税税率等。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原则1. 公正、透明原则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应公正透明,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
国家应按照公平和透明的程序进行调查,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2. 尽量非歧视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应该尽量避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歧视,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
即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某一国家,也应适用于其他所有WTO成员国。
3. 限制性使用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应该只在必要时使用,且不宜滥用。
国家在执行贸易救济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对国内产业、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影响。
三、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国内产业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冲击,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1. 保护本国产业贸易救济措施可以提供临时性的保护,使本国产业有时间进行调整和提升竞争力。
通过限制不公平竞争的进口商品,可以减少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2. 维护市场秩序贸易救济措施可以帮助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被廉价的倾销商品淹没。
通过限制倾销行为,可以维护市场的竞争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张志豪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5期【摘要】贸易救济措施是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各国政府给予的帮助或救助的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三种措施的最终措施、针对对象、性质以及本质均有不同,在选择和使用时要仔细分析,选择最为合适的保护措施,以达到保护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效果。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分析对策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WTO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反补贴指一国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三)保障措施含义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实施保证措施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政府补贴。
它是一种“进口限制”,主要通过增加关税、实施非关税措施、或两者并用来限制进口,以达到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产品冲击的目的。
二、三大贸易措施的比较分析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在形式上以及作用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现将他们的不同之处做以比较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倾销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倾销贸易救济措施与反倾销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倾销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正贸易行为的伤害。
本文将探讨贸易救济措施和反倾销的基本概念、运作机制以及对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基本概念贸易救济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而采取的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1. 反倾销反倾销是一种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特别关税或限制进口的方式,抵消外国厂商对本国市场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本国产业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通过对不公平竞争的产品进行限制,维护了国内产业的竞争优势,保护了本国企业利益。
2. 反补贴反补贴是一种针对进口商品享受外国补贴而导致本国产业受损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
通过对享受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特别关税或限制进口,抵消外国补贴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3.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突发的出口增加或不公平竞争的冲击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保障措施一般以限制进口的方式来实施,以防止突发情况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运作机制贸易救济措施的运作机制通常包括投诉、调查和裁决三个阶段。
1. 投诉贸易救济措施的启动通常始于投诉。
本国产业向政府提出申诉,声称受到了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
政府会对投诉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启动贸易救济措施。
2. 调查一旦决定启动贸易救济措施,政府将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评估该行为对本国产业的影响。
调查包括查阅有关文件、调查进口商品的定价和销售方式等。
3. 裁决调查结果将决定是否实施贸易救济措施。
如果确实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重大伤害,政府可以决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特别关税或限制进口。
三、贸易救济措施与全球经济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和反倾销对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睁治国 厘
王
摘要 I 保 障措 施 与反 倾销 、 反 补贴 措施 是 WT O所 允许 成 员方采取 的 贸 易救 济措 旌 ,三 项措 施 虽同为 贸 易保 护措 施 ,但保 障措施 与反 倾销 、反补 贴措 施相 比有 着 明显 区 别 。在 当前各 国频繁使 用各 种 贸 易保 护手段 限 制进 口的 情 形下 , 了解这 些措 施的 区别 , 才能合理 地应 对各 种 贸 易
一
( 九江学院 商学 院,江西 九江 3 3 2 0 0 5 )
关键 词 : 保障措施 ; 反倾 销 ; 反 补贴 ; 比较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l 1 0 0 5 — 9 1 3 X( 2 0 1 3 ) 0 8 — 0 0 1 3 — 0 2
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而遭受了严重损害或严摘要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所允许成重损害威胁以致产业竞争力削弱失业增加这就显然与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旌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提倡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标不施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相比有着明显区符
— ●
| 匕 方 经圈 篁 £ l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 国利益 , 可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 使 出不同 的 招数 ”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 贴措施 是 V e T O 所允许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 因此成为了各进 口国 贸易保护的三大“ 绝招” 。 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 但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贴措施相 比有着 明显区别 。在 当前 各国频繁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限制进口的情形下, 了解这 些措施的区别, 才能合理的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像■稽簟的曩念
一
.
