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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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精神,结合运城实际,现提出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一)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年均增长12.8%,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占全市GDP的34.2%,就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6.4%。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仍然是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发展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比重偏低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转变发展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长幅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未来三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37%左右,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0%左右;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趋于协调,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区域特色更加突出,在全省的地位有所提高,使我市向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大市和现代服务业较发达城市的目标靠近。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7•【字号】穗天府办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穗天府办规〔2019〕2号区府直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叠加放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在天河区的政策效应,全面提升我区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增强我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服务“一带一路”和服务全球能力,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中发挥龙头作用,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中走在前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和重点到2020年,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体系基本成型,专业服务新业态蓬勃发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国际规则的专业服务人才,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的高端专业服务品牌机构,建成若干个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集聚示范载体,成为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引领区、样板区,代表广州参加国际专业服务交流合作。

天河专业服务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全区专业服务业增加值突破550亿元。

——服务功能全面增强。

培育发展在我区具有较好基础、代表行业发展未来方向,具备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特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着力打造细分领域专业化发展的服务品牌。

重点发展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广告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领域。

推动服务创新提速增效,涌现出一批具有国内外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滁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服务业大发展,加快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现代物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上年为基数、下同),同级财政按其等额标准50%给予奖励。

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新晋升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二)科技服务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科技型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沪府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八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率先”,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中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一)中介服务业是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介服务业是指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提供居中专门服务,发挥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监督、公证等功能的行业总称。

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有64个门类(详见附表),从业人员近50万,已成为支撑和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产业。

但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与国内部分大城市相比,在企业活力、体制创新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相比,在规模总量、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差距更为明显。

(二)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介服务业具有涉及领域广、智力密集程度高、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

面对当前本市调结构、促转型的艰巨任务,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有利于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有利于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集聚高端人才,加快人才高地建设;有利于发挥上海城市的综合功能和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新常态下促消费、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经济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一)基本思路。

围绕建设开放、生态、法治、繁荣的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总要求,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改革创新为动力,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新兴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区域协调、产业互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奋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卫中心、商务会展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通信信息枢纽以及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税收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达到35%、55%、48%以上。

二、突出主攻方向立足现有发展基础,把握现代经济发展方向,按照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突破发展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思路,强力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

(一)商贸流通业。

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商圈和商贸中心、商贸副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新兵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兵发〔2020〕24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兵团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发展,切实壮大兵团综合实力和提升人口集聚能力,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抢抓构建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机遇,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高地优势,着力完善服务业布局,推动服务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进要素高效流通,推动有效市场和高效政府更好结合,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产业联动、融合发展。

按照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发展的内在关联要求,推动服务业与一、二产业的融合发展,补齐产业链短板,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

创新驱动、优化供给。

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鼓励信息技术应用,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产品供给水平,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更好适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发展需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济政字〔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0日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推动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规模大、结构优、品质高、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62%,服务业“三上”企业达到5500家,营业收入过亿元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家。

服务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时尚高端、文旅辉映、品牌荟萃的国家消费中心城市,资源集聚、服务高效、生态友好的产业金融中心,陆海统筹、产业联动、绿色智慧的区域物流中心,开放合作、机制健全、创新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领先、跨界创新、全域生态的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强市。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1.金融业。

围绕国际金融城、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等“一城一园多点”布局,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产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梧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下称《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立足梧州,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两城市一基地”(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的现代服务业,以建设西江航运中心、商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养生旅游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金融、养生旅游、文化及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其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总量增大,带动就业能力增强。

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2•【字号】赣市府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09年6月25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促进赣州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各地、各单位要把发展服务业与发展工业、农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降低准入门槛(三)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四)逐步放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体育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领域的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五)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相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民经济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基于高技术和支撑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不断涌现,高技术服务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但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高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高技术服务业实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试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企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市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将大西安建设成为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培育以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为主的万亿级现代服务业大产业,实现全市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在自贸试验区的主体功能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市工商局等负责)(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桂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