保障措施全称应为免受进口损害的保障措施 , 亦称“ 免 责条款” 或“ 保 障条款 ” , 是 国际贸易协定 中的一种常见条 款。其 目的在于: 使缔约方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具有一定的 灵活性 , 以便它们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免除其在有关协定中 所承担 的义务 , 从而对已经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比较。目的在于最终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要符合一定的规则,消除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出是否倾销结论,而不是简单将两者做一下比较即可。一般来说,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比较:第一,应该是在相同贸易水平上比较,通常为相同时间段的出厂价水平上的比较;第二,对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作出调整,调查机构应根据案件情况对产品的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因素加以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涉及货币换算时应当适用销售之日的汇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方法有:
对三种不同的损害形式,应具体考虑一下因素来确定损害:
(1)实质性损害。 是指进口产品对进口方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确定倾销产品对进口方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倾销产品的数量。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赋予调查机关自由裁量选择角度,是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通常,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长的认定通过与参考期间初期进口相比而作出,在进口方消费保持稳定的情况,进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第二、倾销产品对进口方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出口价格为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即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关税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商品的“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商品,从而导致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WTO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但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则。
根据WTO的规定,倾销必须存在,并且引发了国内产业损害。
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公平竞争,防止倾销国的商品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不正当竞争。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受到损害时,进口国可根据WTO的规则对涉嫌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其竞争力,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直至进口商品恢复正常竞争方式。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的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和经济援助。
WTO允许国家在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进行补贴时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补贴导致的市场失衡和不公平竞争。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不正当竞争时,进口国可根据WTO的规则对涉嫌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这样可以抵消补贴导致的价格优势,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紧急关税措施紧急关税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临时的关税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严重威胁。
WTO允许国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短期的紧急关税措施,以应对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
紧急关税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防止其因为特殊情况受到严重的冲击。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面临严重威胁时,国家可以暂时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以减少进口压力,保护国内产业。
这些措施必须符合WTO 的规定,必须是临时的、非歧视性的,并且不能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结起来,这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WTO允许国家采取的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经济困境的手段。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维护了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是指针对国外企业获得不公平补贴,进口国采取措施来抵消其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伤害。
反补贴措施可以包括加征反补贴税、限制进口量及质量检验等。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对特定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防止本国产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然而,反补贴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过度使用反补贴措施也可能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进口商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
反倾销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受到倾销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倾销是指企业将产品的售价设置低于其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通过不公平竞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的伤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加征反倾销税、限制进口量等措施。
反倾销措施有利于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地位,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并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损害。
此外,过度使用反倾销措施也可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的扩散,导致全球贸易放缓。
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竞争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进口量、设置进口限制性措施、提高关税等。
保障措施可以为本国产业提供一定的保护,并减少竞争压力。
然而,保障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并破坏全球贸易的正常秩序。
过度使用保障措施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不利于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但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破坏全球贸易秩序。
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国际社会应更多地采取协商、合作和公正的态度,通过多边贸易机构的框架,共同制定更有效的规则和机制,避免贸易摩擦的发生,并实现共赢的贸易关系。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异同究竟是什么?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异同究竟是什么?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补贴是政府⾏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业,⽽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总体经济战略。
由于在⽇常⽣活中不太可能接触到反倾销和反补贴,所以基本上⼤部分⼈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这两个概念都不太清楚。
所以我们也不太可能会清楚这两个词语之间的区别。
那么当我们接触到了需要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就很容易因为不清楚⽽吃亏。
所以就跟着⼩编⼀起去了解⼀下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异同究竟是什么吧。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概念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般进⼝税外,再增收,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补贴:指⼀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反补贴的⾏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产者或者出⼝经营者提供的资⾦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异同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国外贸出⼝和经济发展具有更⼤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补贴是政府⾏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业,⽽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泛。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反补贴的涉及⾯更加⼴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整个产业链,危害更⼤。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
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国经济的影响更加⼴泛和持久。
为应对反补贴调查,⼀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巨⼤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国贸0402 张志豪指导老师:张毅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
WTO组织并不禁止各国的贸易保护,但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组织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维护国际贸易正常、平等的竞争秩序,WTO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情况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及其特点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对某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有三个必要条件:①倾销存在。
②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重要阻碍。
③倾销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国只有经过充分调查,确定某项进口商品符合上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方可征收反倾销税。
针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是反倾销的最终解决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及其特点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实行反补贴贸易措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进口产品存在补贴。
②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③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针对上述补贴,《SCM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了双轨制的救济措施:(1)国际途径:即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获得救济;(2)国内途径;即通过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获得救济(包括申诉与调查、证据审核、磋商、补贴金额的计算、产业损害的确定、行政复审与司法审查、救济措施等)。
(三)保障措施含义及其特点保障措施(safeguard)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实施保证措施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政府补贴。
目前保障措施使用的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保障措施协议》。
是进口国政府对“危害”本国产业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因此它是一种“进口限制”,主要通过增加关税、实施非关税措施、或两者并用来限制进口, 以达到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产品冲击的目的。
实行保障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某项产品进口激增,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 义务的结果;②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③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三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及影响(一)反倾销措施的地位及对我国影响在GATT对反倾销作出规定之后,反倾销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用以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保护民族产业不受损害的工具。
70年代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纷纷以反倾销手段来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民族产业的生存和发展,近十几年来,国际反倾销已呈愈演愈烈的态势,2006年1-7月份,世界贸易组织149个成员共提起了87件反倾销诉讼,这与去年同期的105起相比明显减少。
但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却从去年的23起增长到32起。
GATT/WTO各成员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达2196件。
在上述国际反倾销形势下,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后,我国出口商品所遭受的反倾销指控逐渐增多。
进入90年代,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遭受反倾销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平均每年达30.5起,比80年代平均增加24起;二是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从国外反补贴的实践可以看出,对我国实行反补贴调查的主要项目都是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产品。
反补贴调查往往会涉及相关政府支持的下游产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并且一个案件如果成立,就很有可能被用到其他相近产业中,使得关联产业也遭受打击。
2、反补贴调查造成对我国的负面政治影响,引起他国相继滥用的连锁反应。
反倾销造成的主要是企业的经济损失,而反补贴造成的则还有对我国政治上的负面影响。
一旦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成立,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就会被其他国家干涉,对经济的调控手段将受到很大限制。
3、反补贴会增加出口产品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
反补贴是一项繁琐的工作,需要收集的信息量极大,因此反补贴调查的反申诉更将是一项十分庞大以及费用高的工作,而且,我国政府要取证以反申诉,收集证据的时候就将付出极大的费用。
加之反补贴立案调查后,我国政府将面对很多复杂的调查问卷以及高昂的法律诉讼费,一旦调查结果是成立的,就将被征收不多于5年的反补贴税,这必然增加我们出口商品的进入国际市场的价格,降低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的地位及对我国的影响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各成员方政府依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以日本以及新兴的工业国家为主。
从世界经济大环境下比较,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频繁遭遇的反倾销指控,也不时遇到一些国家对我国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即保障措施)。
以日本为例,1995年便意欲就中国出口的大蒜和生姜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后在谈判过程中中国作出让步,同意对这种产品实施出口配额制,也就是主动限制出口量。
但2001年4月,日本又决定对中国出口的大葱、生蘑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为期200天,直到11月8日结束。
两国虽就此问题进行了谈判,但结果不欢而散。
中国乃在6月末宣布采取报复措施,对日本的汽车、移动电话和空调设备征收100%特别关税。
我国在加入WTO后,由于部分出口产品因享受关税减让成果以及本身的成本优势,竞争力会进一步提高,这势必会使一些国家的相关产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繁使用保障措施的可能性。
三、三大贸易措施的比较分析WTO所允许的众多对外贸易措施中,有很多都可以起到保护、支持本国民族工业的作用,但唯有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可以用于民族工业受到损害的时候。
他们在形式上以及作用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现将他们的不同之处做以比较分析。
(一)三大贸易措施的最终措施比较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最终措施都是征收相应的抵制性关税,“反倾销税”以及“反补贴税”;保障措施的最终解决措施则是限制该项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或是采取关税与数量限制相结合的形式。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不会受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因而可以针对某一特定国征收,而保障措施抬高关税或限制数量,在原则上必须是无歧视性的,所以不能针对特定国家征收。
(二)三大贸易措施针对对象比较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不公平的恶意竞争行为,因此WTO《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并未要求进口方对出口方进行补偿。
而保障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公平竞争行为中进口过量的现象,因此,WTO的《保障措施协议》要求采取保障措施或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应努力维护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当事国限制进口以保障其国内生产者时,原则上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因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公平竞争,所以有些经济学家把保障措施也称为是“不公平的保障措施”,相比之下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就更激烈和富有攻击性,而保障措施采取的措施则是相对比较平和的。
(三)三大贸易措施法律支持比较《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均规定了司法审查制度,而《保障措施协议》未规定此制度。
司法审查是指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当事人对进口方当局的终裁以及行政复审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可要求独立于负责所涉裁定或复审的主管机关的司法、仲裁或行政裁判所进行司法审查,目的是确定终裁或行政复审决定的正确性。
这两条是《反倾销协议》和《SCM协议》新增加的条款,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对被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当事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反倾销、反补贴行政当局滥用权利都是有利的,这是国际反倾销、反补贴立法史上一次很有价值的(四)三大贸易措施性质及本质比较反倾销和反补贴虽然在程序规则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因为倾销是公司个体的行为,而补贴是政府行为,或者是政府授权的企业行为,因此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这二者在本质上也有着根本区别:反倾销针对的是出口商对于一项产品在本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行为,而反补贴针对的是出口国政府对于商品或者行业给予政府补助补贴以增加生产力的行为。
由于WTO是一个国际组织,并不处理公司的事务,所以不能规范生产或者出口的行为,如倾销等。
因此,《反倾销协议》只强调政府对于倾销可采取的行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则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国政府在哪些方面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和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针对别国的行为采取反补贴。
此外,《反倾销协议》并未对倾销进行分类和采取不同的态度,只要被确定为倾销,即可采取相应措施;而《SCM协议》由于只是禁止或不鼓励政府使用那些对其它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补贴。
相比前两者,保障措施就相对较为温柔,只是采取配额以及采取数量限制或者提高关税。
保障措施是一种介于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的措施,无须繁琐的调查证明,只需以一个时期内的某种产品数量激增幅度即可确定并实施。
(五)三大贸易措施实施期限以及对不同性质国家的待遇比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通常不能超过5年,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通常不得超过4年。
在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上,《反倾销协议》规定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应给予“特别考虑”,在征收反倾销税会影响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实施之前应尽力寻求“建设性补救的可能性”。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问题规定其内容主要是:联合国确认为最不发达国家的WTO成员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免受禁止使用出口补贴的纪律约束。
《保障措施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也做了较充分的规定:进口方只有在从一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进口量超过某一产品总进口量的3%时,才能对发展中国家成员采取保障措施;发展中国家成员采取保障措施的最长实施期可为10年,并且在再度适用方面的限制较发达国家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