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0%以上。

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

到2015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

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5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2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其中存量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算。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对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予奖励,5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免费自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6•【字号】唐政发[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唐政发[20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特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一、市场准入政策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鼓励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唐设立服务业企业和分支机构,或与境内企业联合创办服务业企业。

凡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服务业项目都是全市利用外资的鼓励类项目;凡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向境内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开放;凡国有经济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均鼓励民营经济进入。

2.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经前置许可和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的,工商部门可先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许可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方便经营主体取得准入资格。

3.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2家以上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可予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4.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同行业有限公司最低限额,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提请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均可冠以“唐山市”字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发改规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6号各区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我委制定了《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规范和促进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本专项经费”)是市级财政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本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和人才,营造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巩固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规模,提高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扶持、聚焦重点、上下联动、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等工作,牵头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国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家庭、养老、健康、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待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为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创造环境条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坚持突出重点。

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牢牢抓住“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良好机遇,不断挖掘服务业发展潜能,有效解决影响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全市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还存在发展整体规模不大、内部结构不优、有效供给不足、投资效益不高、体制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在破解各种因素制约中加快发展,使服务业在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同时,支撑全市追赶超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三个商洛”建设。

充分发挥商洛区位交通、环境资源、产业基础、历史人文等优势,增容扩量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坚持集聚发展、项目带动、品牌引领、产城融合,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推进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业态创新、品质提升,在打造经济升级版中实现服务业提档升级,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服务业发展体系。

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4、符合《临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8+4”行业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单位)以及投资建设的服务业项目(不含垄断性行业),适用本意见。
三、培育、壮大、提升主导行业
5、商贸市场业
(1)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鼓励建设一批符合规划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按期完成的,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市级各项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对 “农家乐”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交市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首次被评为四星、五星级经营户的,分别奖励1万元和3万元。
(2)鼓励兴办大宾馆、大饭店。对新办营业面积5000 m2以上的宾馆、饭店,营业一年后并且具有一定经营业绩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鼓励创星级上档次,首次被评为二、三、四、五星级宾馆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饭店称号的,奖励5万元。
(3)鼓励金融机构下伸网点。在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并开办存贷款业务的,每新增一家补助2万元。
旅游景点开发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市级各项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给予上交所得税市得部分的全额补助,后二年补助50%;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给予上交所得税市得部分的全额补助。
(1)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加大对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扶持力度,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和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二年;被认定为年度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实际完成应用软件投资额10%的补助,每个示范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
政办〔2022〕2号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中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4页(P33-3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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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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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厦思政〔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思明区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对象与扶持措施第三章申请流程与材料第四章附则思明区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产业优化提升,全力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产业发展,将思明区打造成为高端专业服务业聚集地,结合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扶持对象与扶持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扶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审计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业(企业在思明区注册、纳税,且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企业须在“一套表”纳统)。

第三条本措施扶持内容包括:(一)办公用房补助对购买入驻海西金谷广场的企业,按照《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厦思政〔2016〕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营贡献奖励1.税收贡献奖励。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股权转让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019年1月1日起新设立(包括区外迁入,下同)的企业,设立当年满足条件的,按当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营业收入增量奖励。

对纳入“一套表”统计月报,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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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14-09-11∙编号:青政办发〔201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3号),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方向,突出重点发展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高端中介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培育发展一批国内知名的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行业门类齐全、专业结构优化、市场环境规范、辐射竞争力强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到2016年,全市高端中介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由2013年的120亿元提高到240亿元,占中介服务业比重由2013年的40%提高到60%,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高端中介服务中心。

二、重点发展领域(一)会计税务服务。

重点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行业。

加快合伙人改制步伐,加强与国内外业务合作,努力拓展新业务领域,增强跨区域拓展业务能力,鼓励中介机构向业务综合性、组织集团化方向发展。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法律服务。

重点发展律师、仲裁、公证等行业。

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资产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大力提高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公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市司法局、青岛仲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咨询服务。

重点发展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经济咨询、规划咨询、认证咨询等行业。

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加快知名品牌咨询机构的培育引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各类咨询机构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咨询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金融中介服务。

重点发展证券期货、投资服务、产权交易、保险中介、金融信托、融资担保等行业。

紧紧围绕建设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力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吸引和聚集各类财富管理金融服务机构。

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模式,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

探索建立多层次财富管理市场和理财产品专业交易机制,积极推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科技中介服务。

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推广应用等行业。

着力培育一批业务精、实力强的服务机构,支持和引导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向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加快各类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移提供良好的交易平台,形成政府、行业、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市科技局负责)(六)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发展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节能评估、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加快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引进,推进国有检测机构改制和市场化运营步伐。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品牌工业设计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发挥好节能评估、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等服务机构独立第三方的作用。

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体系,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加快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人力资源服务。

重点发展人才测评、人才猎头、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行业。

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引导机构向品牌化发展,增强跨区域经营能力。

加快人才市场建设,做强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做精高端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动行业上层次、上水平,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八)航运贸易相关服务。

重点发展贸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航运经纪、船舶交易、航运信息咨询等行业。

围绕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和青岛自由贸易港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电子化,稳妥发展各类大宗商品交易机构。

依托青岛口岸优势,积极发展为航运服务的各类报检、代理、经纪、交易等中介业务,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中介服务体系。

(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广告会展服务。

重点发展广告策划设计、广告制作发布、会议展览服务等行业。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的合作,提高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引导行业规模化发展,提升行业的发展实力。

大力培育具有青岛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国内外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市工商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文化体育中介。

重点发展文化经纪、传播、评估、交易和体育经纪、策划等行业。

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信用良好、经营规范的文化经纪公司,加快推进电影交易中心、版权类交易中心建设,促进文化产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依托在青举办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大力培育发展相关体育经纪公司。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中介机构做强做大(一)支持中介机构开放式发展。

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来青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与本地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共享、互惠互利。

支持本市中介机构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开拓外埠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本市中介机构加入区域性联盟或业务共同体,提升执业层次和水平。

(二)推动中介机构跨越式发展。

支持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争取更多的中介机构进入全国行业百强或省内行业十强。

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品牌为纽带,加大兼并合并联合重组力度,向综合性、集团化、跨国化方向发展。

(三)引导中介机构专精特发展。

鼓励中介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做出专业特色,形成竞争优势。

(四)鼓励中介机构品牌化发展。

引导中介机构强化品牌服务意识,大力支持中介机构争创国家、省、市各级服务名牌(著名商标)。

对经营业绩良好、行业知名度高、诚信规范服务的中介机构重点扶持,逐步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服务机构。

(五)促进中介机构集聚发展。

加快中介服务集聚园区(楼宇)建设,引导鼓励中介机构集聚发展,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在全市形成一批专业化强、知名度高、辐射力强的中介服务集聚园区(楼宇)。

四、促进市场公平规范竞争(一)加快建立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

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入国内外中介机构,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格局。

(二)推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完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发挥好诚信平台的作用。

探索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活动,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规范经营。

(三)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按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要求,将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拓展中介服务市场的需求空间。

积极开展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活动。

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规范政府部门选用中介机构工作。

(四)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中介服务行业资质准入制度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惩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中介行业自律管理。

加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行业自律和执业道德建设,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市场观,逐步建立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我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六)加快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剥离改制。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加快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鼓励企业对内部中介服务业务进行剥离,组建独立法人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

五、加强政府服务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

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全市加快发展高端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格局。

(二)加强中介机构组织化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发挥好协会在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

适时成立全市中介服务联盟,搭建好政府与机构、机构与市场的联系平台。

(三)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按照全市开展服务业标准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选择部分中介行业开展服务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

(四)加快人才引进培养。

鼓励中介机构从国内外引进中介服务业高端专业人才,引进人才享受科技专家人才同等优惠政策。

推动高端中介业务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评选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教育资源,加快培养中介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五)完善统计信息分析。

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指标设置,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动态。

建立高端中介机构数据库,定期发布机构发展情况报告,促进全市高端中介服务业稳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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